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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税率=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的根据行业不同,工业6%,商业4%,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

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4%或者6%。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假设有A、B、C三个公司

(1)B从A买了100元的货,A开给B一张增值发票,货款是83元,税额是17元。

对A来说开普票和开增票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能退税?退税的话能退多少元?(2)接着B 按200元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C,B可以开给C普票还是增票?

如果B开给C普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如果B开给C赠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2)C从B那边买了200元的货,自用,不卖给下家,对C来说,开普票和开赠票有区别么?

问题补充:B开给C增票,C到哪里抵扣呢?

关键在于A、B、C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都是的话,对A无影响,开什么票他都得按17%计算税额;对B,如果索取普通发票,则无法扣税,就要多缴点税,如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上税额减去此部分税额不缴,C购进B的货物,可以要普通发票,也可以要专票,如果是货物自用,则不可以扣税,反之可以扣税,如果仅索取普通发票,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扣税,因为增值税扣税,是凭专票扣税的。

商业企业就是贸易企业,是没有生产加工的企业,经营的内容是单纯的买入卖出商品的活动。

工业企业是有将原材料加工至产成品的生产过程的企业,是能将购入的材料加工成另一种功能、用途、使用范围完全不同的产品的企业。商业企业的设备主要是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场地主要是办公场所;工业企业的设备除了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外,还包括专用设备、机器设备等生产设备,场地除了办公场所外,还包括厂房;商业企业的人员主要是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工业企业的人员除了上述人员外,还包括大量的技术人员,生产工人,有研发能力的还包括研发人员。商业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品牌,工业企业的产品若有行业技术领先优势时,常有自己的品牌。而品牌代表了企业的较高的获利能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罪 相 关 试 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种行为不是虚开发票罪:( ) A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D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 自造或让他人制造假发票; 2、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标准:()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批评教育; B、没收违法所得 C、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犯罪的刑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B、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C、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D、单位犯罪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刑法第205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C、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以下属于对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虚开数额,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骗取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最、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有:(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 辩护要点 贾慧平: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学院院长暨职务犯罪辩 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16年6月1日,国家出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宏观考虑,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营改增并非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全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

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种种的防伪税控系统监督,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面对日益增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得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考。本文便是笔者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辩护思考,以试图揭开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辩护的神秘面纱。 一、何为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的概念。 根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条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 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 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 拘役刑。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增值税发票填写(教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 【教学内容】与外单位往来的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高等教育出版社《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模块2任务) 【授课学生】16会计2班 【授课课时】1课时(40分钟) 【授课类型】新授 【设计理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识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学生真正体会“理论联系实践”的思想,并且为未来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在实践中,可以极大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兴趣,真正让他们学有所用。从基础会计的理论知识走向会计实践课程的过程中,让学生真正“看到、摸到、做到、学到”,更直观和轻松地接受有关增值税发票等外来原始凭证填制的概念。 【教材简析】在这节课是《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模块2任务的内容,从自制原始凭证到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写,从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识读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力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更积极促进学习基础会计概念性的内容。 【学情简析】16级会计2班是会计专业的高一学生,她们中女生较多,由于将来职业需要,动手能力要求高,试他们本身有意培养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为将来会计事业服务。所以这节课开头的导入,从生活细节入手,调动起他们的学习兴趣。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发现在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2.能力目标:能掌握正确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未来作为会计人员严谨、认真的基本职业素养。 【重点难点】重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难点:经济业务的分析以及识读增值税专用发票。 【教学方法及学习方法】1.采用练习法、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等;2.观察法、实践法、讨论法等学习方法。【教学平台与资源】多媒体、增值税专用发票。 【教学过程】 Ⅰ、课程导入【从普通发票看要点】(约5’) 设计意图:为符合新课标要求,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日常从生活方面的发票引入,让这些本身就在留意身边发票等外来原始凭证的同学有一次发现生活点滴的机会。在完成发现发票工作中慢慢认识到发票应该共同存在的内容。 通过问答式,收集学生从家准备的发票(超市购物发票、商场购物发票、水电费缴费发票等)进行展示,引出发票的特点(发票的名称种类、发票的日期、购买方、销售方、经济业务的内容等)以及概念,然后从概念引向在工业企业的供应、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发票,过渡到本节课学习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Ⅱ、教学过程(约30’) (一)教学新课 任务1.理论学习过程及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讲解,进行多媒体放映,与学生通过进行分析。通过引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联次以及专用发票各点详细剖析,最后将总结好的“一看、二提、三填、四复核”的填写要求进行讲解,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 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12-26 宋洪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

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各栏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开票日期”栏:本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x x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将本栏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税额”栏:本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按照规定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合计”栏:本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由于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专用发票规定的最高限额。例如,10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10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价税合计”栏:本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纳税水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验无误后方可使用。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1995年11月1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

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买卖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关系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各种配送材料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收货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分歧,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对没有付款凭证,仅有卖方开给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依据卖方的申请去税务机关查询对方对该发票的税款抵扣,法院是否可以根据税款抵扣情况认定买方认可与卖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呢? 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如下:青岛某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至2009年7月30日,供给我市某公司价值868216.77元的电线电缆,双方约定货到90天付款。但我市某有限公司除在2009年6月向青岛某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641567.03元外,尚欠货款226149.74元。青岛公司无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胶州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149.74元、迟延付款的利息7396.91元(至2009年7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由“尹某某”签收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在每张回执单上均注明发票号码,并写明90天付款。被告否认“尹某某”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否认收到了尹某某的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被告辩称,即使被告对原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本案中,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所以,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成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基于增值税发票需要进行认证才能抵扣的特点,应原告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向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对本案中的11张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告知被告已经对这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了认证和抵扣,认证时间分别是2009年1月20日5份,同年2月27日3份,同年3月28日2份,同年7月24日1份。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合法、有效凭证。被告收到原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说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电缆、电线的业务关系,被告收到原告价值868216.77元的电缆、电线,却未能提供已经付清货款的有效证据,因此,被告辩称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张云英)小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一是为了查验发票的真假,二是为了验证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认证,上传到国税局,通过比对,凡是认证相符的,会认证通过;否则,不会通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可以抵扣。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通过认证的发票,税务局会把发票信息发到网上进行核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销货方报了税,在进货方通过了认证,才能进行核销。 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困惑法官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合同效力证明效力买卖合同济南律师 近期,有关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一直在困惑着一个地方的法官,使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难以下判,且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着办案的质量和法院的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我们就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试图统一认识。并且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就此问题予以统一。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被告一方已收取其货物并拖欠其价款,往往会以开具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主要证据,尤其是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货物交接手续不够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官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 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6589738.html,)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 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 勤奋不倦的学习。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 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 配合和支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录 一、构成要件 (2) (一)主体方面 (2) (二)主观方面 (2) (三)客体方面 (2) (四)客观方面 (2) 二、刑法规定 (3)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 (4) (一)1996.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4) (二)2004.11.27《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研讨综述-“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5) (三)2004.01.07厦门市政法委文件《会议纪要》厦委政[2004]02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法规数据库”) (7) (四)2002.04.01上海市高院刑庭、市检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7) 四、相关疑难问题 (8) (一)有真实交易情形下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问题 (8) 1、有真实的交易,叫他人代开或替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2、超过真实交易的数量、金额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二)以虚增销售收入为目的互相对开专用发票行为 (10)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的情形 (10) 五、一般性辩护思路 (11)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无罪辩护思路 (11)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此罪与彼罪辩护思路 (11)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之辩护思路 (12)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情形金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2、国家税款损失数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3)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

增值税发票讲义 一、增值税发票概况介绍 (一)、增值税概念简介 增值税应税范围: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新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17%、11%、6%),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3%) (二)主要文件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6、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国税法[2013]5号); (三)增值税发票种类介绍 1、税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商业零售业统一发票 2、非税控发票:国税通用机打票;定额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及其使用对象

二、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与验旧 发票用剩5张以下可以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验旧、购买新发票,需提供开具的最后一张正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开具红字发票(作废)相关税务规定 1、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红字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一、办理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二、涉税项目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纳税人须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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