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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4、资金结算支付。凡是纳入整合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行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报账制管理,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结算支付。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是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末级使用主体,不允许将整合资金再次拨付到其他单位、理事会或个人等以拨代支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报账等按照《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和执行。

三、监督管理情况

1、成立了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各相关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了部门职责。各相关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分工协作,从项目的申报、审编、实施到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等职责进行了分工。

3、执行了公告公示。县级通过XX县政府网予以公示,乡村及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乡村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4、建立了多元化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共同参与项目和资金监管,同时引导贫困对象主动参与监督,构建了对项目和资金多方位、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

5、规范了资金使用。出台了《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

工作实施方案》、《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化项目资金整合程序,各乡镇自主确定项目上报,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建立“项目池”;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建立“资金池”,由县财政局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项目池”的资金需求全部从“资金池”拨付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由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真正实现了“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放水”,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不快、资金拨付慢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6、简化了程序。针对脱贫攻坚项目数量多、时间紧,且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之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人员限制,无法及时完成项目招投标的情况,组织人员专门研究了《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出台了《XX县政府性投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简化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按“三重一大”决策方式,研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有效简化了项目实施程序,充分保障了乡镇实施项目的自主权,加快了扶贫项目推进速度。

四、存在问题

1、项目管理难度大,推进速度偏慢。脱贫攻坚项目点多面广,

单个项目投资小,项目数量多,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管理难度大,项目推进速度偏慢。同时扶贫项目分布分散,影响因素多。存在各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部分项目因天气、不可预料纠纷等因素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在前期规划时群众没有任何意见,等具体实施时又对占土地等问题持不同意见,甚至有的群众态度强硬,土地纠纷迟迟未解决,这部分项目就无法及时实施,或需要重新调整,影响了项目推进。

2、基层扶贫力量薄落,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乡镇负责扶贫工作的人员有限,而且很多都身兼数职,基层扶贫力量较单薄。另一方面,基层扶贫干部老龄化,电脑办公不熟练,甚至不懂电脑,而扶贫工作业务,多数是电脑办公,项目管理水平上有差距。

五、建议

1、各责任单位积极对接项目。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对接项目,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予以大力支持帮助,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发挥项目最大扶贫效益。

2、强化项目日常调度。加强项目实施工作调度,对实施项目建设倒排工期,详细拟定建设项目实施时间表,保质、按时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解决,确实无法实施项目及时调整,资金重新安排用于其它脱贫攻坚项目,发挥资金效益。

3、加强扶贫力量。各乡镇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设立扶贫工作室,配齐3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办公电脑和一套办公桌椅,同时建议工作人员在我县脱贫“摘帽”前专职扶贫工作。

18年7月23日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XX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1.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XX市财政局 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通过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确保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的财政投入,按照产业项目支撑、财政资金支持、基地龙头带动、配套服务跟进的思路,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管好用好部门整合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让贫困户真正受益,实现增收脱贫,保证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和1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规划的相关内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根据中省的相关要求,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总体思路:围绕“源头不变、渠道不乱、统筹部署、合力推进”的工作方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渠道不乱、用途可变”的原则,把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

资金,全部统筹合并,用到脱贫攻坚任务中;坚持统筹资金投向服从整体规划的原则,资金整合以项目整合为前提,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投向贫困村和脱贫人口;对所有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行整合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六统一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先行、基础设施配套跟进、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思路,以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新格局。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制定规划。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深度贫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区域和行业规划向县整合领导小组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建立动态项目库。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根据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和动态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般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项目库”由县财政局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须注明项目名称、申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

浅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近三年来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2008年已近2.1亿元。再是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按各种比例汇总甚至占到120-140%。最后是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部门(单位)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人均11500元-22400左右,扣除包干通讯费、部分差旅费包干等有关项目外人均只有7000-9000元。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提高各方面待遇,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如:2008年区直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表时,据统计,2007年项目支出实际预算内安排1.8亿元,2008年度单位上报项目预算5亿多元,财政实际下达2.07亿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也不严格审核,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单位申请数远远超过财力,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表现在投资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相脱节。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目前对社保、卫生等项目都实行分科室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上述分口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在全区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另外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扶贫办、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

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优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 __、省 __转发 __》(**财农【xx】14号)、《 __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__》(财农【xx】8号)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统筹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按照《**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xx年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35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占比79.39%、省级资金占比18.18%、县级资金占比2.43%。整合率100%。 (一)整合涉农资金规模 1、中央资金:9805.73万元

包括中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4万元(**财农[xx]154号),水利发展资金261万元(**财农[xx]186号),林业改革资金70万元(**财农[xx]203号),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77万元(**财农[xx]19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76万元(**财农改[xx]17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55万元(**财资环[xx]123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73万元(**财社[xx]141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764万元(**财建[xx]277号)。 2、省级资金:2246万元 包括省级财政扶贫资金822万元(**财农[xx]181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财农[xx]19号),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xx年已下达的**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万元(**财农[xx]169号),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2万元(其中**财预[xx]162号469万元,**财农改[xx]1号13万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55万元(**财农[xx]184号),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财预[xx]161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742万元(**财农发[xx]20号)。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 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 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 三、重点政策介绍 (一)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作者:王义坤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6期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 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 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 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 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 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 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 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情况进行核算。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1】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例2】以专项扶贫资金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建设款,同时通知工程有关村,会计分录为: 借: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

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 (一)项目整合范围。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2.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水库及小型於地坝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渔业专项等。 3.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转移支付项目(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山水田林湖项目等。 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重点区域绿化、林业补助、“三化一片林”

调研参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

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交流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领会政策、强化领导,夯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基础 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多头管理、效益不高的问题,都兰县在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坚持突出“一领会、三明确”,推行一体化管理。一是领会掌握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学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积极组织传达领会政策,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门邀请省财政厅领导为全县辅导讲解统筹整合政策,为全县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二

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分管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从县经发局、农牧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政府办、各金融单位抽调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门办公场所,单列专项经费等。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工作格局。三是明确整合机制。坚持制度先行,在完善政策配套上下功夫,先后研究制定了《XX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整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在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明确整合范围。除农牧民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安排列入“农林水事务支出”科目专项,以及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涉农项目建设,从而有效改善了过去财政涉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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