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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单位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单位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为了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提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对象,主要是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X、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以及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X、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X、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X、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X、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X、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X、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X、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X、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X、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时; X、干部提拔和轮岗时。 X、其他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时; 五、组织领导 X、廉政谈话在委党委领导下进行。 X、委纪委牵头,会同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编制科组织实施。 六、谈话要求 X、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我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一、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前由处纪委和处党委组织科进行廉政谈话。 二、处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处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其他党政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等,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按期限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与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研究问题,提出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提醒、告诫、打招呼。 五、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对发现有

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六、被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 七、廉政谈话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做好谈话记录。 八、处属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做好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九、廉政谈话制度由处党委组织科(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

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 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⑤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

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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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监督环节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引起注意,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的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核实提醒、告诫和警示。 第五条: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必须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由谈话对象的上级分管领导主持进行,也可由综合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工作谈话侧重于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式谈话,明确指出问题,要给予说明,限期纠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 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消极、被动的;

2、部门领导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 3、群众对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方面反映比较大的; 4、部门领导分管的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 5、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1、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2、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尚不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 3、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十条:筹备处综合部负责人下达廉政谈话通知。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受谈话的,应事先征得综合部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开展廉政谈话,承办人要整理出谈话记录,或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审核后由综合部存入廉政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中明确需要落实和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综合部负责人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应严格遵守谈话纪律。谈话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不准将举报材料交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追查、报复举报人。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一、谈话目的。(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二)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三)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审判执行和廉政从政; (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 (一)廉政谈话对象 X.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X.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X.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 X.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约谈对象 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一)廉政谈话内容。l.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谈话内容:(X)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X)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X)贯彻执行民zhu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X)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X)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X)提出认真履行主题责任、“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X.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 (X)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 (X)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X)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 X.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X.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日常谈话。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履责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办公室负责记录;集团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首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事情进行履责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要求谈话比例应达到100%。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二)任职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工具: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集团干部人事分管领导对新提任(交换或转任)的中层(科级)干部以及集团管理的其他干部进行谈话,集团人力资本部负责记录。 谈话的首要内容:说明构造意图;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对其宣扬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详细要求;联合分歧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情的详细责任,出格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国章程》规定,指出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构造纪律,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委、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二章谈话的权限和原则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股份公司纪委、纪委办公室,权属单位党政领导和党群工作部(政工科)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总部全体干部,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和在管理岗位上的一般干部。 第三章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股份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对有反映或有违纪违规苗头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维护大局,提高执行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增强责任意识;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负责廉政谈话的人员。 (一)与新提拔任职的总部各部室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X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二)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四)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

最新精选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素养,预防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与特定对象通过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问题,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廉政谈话分为工作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二条谈话分工 (一)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工作谈话。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的廉政工作谈话。 (三)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谈话内容 (一)工作谈话,即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与谈话对象进行的日常性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内容。 (二)提醒谈话,即谈话人针对谈话对象或对其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提醒性谈话。提醒谈话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即谈话人针对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和执纪审查所反映的,涉及谈话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部门存在的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与谈话对象进行的诫勉性谈话。诫勉谈话要严肃认真地帮助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警诫和劝勉,督促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程序 (一)廉政工作谈话,由学院党委办公室依据全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提出谈话建议,呈报党委书记审批后予以实施。 学院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的谈话原则上一年一次,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___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___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___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___、___和上级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___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___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___纪律,严格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___召开本级领导班子___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___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___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___。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___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___、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___章程》《中国___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___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___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___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___、___和上级党委、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___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___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___纪律,严格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___召开本级领导班子___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___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2 bI”dJ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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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

廉政责任谈话制度

【 - 写作指导】 篇一:《公司廉政谈话制度》 公司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廉 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 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工业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落实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 管理和严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关心、爱护、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醒和告诫企 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 点岗位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分为纪委书记约谈、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第五条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第六条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原则,由公司纪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 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 - 1 - 实施。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也可由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廉政谈话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廉政谈话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根据谈话 类型、谈话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 第八条纪委书记约谈,是指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民主评议、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各单 位正副职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以随时 进行,也可以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 谈话人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被谈话人(谈话对象)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职责,指出其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向。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和 被谈话人要共同填写《廉政谈话情况表》(附件1)。 第九条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谈话。谈话应在被谈 话人正式任职令下达后一个月内进行。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与其谈话。谈话方式可 以- 2 - 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谈话人应按照党内法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重点从如何正确对 待和使用权力、如何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等方面,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洁勤政的要求,强调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谈话人要填写《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表》(附件2),被谈话人要填写《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附件3)。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被谈话人发放有关 廉政学习材料,被谈话人要在一个月内向纪委递交一份有关廉政学习体会和廉洁自律措施(廉洁从业承诺书)的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连同《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领导人 员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条诫勉谈话,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司关于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 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谈话对象已经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 相应组织处理的监督教育惩戒制度。谈话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负责,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做出改正措施。诫勉谈话人一般为2人以上。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填写《诫勉谈话情况登记表》。诫勉期限从谈话后算起,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谈话后仍不按期改正的要严肃处理。 - 3 - 第十一条警示谈话,是指公司纪委针对所属单位在一段时期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其领 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谈话由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负责,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谈话人要针对所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做认真客观分析评价的基 础上,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 填写《廉政谈话情况表》。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谈话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将举报材料交给 被谈话人(谈话对象)。被谈话人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不得追查、报复举报人。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纪委要加强领导,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机制。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抓好 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被谈话人的《廉政谈话情况表》、《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表》、 《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情况登记表》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章附则 - 4 -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纪检工作部负责解释。 - 5 - 篇二:《廉政谈话制度》 重庆市合川区移民局 廉政谈话制度 2008年3月5日

纪检监察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 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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