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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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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腐败的历史源远流长,它是与公共权力同生共长的。权力既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朝权利的自我膨胀、权力变异、权力腐败的方向发展,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司法腐败是腐败现象中的一种。近年来,司法腐败日益严重,愈演愈烈,“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现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蔓延”,“部分法官、检察官等已经成了产生腐败的污染源”。若不及早遏制和清除,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弘扬正气,维护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就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司法腐败。

一、司法腐败的基本含义和本质特征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取或保持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司法职权从事非法行为。在我国,司法机关通常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等。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江泽民阿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综观近几年来,司法腐败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众、影响之恶劣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法、违法办案,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又是当前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现象反映本质,从司法腐败的典型行为中,我们不难剥离出司法腐败的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巩固统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腐败摧毁了这一防线,玷污了这最后的净土。

二、司法腐败的原因

司法腐败究其存在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它既有司法机构内部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外部原因,既有司法腐败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机构、部门和国家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我国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大对司法权的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以及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然而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可能形成司法机关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局面。

第二、司法腐败的另一外在原因是地方行政权力腐败的推动。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就是地方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勾结,共同完成某中交易、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共I司完成腐败行为。虽然司法部门是个独立的业务系统,但其干部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第29卷第3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 ol.29, No.3 2009年3月 Journal of HuBei TV University March. 2009, 081~082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贾春生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内容提要] “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这一命题的基础就是把法律与秩序等同,这就忽视了法的自我衍生功能而认为国家法的无用。在把这一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后作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尽管这个结论也是现象性的。 [关键词] “活法”;法律制度;“无限倒退”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09)03-0081-02 一、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内涵 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一命题: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1]。埃利希以这个命题来作为其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它的特点就是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社会本身蕴含了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活法”是法律条文的丰富来源。对待埃利希命题的理解,需要在埃利希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前提下来看待。正如埃里希对利益法学所进行批判时所说“正确地对待‘利益情况’以认识法律的目的为前提,因为不顾及法律的目的,也许能决定何种利益实际上被涉及到,但其实并不能决定何种利益应被优先照顾。”[2]同样,如果离开埃里希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实也可以知晓这一命题的内涵,但也许不会了解埃利希所优先强调的为何物。 埃利希的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为了反对概念法学的“成文法规是法的唯一法源”的观点,埃利希提出了这一命题。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法律观,一方面提倡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另一方面特别重视社会事实在法源中的作用”[3]。另一方面表达对传统法律概念的反对,即法律是以国家支持的强制性秩序。他认为这就包含了四个因素“有三个并不是法律的必要因素,因而需要排除在法律概念外。第一,由国家创造;第二,法院判决根据;第三,它是判决而来的法律强制力的根据;只有第四个因素是他学说的出发点,即法律是一种秩序化”[4]。 埃里希就是以此进行推演,即把法律和秩序等同。“如果我们不再把秩序作为人类可以建构的产物,我们的视野就会开阔,秩序的形成绝不是一套深思熟虑的而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系单独作用的结果”[5]。而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很明显是先于法律,所以作为人类内在秩序的“活法”也就因此同样先于法律存在;先于法律存在的“活法”在法律未出现时调整着人类社会;同样在,有了法律之后,“活法”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实际发挥作用。 由此可以看到埃里希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立法、司法的发展因其国家性也就不是法发展的重心;而法学又是以国家法为对象,所以法学的发展也同样不是法发展的重心。另一方面埃里希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并不起多大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活法”,而“活法”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埃里希认为在法律所涵盖的领域,并不存在多少要由律师来解决的纠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反社会的情形及如何解决这些情形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活法”。“活法”存在于司法决定、商业文件、社会组织的秩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官来说,不仅仅要理解成文法,更重要的是理解“活法”。这就要求法官在制定法未涵盖的范围内,运用“自由判决”的方法,发现法律适用法律。既然“活法”是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同时这种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秩序,存在于社会当中,以此来看,法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也就是不言而喻了。 二、埃利希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 埃里希的命题指出了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而非立法、司法与法学。这种把法律为何发展及发展动力的答案求助于社会的观点并不是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自18世纪以来,诸多的西方法律学者均把法放置于法于社会的关系中来进行研究。如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气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在法律的研究中也在从“民族精神”、“法的观念”的社会土壤中去发现法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认为法的发展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有的人也正是从此点出发认为埃里希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对社会依赖性”观点的发展,如有人认为“他对社会性以及社会的依赖关系的论述,则进一步发展了卡尔·马克思的学说” [6]。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题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法的内容,一定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了一定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个命题与埃利希的命题有所差别但也有所共同之处。因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本节通过对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阐述,来发现这两个命题在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发展对社会有依赖性。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发展。 2.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埃利希认为,以国家法形式出现的法律条文仅是法中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法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是人类组织的“内在秩序”即“活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二)不同点 1.两者在社会(经济基础)在法发展中的地位上存在差异。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即埃利希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 [收稿日期]2009-01-01

法社会学发展历程

法社会学 摘要:产生于19世纪末的法社会学,在其近一百多年的历程中发展迅速,与新自然法学派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并列成为二战后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法社会学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及必要性,在其兴起的过程中,商业的发展,社会学的风靡,特别是实证主义哲学的诞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社会学诞生于19世纪末期,它主张把法律看作一种社会现象,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以期实现用法律来平衡社会各群体利益的功能与目标。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社会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它的目的是认识社会问题,摒弃对一个社会作出是好或坏、善或恶、进步或退步这种独断的论述,旨在论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应该如何改善。法社会学的出现不仅为法律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视角,而且也带来了一种对法律认识的新的法律哲学。在一百多年的历程中,它经历了先驱、经典、学派三个阶段,最终跃为与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并列的二战后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 引言 18世纪以来,不少西方学者认识到应在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或在法的社会背景中研究法和法律组织,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在《人性论》中写到,法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它起源于社会常例,而不是人性。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和气候条件通过社会环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德国萨维尼和英国梅因等历史法学家强调法与社会环境和社会历史的关系,试图从塑造着“民族精神”或法的“观念”的社会历史、社会变迁和社会环境中找到法的“真谛”。19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孔德(1798- 1857年)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更是启发了一批学者在社会中研究法和通过法研究社会。耶林、斯宾塞、沃德、龚普洛维奇等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运用孔德的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及方法论,解释法的社会根源、社会特征和社会目的,确立了法社会学的某些重要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为法社会学研究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严格说来,这些研究只能算是法社会学的孕育过程。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在此基础上的法社会学的诞生期(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 主题 安齐洛迪(DionisioAnzilott)《法律哲学与社会学》。1892年,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DionisioAnzilotti,1869- 1950年)在其所著的《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社会学”这一概念。若以此为标志,学科意义上的法社会学至今只有110余年的历史。

教育研究方法之案例分析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之——案例分析法 成都市金兴北路小学彭碧柳一、什么是案例分析法 (一)案例的含义 什么是案例呢?简单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什么是教育案例分析法?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之一。它是对有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特征和意义的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具有启发性的典型性事件开展研究和分析,从中激起反思,揭示规律,探索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也是具体行为的一种教育科研方法。 (美国的教育学者)理查特(Richert,A.E)说:“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情感在内的故事”。 托尔说:“一个出色的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事实相互作用的工具;一个出色的案例,是以实际生活情景中肯定会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它是进行学术探讨的支撑点;它是关于某种复杂情景的记录;它一般是在让学生理解这个情景之前,首先将其分解成若干成分,然后再将其整合在一起。” 教学教育案例是一个富有深刻道理的实际故事,这个故事有背景、有冲突、有问题、有活动形式和结果;是师生围绕一个主要问题或主要任务,经过曲折多样的教学过程而取得显著效果及经验教训的一种发人深思的教育教学实例。 (二)案例的特征

1.典型性。讲述的是一个故事、事例,有相对完整的情节,能反映出事件发生的特定背景;叙述要具体、特殊,反映了教学活动的基本过程;同时,这些活动与过程能够体现教育的内在规律,体现教学设计的基本思想。它既可以是成功的范例,也可以是“尚未成功”的典型情景。 2.研究性。指教育教学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借鉴作用和理论探讨的价值,可以正面获得经验或反面获得教训,能提炼出某些理论或观点。 3.启发性。指教育教学案例本身生动有趣,能提出问题,能引发思考,能产生观念上的不平衡。 教育教学案例可以是一个片断、一个情节,也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事件或课堂教学过程。教学案例实际上就是教师对自身教学工作的自我叙述,叙述自己的教育活动方式,自己对教育的理解,自己的成长经历,其丰富感人的材料和富于动态的描述必定给抽象的教育教学理论以生命和血肉,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生动的注解。它不一定非要做到像研究工作那么“严谨”,但其形式要简洁,主题要明确、集中。 二、为什么要写教育案例 1、促进理论内化 案例是理论的故乡。针对困惑,我们教师可以选取典型事例写成案例,通过案例的形式学习运用理论,有效地把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可以避免为应付培训而被动学习理论的学习方式,使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研究的特点如下: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影响。如社会因素对于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手法行为的影响。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参考定量方法的说明) 法社会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继受性质(参考我那个三大法学派内容)近三十年来,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上呈现出融合、复杂的态势。多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研究同一主题时共存,即打破传统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宏观与微观割裂、静态与动态分离的研究范式,出现了以问题为结点的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理论与方法的边界在研究主题上也逐渐模糊,出现一种融合趋势 法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1法社会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实现法学理论与方法的融合 法律社会学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迄今为止更多的还是倚重方法论层面和定性研究方法中的方法,但是法社会学一直在引入一些定量的研究方法,也是强调理论与方法的结合。一方面法社会学仍然重视定性研究,因为法社会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置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在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去研究的,这种关系研究就须采用与此相对应的方法如结构主义、功能主义、互动论、交换理论、冲突论、系统论等等,而关系研究本身是一种动态研究,主要需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而法社会学同时又通过量化研究去回答了各种社会因素如何对法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发生影响的问题,布莱克《法律的运行行为》就是这样的代表作。 2法社会学通过中立的价值立场达成法学研究宏观与微观的穿梭 在法社会学领域,研究需要通过各种微观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来达成宏观的结论,但是同时,法社会学这种宏观结论的达成是通过微观统计中的不预设价值立场的中立的客观的分析实现的。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首先表现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他一直在探索现代社会中渐增的规训力量的着落点,最终落在现实生活中微观层面的无数的局部环境上,如各种规训场合如监狱,各种常态化的惩罚方式从而建构起他的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这种微观场景下获得的价值中立的各种数据与思考最终都成为他的大理论的基石。 3法社会学通过研究对象的预设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行动中的法,法社会学既要研究相对静态的法律秩序,也关注于法运行状态的历史性的,流动性的全过程,从很大程度上,它不仅关注制度本身。强调从静态的、平面的事实与现象描述向主体间性的、关系的这种事实与动态过程描述与揭示转变。法社会学也因此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缺点 首先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共有缺陷,第一,法社会学研究的只是利益,制度只是手段,这让法社会的研究预设了价值中立的立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就忽视了制度正义的问题,也不利于法律信仰之塑就。第二,纯粹的法社会学只重视定量分析而不重视定性研究,这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定量研究的样本科学性始终存疑,另一方面,即使样本正确,但也很容易

法理学2019尔雅答案100分

。。。。。。。。。。。。。。。。。。。。。。。。。。。。。。。。。。。。。。。。。。。。。。。。。。。。。。。。。。。。。。。。。。。。。。。。。。。。。 。。。。。。。。。。。。。。。。。。。。。。。。。。。。。。。。。。。。。。。。。。。。。。。。。。。。。。。。。。。。。。。。。。。。。。。。。。。。。 法理学导论(一) 1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B) ?A、宪法 ?B、法院调解书 ?C、证券法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D)。 ?A、法律 ?B、部门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 以下哪个不是法理学中主要涉及的内容?(A) ?A、为部门法提供原则 ?B、法律的价值和追求 ?C、修身养性,培养法律思维 ?D、法律的基本概念 4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C)。 ?A、社会现象 ?B、自然现象 ?C、法律现象 ?D、综合现象 5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C)

?A、法 ?B、法的现象 ?C、逻辑推理 ?D、与法相关的问题 6 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错误) 7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正确) 法理学导论(二)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禹刑指的是什么刑罚?(A) ?A、斩刑 ?B、凌迟 ?C、车裂 ?D、分尸 2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D)。?A、法学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系 3 “獬豸”指的是?(C) ?A、法典名称 ?B、古代城市名称 ?C、神兽名称 ?D、古代官职名称 4 “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B)

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中法评 独家首发

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中法评  · 独家首发 圆桌讨论· 主持人按 程金华 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关联,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核心命题。尽管我们讲的是首届年会,但实际上中国的同仁们,已经在这个领域耕耘了好多年,已经有很多的成果,我们认为至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也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层面和维度。今天参会的诸多嘉宾中,无论是前辈嘉宾还是后起之秀,都是在相应维度之中做了非常出色研究的。 第一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时间的维度,非常荣幸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齐海滨老师,他也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我们请他从历史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 第二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是一个方法的维度,葛洪义老师和侯猛老师他们刚好在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一个是年纪更大一些,一个是年纪更晚一些,其实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时间维度的对话。 第三个我们请的是王亚新老师和左卫民老师,尽管他们标签上不属于法社会学,但是在各自领域,无论是民事法还是刑事法,确切的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是最早的用法社会学方法去从事研究的学者。法社会学方法在各自领域

展现出了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最后我们可能把焦点变成空间的维度,请了我们郑永流老师和刘思达教授。其实是一个本土化以及一个全球化的视角观察中国法社会学。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齐海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非常感谢会议邀请,有幸参加这样一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学术事件。很抱歉未能准备论文,我提交给会议的是这样一堆文献资料(指面前)。这些资料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这样的形式发生的:2009 年9月我应邀参加刚才季卫东教授提到的那次会议,带来了1980年代我们北大法律系法律社会学课题组编印的《法律 社会学研究交流计划通讯》的合订本。与会者看到我保存的这些文献资料,都觉得非常珍贵,在场的北大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和上海交大法社会研究中心的朱芒教授,都要求我把这个合订本留下,强说应该交给北大,朱说希望留给会议东道主。我说因为只保存了这样一本,所以容我先带回去复制一下。 在当年年底,我把当时我们编印的十余册、数百万字的各种资料,请打字社输入电子文档,用最小号的字体印了这样三卷本的《法社会学在中国(1986—1989)》。另外还从每一卷中挑选出一些原始内容做了复印件,这次一并带过来。 我的发言题目是季卫东教授建议的,实际上不是谈学术,而是谈学术史。

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腐败的历史源远流长,它是与公共权力同生共长的。权力既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朝权利的自我膨胀、权力变异、权力腐败的方向发展,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司法腐败是腐败现象中的一种。近年来,司法腐败日益严重,愈演愈烈,“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现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蔓延”,“部分法官、检察官等已经成了产生腐败的污染源”。若不及早遏制和清除,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弘扬正气,维护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就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司法腐败。 一、司法腐败的基本含义和本质特征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取或保持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司法职权从事非法行为。在我国,司法机关通常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等。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江泽民阿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综观近几年来,司法腐败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众、影响之恶劣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法、违法办案,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又是当前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现象反映本质,从司法腐败的典型行为中,我们不难剥离出司法腐败的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巩固统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腐败摧毁了这一防线,玷污了这最后的净土。 二、司法腐败的原因 司法腐败究其存在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它既有司法机构内部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外部原因,既有司法腐败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机构、部门和国家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我国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大对司法权的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以及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然而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可能形成司法机关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局面。 第二、司法腐败的另一外在原因是地方行政权力腐败的推动。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就是地方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勾结,共同完成某中交易、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共I司完成腐败行为。虽然司法部门是个独立的业务系统,但其干部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庞德的法律社会学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庞德是美国的著名法学家、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他从强调实现法的目的、法的效果这一前提出发,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法的目的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这种思想很早传入中国, 并颇为流行。特别是从1946年起, 他担任了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的顾问以后, 对中国的法律教育等, 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 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也就更大了。现作简要分析探讨如下: (一) 关于法律教育的问题, 是庞德社会法学派思想的重要方面。在他看来, 对于不够重视法律、法律知识远远没有普及的中国, 法律教育更为显得重要。庞德指出, 今日中国司法行政的需要, 莫过于对中国本身的法律, 要有充实的统一的法律教育。关于这一问题, 他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来说: 第一, 法律教育在现代立宪政体中的地位 庞德认为, 现代立宪政体下的法律, 是一种有系统的社会控制, 可以用来“调整关系、整顿行为。”所以, 法律不是社会控制的描写,而是社会控制的指南。 而立宪政体的最大特征, 是一切依法而行, 这是与专制政体不同之点。因此, 法律教育与立宪政体的关系, 应该是立宪政体需要法律, 法律同样需要有系统的法律教育。因为, “有宪政而无法律, 不能有效的运用, 有法律而无有系统训练的法官、行政官及法律家,也不能发生宏伟的效力。(庞德著《法律教育第一次报告》,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此书。) 法律教育是法律的基本问题, 而法律是宪政的基本问题, 所以法律教育也是中国建立永久的立宪政体的关键。同时, 法律教育,可使司法行政更为稳妥而有效, 并且是人民与官吏间公正与和谐的关系的保证。 第二, 统一法律教育及发展充实学理上论著的必要 他说, 中国现在是需要用统一的法律教育, 来讲述中国本位法律的时候了。故应当放弃研究他国法律中理想的规定, 不再就每一细小节目, 力图模仿外国, 以求取最时髦的法律。因为, 若将他人制度原则及规律移植于本土, 而不了解其过去的历史及经验的过程, 实在是一种错误尤其法律中的“新理念” , 在未置于经验中试验以前, 即予采用, 更属不智。所以“此时, 哑需对于中国已有的法典, 予以理解及实验, 使成为彻底中国所有的法律。” 与统一的法律教育密切相关的学理上的写作和阐发, 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 “非官方的学理上写作, 实胜于琐细的立法。学理上的论著, 确可成为法院判案时有力的指南。”这是因为, 它们既是统一法律教育的产品, 又可使法律得到统一的发展和适用。 第三, 中国法律教育的特种问题 中国法律教育的特种问题, 是指法律教育的范围与目标。庞德指出, 普通的法律训练, 对于法官、法律教师以及从事实务的人,都是必须的。如普通文官、行政官员, 必须了解什么是个人

典型案例解析社会服务

典型案例四 彰显示范品牌效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实施背景 会计专业是我院办学历史最久、生源规模最大、教育口碑最好的传统专业,2007年立项为湖南省精品专业, 2011年列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11年列为学院示范性(骨干)院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012年立项湖南省高职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本专业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和建设,近年来,在学院大力支持下,将会计专业打造成了教育部与湖南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长沙市会计人员培训中心;又充分利用“湖南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优势,借助“政、行、企、校”合作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平台,与多家企业紧密合作,提供各类技术服务。 二、主要目标 会计专业以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以及企业的需求为导向,着力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从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对口支援和资源共享四个层面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力争将会计专业打造成为从业资格培训基地、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企业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造福行业内兄弟院校发展,提升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图1 会计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构成

(一)社会职业培训有规模有质量 凭借会计专业多年来行业内认可度高的办学经验和专业的教学团队,利用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会计职业的社会培训服务,力争每年进行3000人次以上的会计专业培训,成为会计从业资格培训中心和教育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二)企业技术服务有影响有效益 依托“双师型”师资力量,建立起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各类咨询服务;依托明信会计公司会计代理、咨询中心,对环保科技园内有需要的企业进行代理记账、代理税务、代理工商、提供咨询等专业服务,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对口支援、资源共享有层次有深度 在为行业、企业和社会做好服务的同时,为兄弟院校培养师资,做好对口支援,通过成果发布会、现场观摩会、经验座谈会,讲座报告会以及接待参观交流加强同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教学资源、教学成果全面共享。 三、实施过程 (一)健全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会计专业依靠自身的行业办学优势和“湖南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建立了“教学+培训+校企联动”的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制度,确立了“联络行业、服务企业,造福社会”的建设思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思路,大胆突破,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合作服务的途径,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搭建社会服务大平台。

法社会学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在当今网络和媒体发达的时代,对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作社会学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轰动一时的肖志军、李丽云事件,苏力教授曾作过详细分析,但从法律社会学层面上看,并不成功,在其论证的经验起点、论证过程和论证结论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法学人去批评、思考和检讨。 一、起点:事件的回顾与再梳理—什么才是真正的问题自身逻辑、社会情怀和社会共识 韦伯指出:“社会科学产生于对实际问题的关注,而且还受到人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变革愿望的刺激。” [3]同理,肖志军、李丽云事件作为一个“实际问题”确实给我们提供了对法律问题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认识、分析和探讨的一个生活标本,我们于其中观察社会各群体的生活状态、抽出社会关注焦点、寻找法律在适应层面上的漏洞、整合社会大众对法律规范的各种主张,这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同时,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必须克服那种拟定片面事实、局限于单一范畴和方法、预定价值倾向、偏重单方利益的做法。这又如韦伯所说:“某个具体的‘结果’的原因必须从总体条件中去寻找,因为它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共同起的作用’(act jointy)才形成某种结果的。” [4]因此,对肖、李事件来说,它撩起人们内心激情的起始点,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法律关注、批评和修法建议的各种社会声音、社会背景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这是我们立论的基础和“总体条件”。 (一)成为公共事件的起因:一尸两命—又一个秋菊式的困惑 肖、李事件中的“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是什么呢?,那就是本事件中由于医方缺少“临门一脚”,坚守“非签字不手术”的规则,导致李丽云及其婴儿非自然的、非 不可抗力的死亡,这无疑是整个事件的起因[5],是生命的逝去让人伧然落泪而奋笔疾书。 [6]法律人不能有半点轻视这种普通人情感的倾向。这种情感的基础聚合力是强大的。首先,这里的权利关注是具体的,李丽云母婴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存在,而非杜撰的“理想的生命体”,所以不存在苏文指出的什么抽象的自由主义和权利口号;其次,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水平使我们在面对任何个体生命时,能回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这样一种彻底的人文境界,李丽云母婴的生命是“值钱的”,所以有理由认为规矩应让位于 生命而不是相反[7]。可以说,即便李之死是“一件事”意义上的(下文将说明肖、李事件在中国不是孤立的),它也未必没有让人反思的价值。 更有社会性意义的是,李丽云母婴之死这个事件不但有足够的论题聚合力而且还有足够的论题散发力。首先,尽管有个人的特殊因素,但肖、李二人相对贫困的状况与民工身份,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如“同命不同价”案中农村户口方的吃亏、孙志刚案中孙本人的卑微地位造成的惨剧等。在这些事件中,社会不断暴露自身的法律公正问题,这也造就了当事人的弱势地位与媒体关注程度成正比关系的奇特社会现象,中国的人本主义精神也许正是通过这种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最后修改版)

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摘要: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提出了一系列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准则及检验标准。他认为社会学像自然科学一样,其研究对象是可以实证的,从而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参考。本文通过描述迪尔凯姆实证研究方法的准则,并对其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已达到深入学习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社会事实方法的准则 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 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也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电视文化导论结课作业 标题:浅议《今日说法》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班级:12级水工2班 姓名: 洪海峰 学号:120xx228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浅议《今日说法》 引言:电视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应该是最熟悉的,在选择写什么时我纠结了许久,我既想写现在比较火的电视节目如跑男,爸爸去哪儿之类,也想写我比较喜欢的一些经典电视栏目如《百家讲坛》,《人与自然》,但是这些节目我都是一时偏爱,只有《今日说法》一直未弃,所以我最终还是决定写《今日说法》,尤其是近期又听到有学生被传销组织拐带,虽然被救,但作为大学生,我觉得在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时候,除了必要的专业知识,我们还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而法律正是保护我们的一项重要武器,借助《今日说法》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法律常识。 特点:我从小到大也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尤其是中学的时候几乎天天看,那时还没有午睡的习惯,而中午也没有什么电视剧之类,刚开始只是打发时间后来就喜欢上了这个节目,我归纳了下我看《今日说法》给我的最大特点: 一:标题引人入胜

所谓“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今日说法》的标题非常吸引人,我上网查了下一些经典标题,按字数归纳可以有四字标题:婆媳之争;失踪之谜;桃子事件。五字标题:车牌“绑架”案;幼儿园谜案;追踪逃逸案。六字标题:网吧里的悲剧;看不见的战线;泥石流的背后等,节目标题制作者在长度上把握短小精悍的标准,却在内涵上赋予其深远的意味,将对节目阐发的主旨以及对节目主讲案件的态度、观点融入其中,引人深思。例如:美酒成祸那一期用“美酒”与“祸”构成因果关系;赌徒末路那一期则简洁明了地揭示出赌海无涯,回头是岸的道理。 新闻传播中,标题制作者往往将焦点信息放置在焦点位置,达到有效传播主题信息的功效。而《今日说法》的标题制作者更是十分娴熟地将这一功能运用到了标题的制作中。主要表现为精选每日话题的关键词,进行恰当的组构,突显出每期节目的话题焦点,引人瞩目和深入思考。做到了组构精当,突显焦点。具体表现为两类:一,突显事件发生的地点信息如网吧里的悲剧、美容店引出的恩怨、幼儿园谜案。二,突显事件的关键人、物如实习生的遭遇、尴尬慑像头、楼顶的羊群。哭泣的金钱松、疯狂的六合彩、岳飞夫人像失窃之谜。 标题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的:内容质朴平实,品味不凡。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等因素,但决不能利用这些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达到提高节目收视率的目的。《今日说法》在这方面做得高雅大气,从标题可见一斑。综观各个节目标题,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涉及内容有:家庭纠纷、消费问题、青少年犯罪等等;

《法社会学(中国法治出版社)》研究生课程单项选择题

《法社会学》单选题 1.“第一类规则”和“第二类规则”是( C )的观点。 A、鲍斯皮西尔 B、哈特 C、霍贝尔 D、鲍哈纳 2.“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当中自变量是( C )。 A、因变量 B、社会因素 C、法律现象 D、社会与法律 3.“盖洛普民意测验”失败的原因是(A )。 A、调查的代表性不好 B、调查的数量不够 C、没有做一个全面的调查 D、统计错误 4.“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的框架着眼点是( A )。 A、未开化的社会 B、开化的社会 C、国家 D、社会 5.“行动中的法”指的是( D )。 A、国家的法 B、法的实际运行 C、国家的规定 D、国家的法以外的其他因素 6.“社会对法律的作用”当中因变量是( D )。 A、自变量 B、社会与法律 C、社会因素 D、法律现象 7.“私人政府的法”是( B )的观点。 A、韦伯 B、马考利 C、图博纳 D、哈特 8.“正义与非正义”和“善和恶”是从哪种观点来思考问题?( C ) A、法学观点 B、经济学观点 C、伦理观点 D、哲学观点 9.“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的框架的着眼点是( D )。 A、政府 B、非政府 C、社会 D、现代社会 10.《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惯》这本书是( A )写的。 A、马林诺夫斯基 B、霍贝尔 C、鲍斯皮西尔 D、鲍哈纳 11.埃尔文认为哪项不是法学家研究法律制度的特点?( B ) A、把法律研究作为自己的职业 B、从历史的、哲学的等角度出发 C、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 D、具有职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12.埃尔文认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不关心的是( C )。 A、法的创制者的行为 B、创制法法的解释、适用、执行及其原因的原因 C、书本上的法 D、法的解释、适用、执行及其原因 13.不属于“法律多元”表述的是( D )。 A、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 B、政府的规则与非政府的团体规则

《覆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与警示》

- - 创先争优经典案例集锦福建省宁德市围绕“争创佳绩、从我做起,科学发展、跨越崛起”活动主题,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照“五个好”的要求、“五带头”的标准,紧扣“与先进典型的差距在哪里”、“今后目标或努力方向是什么”、“组织怎样创先进、党员怎样争优秀、怎么让群众得实惠”三个问题开展大讨论,进一步找准与“先进”和“优秀”的差距,明确争创目标、理清争创思路,激发创先进争优秀的内生动力。 主要做法 注重领导带头。市委常委带头,结合开展“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调研活动,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建议。建立了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确定了7个类别128个市级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领导小组成员及6个行业指导小组负责人分别深入联系点和挂钩部门,积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主题讨论活动,掌握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听取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联系点制度,通过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推动主题大讨论深入开展。同时,还注重发挥省、市、县下派驻村任职干部和选聘生的带头示范作用,确保主题大讨论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注重广开言路。一是多形式开展讨论。积极拓展讨论形式,采取支部集中研讨、举办论坛、召开党性分析会、中心组学习会、开辟学习专栏、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使大讨论过程成为反映***、集中民智的过程。二是多渠道征求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采取支部深入走访调研、开展问卷调查、开设组工网等媒体专栏、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积极构建群众参与讨论的有效平台。市交通局党组结合完善“交通建设年”的总体思路,敢于揭露矛盾、直视存在的问题,由局班子成员带领党员干部深入县(市、区)找差距、求对策。据统计,全市共有6800多个基层党组织、12万多名党员参与大讨论,召开讨论会8600多场,发放征求意见表55000多份,查找突出问题9500多个,征求意见建议16500多条。 注重分类指导。紧扣实际,针对不同领域实际和不同对象特点,分层分类开展讨论,增强主题大讨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党组织重点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讨论,街道社区党组织重点结合“服务居民群众,构建***社区”开展讨论,机关党组织重点结合“改进作风、提振***、优化环境”开展讨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重点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开展讨论,“两新”组织党组织重点结合“服务社会比奉献、加快发展树形象”开展讨论,教育系统党组织重点结合“推进教育改革、办人民满意学校”开展讨论,文体、卫生、科研等单位党组织重点结合“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发展”开展讨论。同时,采取分片分领域召开座谈会、活动推进会等形式,听取进展情况,交流活动心得,查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主题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先后组织在市直机关、6个行业指导小组召开座谈会10多场次。 基本成效 找准了创先争优的差距。在主题大讨论活动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畅所欲言,小从

公共关系经典案例分析完整

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蒙牛—超女”与“闪亮—快男” “超女”、“快男”的推出是的原本火爆的湖南卫视收视率再创新高,尤其是“第二节超级女声”大赛成为2005年中国演出市场上最引人瞩目的现象,甚至到达了轰动全国的地步。而07年的“快男”也在短短3 个月时间内打了一场高效漂亮的闪电战。“超女”、“快男”何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让那么多中国家庭的电视机同时集中到一个电视台,让那么多媒体跟踪报道,成为全国成像那么多百姓的街头巷议论轮的话题,这和他们所从事的公共关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公共关系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促销活动。它的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它是一种状态,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出于某种公共关系状态中。它又是一种活动,当一个工商企业或者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就是在从事公共关系活动。作为公共关系主体长期发展战略组合的一部分,公共关系的涵义是指这种管理职能: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 公共关系包括组织、公众和传播三要素,接下来我将从这三方面对“蒙牛—超女”和“闪亮—快男”的成功进行分析。 首先,从组织上讲,社会学家认为,“组织就是精心设计的以达到某种特定目标的社会群体”①,“超女”、“快男”这个组织的设计可谓独具匠心,从海选

到预赛、复赛,层层淘汰,又层层设立复活机制,有决出的各赛区冠亚季军参加在星城长沙举行的决赛,吊足了观众的胃口,也可以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对选手进行包装。另外,组织作为一个有机体,它的生存、发展也需要良好的环境,环境构成了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组织是社会的一种器官,只有能为外部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才能算有所成就”,“组织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外部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 ②就环境而言,“超女”、“快男”在这点上也处理得比较妥当,其内部环境诸如决策层、员工队伍、管理机制、文化氛围、精神面貌等都做到了和谐有序。 从外部环境上分析,外部环境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公众,尤其对于“超女”、“快男”这类选秀节目而言,公众的支持与否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命运。作为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公众是以某个特定组织为核心而形成的特殊的利益共同体。以“蒙牛”为例,“蒙牛”以“超女”为平台,把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集中在年轻人身上,“蒙牛”获得“超女”的冠名费为2000万,加上15秒的插播广告及现场广告牌等,其投入总额在2800万左右。当然,“蒙牛”为“超女”贡献的远不止于此,在许多公交车体、户外灯箱和平面媒体广告上,都留下了“超女”们的倩影,而这笔投放费用则高达8000多万。前后两者数字相加,“蒙牛”的投入已达1.08亿。随着湖南卫视收视率和社会声望的急剧上升,“蒙牛”也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成为时下年轻人的时尚饮品,往往是一提到“超女”马上就想到蒙牛酸酸乳,喜欢“超女”的人也会“不可救药”地喜欢上蒙牛酸酸乳。由此可见,在“超女”的影响下,“蒙牛”将对象重点圈在年轻人这个时尚一族是极其明智的,它适应了年轻人对时尚疯狂追求的时势,可谓顺意公众,从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蒙牛今年在酸酸乳上的销售收入至少20个亿,在酸性乳饮料上的平均利

2016尔雅法社会学考试答案

法社会学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0 分) 1根据相关统计,2005年有关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比例是()。 A、1.1% B、7.6% C、13.7% D、29.3%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2()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是指第三方独自决定。 A、调解 B、讨论 C、判决 D、独裁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3正式的解决争端的方式不包括()。 A、舆论 B、学校的规则 C、社会组织的纪律 D、国家制定法律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4从法律角度看,“内部的人”不包括()。

A、普通人 B、法官 C、律师 D、法律制度中的人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5社会大变迁时期,()权威可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A、传统的 B、超凡的 C、合理的 D、法律的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6()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 A、中性指标 B、评价指标 C、否定性指标 D、肯定性指标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7《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具体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变通行为不包括()。 A、地方政府严格执法,不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开绿灯 B、中央相应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各种税收和保险费用 C、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D、起草劳动合同法执行条例,回应社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 正确答案:A 我的答案:A 8英国将控辩双方存在的交易称为()。 A、惩罚令 B、控辩交易 C、认罪请求 D、坦白制度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9根据埃尔文的理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制度过程中并不关心()。 A、创制法的原因 B、法的创制者的行为 C、法的解释、适用、执行及其原因 D、书本上的法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10日本50年代到70年代发生的四大污染案件采用了()模型解决争端。 A、核心关系与边缘关系 B、利益的最大化 C、文化影响 D、简单关系和复杂关系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11对于2008年5月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多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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