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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苗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案例汇编(上篇)

苏苗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案例汇编(上篇)
苏苗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案例汇编(上篇)

苏苗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案例汇编(上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案例汇编(上篇)(1985—2016)导语

本案例汇编由苏苗罕博士于2010年9月开始编辑,时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08级本科生覃莹同学提供了部分帮助,刘焉穷硕士和张亮博士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5年9月参与补订。苏苗罕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刘焉穷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张亮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编者注:本文篇幅较长,故拆分为上、下两篇分别推送!)一、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公报案例】(一)行政诉讼1985年第3期: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与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1987年第3期:对李洪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执行案1989年第1期:区成不服九龙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1989年第2期:郑太发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1989年第2期:支国祥不服行政处罚案1989年第4期:上海环球生物工程公司不服药品管理行政处罚1990年第1期: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1991年第3期:梁宝富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案1992年第2期:香港美艺金属制品厂诉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确认“惰钳式

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1992年第2期:陈迎春不服离石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1992年第3期: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宁波卫生检疫所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案1993年第1期:谢培新诉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1993年第3期: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1994年第1期: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不服湛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1994年第2期:刘本元不服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侵犯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案1994年第3期: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理决定案1994年第4期:张晓华不服磐安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行政案1995年第4期:桐梓县农资公司诉桐梓县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抗诉案1996年第1期:黄梅县振华建材物资总公司不服黄石市公安局扣押财产及侵犯企业财产权行政上诉案1996年第4期: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1997年第2期: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1998年第1期:福建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不服省地矿厅行政处罚案1999年第4期: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2000年第1期: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0年第3期:宿海燕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案2000年第4期: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诉兰州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2000

年第6期: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决定行政纠纷上诉案2001年第4期: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01年第5期: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2001年第6期: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2002年第3期: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2年第5期: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2年第6期: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行政纠纷上诉案2003年第1期: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第4期: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3年第5期: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2003年第6期: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4年第2期: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2004年第3期: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2004年第4期: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2004年第5期: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4年第7期:丰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

案2004年第8期: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2004年第9期: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2004年第10期: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

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4年第11期: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2005年第1期: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2005年第2期: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2005年第3期: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2005年第6期: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

2005年第7期: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5年第8期: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2005年第8期: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2006年第1期: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2006年第2期:许文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2006年第3期: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伤行政处罚案2006年第4期:上海金港经贸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6年第5期: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2006年第5期: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6年第6期: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2006年第8期: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2006年第9期: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2006年第10期: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行政纠纷案2007年第1

期: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2007年第1期: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2007年第3期:白光华不服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2007年第8期:陆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

纷案2007年第10期: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其他行政纠纷案2008年第1期: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8年第9期: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9年第10期: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规划局、第三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纠

纷案2009年第11期: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2011年第7期:北京希优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决定案2011年第9期:王长淮诉江苏省盱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12年第2期: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2012年第4期:劲牌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

政纠纷案2012年第5期: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2012年第7期: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2012年第10期:赵东红、张如一及第三人邹继豪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

政纠纷案2012年第12期:杭州啄木鸟鞋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2013年第1期: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2013年第7期: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2013年第9期: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13年第10期: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张迪军、原审第三人慈溪市鑫隆电子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2013年第10期:张迪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慈溪市鑫隆电子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2013年第10期:于栖楚诉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迁案2013年第10期:苏州鼎盛食品公司不服苏州市工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2013年第11期:上海珂帝纸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案2014年第6期: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2014年第7期: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2014年第8期: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

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2014年第9期:曹忠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精凯服务机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2015年第2期:定安城东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与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定安支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撤销土地证案2015年第11期: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2016年第6期: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国家赔偿

1997年第3期: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1998年第4期: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2002年

第6期: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2003年第2期: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2003年第3期: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2003年第3期: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2004年第1期:汇兴公司诉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2004年第4期:李伏运请求国家赔偿案2011年第4期: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2012年第2期:卜新光申请违法追缴国家赔偿案2012年第11期: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2012年第12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2013年第12期:莫学镕申请国家赔偿案2014年第1期:麦良申请国家赔偿案

2014年第2期:马萍申请国家赔偿案2014年第6期:张牧申请国家赔偿案2015年第4期:陈山河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赔偿案二、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编者注)(一)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指导性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指导性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指导性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指导性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性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指导性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指导性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指导性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指导性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

纠纷案指导性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指导性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二)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指导性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指导性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三、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国家赔偿十大典型案例(2012年12月14日)案例1.朱红蔚申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2.卜新光申请安徽省公安厅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4.程显民、程宇、曹世艳、杨桂兰申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辽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5.许秀琴申请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06)吉高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

赔偿决定书〕案例6.马云平申请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陕赔他字第00005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7.叶寿美申请江苏省南通监狱虐待致伤国家赔偿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苏法委赔字第000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8.张留军申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豫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9.熊仲祥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乐法赔字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案例10.李灵申请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济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二)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8月29日)案例1. 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案例2.何刚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3.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案例4.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5.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6. 霍佩英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7.毛培荣诉永昌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案例8. 廖明耀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案例9. 叶呈胜、

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案例10. 叶汉祥诉湖南省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法定职责案(三)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2014年9月12日)案例1. 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案例2. 奚明强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案案例3. 王宗利诉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案

案例4. 杨政权诉山东省肥城市房产管理局案案例5. 姚新金、刘天水诉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案案例6. 张宏军诉江苏省如皋市物价局案案例7. 彭志林诉湖南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案案例8. 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案例9. 张良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案案例10. 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四)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2015年1月15日)案例1. 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案例2.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案例3.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案例4.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案例5.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案例6.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案例7.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行政不作为案案例8.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

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案例9.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案例10.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五)七起保障民生典型案例(2014年2月17日)案例4.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案例5.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案(六)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2014年3月19日)案例4.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

行政处罚决定案案例5.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

案例6.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七)五起典型案例(2014年6月23日) 案例4.郭德胜诉河南省卫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案例5.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行政验收案(八)八起典型案例(2014年7月23日)案例6.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案例7.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案例8.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九)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2014年8月21日)案例1.张成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

定行政上诉案案例2.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案例3.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案例4.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十)九十八起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2014年11月24日)案例96.李夏某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户口登记案

案例97.李某某诉广饶县广饶街道十九村村民委员会农业行政给付纠纷案案例98.荆某某诉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街道协胜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协助落户职责案(十一)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2015年2月6日)案例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

保行政处罚案案例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案例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案例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案例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案例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十二)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2015年10月22日)

案例1.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案例2.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诉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3.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案例4.德清莫干山蛇类实业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案案例5.上海辉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崇明县财政局行政决定案案例6.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7.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案例8.青岛遨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案例9.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例10.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十三)第二批十大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例(2016年3月30日)案例1.吴某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案例2.青岛某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3.威海某电子有限公司诉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例4.张某某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行政许可案

案例5.临湘市壁山某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6.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案例7.上海某混

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案例8.周某、张某某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案例9.刘某某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案例10.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十三)第二巡回法庭关于公正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典型案例(2016年10月31日)案例10.马恩本诉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发放安置补偿款法定职责纠纷未完待续

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复习资料

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哦! 参考案例 案例1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 (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 (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 (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 案例2 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110; 2.资料整理于2019年8月17日,收集了2006年7月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1999年9月,原告田某考入被告北京某大学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2002年6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北京某大学于同年7月5日根据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某的行为是作弊,根据《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7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该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没有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2003年5月,在临近毕业时,北京某大学认为田某已被按退学处理,没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以北京某大学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月试题] [问题]:北京某大学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为什么? 答:北京某大学能够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北京某大学在本案中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职权的阻止的行为不服而起诉的,该被授权的组织是被告。 本案中,由于北京某大学并没有把退学决定送达田某,该退学决定并没有生效。因此,北京某大学作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经教育法规的授权,享有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北京某大学拒绝给田某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田某不服,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介绍:2000年1月14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7月试题] 请根据所学知识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哪一个? 答: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和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部门均有权管辖。 2.李某能否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李某如不服处理,可以不经复议就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3.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时间内?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 案情介绍:2003年 9月 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 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 8月 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 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7年7月试题] 2004年 5月 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 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答: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案情介绍:2003年3月20日,某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同年4月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2010年1月试题] 1

最高人民法院1-7批指导性案例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第一批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38万元。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92批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92批全) 索引目录 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4)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6) 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8)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10) 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12)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15)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17) 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9) 指导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3) 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9) 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3) 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5) 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9) 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42)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46) 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51) 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53) 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55) 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58) 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62) 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64) 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66) 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8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71)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73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80)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83)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85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87) 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88)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90)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案例2 严××的4岁女儿媛媛连续3天出现流鼻涕,咳嗽,发烧等症状。1991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送县人民医院治疗。家长见女儿病重要求立即住院,因无床位医院不准住院。40分钟后,医生才给媛媛看病,作了一般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病得不轻,但还诊断不出什么病,先在观察室观察治疗。医生开了药方,家长取药给媛媛服用后留在观察室治疗。上午11时,媛媛突然发生抽搐,面色苍白,不讲话,值班医生立即抢救。下午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于急性心 肌炎。 严××认为医院开始误诊,又抢救不力,属医疗事故,一直反映到 县卫生局。在县卫生局督促下,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媛媛之 死进行鉴定,结论是媛媛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拒绝承担任何 责任。 1991年10月6日,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鉴定结论 隐瞒了事实真相,是错误的,请求县法院撤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 员会所作的结论。 问: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为什么 ②严××不服鉴定结论该怎么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③若县卫生行政机关根据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了处理决定, 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为什么 案例3对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诉讼 甲集团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该市的繁华地区建商业大厦, 为此在这一地区的40户居民要拆迁。甲集团公司取得该市房屋拆迁 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 并签订协议,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迁补偿金额有分歧而未能达成 协议。就此甲集团公司与这14户居民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 门申请裁决。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 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 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规定,裁决甲集团公司一次性 补偿拆迁费的数额。甲集团公司对此有异议。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甲集团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有异议,应提起何诉 讼 案例4复议机关改变行政决定的管辖 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 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 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 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 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 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 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 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 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 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 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 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 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对于本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被告是谁 (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 案例5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A,欲将油运 往甲省B市。但乙省A市海关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 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3天之久。 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0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 增值税发票。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40万元押 金。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个月有余。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 若赵某系甲省B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为省会 市,那么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案例6行政诉讼参加人、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1999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 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汽车刮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 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夫妇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 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 及其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林某及其 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入林某家,捣毁林 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分家具。 1999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 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

2018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题 (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 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 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 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 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 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 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 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 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 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 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题: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 县政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六批26个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六批26个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 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乙肝第一案

行政诉讼法案例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案情摘要: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小三阳”,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乙肝“一、五阳”,但体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恢复录用。 案件焦点 1、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2、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3、《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合法有效? 争议分歧 针对焦点一: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1、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人事局为被告。 在芜湖市范围内进行公务员招考录用,是被告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体格检查工作由被告指定的医院完成,其行为性质应属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方的一切行为,其责任都应当由委托方负责。因此,人事局应该对体检不合格的鉴定负责。原告对体检结果不合格不服应该以人事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负责,医院为被告 医院与人事局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是委托鉴定关系。医院以其医学标准对鉴定结果负责。人事局只是使用了鉴定结果而作出不录用决定,因此原告若认为体检结果违法则应该以体检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焦点二: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1、合法:人事局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行为,是委托鉴定关系,而非行政委托关系,医院作出的体格结论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该以医院的检验标准为依据,因

党建典型案例(汇编)

华电集团党建典型案例 中国华电“三融入、四引领”的党建创新实践,主导力在于集团公司党组抓好顶层设计,生命力在于基层企业党组织抓好落地生根。 本次课题研究收录的7个案例,是课题组通过对中国华电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企业,进行认真调研、采访、挖掘选出的,基层企业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引领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新疆公司党组创造性地将对标管理引入党建工作,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对接和互动。江苏公司党组实施“1+X”共建机制,实现组织联对、班子联带、活动联谊、问题联排,资源共享,比学赶超,探索建立了企业党组织横向学习交流的平台,提升了区域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资本控股公司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三同步”,探索形成了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助推企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邹县电厂党委打造“竞合文化”品牌,走出了一条文化兴企的特色发展道路。扬州公司党委通过开辟“623”片区共建共学模式、开发应用“先锋”党建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创新做法,有效提高了党建工作水平和成效。

闽东水电公司党委改进传统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对标,增强了党员自觉发挥先锋作用的内生动力。哈密公司检修党支部打造学习型、技术型、文化型、和谐型的“四型”党支部,夯实了企业科学发展的战斗堡垒。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华电基层企业党组织紧扣中心,务实创新,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安排部署,注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参与,直面挑战,破解难题,找到了提升党建工作的突破口,从不同角度验证了“三融入、四引领”的普遍适用性。这些单位的成功探索,既保证了中国华电“三融入、四引领”党建创新实践落地生根,也为公司系统企业树立了党建工作的样板和学习标杆,形成了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整体提升的创先争优生动局面。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实施党建对标管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落实集团公司党组“抓班子、带队伍、推发展、促和谐”的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创造性地把“标杆管理、示范建设”的理念引入党建工作,积极实施党建对标管理,引导各级党组织善于立标、勤于对标、精于达标、勇于创标,形成了“着眼基层、示范引路、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的党建工作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 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8分) 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7分) ※※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三: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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