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47个

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47个

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47个
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47个

2017法律硕士考研必背知识点刑法分则

47个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9.抢劫罪(第十七章)

30.盗窃罪(第十七章)

31.诈骗罪(第十七章)

32.抢夺罪(第十七章)

33.职务侵占罪(第十七章)

34.挪用资金罪(第十七章)

35敲诈勒索罪(第十七章)

36.妨害公务罪(第十八章)

37.招摇撞骗罪(第十八章)

38.寻衅滋事罪(第十八章)

3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十八章)

40..赌博罪(第十八章)

41.窝藏、包庇罪(第十八章)

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十八章)

43.贪污罪(第十九章)

44.挪用公款罪(第十九章)

45.受贿罪(第十九章)

4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十九章)

47.徇私枉法罪(第二十章)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法硕专业考研考前的知识点

法硕专业考研考前的知识点 法硕专业考研考前的知识点 一、法硕考试科目,题型和分值比例 (1)专业基础课 刑法75分 民法75分 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分值备注 单选题20分通过案例的形式来考察 多选题10分 简答题12分相对简单,答案在书本上。 辨析题8分会有对一些俗语的辨析,从民法的角度辨析 法条分析题10分对给定的法条进行分析,制度、罪名等 案例题15分给定案例,有具体的情节需要对各种案例的答题方法有一个总结。 (2)专业综合课 法理学60分 题型分值 单选题27分 多选题

简答题8分 分析题10分 论述题15分 宪法学50分 题型分值 单选题32分 多选题 简答题8分 分析题10分 分析题10分 中国法制史40分 题型分值 单选题22分 多选题 简答题8分 分析题10分 二、法硕复习时间规划与导学 (1)3-6月基础阶段根据基础班的课程,完成第一轮的复习,看书《法硕考试指南》2-3遍,熟悉60%的知识点,熟悉知识体系、知识框架。 (3)9-11月强化阶段II跟随课程进行第三轮复习,配合辅助用书,配套练习,总结答题技巧,掌握90%以上的知识点,强化理解法条,案例分析笔记成型,开始强化记忆。 三、专业课各科特点,复习方法

1、刑法学:刑法学逻辑性强,结构清晰,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又可以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则部分则根据犯罪客体的 不同分为十大类犯罪。“重点恒重”是刑法学考试的最大原则,也 就是说刑法学部分的中带你是不变的,相来讲,总则无疑是最大的 重点,总则中的犯罪论又是重点的重点。 对于刑法学分复习,总则部分由于含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在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了解理论背景对分则的重点罪名则 是要在掌握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注意各个相似罪名之间的区别与联 系对于修正案部分,其实可以将之并入重点罪名中来学习。 由于民法是一个理论知识的还有,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非常重要: 其次,建议考生在一开始一定要牢牢掌握基本概念,一般来说,掌握了其基本的含义也就能从中得出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了。在 掌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掌握各个制度的具体规定。 实际上,法理也是来源于生活之理,用生活之理来阐释法学之理,理清思路,把握知识线索,法理学的理解和学习就会势如破竹。法 理学的知识线索:概念——被指和特征——来源与演进——作用及 局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 释与推理——法与社会。 4、法制史与宪法:法制史和宪法在复习备考中一直被广大考生 所忽视,认为到最后背一背就可以。这中想法大错特错。 宪法和法制史的知识虽然是以记忆为主,但是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首先法硕的复习一定要结合真题与大纲,其次要多注意归纳和总结。第三,要多做题。 四、法硕复习参考资料 (1)必备的用书: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考研政治马原真理8大知识点

2017考研政治马原真理8大知识点 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 (1)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2)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③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 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有待于扩展。 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有待于深化。 ③从进程上看,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 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易考分析题) (1)含义:真理是对事物正确的认识,谬误是对事物错误的认识。 (2)辩证关系:对立统一 ①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 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真理转化成谬误,谬误转化成真理。 ③坚持真理,修正谬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做斗争。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即直接现实性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

2020研究生入学 法硕联考(刑法学)全真模拟试题20(含答案及解析)

2020研究生入学 法硕联考(刑法学)全真模拟试题20 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 单选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0年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限制。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A.有重大自首情节 B.有重大立功表现 C.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D.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所谓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第 2题:单选题(本题1分) 单选 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罪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因而选项A正确。一般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的,不能成立该罪。因而选项B、C不正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论处。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 单选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意义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给出了犯罪的一般定义,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 B.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 “程度”或“量”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设定“但书”的基本理念在于: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 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 判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2016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7)

2016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7) 防卫过当 孙明亮,男,19岁。某日晚8时许,孙明亮陪同其友蒋小平去看电影。在平凉市东关电影院门口见到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尾追少女陈某某、张某某,郭鹏祥对陈某某拉扯纠缠。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三人发生争执。蒋小平动手打了郭鹏祥面部一拳,郭鹏祥等三人即分头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陈某某、张某某护送回家。此时,郭小平、马忠全到平凉市运输公司院内叫来正在看电影的胡维革等四人,与郭鹏祥会合后,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复。当郭鹏祥等人在一小巷内发现孙明亮、蒋小平,即将二人截住。郭鹏祥上前质问孙明亮、蒋小平为啥打人。蒋小平反问:人家女子年龄那么小,你们黑天半夜缠着干啥?并佯称少女陈某某是自己的妹妹。郭鹏祥闻听,照蒋小平面部猛击数拳。蒋小平挨打后和孙明亮退到附近街墙旁一垃圾堆上。郭鹏祥追至垃圾堆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照迎面扑来的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 孙明亮又持刀对空乱划了几下,便与蒋小平乘机脱身跑掉。郭鹏祥因被刺破左肺、胸膜、胸动脉等器官.失血过多,于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题] 孙明亮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 孙明亮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理由是:(1)孙明亮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郭鹏祥等人拉扯纠缠少女被孙明亮等人制止后,又返回寻衅滋事,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孙明亮等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2)孙明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郭鹏样等人虽然实施了不法侵害,但强度较轻,只是用拳头殴打,而孙明亮防卫时则使用弹簧刀照郭鹏祥的胸部刺一刀,将其刺死,其防卫的手段、强度都明显大大超过了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属于防卫过当。(3)本案不适用刑法规定的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因为郭鹏样的侵害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仍属于比较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假释期犯罪 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启,依法裁定了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在本村及邻村撬门破锁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 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 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DOC)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 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 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 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 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

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 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 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非其他罪则*这条)。 7、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罪:对于配公务用枪者--行为犯;对于其他依法配枪者--严重后果才犯罪。注意共谋作案者可能成立共犯。 8、枪支--丢失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过失,严重后果→才犯罪。 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明知,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2017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辩证法核心考点

第三节辩证法

【真题示例】 (2012)“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辩证法认为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生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从根本上说,是因为 A.新生事物产生于旧事物之后,是新出现的事物 B.新生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C.新生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D.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生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2015)母质、气候、生物、地形、时间是土壤形成的五大关键成土因素。母质是土壤形成物质基础的初始无机养分的最初来源。气候导致矿物的风化和合成,有机质的形成和积累,土壤中物质的迁移,分解和合成。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是促进土壤发生发展最活跃的因素。地形可以使物质在地表进行再分配,使土壤及母质在接受光、热、水等条件方面发生差异。时间是阐明土壤形成发展的历史动态过程,母质、气候、生物和地形等对成工过程的作用随着时间延续而加强。土壤的生产过程说明 A.事物总是作为过程而存在 B.时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C.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出线性上升的态势 D.事物的产生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真题示例】 (2014)俄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说,绝不会有人去组织一个“月食党”以促进或阻止月食的到来,但要进行社会革命就必须组织革命党。这是因为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有所不同,它是 A.不具有重复性的客观规律 B.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 C.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D.比自然规律更易于认识的规律 四、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 二)矛盾的内涵

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参加过司考的小可爱们在备战法硕时,对于刑法上的一些观点可能有些迷茫,为什么法硕讲的和司考时讲得不一样呢?其实法硕刑法和司考刑法是差异比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凯程法硕小姐姐将其总结整理为24条,大家不妨先收着~ 差异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 ◆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 ◆法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法考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到年龄,无罪;帮助犯、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甲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差异2 共同犯罪中 ◆法考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 ◆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 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差异3 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 ◆法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 ◆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所教唆的犯罪的未遂论。 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从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心理帮助犯。 差异4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不同 ◆法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犯罪既遂;

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种类 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涵义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 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二)归纳推理 1.归纳法的含义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

法硕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考研题库试题汇总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材相关知识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单选题) A、普通权利 B、救济权 C、相对权利 D、基本权利 【解析】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它是与普通权利相对的概念。普通权利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答案】D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教材相关知识点】法律义务(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下列哪一种?() A、对世义务 B、特殊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利益得以实现。故B正确。C项救济义务,又称为第二性义务,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付的责任,故错误。D项义务是指公法上的义务,而婚姻法属于典型的私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应属私法上的义务,故错误。

2017考研政治必背考点:当代之新型国际关系

2017考研政治必背考点:当代之新型国际关系 来源:智阅网 当代之新型国际关系是我们考研政治考察的最新专题,对于这方面我们要多做理解,认真对待。 材料如涉及到中国和伊斯兰文明交流、文明冲突论、中东之行。重点考察新型国际关系。 答案要点如下: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在国际舞台上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一,习近平的中东之行突出了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这两大传统文明的交流对话。和平合作的丝路精神与伊斯兰的价值取向多有契合,这也成为合作交流的基础。通过和平融洽的对话有力的回击文明冲突的煽动者们,传播了和平、和谐、去极端、求真知的理念。同时,中国与中东各国都抵制宗教极端,反对把恐怖主义同特定民族、宗教、教派挂钩。第二,我们应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共同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加强在重大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为实现世界和平、稳定、繁荣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考虑国内政策的联动效应和传导影响,推动正面而非负面溢出效应。我们应该以伙伴关系为依托,秉持共赢理念,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合作内涵和外延,推动取得符合人民期待的合作成果。我们应该促进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人们深入交流,增进彼此理解,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中东之行,中国与沙特、埃及和

伊朗各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仅让中国人感受到中东人民对于增进互信抱有强烈意愿,也使中国与中东各国的政治关系迈上新台阶。 上面对当代之新型国际关系的解答与分析,对我们以后应对这些问题,帮助很大,考生们要认真对待哦。蒋中挺编写的2017《考研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热点剖析及命题预测》这本书对我们现阶段的复习冲刺,帮助很大,考生们要好好利用哦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 人质的行为 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 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却倾尽自己一生的心血来书写那份最伟大、最无私的母爱;母亲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却用自己瘦弱的双肩诠释出一份最坚强、最刚毅的不屈精神。 母亲是平凡的,母爱却是伟大的;母亲是平实的,母爱却是绵长的。天底下的母亲,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为子女奉献的精神却是一样的可贵,期盼子女成龙成凤的心愿却尽皆相同。

2022法律硕士 考试分析 刑法分则14章 知识点整合

14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 一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注意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此罪与彼罪 1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一种即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仅以一罪论处。 2 组织策划行为是独立的实行行为,而非预备行为或共犯行为 3 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 罪与非罪 行为人实施以下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使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①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②煽动行为是否公然实施、被煽动人是否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间谍罪??? 1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下达的任务,包括接受刺探、窃取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2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敌人指引攻击我方目标的活动,攻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罪与非罪 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此罪与彼罪 1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2只要实施上述五种行为之一,即成立间谍罪,实施几种行为的,也仅以间谍罪一罪论处。

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 纳:法律推理 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 律推理 2018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 、法律推理的涵义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所谓法律推理,指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法律推理的特点 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理性法规都是法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律推理 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 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在英美法系国家,来自于判例之中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法律推理的种类 1 .演绎推理的涵义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 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 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读:中共七届三中全会

2017考研政治考点解读:中共七届三中 全会 考研政治冲刺复习阶段,除了整体知识进行梳理总结之外,要对重要知识点进行专题化的总结背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是考研政治重要考点,大家要全面的整合记忆。 一、基本信息 1950年6月6日,在北京召开。---为全面实施《共同纲领》规定了明确的战略策略方针和行动纲领。 主要讨论:国家的经济问题,并确定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所应采取的战略和策略方针。 1、毛泽东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提出经济恢复时期的重要任务是(报告题目)。 2、还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毛泽东指出,“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个方向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都不反对我们。 3、在同资产阶级的关系方面,毛泽东提出了“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国营经济要占主导地位,但公私要一样看待。现在把民族资产阶级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 4、对于民主党派,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也应当实行“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 5、在知识分子方面,毛泽东说,改造知识分子不能太急,用粗暴的方法进行思想改造是错误的。 6、另外,毛泽东还就民族关系、整风问题、土地改革问题等阐述了党的一系列策略方针。 知识点:毛在《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提出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国家财政状况的基本好转。 实现这个任务有三个条件:一是土地改革的完成;二是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是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俭。 二、相关拓展考点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 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 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 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 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 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各论概说 条文结构:罪状+法定刑 罪状包括基本罪状,加重、减轻罪状。 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 简单罪状(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法定刑包括绝对确定、相对确定、浮动法定刑。浮动法定刑:1.只见于罚金刑;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3.罚金的具体幅度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法条竞合的适用: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a.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该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b.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应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法律明文规定按照重罪定罪量刑;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是也没有作禁止性规定,且按照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定罪量刑。(保险合同诈骗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罪名主体主 观 方 面 客体客观方面处罚 间谍罪明 知1.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 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 活动;3.为敌人指示轰击 目标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明 知 1.机密级 2.三项以上国家 秘密级3.对国家安全和 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 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 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别 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 机构、 组织或 者个人 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 叛逃罪国家工 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从重 处罚

法硕424分学长经验贴

此资料来源于法硕联盟论坛,原链接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6077356.html,/thread-278302-1-4.html 此群完全为非盈利纯公益群,不侵犯任何人和组织利益,我只是负责为群里同学节省自己搜集材料的时间而整理。 LZ13年考生,初试总分424,单科成绩政治70 日语83 基础136 综合135,一志愿北师大,但最终被X大录取(个中缘由参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6077356.html,/thread-278301-1-1.html,本帖只谈复习技巧)。早就说要写经验贴,作为拖延症晚期患者一直拖到现在,不好意思。 论坛上的经验贴很多了,有空的话建议大家都看一遍吧。一是集众家之所长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方法,二是复习疲惫的时候看下前辈们的光辉战绩,有提神醒脑激发斗志之功效。我开始复习时就看了大量的经验贴,并在后期的复习中有意去模仿,因此本帖提到的一些方法是早已普遍的经验。提醒大家的是,我是日语生,对于英语的复习没有发言权。至于日语的复习,考日语的同学觉得我还用说吗哈哈(顺便说一句,个人感觉日语生真的很占优势:科班出身的日语生外语可以轻松拿到80+,并且节省大量别人复习外语的时间专攻专业课);而我政治只拿了70分,因此也可以shut up了。仅就专业课复习半年来的心得和技巧浅谈一下吧,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我觉得对于法硕(非法学)专研来说,大致可分为专业性要求和考试性要求两方面。所谓专业性要求,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知识功底和法律素养;考试性要求,侧重于考生的应试技巧。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尤其对法硕这样的文科专业来说,二者更是不可偏废。有些同学可能复习的很扎实,记忆很牢固,但一到考场就无处下笔了,没有分数之前的辛苦也都白费。复习前期和中期应注重前者,后期则应着重提高后者的能力。而至于前期, 中期和后期在时间上的区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吧。很多考生都是从9月份甚至更晚开始复习,最后照样考上了名校。 前期(6月--9月):不会不懂才正常,错的越多越开心。 关键词---指南分析配套录音 从6月初刚接触法硕到9月末辞职,应该算作我的前期了。因为是兼职复习,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