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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配制企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重点内容探讨

水泥配制企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重点内容探讨
水泥配制企业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重点内容探讨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

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申请人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生产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份(另附电子版)。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需填写变更需要的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使用原辅材料一览表 9. 申请人生产产品明细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及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周围环境平面图(至少应标示公路、周边设施、绿化带等)1份。 4.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1份。 5. 各功能间布局图或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布局图(关键设备标有参数)1份。 6. 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标示关键工艺控制参数)1份。 7. 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如执行企业标准时)。 8. 所使用的原辅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精编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水泥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526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84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2000]104号),为加强水泥的质量管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水泥产品(含熟料)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企业均有权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发证品种及执行标准见附件1)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四个申证单元(见附件2)。生产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申请,按申证单元分别取证。第一申证单元和第二申证单元中,如果企业取得其中一种水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

可生产本单元内其他同强度等级(标号)的水泥产品。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水泥的最高等级。获得较高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较低强度等级的水泥,获得任一品种通用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其它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水泥。 获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销售水泥熟料,仅获得水泥熟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水泥。 水泥粉磨站必须使用有许可证企业的熟料,增设熟料生产线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只允许生产通用水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配合下,受全许办委托开展工作。 审查部主要承担的工作 负责组织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负责对各省(市、区)的审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 协调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生产许可证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6-09-30公布 2016-10-3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集团公司 第六章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证书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3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等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

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的指南(2015年12月更新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指南 一开通资质锁 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开通资质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权限。 开通方法:资质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传真至68873410进行开通。 资质锁号检测:省建设信息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公告通知二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企业资质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目录及要求见附件。 三、书面资料申报 (一)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上生成的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 2、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6、企业申请延期当年的安全管理目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7、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及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书复印件;

9、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及人员花名册; 10、企业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11、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查表。 (二)将书面申请资料报送到市城建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D01号窗口)。资料中所有证件、票据复印件应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装进档案盒或资料袋,同时提交所有证件、票据原件。 经初审书面资料齐全的,由行政审批窗口予以收取并打印接收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当场退回。 四、网上初审 书面资料收取后,3个工作日对企业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通知企业领取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退回企业修改,修改上报后再次审核,直至合格后受理。 五、评审公示 延期申请受理后,定期参加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城建委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企业,请等公示之后的公告结果。公示未通过的企业,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将整改资料报送行政审批窗口后,关注下一批的公告。 六、公告取证 公示期结束后,市城建委发布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企业领证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原件、复印件到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同意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需要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由行政审批窗口收取后集中上报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换领新证。 附件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计算案例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计算案例 一、设计资料 某公路自然区划Ⅱ区拟新建一条二级公路,路基为粘性土,采用普通混凝土 路面,路面宽为9m ,经交通调查得知,设计车道使用初期标准轴载日作用次数 为2100次,试设计该路面厚度。 二、设计计算 (一)交通分析 二级公路的设计基准期查表10-17为20年,其可靠度设计标准的安全等级 查表10-17为三级,临界荷位处的车辆轮迹横向分布系数查表10-7取0.39取交 通量年增长率为5%. 设计基限期内的设计车道标准荷载累计作用次数按式(10-3)计算: 6 2010885.939.005 .0365]1)05.01[(2100365]1)1[(?=??-+?=?-+?=ηr t r s e g g N N 由表10-8可知,该公路属于重交通等级。 (二)初拟路面结构 相应于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变异水平等级为中级。根据二级公路、重交通等级 和中级变异水平,查表10-1初拟普通混凝土面层厚度为0.22m 。基层选用水泥 稳定粒料(水泥用量5%),厚度为0.18m 。垫层为0.15m 低剂量无机结合料稳定 土。普通混凝土板的平面尺寸为宽4.5m ,长5m 。纵缝为设计拉杆平缝(见图10-8 (a )),横缝为设计传力杆的假缝(见图10-5(a ))。 (三)路面材料参数确定 查表10-11、表10-12,取重交通等级的普通混凝土面层弯拉强度标准值为 5.0MPa ,相应弯拉弹性模量为31GPa 。 根据中湿路基路床顶面当量回弹模量经验参考值表10-10,取路基回弹模量 为30MPa ,根据垫层、基层材料当量回弹模量经验参考值表10-9,取低剂量无 机结合料稳定土垫层回弹模量为600MPa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回弹模量为 1300MPs 。 按式(10-4)-(10-9),计算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如下: )(101315.018.015.060018.01300222 222 2122 2121MPa h h E h E h E =+?+?=++ ) (57.2)15 .0600118.013001(4)15.018.0(1215.060018.01300)11(4)(122123312 21122132311m MN h E h E h h h E h E Dx ?=?+?++?+?=++++=--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二份(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4067268.html,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后,直接打印出附带条形识别码申请表); 2、需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的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任命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下述人员均需要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 A.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须与资质证书一致,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B.项目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及对应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配备要求见附件二。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考核资格证,配备要求见附件三; (6)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应明确事故上报时间、人员、上报内容;应有事故登记台帐。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10)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 (11)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整改时间、内容、人员及措施,建立整改档案。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 (1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编号:XK08-00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3)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 (4) 4 许可程序 (6) 4.1 申请和受理 (6) 4.2 企业实地核查 (8)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9) 4.4 审定与发证 (9)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0) 5 审查要求 (11) 5.1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11) 5.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13) 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21) 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21) 6 证书和标志 (25) 6.1 证书 (25) 6.2 标志 (27) 7 托付加工备案程序 (28) 8 监督检查 (29) 9 收费 (30)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31) 11 附则 (31) I / 75

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范围 (32) 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39)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6)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58) 附件5水泥企业质量操纵项目表 (60) 附件6检验报告 (66) 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要紧内容对比表 (70)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 1 / 75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的人数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持 A 证); 2、项目负责人人数最少应当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持 B 证),且必须持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由以前应当达到项目经理人数的80% ,增至100 %; 4、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参见资质标准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 备注:现在在建筑系统里所说的ABC证,其实是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要求的三类人员考核证件的简称,A 为主要负责人,B为项目经理(即建造师),C为专职安全员。

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质[1984]526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8]184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质技监局质发[2000]104号),为加强水泥的质量管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水泥产品(含熟料)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企业均有权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水泥。(发证品种及执行标准见附件1) 1.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4.1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四个申证单元(见附件2)。生产企业按每个产品分别申请,按申证单元分别取证。第一申证单元和第二申证单元中,如果企业取得其中一种水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就可生产本单元内其他同强度等级(标号)的水泥产品。 1.4.2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生产水泥的最高等级。获得较高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较低强度等级的水泥,获得任一品种通用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其它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水泥。 1.4.3 获得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销售水泥熟料,仅获得水泥熟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水泥。 1.4.4 水泥粉磨站必须使用有许可证企业的熟料,增设熟料生产线必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只允许生产通用水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第七章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申请受理和部分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工作。 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部)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1

第六章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1.设计资料 新建永州至蓝山高速位于自然区划Ⅳ区,采用普通混凝路面设计,双向四车道,路面宽26m ,交通量年平均增长率为8.0% 2.交通分析 2.1使用初期设计车道每日通过标准轴载作用次数 根据昼夜双向交通量统计,有 使用初期设计车道日标准轴载换算 (小于40KN 的单轴和小于80KN 的双轴略去不计,方向分配系数为a=0.5,车道分 s N

配系数为b=0.8)。 =0.4×5274.11=2105.64 2.2使用年限内的累计标准轴次e N 查《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设计基准期为t =30a ,临界荷位处轮迹横向分布系数取=η0.2, 交通量年平均增长率g γ=8.0%,累计标准轴次(使用年限内的累计标准轴次): 71074.1365]1)1[(?=??-+= γ γη g g N N t s e 故此路属于重交通等级 3.初拟路面结构 查《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的参考范围:高速公路(重交通等级)安全等级为一级,变异水平为低级;按设计要求,根据路基的干湿类型,设计6种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 3.1干燥状态 方案一: (1) 初拟路面结构 初拟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h=25cm 。基层选用水泥稳定碎石,厚度h 1=15cm 。底基层选用水泥稳定砂砾,厚度h 2=20cm 。板平面尺寸选为宽3.75m ,长4.5m 。纵缝为设拉杆平缝,横缝为设传力杆的假缝。 (2) 材料参数的确定 1、混凝土的设计弯拉强度与弯拉弹性模量 查《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普通水泥混凝土路面重型交通:设计弯拉强度f r 0.5=Mpa ,对应的设计弯拉弹性模量标准值E c =31Mpa 。 2、土基的回弹模量 根据《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路基土干燥状态 时,选用土基的回弹模量值:MPa E 450= 16 1) 100( ∑=??=n i i i s Pi N a b a 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及延期变更换证程序26页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白纸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红头文件、申请书、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胶印)及企业整改情况说明表; 11、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不变更许可范围的延期换证企业不用提供本项材料);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

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5、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1、自动化系统未持续有效运行或未按规定完成升级技术改造的; 2、厂区未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的; 3、未为驻厂安全监督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条件的; 4、安全标准化未按新标准达标的; 5、事故隐患未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消除或未依法处理;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7、未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8、企业未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红头文件、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单一饲料品种见《饲料原料目录》。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 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浙江省内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 2、申请内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三、受理机构: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 四、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五、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日期)。 六、设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 七、申请条件: 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

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八、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 2、旧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九、资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延续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内容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内容一致。“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和名称填写。“企业意见一栏”需法定代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参数(有用)

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力学及工作特点 (1)水泥路面的力学特征 ①混凝土的强度及模量远大于基层和土基强度和模量; ②水泥混凝土本身的抗压强度远大于抗折强度; ③板块厚度相对于平面尺寸较小,板块在荷载作用下的挠度(竖向位移)很小; ④混凝土板在自然条件下,存在沿板厚方向的温度梯度,会产生翘曲现象,如受到约束,会在板内产生翘曲应力; ⑤荷载重复作用,温度梯度反复变化,混凝土板出现疲劳破坏。 (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力学模式 ①弹性地基上的小挠度薄板模型; ②弹性地基:因为混凝土板下的基层与土基的应力应变很小,不超过材料的弹性区域; ③弹性板:因为板的模量高,应力承受能力强,一般受力不超过弹性比例极限应力,挠度与板厚相比很小 ④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理论:弹性地基上的小挠度薄板理论。 (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工作及设计特点 ①抗弯拉强度低于抗压强度,决定路面板厚度的强度设计指标是抗弯拉强度; ②车轮荷载作用主要的影响是疲劳效应; ③温度差造成板有内应力,出现翘曲变形及翘曲应力,也有疲劳特性; ④板的使用还受限于支承条件,不均匀支承及板底脱空对板内应力的分布影响极大。 2、水泥路面的主要破坏类型与设计标准 (1)水泥路面的主要破坏类型 ①断裂 ②唧泥 ③错台 ④拱起

(2) 水泥路面的荷载作用 重载作用 (3) 水泥路面的设计标准 ①结构承载能力 控制板不岀现断裂,要求荷载应力与温度应力的疲劳综合作用满足材料的设计抗拉强度,即: ②行驶舒适性 控制错台量,要求设置传力杆(基层及结构布置满足) ③稳定耐久性 控制唧泥与拱胀,要求基层水稳定性好,板与基层联结。 3、水泥路面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 (1 )路面结构层组合设计; (2)混凝土路面板厚度设计; (3)混凝土面板的平面尺寸与接缝设计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情形)【模板】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 —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中药饮片等参照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应当提交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 —2 —

(产品管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产品管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配合下,受全许办委托开展工作。 2.3审查部主要承担的工作 2.3.1负责组织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2.3.2负责对各省(市、区)的审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 2.3.3协调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2.3.4负责汇总各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材料,对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材料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全许办,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许可证编号填发许可证证书; 2.3.5负责协调解决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100831 联系电话:010-转2638 联系人:高原刘保秋 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水泥生产企业的申请、监督以及查处无证工作。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分部(以下简称水泥审查分部),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和审查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并配合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无证查处工作。 2.6?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选派及审查组组成 2.6.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水泥审查分部选派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担任。 2.6.2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审查组,每组审查人员3~5人。 2.7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全许办批准的检验单位承担,分工如下: 国家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全国特种水泥检验工作;其它经全许办批准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通用水泥的检验工作。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例题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例题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公路自然区划II 区拟建一条二级公路,中湿路基为黏质土,采用普通混凝土路面,路面宽9m ,设计车道使用初期标准轴载日作用次数为2100,交通量年增长率为5%。试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 解: 1、交通分析 查表1可知二级公路的设计基准期为20年,其可靠度设计标准的安全等级为三级。临界荷载位置处的车辆轮迹横向分布系数查表2取0.39. 设计基准期内的累计作用次数: 查表3可知属重交通等级。 2、初拟路面结构 由表1可知安全等级三级的变异水平等级为中级。根据二级公路、重交通等级和中级变异水平,查表4初拟普通混凝土面层厚度为0.22m 。基层可选用水泥稳定粒料,厚0.18。垫层为0.15m ()[]()[] 次 420 1105.98805 .039.0365105.01210036511?=?-+=-+=r r N N t e η

的低剂量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普通混凝土板的平面尺寸为4.5m,长5m 。纵缝为设拉杆的平缝,横缝为不设传力杆的假缝。 3、路面材料参数确定 取重交通等级的普通混凝土面层,查表5得弯拉强度标准值 5.0MPa ,弯拉弹性模量标准值31GPa 。中湿路基路床顶面回弹模量查表6得30MPa ,低剂量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垫层回弹模量为600MPa,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回弹模量为1300MPa. 4、计算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 MPa h h h E h E E X 101315.018.015.060018.013002 22 222 212 222 11=+?+?=++=1 2 2112213 22311) 11(4)(1212-++++=h E h E h h h E h E D X 57 .2)15 .06001 18.013001(4)15.018.0(1215.06001218.013001233=?+?++?+?=-m E D h X X x 312.01013 57 .21212 33=?==293 .430101351.1122.651.1122.645.045 .00=??????????? ??-?=??? ???? ???? ? ??-?=--E E a X

申请生产许可证程序及需资料

一、先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申报 下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填报 三、上报给潍坊市质监局,潍坊市质监局上报给省质监局,或潍坊市质监局不予受理,直接上报到省质检局。省级部门进行审查,许可机关实地核查,完成对申请人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再次,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当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名单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一、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三、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予以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六)申请事项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许可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人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从事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工作的核查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 核查人员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以下简称高级审查员)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技术专家)。

第四条核查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按本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核查人员资质后,方可从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第五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核查人员实施统一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核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承担核查人员的培训实施、注册、晋级、换证的资格申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和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一)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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