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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

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时间:2010-05-27 08:14 来源: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合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对公积金提取额度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提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提取额度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对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的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还贷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三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合肥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提取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

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第十五条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审批表》”)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或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发票(或收据)。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八)偿还住房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上年度实际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提取程序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

位财务账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罚则

第二十二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除追回所有款项本息外,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行终身负责制。负责提取审核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提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积2003[37]号)等相关提取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评估调查问卷 由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设计了本《调查问卷》,征询社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内容。 感谢大家的配合,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客观地完成以下调查问卷,在相应的空格上打上“√”: 被调查人个人基本信息: 1、您的年龄是() A18-30岁 B31-39岁 C40-49岁 D50岁及以上 2、您的受教育程度是:() A初中及以下 B高中/职高/中技/中专 C大专 D本科及以上 3、您目前在以下哪种类型的单位就职:()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各类企业 D民办非企业单位 E社会团体 F个体户 G自由职业者 H其他 4、您目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A是 B否 如选择“是”,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是?() A一年以内 B一年及以上至三年以内 C三年及以上至八年以内 D八年及以上5、您办理过以下哪些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多选)() A缴存业务 B提取业务 C贷款业务 D卡相关业务 E尚未办理 填写日期:年月日 以下是正文: 1、您是否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 A非常了解 B较为了解 C了解一些,不是很熟悉 D完全不了解

2、您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办法》的?(可以多选)() A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告知 B住房公积金的网站 C住房公积金的热线 D从所在单位得知 E报刊、电视、互联网等 F从其他人处听说 G其他 3、您所在单位是否向您宣传告知过《办法》?() A主动宣传过 B询问时告知 C没有宣传过 4、您认为《办法》的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使用的推动效果如何?() A 效果非常显著B效果还可以C有一点效果D效果不明显E说不清楚不了解 5、您是否了解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拥有行政执法权?() A了解B不清楚 6、您认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办法》的实施推动工作以及执法的力度如何?() A力度非常大B一般C没有任何执行力度D说不清楚不了解 7、根据《办法》规定,您一般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的?(可以多选)() A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B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C住房公积金或银行的柜面查询 D 住房公积金中心发送的对账单E其他 8、您认为《办法》中规定的缴存对象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您觉得是否应当包含进去?() A没必要包含B应当包含C可以根据一定的纳税情况予以衡量确定D说不清楚不了解 9、您是否了解公积金中心对单位可以进行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 A从未听说B了解的C听说过,不是很了解

合肥单位公积金办理及个人使用指南

合肥单位公积金办理及个人使用指南 问1、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3560040.html,)下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报表》(简称开户申报表)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简称开户清册),按填表说明填写后加盖印章; (2)、单位携带填写后的《开户申报表》、《开户清册》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经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持开户材料至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应根据开户职工月汇缴金额和委托银行提供的转账账号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 问2、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1)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时,若单位缴存人员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如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问3、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问4、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单位应填写《合肥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于每年7月至8月到管理中心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问5:我在单位自动辞职后,现为自由职业者,现在想查询之前单位是否给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该怎么查询? 答:可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查询 1、登陆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3560040.html,)用身份证号查询,若单位未登记身份证号则您可以咨询原单位经办人,查询本人9位个人公积金账号,再上网查询; 2、公积金卡查询,持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在徽商项目概况 在线问房 楼盘相册

合肥人必知的100个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合肥人必知的100个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陈淮成 目录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介绍 (1)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以及对职工的保障等 (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担保方式、贷款年限等 (7)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效、次数等 (15) 五、住房公积金卡的用途及办理方式等 (20)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介绍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合肥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是1993年5月。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

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 8、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9、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名称、地址、电话: 受托银行地址电话 工行城建支行美菱大道390号4665318 4667928 建行三孝口支行金寨路326号2826725 2817783 交行合肥营业部花园街38号2616780 2837053 农行合肥绿都支行绿都商城E区108号2675233 2638715 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11、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 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

---------------------------------------------------------------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更多精彩内容发布尽在,敬请期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 (正式/聘用)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 万仟百拾元 (小写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为下列第种情况: 1、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2、在我单位暂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特此证明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薪资是真实的,如该职工无实际还款能力,导致不能归还贵行借款本息,本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工资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食堂的搞笑段子集 1 / 21

锦,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更多精彩内容发布尽在,敬请期待。 1、一女生打菜,看了半天也没有想好到底打什么,这是食堂师傅急了就问你到底要打个什么啊? 女生连忙慌张的说那......那就打个鸡吧 2、去食堂吃饭,碰到室友已买好饭回寝室. 就问他:队排的长吗? 室友回答: 不长. 但是.很粗! 3、这是什么菜?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肉……(餐厅师傅幡然醒悟,给我添上了点肉) 4、开学的第一天,一个大一的新生问我:学校食堂的饭菜还好吧? 我答:食堂是永远带给我们惊喜的。今天,你以为在这里吃到了世界上最难以下咽的伙食,可到了明天,在这里你总能发现自己错了。 5、食堂定律:无论是快餐,汤煲,还是炒菜都有随机出现头发,苍蝇,沙子或别的令你胃口全无的可能性,随机率不可预计。 6、夏日天热,去食堂打饭,只见门窗紧闭。问:怎么不把门窗打开啊? 食堂师傅答:你没看见外面有苍蝇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 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时间:2010-05-27 08:14 来源: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合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对公积金提取额度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提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提取额度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本表一联,个人信息(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提取人签名)需填写完整,涂改无效。 条形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帐号: 序号 个人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提取原因 金额(小写) 是否销户 1 2 3 合 计(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提取人声明:本人保证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单位审核,且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时授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业务承办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核查相关申请材料(该授权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若不实,本人本次申请无效,且由本人5日内退还本次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另本人知悉且愿意承担贵中心采取的如下措施: 1、限制本人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2、冻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向相关单位通报或公开本次违法行为;4、将本次违法行为记入征信系统;5、追究本人本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责任;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处罚。 签名: 手机号码: 单位审核意见(选择一种转款方式) 兹证明上述人员确系我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因属实,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提取: □ 1. 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 2. 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带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单位电话: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 1.身份证 ( )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 ( )份 3.借款合同、还贷证明 ( )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备案单 ( )份 5.过户后房产证、交易费、契税单据 ( )份 6.离退休证明 ( )份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份 8.其他 ( )份 审核人签字: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 合贷款)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 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第二步:排号等着去办理就可以了。这里比较简单一些,理论上从排号到弄完也就两个小时以内。前提是你材料一定要齐全。 第三步:上二楼找最后一个保险的桌位装订材料,然后弄材料。需要的东西他会跟你要,弄好了,如果缺东西他会跟你讲,如果 都全的话,他会让你买保险,这个是自愿的。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这里应该还有最后一步,但是具体是啥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组合贷,所以,走完前三步我就直接去银行了。 商贷环节: 我是芜湖户口,所以我要去合肥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合肥社保局在政务区,可以坐129到政务区下车,然后走过去。具体位置在社保局的二楼,有一排机器输入社保卡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自动打印。 我老婆是收入证明超过了6000,所以去打印了银行流水,就是去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检查比较严,所以如果是为了贷款故意高开收入的人要注意你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对的上,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像我月供大概是3500,那么其实我跟我老婆一起收入开到7500就够了,可以我开4000,她开3500,省的弄银行流水了。 直接带足了材料去银行办理,我是建行,贷款指定的建行是在三孝口,在金寨路上面,直接去二楼办理。二楼的公积金办理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休息,下午两点半才上班。 第一步:先去一楼办理卡,直接找大堂经理,她会带着你弄。过程就是交印花税,办卡,一般会让你顺便办一张信用卡。 然后就是卡激活。 第二步:上二楼办理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一步除去排队时间理论上一个半小时就可以了。 这两步办理完毕整个贷款就彻底结束了。如果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搞定。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新)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号: 序 号 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提取原因金额(小写)是否销户 1 2 3 合计(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提取人声明:本人保证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授权合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业务承办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核查相关申请材料(该授权不另行签 发授权书),如若不实,本人本次申请无效,且由本人5日内退还本次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另本人知悉且愿意 承担贵中心采取的如下措施:1、限制本人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2、冻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向 相关单位通报或公开本次违法行为;4、将本次违法行为记入征信系统;5、追究本人本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 责任;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处罚。 签名:手机号码: 单位审核意见(选择一种转款方式) 兹证明上述人员确系我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因属实,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提取: □1.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2.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带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单位电话:单位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 1.身份证()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份 3.借款合同、还贷证明()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备案单()份 5.过户后房产证、交易费、契税单据()份 6.离退休证明()份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份 8.其他()份 审核人签字: 注:本表一联,个人信息(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提取人签名)需填写完整,涂改无效。 条形码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016-01-29浏览:分享人:郑明乐手机版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提供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 1 / 5 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2 / 5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市本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

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相关情况说明

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 金开户相关情况说明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一、新开户 (一)单位新开户 新缴存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个人新开户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工资表。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与单位开户一并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汇、补缴 (一)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中心见缴款凭证开具巢湖市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补缴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需补缴的单位,办理时间同基数调整时间一致,一年一次。 新录用职工因录用时间与缴存开户时间不一致需要补缴的,可随时补缴。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②录用证明。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三、变更 (一)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为5%-20%,一个单位不允许有两种比例。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12月15号前报中心审核,次年1月执行。 1.申请资料:

安徽合肥市公积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其分支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第六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凡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均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到指定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3、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 情况? 4、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5、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6、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7、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8、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 转移合并手续? 9、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 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10、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11、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12、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13、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我中心网站主页网址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导航栏上的《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返回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目前我中心网站个人用户网上查询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①可以查询职工在我中心登记的基本信息; ②可以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 ③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进度; ④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贷款明细情况; ⑤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情况; ⑥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部转移合并申请表》; ⑦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⑧职工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 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查询页面打印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 ⑩职工可以修改公积金网站登录查询密码。返回 3、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 情况? 缴存职工,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再点击《个人用户查询》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按登录页面提示,可以先输入本人身份证信息登录查询(位身份证或位身份证都可以),初始密码为,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相应查询菜单可以进行相应查询;如果无法登录,有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份证信息未申报,可以改用本人位公积金个人帐号登录查询,不知本人公积金帐号可以咨询单位经办人;如果用本人位公积金帐户还无法登录,可能是忘记登录查询密码,请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返回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 编号: 委托方(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配偶: 受托方(乙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并经其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共有产权人申请表》,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甲方还贷储蓄存折帐户(以下称还贷储蓄帐户),专项用于偿还甲方购买▁▁▁▁▁▁▁▁▁▁▁▁▁(房屋地址)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提取事宜协商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申请,对办理委托提取所提供的证明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划款对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于偿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划款方式: 根据甲方的条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划款: (一)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帐号:)内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用于还贷的还款储蓄帐户(帐号:)。

第四条划转住房公积金额度: 按本协议第三条(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划转金额最高额度以甲方上年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按本协议第三条(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转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实际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第五条还贷资金的补充: 甲方承诺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帐户内资金余额,若帐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本协议签定划款前,甲方须以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且需在其还贷储蓄帐户内保留余额不少于甲方次月应还贷款本息,作为还贷备偿资金。从年月起实行划转还贷,至贷款还清或用于归还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时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缓缴、欠缴、停缴、销户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向还贷储蓄帐户内补充资金;甲方应保证还款储蓄帐户中余额不少于下月还款额。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按本协议第三条(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年7月20(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 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12*贷款年限,其中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第二步:排号等着去办理就可以了。这里比较简单一些,理论上从排号到弄完也就两个小时以内。前提是你材料一定要齐全。 第三步:上二楼找最后一个保险的桌位装订材料,然后弄材料。需要的东西他会跟你要,弄好了,如果缺东西他会跟你讲,如果 都全的话,他会让你买保险,这个是自愿的。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这里应该还有最后一步,但是具体是啥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组合贷,所以,走完前三步我就直接去银行了。 商贷环节: 我是芜湖户口,所以我要去合肥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合肥社保局在政务区,可以坐129到政务区下车,然后走过去。具体位置在社保局的二楼,有一排机器输入社保卡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自动打印。 我老婆是收入证明超过了6000,所以去打印了银行流水,就是去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检查比较严,所以如果是为了贷款故意高开收入的人要注意你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对的上,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像我月供大概是3500,那么其实我跟我老婆一起收入开到7500就够了,可以我开4000,她开3500,省的弄银行流水了。 直接带足了材料去银行办理,我是建行,贷款指定的建行是在三孝口,在金寨路上面,直接去二楼办理。二楼的公积金办理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休息,下午两点半才上班。 第一步:先去一楼办理卡,直接找大堂经理,她会带着你弄。过程就是交印花税,办卡,一般会让你顺便办一张信用卡。 然后就是卡激活。 第二步:上二楼办理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一步除去排队时间理论上一个半小时就可以了。 这两步办理完毕整个贷款就彻底结束了。如果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搞定。 特殊情况: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1、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2、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3、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4、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6、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 相关信息情况? 7、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8、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9、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10、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11、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12、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13、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14、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15、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16、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17、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18、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1、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我中心网站主页地址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可以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返回

2、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单位经办人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主页导航栏上的《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其他》→《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打印出此表格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来管理中心信息处办理单位用户网上开通手续,管理中心信息处开通受理后,初始密码为。返回 3、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我中心网站主页地址为:,登录我中心网站后点击网站主页上的导航栏《网上查询》,进入单位用户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单位位公积金帐号和初始查询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左侧《查询密码修改》,按要求重新设置新的查询密码,修改后的密码类型为定长的位数字。返回4、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单位经办人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主页导航栏上的《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其他》→《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打印出此表格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来管理中心信息处办理单位用户密码重置手续,重置后的初始密码为。返回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目前我中心网站单位用户网上查询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⑴可以查询单位的基本信息; ⑵可以查询单位的转帐明细; ⑶可以查询单位汇缴情况; ⑷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归集明细; ⑸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⑹可以查询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doc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时间:2010-05-27 08:14 来源:安徽借贷网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合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对公积金提取额度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提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提取额度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对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的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上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还贷协议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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