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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合同法概述(20200426111421)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实用范围,《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原则6、法律保护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能力,又称缔约能力,是指当事人缔约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代理,是指本人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过他人以本人名义代为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内容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 合同条款的种类:1、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4、有则条款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三)合同定订立的程序:1一般程序,是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过程中具有实质价值因素加以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过程范式。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2、特殊程序,竞争缔约、强制缔约、建议缔约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精选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案例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题】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例题】2(合同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处理?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乙虽同意,但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乙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甲乙之间没有缔约的意思,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 【例题】3(合同的分类)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4(合同的分类)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B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例题】5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16页)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以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互相权利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契约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产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课程名称:合同法 第1讲 授课题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简述 1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 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 ------------------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A con 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e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 ]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 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 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 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 (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效,道德的支撑是很重要的一个依据。] 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旨在? 2、允诺说: 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 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 合同可以用来终止 合同之债,也可以 J 匚一用 来终止其它债。 合同是变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之一;另如事件。 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篇一: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讲义 合同法总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允诺组成的”(庞德),正是无数的合同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合同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形式,没有人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离开合同而生活。由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活动大都是通过合同制度来运营,或者可以用合同制度加以理解(比如以合同关系解释企业的经济学理论),因此有人说这是合同时代的到来。 尽管“合同”充斥着整个社会,成为尽人皆知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法律上的合同?自罗马法以来,合同一直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 (一)大陆法系——协议说 “协议说”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契约被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在罗马法中买卖合同是纯粹合意的产物。合同的成立即合意的达成,但要使合同的成立为法院所认可,仅仅用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表示同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其他因素,如一定的言辞、动作、程序等。这一

概念基本上为大陆法所继受。正如德国学者萨维尼所指出的“契约之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 (二)英美法系——允诺说 英美法传统理论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允诺者,指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担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的表示。负担此义务者为“允诺人”(promisor),享有此权利者,为“受领允诺人”(promisee)。例如:甲对乙说:“你愿不愿意以10万元购买1994年出厂的福特千里马汽车?”乙回答说:“我愿意”。则甲为允诺人,乙为受领允诺人。 在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通行的定义是:合同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由法律强制执行的允诺。但是由于英美法的合同概念仅强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允诺,没有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这正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因此也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然而认为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存在重大分歧,也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事实上,英美传统的合同法主张合同是一种允诺,但根据合同法中的“交易原则”,并非任何允诺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要使一项允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受允诺人必须予以回报(对价),从而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据此可见,英美合同法认为合同并非一种单方允诺,而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允诺,是双方“允诺”的交换,这就和大陆法合同的概念十分接近。 由于“允诺说”容易导致将合同视为单方允诺的误解,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 1、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

[工程类试卷]合同法概述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合同法概述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2 2001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三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杜某 (B)刘某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3 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已出租的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4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5 下列合同中,不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为( )。 (A)担保合同 (B)借款合同 (C)勘测设计合同 (D)赠与合同 6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一致的结果。 (A)协议 (B)书面协议 (C)意思表示 (D)交易行为 7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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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 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 )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是“ 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 平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 172 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身份合同以及非民事领域的行政合同、组织内部合同、劳动合同不受《合 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的本质: 合同是民事主体对未来事务的安排,当事人由此产生合理预期,合同法就是要赋予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合同得到履行,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救济。由此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理的信赖,形成信用关系。三、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债权人与债务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债权和债务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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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以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互相权利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产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合同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特点;合同的分类及各种合同的涵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的意义。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一般意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与协议(了解)一般来说,法律规范中多用合同,当事人间常用协议;有名合同多用合同,无名合同多用协议;正式合同 多用合同,非正式合同多用协议。 (三)合同与契约(了解)合同与契约是作为同义语使用的。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法的涵义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的主体,不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 合同的种类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还包括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二、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 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转移过程。 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

合同法概述

概述 F FIDIC合同条件 IDIC合同条件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1、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FIDIC总部机构现设于瑞士洛桑(FIDIC P.O.Box 861000 Lausanne 12,Switerland)。 合同条件 FIDIC出版的各类合同条件先后有:

FIDIC合同条件(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88年第2版)(黄皮书) (3)《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 (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版)(桔皮书); (5)《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7)《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 (8)《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 (9)多边开发银行统一版《施工合同条件》(2005年版),等等。 新版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是在继承了以往合同条件的优点的基础上,在内容、结构和措辞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称为第一版可为今后改进留有余地。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经FIDIC授权将新版合同条件译成中文本。 1.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 FIDIC合同条件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在不同的法律部门都有“合同”这一概念,如劳动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规定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个定义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A.合同当事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该当事人是平等的,没有大小强弱和国籍之分。具体表现在合同关系中享受权利的权利主体和承担义务的义务主体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些平等的主体包括: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种实体。如合伙组织、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一些事业单位,科技兴社会团体开办的非法人企业等。 B.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本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是对《民法通则》第五条所指的“民事关系”的进一步具体化,所以,此处“民事权利义务”应作限制性解释,仅指债权债务,即《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在内容上,仅限于债权合同。 C.合同必须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有其特殊性,故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也具有协议的性质,但不属于债权债务协议,而是具有身份性质,因而,不适用合同法,而由专门的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以及有关监护的法律进行特别的规范。 总之,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排除了民事合同中的身份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也是民事合同,但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由合同法调整。如适龄男女之间的婚姻协议是身份合同,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家庭之间的分家析产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收养协议,适用收养法的规定;。监护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民事合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规则,优先适用合同法。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自然事件或人的行为。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人的行为,比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等,也可以是与人无关的事件,如建筑物的坍塌等。 人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包括非法律行为。其中与人的意志相联系,即行为人不仅是积极的行为,而且该行

合同法第一章和第二章

合同法概论 合同与在座的每一位伙伴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当今社会生活已经离不开合同。举例:各位同学到超市购物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以后毕业贷款买房的话会与银行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到停车场停车会与停车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等等。无论你是否在意,合同就在你的周围,你每天的生活都是在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各种合同关系中进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于平等主体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 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行为是否属于合同呢? ?答案:县政府与酒厂的地位不平等,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该行 为隶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二、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判别依据: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买卖、租赁属于双务合同,赠与 属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判别依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有偿合同都是双务 合同,而无偿合同多为单务合同) ?3.其他分类(有名与无名;要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与不要式;主 合同与从合同等) ?第二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三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为财产性的合同关系,不包括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法条第3条)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非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合同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是双方合意的 结果,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这种真实意思只能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形成。 ? ?2.公平自愿原则(法条第4条、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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