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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5-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

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清洗作业要文明、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2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 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生产车间。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值日人员完成,粉尘所在分场派专 人监护。值日人员在生产粉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 设备两次,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此时间

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水冲洗。 5、值日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涉爆场所。 3.职责 1)安环保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粉尘场所清洁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产尘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风扇、包装袋或辅料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天花板、风管溜槽、刮板机、斗提机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6)清洁清扫须有记录,班组长和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5. 清洁清扫工作要求 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好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所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前言 为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加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先进技术,把握发展趋势,完整梳理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技术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选址; 6.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 7.工艺及设备; 8.供配电设置; 9.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本规范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重庆大学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工商大学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彭莉张鹏郝丽萌赖寓涛舒玉焕 杨艺彭绪亚陈丹刘连杰陈志剑 龚玉玲谭聪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 (3) 5 选址 (4) 6 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 (5) 7 工艺及设备 (8) 8 供配电设置 (9) 9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9)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 附录A 清洗间示意图 (13) 条文说明 (14)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13960.1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1.粉尘:悬浮在空气中的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具有爆炸性粉 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通常不易引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2.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 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3.一次爆炸:也叫初始爆炸,由初始点火源引起的爆炸。 4.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 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二次爆

炸时,粉尘浓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时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5.多次爆炸:随着爆炸引起极大的震动,沉积在不同部位的粉尘扬起,形成多个粉尘云,从而产生连环爆炸。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度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五.一般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4.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作者:佚名 时间:2008-4-17 浏览量: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 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涉爆场所。 3.职责 1)安环保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粉尘场所清洁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洁清扫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班次工作场所的清洁清扫工作,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 4.一般规定

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产尘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车间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4)粉尘清洁清扫分为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停机检修清扫。 每日清洁清扫:地面通道、岗位操作设备、操作台、工具等。 每周清洁清扫:消防器材、配电箱、电源开关、窗台门框、风扇、包装袋或辅料等。 每月清洁清扫: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墙面、天花板、风管溜槽、刮板机、斗提机等。 停机检修清扫: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所有设备顶部上方积尘不得超过一毫米,超过一毫米就必须组织安排清洁清扫。

车辆清洗管理制度01004

车辆清洗管理制度 一、岗位配备: 专用洗车喷枪一个,洗车工位两个,清洗机一台,泡沫清洗设备一套,对讲机壹部,胶皮手套,胶鞋,水桶,海棉,洗调剂,全棉毛巾等。 二、岗位职责: 1、100%清洁每一台送修车辆。 2、严格按照公司车辆清洁标准清洗。 3、清洁中严禁动用客户车内物品。 4、清洁完的车辆及时送检。 三、清洁流程: 我司员工送车辆至洗车工位并在洗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车号、清洗分类洗车工清洁车辆完工后由洗车工呼叫送交人取车。 四、车辆的清洗顺序: 1、我司车辆清洗分为:商品车清洗、预约保养车辆清洗、装潢车辆清洗、 喷漆车辆清洗、非预约保养车辆清洗、其它车辆清洗。 2、洗车工位分为:商品车清洗工位一个和预约车辆清洗工位一个,此二个 工位清洗车辆的优先及排序为: ①商品车洗车工位:商品车装潢车辆预约保养车辆喷漆车辆 非预约保养车辆其它车辆 ②预约车辆清洗工位:预约车辆商品车喷漆车辆非预约保养 车辆装潢车辆其它车辆 五、车辆清洗的凭证: 1、保养维修、事故付费车辆凭借《派工单》进行清洗。 2、公司试驾车、公务车凭借《出入证》进行清洗。 3、商品车凭借《洗车牌》进行清洗。 4、集团工作车辆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清洗。 5、本公司员工车辆,主要用于该员工上下班需求的每周发壹张免费《洗车

票》,如需增加洗车次数请自购票清洗。 6、其它车辆的清洗需由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清洗。 六、车辆清洁作业标准(车辆外观): 1、先用高压水枪由上而下冲洗干净车顶、车身、车轮、轮罩里面及底盘灰尘、 泥沙。 2、泡沫机全车打沫,然后用洗车海绵由车顶开始,从上而下擦拭整个车身, 要求全面有序。(切记:海绵要常放在水桶里漂洗,一定要保证海绵上没 有泥沙) 3、用高压枪冲洗车身,特别是夹缝中的泡沫。 4、清洗后,用干净的软质全棉毛巾托赶车顶,后用鹿皮由上而下,由外到内 擦干车体。将擦拭车身分为玻璃、轮胎、底部,根据不同部位应有先后顺序,以免带有泥沙的毛巾损伤漆面。 5、用湿毛巾擦拭四个车门的门边和门框。 6、涂刷轮胎光亮剂。 七、车辆清洁检验标准(车辆外观): 1、检查车体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水渍痕迹,夹缝不应有水流出,玻璃内 外都有清晰明亮。 2、轮胎上不应存有泡沫、泥沙,轮胎上面不应有明显水渍。 3、开车门,门边及门框不应存有水渍和灰尘,仪表板、座位表面、脚垫表 面不应有尘土。 4、关上门后,门缝中不应流出水渍。 5、发动机舱:不应有明显可目视的油泥、油污和灰尘。 6、车辆内部:作业标准所列的仪表台等擦拭部位不能有可用手触摸的灰尘, 烟灰缸不得有烟灰,脚垫及车内地板不可有明显可目视的尘土。 八、车辆清洁特殊说明: 1、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车辆外观的清洗可从简。 2、如遇洗车工调休,洗车人手不够时,由车间主管临时调配人力按作为标准 操作以保证洗车工作正常进行。 九、检查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7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DBJ50-06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 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automotive vehicle washing station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

粉尘清扫管理规章制度(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 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编号:SM-ZD-17269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根据本公司运输产品的特性,特别是清洗罐体时比较危险,为保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车辆清洗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责任 车辆清洗消毒管理由车技部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车辆在更换装载产品时,必须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4.2 车队在执行业务部门派发的运输任务前。需对原装载产品、现需要装载产品的性质做详细了解。如需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则协同驾驶员一起将原装载产品、现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详细了解、记录。 4.3 对原装产品、需装载产品详细了解后,由该车驾驶

员填写车辆清洗申请单,注明原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递交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清洗槽车。 4.4 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驾驶员携带原产品、需要装载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到指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槽车清洗单位清洗处理。 4.5 车辆清洗前,驾驶员需主动将技术说明书交清洗人员祥读,了解产品性质、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 4.6 清洗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4.7 清洗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将清洗车审批回执单交回公司,存档、备案(清洗报告保存2年)。 4.8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4.9 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2017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5-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

化粪池清理安全管理制度

化粪池清理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化粪池清理安全管理,避免工作中发生意外,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公司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基本要求 1.化粪池清理,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化粪池清理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可能产生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警示标志。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应具有对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进行检测的手段。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3. 委托清理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二、现场安全 1.施工范围圈拉放安全警示标志. 2.下井作业须戴安全护具并系安全绳和安全照明工具,否则不得下井。 3.施工现场不抽烟、不引火,不随意接打电话。 4.落实安全监护和安全喊话,定岗定人落实责任。 5.工作结束检查各种井盖是否盖好、盖牢; 6.作业时如遇意外情况,不得盲目下井施救,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0)求救,以防更大伤亡出现。 三、作业流程 1.清掏化粪池前须先在周边做好安全警示标示,防止过往行人意外掉进池内。打开井盖,使用鼓风机或抽风机做通风换气10-15分钟,不得在井边吸烟或使用明火。接好施工用水对池内板结污物进行稀释,同时再次释放有毒气体。 2. 下井清掏前,先使用设备(或其他方法)检测有无毒气,确定没有问题后,佩戴好防护面

试乘试驾车辆清洁制度

试乘试驾车保养、清洁制度 我公司按照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要求,特配备试乘试驾车辆以供客户在选择车辆时能亲身体验车辆的性能,为方便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在销售过程中,试乘试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产品已引起用户的兴趣时,试乘试驾可让他们更进一步体验到我们产品的质量和特点,以提高销售成功率。因此,销售顾问应该尽可能多地引导用户参与试乘试驾,并且密切留意用户在试乘试驾过程中的神态和想法,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和购买鼓励。 二、2.1.1试乘试驾车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试乘试驾服务和体验车辆性能的专用车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外出或办公私事务; 2.1.2必须按照上海大众的要求,配备和及时更新试乘试驾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的上牌、保险等手续; 2.1.3定期由试乘试驾管理员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严格按照公司总部对试乘试驾车辆的要求进行更新,确保试乘试驾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持最佳状态; 三、维护频率:每日8:00,14:00;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安日常分工不同分别对试乘试驾车辆进行维护,并将所有试乘试驾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便于客户试乘试驾。试乘试驾车分别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来负责维护(见《试乘试驾车辆卫生维护值班表》),如客

户试驾结束后陪同客户的销售人员/试乘试驾专员要及时整理车辆,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负责检查和监督。并保证工作时间正常使用和清洁。 四、试乘试驾车辆维护要求; 4.1.1外部;车身、发动机舱、轮胎、车贴、全车玻璃、油箱的燃油至少保持半箱油之上、车头向外停,车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标识完整,无起层脱落现象、后备箱无杂物。 4.1.2内部:a,方向盘调整到最短、最高位置。b,前排座椅靠背与B柱平行(驾驶员座椅与B柱重叠、副驾驶员座椅适量前移。c,座椅高度调整至最低。d,收音机调至当地常用的,清晰频道、音量适中、调准时钟并配置多张CD盘供客户选择。e,确保电瓶有电f,保证原厂脚垫、座垫整齐、干净,g试乘试驾车中除上海大众要求的原装附件外不能有其他附加物。h,纸巾、未开封矿泉水准备充分i. 下班前,将试乘试驾车辆锁好,放入公司院内指定车位。每日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进行不定时抽查,对不合格项进行指出由负责人当场整改,如一日发现三次不合格处20元罚款,并纳入绩效考核。 4.1.3保养:要求试乘试驾车辆每5000公里正常保养一次,按照新车保养要求进行,并且有维护保养记录和结算清单。 2010年12月22日

车辆清洁操作规程(制度)

车辆清洁操作规程 1、避免直接以水柱喷洗暖气机进气口、车体、天窗水切、软顶车蓬或任何容易受损的组件。 2、避免使用大量清水冲掉车子表面上砂尘,让它不会磨伤漆面。洗完之后,用清水冲净并以软布擦干。 3、严禁使用热水,严禁使用除垢产品或含皂质的清洁液。天气热时,严禁直接在太阳下洗车。 自动洗车机 假如是自动洗车机(五门车型),进入自动洗车机前请先将收音机天线收起。清除污点可以酒精清除漆面上的柏油斑点及顽强油垢。然后立即以肥皂水洗去酒精痕迹。 用来溶解冰或雪以及防泥的物质会堆聚在底盘部份。定期使用水管以大量水冲洗底盘,在泥巴与其它碎石容易堆积的地方,特别注意要彻底做清洁。 发动机室 发动机室仅能使用蒸气来清洗。蒸气清洁 在蒸气清洁发动机室前,请盖护动力方向机油储液箱以防油液受污染。以蒸气清洁后,请在金属组件上打蜡,特别是转向机柱、发动机冷却水管、软管夹与点火线圈,以防锈蚀。 打蜡 1、使用含可清除表面污垢但不损坏或破坏漆面的微量磨光物。 2、使用含可填平刮痕,降低刮痕可见度的填充成分。 3、使用合格的玻璃清洁剂定期清洁车子里外所有玻璃窗和镜子。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

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

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保持机动车车辆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洗车场的设置、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具体区域包括: (一)中心城区及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 (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洗车场,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地、配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洗车保洁设备及洗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机动车洗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洗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主城区机动车洗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洗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洗车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机动车洗车场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培育和扶持机动车洗车行业的发展。 鼓励投资者建设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以及节水型洗车系统;提倡洗车场经营者实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第七条机动车洗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机动车洗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机动车洗车场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鼓励在中心城区主要入市口设置机动车洗车场,

清扫车管理制度

清扫车管理制度 1、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服装要整齐,戴好上岗证。 2、每天岀车之前应检查油、水是否充足,机油壶是否有油,关键部件是否缺少黄油,发现不足及时补充,轮胎是否有气,气压是否正常,扫盘、轮盘、挡皮是否需要调节或更换。 3、行驶时严禁闯红灯、逆向清扫、高速清扫、在路中盘旋清扫;清扫作业时按规定路线清扫,作业时打开示廓灯、警示灯,低速行驶保证清扫质量,发现路况差时应绕行清扫。 4、清扫车停车清理垃圾时,车辆应停稳挂空挡、拉手刹,行进时应放手刹再行进,严禁车辆带人。 5、在清扫过程中车辆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停车,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6、清扫完后必须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冬天车辆回库后必须放掉水箱中的水。入库时保持车辆整洁停放。 7、严禁带病岀车、疲劳岀车,严禁酒后驾驶。 8、每天做好车辆的记录工作,如换扫把、调挡皮、加油、换路段等。

9、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10、清扫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遵守单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二、司机上岗时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准时参加班前会和车队所组织的一切安全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子、边刷子、上水截门、土箱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确保安全可靠,听察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 四、上路前,司机要熟悉清扫地段的线路,作业时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五、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清扫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六、清扫车遇五级以下风力时,应继续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下雨、下雪时方可收车停止清扫作业。 七、完成清扫任务后,回场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八、跟机扫车人员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单位领导的工作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跟车人员要积极配合扫车司机完成本地段清扫任务。 十、跟车人员不得在车内睡觉,及时将保洁车的污物倒入密闭式清洁站内或指定地点,要清扫干净。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面粉生产车间及成品库。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从业人员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人员完成。生产人员在生产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1次,即晚上下班前清扫,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及检修结束后需清理好现场。 5、从业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睡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 5.6服从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7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8清洁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区。 5.9各功能间打扫时需注意墙壁、地面、设备都要清理。 6.0清理除尘系统时,需留意管道、除尘滤袋不能泄漏。 6.1凡是粉生产车间里面的物品、器具打扫时,都需清理干净整洁。 6.2清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滑倒摔伤、触电等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车间内禁止用水冲洗。 6.3作业结束后,负责人组织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现场确认无工具留在设备上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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