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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的证明

创新学分的证明

证明

兹有学院级班同学,年到年是协会会员,且在年期间积极努力地坚持为社团的发展献出自己的努力,特此证明。

年月日

社团负责人:(职务)

校社团部负责人: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文件 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2017级起实行)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

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第八类参加论坛讲座获得的学分上限不能超过2学分。新增设的奖项,由主办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中奖项等级填写《吉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且于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方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艺术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三)本科生需获得4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专科生需获得3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地厅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系、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展览、演出、比赛:是指各级举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

如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学术研究,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就业创业体验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上述七项未提及的,由各系提出,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创新学分申请11071000

2011级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一、关于创新学分申请的相关规定 二、个人申请表(附件1) 三、创新实践活动的荣誉证书、奖状或证明、说明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2

学分申请书怎么写

篇一:《学分申请报告》 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及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系专业班级 说明申请材料原件交所在系审查。 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所在系保存,一份由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保存。 1 篇二:《学分转换申请书》 学分转换申请 尊敬的教务处领导 我叫杨小涛,系交通与工程系09级交通工程班学生,我的学号0913020028。由于我上学期(2011年9月-2012年1月)很荣幸被我校公派留学马来亚大学,故提出学分转换的申请。在马来亚大学学习期间,我顺利完成了所学课程,并获得了相应的学分,共计7学分,其中《初级马来语》7学分,《英语交流》4学分。具体学分详见成绩单。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给老师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此致敬礼{学分申请书怎么写}. 交通与工程系09级交通工程班 杨小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录 本人在青海民族大学2011-2012学年应修的课程及学分 篇三:《学分认证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院、校领导

本人汤紫婧,系外国语学院日语系2011级学生,学号2011221103310004,我于2013年参加湖北大学与早稻田大学开展的本科联合培养项目,于当年09月赴日本学习一年。现已顺利完成对方学业,恳请学校认可我在早稻田大学所学学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学分申报申请》{学分申请书怎么写}. 学分申报申请 单位盖章 2014年11月05日 篇五:《学分申请报告》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及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说明申请材料原件交所在系审查。 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所在系保存,一份由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保存。 1 篇六:《课外学分申请书》{学分申请书怎么写}. 电子工程学院课外学分申请书 题目基于单片机与PWM的呼吸灯设计 姓名学号 专业通信工程实验室开发实验室组别同组人员设计时间 2013 年 9 月 5 日—— 2013 年 11 月15日审批意见指导教师 设计方案

Credit Statement法本学分证明模板

Credit Statement This statement is to certify that Last Name, First Name, born on Month Day th, 19XX, has completed the undergraduate academic study and qualifies to attend the PRC National Judicial Bar Examinations. Last Name, First Name has received a Bachelor’s Degree of Law from XX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n Month, Year, with his/her four-year classroom-based legal education. From Month, 20XX to July, 20XX, she/he completed all credit hours required for graduation from our law school, including substantial instruction in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 and professional skills. All credit hours were earned by attendance of classroom-based courses except X credit hours were earned by professional social skills practice and X credit hours on dissertation in law. During the classroom-based period, each semester contains 1X weeks, generally classes are not meet in the last week. Based on our teaching schedule, each credit equivalent to 720 minutes. Law Faculty XX University Date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

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0.6,学科帮扶上限为0.8。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8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2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6、各类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单项奖等)院(系、部),校级,省级,国家级取得评比资格可分别加0.3、0.5、1、1.5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奖助学金获得者不给予学分。 7、参加校,院、部(系)两级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服务1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院、部(系)0.05学分,校级0.1学分;服务时间8小时以上,院、部(系)0.1学分,校级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学分以志愿者服务

创新学分进行认定(明细)

附件一: 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备注 竞赛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奖 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3、获校级各种比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10 以上奖项如设有 特等奖,特等奖按 一等奖的120%; 三等奖以后的各 类奖项按优胜奖 处理,所获学分在 三等奖的基础上 减半;团体奖项在 个人奖项基础上 减半。提供获奖证 书。 国家级二等奖9 国家级三等奖8 省部级一等奖7 省部级二等奖6 省部级三等奖5 校级一等奖3 校级二等奖2 校级三等奖1 院级一等奖 1.5 院级二等奖 1 院级三等奖0.5 发表论文1、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 论文 1~5篇8等差递减0.5分 2、中文核心期刊1~4篇4等差递减0.5分 3、公开出版刊物(省、市级以上的正 式出版物) 1~4篇2等差递减0.5分4、内部出版刊物(新闻除外)1~2名1等差递减0.5分 5、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 等) 校级报纸(5篇起 评) 0.5 每多一篇加0.05 地市级报纸(5篇起 评) 1 每多一篇加0.1 省级报纸(5篇起 评) 2 每多一篇加0.5 国家级报纸(2篇起 评) 3 每多一篇加1 新闻网(10篇起评)0 .5 每多一篇加0.02 先锋在线(20篇起 评) 0 .5 每多一篇加0.01 科技成果1、国家级 一等奖1~15名20等差递减0.5分 二等奖1~15名15等差递减0.5分 三等奖1~15名12等差递减0.5分2、省部级 一等奖1~10名10等差递减0.5分 二等奖1~10名8等差递减0.5分 三等奖1~10名6等差递减0.5分3、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主要完成人10 一般成员6 科研活动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4 2、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2 3、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立项并结 题(且有总结报告) 1 4、参加学术报告会议,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0.1分/次 课外实1、设计、制作小产品审定合格2 2、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 告 考核优秀2 考核合格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 分申请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

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中国实行终身教育是医学界的优良传统。按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国家级和省市级医学会通过举办医学再教育活动、会议等,给参加的医护人员发放I、II类不等的学分。医护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且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具体为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审验、卫生厅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考虑到护理专业的特殊性,暂定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人员必须在5年内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注册。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 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 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省、市(州)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市(州)级学分3学分。 4、上述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 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 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类推) 4、国外刊物10-9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8-7学分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6-5学分

最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管理学院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财务管理专业 1.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认定范围 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西华大学冠名的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含专利)、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 (1)学术论文包括:在公开发行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参编的教材、著作。期刊论文署名前三名的认定成绩,参编教材及著作中要有署名或在出版物前言、序言等部分有对作者编著成果说明; (2)科研成果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的纵向、横向科研课题,要求在结题表中有署名; (3)发明创造包括:在专利局注册的发明专利,要求在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学生署名; (4)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参与的西华大学、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竞赛、ERP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T全国青少年外语口语电视大赛、成都市十万大中专学生“一专多能”成才活动、成都市“1+1”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竞赛,出具获奖证书,西华大学组织的竞赛必须加盖西华大学公章,只加盖部门公章的不被认定; (5)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支教等,要开具相关证明,加盖西华大学或市级及以上单位公章; (6)文体艺术包括:学生参与的学校、县级及以上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竞赛等,出具获奖证书; (7)各种专业资格证书; (8)其他创新学分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2.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认定标准 以上材料,合格一项,计为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1学分。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遵照相关教学计划要求执行。

XX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模板】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 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 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 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9、发表论文、作品;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自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 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教育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学分记载工作; 2、学校在每学期第12—15周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或部处等相关管理部门。 3、各学院或相关部处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首先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将学生申请项目录入教务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系统》。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相关部处等组织单位将进行复核。 4、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科。实践科对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审核结果进行最后的认定,并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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