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1.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与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辖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统筹辖区内精神卫生资源,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对辖区内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

术指导、疑难患者诊治、质量控制和培训等。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安排辖区精神卫生资源,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辖区县(市、区)开展对口帮扶。负责辖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对辖区内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疑难患者诊治、质量控制和培训等。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协调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区域内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对辖区内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3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辖区内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关机构承担管理任务,并应当同时指定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各级精防机构设立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国家、省、地市、县级精防机构组成业务技术管理网络。

国家级精防机构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编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编制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等。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等。负责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定期编制信息简报,定期调查、分析、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省、地市级精防机构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定期编制信息简报。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承担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承担对辖区技术力量薄弱的市(地、州)、县(市、区)的技术帮扶工作。

县级精防机构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1.4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职责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等)。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

定患者,对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并将患者信息转回社区。将本机构门诊和出院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承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在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1.6 人员保障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当地工作相适应、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康复、心理治疗、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工作。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举办的相关培训,使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不断得到更新。

精防机构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医疗质管员、业务管理员、数据质控员,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信息系

统用户、审核分析数据等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适当数量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卫医师专职或兼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其每年接受专业培训。

1.7 经费投入等保障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担精神卫生工作机构的房屋、人员、设备以及经费的落实;加大对精防机构承担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2.患者的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

2.1 患者早期发现

2.1.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居民自行到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或咨询时,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者,接诊医师应当尽可能明确诊断。非患者本人到医院咨询时,接诊医师应当建议患者本人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2.1.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包括:(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7)变得过分

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对于符合上述清单中一项或以上症状的,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2.1.3 基层多部门疑似患者发现

县级精防机构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联系,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等。

2.1.4 其他途径转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精神科医师在接诊中,心理援助热线或网络平台人员在咨询时,应当根据咨询者提供的线索进行初步筛查,如属疑似患者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监管场所内发现疑似患者可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和诊断。

2.2 患者诊断

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及时明确诊断。对连续就诊半年以上仍未明确诊断者,应当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不具备诊断条件的地区,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协助当地开展疑似患者诊断。

2.3 登记报告与建档

2.3.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对门诊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应当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对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应当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出院时补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填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至患者所属县级精防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告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征求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意见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2.3.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对本辖区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含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于住址不明确或有误的患者,5个工作日内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找,仍无法明确住址者将信息转至县级精防机构。

对于辖区筛查确诊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2.3.3 县级精防机构

县级精防机构在接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接收。10个工作日内落实患者现住址,将信息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时请县级公安机关协助,仍无法明确住址者将信息转至上级精防机构和公安部门。

2.3.4 其他情况

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可由所在地的县级精防机构代报。若网络、信息系统故障,无法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信息流转时,应当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

成患者信息流转,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精防机构记录纸质档案转出及接收时间。待网络、信息系统恢复正常时及时完成信息补报。

3.随访管理与指导

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或签约家庭医师在精神科医师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辖区患者社区随访服务。对首次随访和出院患者,应当在获取知情同意或获得医院转介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访。

3.1 知情同意

对已建档患者,精防人员应当向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宣传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益处,讲解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和义务等,征求患者本人和(或)监护人意见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对于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者,由精防人员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对患者信息予以保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时,由精防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充分告知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

3.2 随访形式

随访形式包括面访(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家庭访视等)和电话随访。精防人员应当综合评估患者病情、社会功能、家庭监护能力等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因精神障碍评估缺乏客观检

查指标,面见患者才能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估,原则上要求当面随访患者本人。随访要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

3.3 随访内容

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每年对患者进行1-2次健康体检,必要时增加体检次数。

3.4 不同类别患者随访要求

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开展分类干预,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

3.4.1 病情稳定患者

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要求:继续执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3.4.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

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

要求:首先,了解患者是否按医嘱规律服药,有无停药、断药现象。其次,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精防人员应当联系精神科医师,在其指导下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 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复诊或请精神科医师结合“精防日”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访患者,对精防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并调整治疗方案,1个月时随访。

3.4.3 病情不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精防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对患者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关爱帮扶小组,2周内随访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至少每2周随访1次。

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精防人员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

3.5 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

失访患者包括:走失患者,因迁居他处、外出打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属拒绝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随访时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患者(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的随访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面访或电话随访未随访到患者或家属,2周内应当

再进行1次随访,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连续3次随访均未随访到)。

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3.6 随访常见问题及处置

所有患者每半年至少面访一次。电话随访时,要按照随访服务记录表要求,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了解患者精神症状、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躯体情况、危险行为、病情是否稳定等情况,如发现患者病情有波动时要尽早面访,并请精神科医师给予技术指导。

精防人员要定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交换信息,做好工作记录,特殊情况时随时交换信息。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应当书面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属于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等情况的患者,精防人员需与民警共同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人员要及时汇总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并填写乡镇(街道)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在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例会时与相关部门人员交换信息,并共同签字盖章。

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协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

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

对于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患者, 在常规随访的基础上,关爱帮扶小组应当每半年至少共同随访1次,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对近期遭遇重大创伤事件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当尽快共同随访。必要时可请精神科医师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提供帮助。

对于病情稳定、社会就业、家庭监护有力、自知力较好的患者,患者和家属不接受入户访问的,精防人员要以保护患者隐私、不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原则,可预约患者到门诊随访或采用电话随访。

对于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不在辖区内生活且知晓去向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将患者信息流转至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接受患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在患者信息未被接收前,患者原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应当继续电话随访,与现居住地精防人员定期沟通。

3.7 对口帮扶与双向转诊

省级、地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建立点对点技术指导。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每季度对帮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精神科医师与精防人员结对指导。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包括:辖区居民精神卫生科普知识讲座,患者症状识别及诊断,治疗药物调整,药物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理,病情不稳定患者随访,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服务记录表填写及检查和指导等。精神科医师应当至少每季度与对口帮扶

地区的精防人员召开座谈会,由精防人员分别介绍其随访患者情况,精神科医师给予指导,并共同面访重点患者。有条件地区可每月开展1次。

精防人员随访发现病情不稳定或经社区初步处理无效需要转诊的患者,经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填写社区至医院的转诊单,提交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患者病情稳定后,精神科医师应当填写医院至社区的转诊单,转回患者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居家患者药物治疗

4.1 药物使用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治疗指南,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原则开具药物治疗处方。患者应当坚持急性期、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在巩固期和维持期坚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降低病情复发风险具有重要价值。有条件地区推荐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以减轻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患者长期服药的依从性。对于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推荐采用长效针剂治疗。

4.2 常用抗精神病药物和心境稳定剂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五氟利多、氟哌啶醇癸酸酯注射液、棕榈酸哌普噻嗪注射液、氟奋乃静癸酸酯注射液、氟哌噻吨癸酸酯注射液等。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氨磺必利、帕利哌酮、注射用利培酮微球和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等。

心境稳定剂包括碳酸锂、抗抽搐类药物(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托吡酯、拉莫三嗪等)和具有心境稳定作用的抗精神病药

物(如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等)。

4.3 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常见不良反应:急性期治疗时常见过度镇静、体位性低血压、胃肠道反应、流涎、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泌乳、月经不调、抗胆碱能反应等。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时常见体重增加及糖脂代谢异常,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和肝功能异常等。根据情况对症治疗,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

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恶性综合征、癫痫发作、血液系统改变、剥脱性皮炎、严重心电图改变、5-羟色胺综合征,药物过量中毒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转诊和处理。预防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应当定期进行详细的体检、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相关检查,并注意药物间相互作用。

4.4 注意事项

一般人群。按医嘱服药,服药期间勿饮酒、勿擅自减药或停药。密切观察和记录不良反应及病情变化。

老年人群。老年人药物代谢慢,常伴躯体疾病,可能合并服用多种药物,故治疗时应当谨慎,药物起始剂量低,加量要缓慢,尽量减少用药种类。

妊娠期妇女。精神科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然而,精神障碍本身对胎儿有较大的不良影响;中断治疗也会使患者病情更加复杂,面临复发的风险。因此,在妊娠期控制病情对母亲和胎儿都非常必要。应当由患者、家属和精神科医师慎重权衡利弊后,作出孕期继续用药或停药的决策。

儿童。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持续发育过程中,对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包括疗效和不良反应)比较敏感,应当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谨慎选择药物,起始量低,缓慢加量。

5.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包括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紧急处置。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患者家属、监护人也应当参与应急处置。

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接收需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的应急处置患者;设立有专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轮班;配备快速起效药物、约束带等应急处置工具包。参加应急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5.1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5.1.1 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包括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者,可能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者;已经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者。

获知患者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协助家属联系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家属和(或)民警协助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置,如系服药自杀,应当将药瓶等线索资料一同带至医院,协助判断所用药物名称及剂量。

5.1.2 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发现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民警,并协助其进行处置。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

通道,协助民警、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必要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派出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前往现场进行快速药物干预等应急医疗处置。

5.1.3 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的处置

得知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时,精防人员在进行言语安抚等一般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处置。必要时,协助家属(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

5.1.4 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的处置

发现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置或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5.2 常用处置措施

5.2.1 心理危机干预

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应当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的帮助。处置时应当与患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患者过度地刺激,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

5.2.2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是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当患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协助民警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持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5.2.3 快速药物干预

精神科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采用以下药物进行紧急干预。

氟哌啶醇肌肉注射,可联合异丙嗪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使用;或齐拉西酮注射;或奥氮平口崩片口服。用药后,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5.2.4 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对症处理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采取对症处理,如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静坐不能可降低药物剂量或使用β受体拮抗剂,急性激越可使用抗焦虑药物缓解。

5.3 处置记录

对患者实施应急处置前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参加处置人员应当与患者家属(监护人)签署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知情同意书。患者家属(监护人)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应当由现场履行公务的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签字证实。

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精防人员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在应急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记录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本级精防机构,一份留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处置记录。对未建档的患者,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确诊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并录入信息系统。对已建档但未纳入管理的患者,在征得本人和(或)监护人同意后纳入社区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6.精神康复

精神康复是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帮助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环节,包括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医院康复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科医师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同时应当制定康复计划。社区康复由民政、残联等设立的社区康复机构(如日间康复中心、中途宿舍、职业康复机构等)承担,两

者应当有机衔接。

6.1 人员

由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康复、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组成的医院康复团队为住院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为各类社区康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由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咨询、康复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向社区康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6.2 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个体化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技能训练。对住院患者,以帮助其正确认识疾病,学会按时按量服药和提高个人生活自理能力为主。对居家患者开展服药、生活技能、社交技能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同时指导患者家属协助患者进行相关康复训练,进一步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复发先兆识别能力,逐步具备生活、社交和职业技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促进其回归社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患者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个案管理。

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服药训练、复发先兆识别、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

服药训练。目的是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养成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习惯。培训内容包括药物治疗重要性和复发严重性教育,熟悉所服的药物名称、剂量,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及向医师求助的方法。住院患者应当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模拟训练,学会自觉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居家患者应当在社区精防人员指导和家属帮助下开展服药训练,逐步提高服药依从性,能按时复诊和取药,坚持按医嘱服药。

复发先兆识别。目的是预防复发。由医护人员和社区精防人员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开展。内容包括帮助患者和家属掌握复发先兆表现,以及如何寻求帮助。如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

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

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XX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XX 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二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病种包括: (一)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五)双相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 (七)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精神障碍病种。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应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第四条我院暂无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各临床医生只能作出“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诊断。 第五条精神行为异常查因排除酒精、药物等原因后,定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建议其到xxxx (咨询电话:xxxxxx ;地址:xxxxx )确诊或请精神科执业医生会诊。 第六条门诊接诊或住院主管医师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第七条需请精神科医生会诊的,需同时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事宜,防保科负责跟踪会诊落实情况和会诊结果。 第八条确诊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完整、全面填写《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报卡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医生,并应在3 日内发送给防保科,防保科工作人员在收到《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后3 日内通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九条防保科应当定期对本院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精神障碍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防保科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或者使用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材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 2015 年4月8日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1)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淄博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附表2-1),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3、病例确诊。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区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由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或逐村入户对可疑人员进行复核确诊。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仲卫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试题及答案

202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多选题每题6.6分 1、服务病种- 6种严重精神障碍包括() a、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b、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c、分裂情感性障碍 d、偏执性精神病 e、双相情感障碍 f、精神分裂症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分类与危险性评估分级为() a 、0 级:无符合以下1-5 级中的任何行为 b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c、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d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e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 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f、5 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3、病情稳定是指()

a、危险性评估为0级 b、精神症状基本消失 c、自知力基本恢复 d、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e、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f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4、病情稳定者随访要求为() a、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b、每3 个月随访一次 c、每1 个月随访一次 d、每6个月随访一次 5、病情基本稳定者是指() a、危险性评估为1-2级 b、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 者。 c、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都较差的患者 d、无精神症状、自知力完好 6、病情基本稳定者随访要求为() a、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首先应判断是病 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b、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

(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附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家庭住址: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有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没有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有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有没有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有没有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有没有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有没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有没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有没有 10.自杀,或者自残。有没有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有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篇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机构 建立各项档案盒。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2、定期与派出所、残联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有相关工作记录。 3、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有工作资料。 4、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信息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 5、随访同时进行危险性评估。 6、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7、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有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8、检查质控资料。 9、知晓率调查资料。 10、免费用药资料。 篇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20xx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 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 ,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开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精神疾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竞争不断加剧,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学习、生活、工作压力日渐增加,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的急剧增加,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精神病患者逐年增加,越来越年轻化,我们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二、看病难看病贵。大部分精神病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精神病人病情的控制需要长期服药,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虽然现在每年有免费住院和免费服药的名额,但是由于精防医院床位紧张,补助名额有限,仍然有很多精神病人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基层专业精防人员配置不足。绝大部分基层精防工作人员均是兼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不高,镇、村作为三级精神防治网络的前沿,没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医生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难以得到社会的支持。社会上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严重的歧视,单纯靠卫生的随访管理治标不治本,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上歧视和轻蔑精神病患者的现象却无处不在,精神病人的家庭都有一种羞耻感,不愿公开病情,不主动去寻求治疗。相当一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未成年人或者未婚未育者,多数家属顾虑患者婚育情况,对基层医务人员的随访管理和健康体检排斥较大,家属的配合性较差,且基层医生在管理患者的过程中自身安全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导致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以上是我区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面的一些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规范随访管理,落实康复和监护,关爱精神病患者,形成治疗精神病人——解决治疗经费困难——回归社会参加劳动——促进家庭和睦的良性循环之路。把我们的严重精神障碍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人员考试卷与答案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 工作人员考试卷 姓名:职务: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5 分,共30分) 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在管患者不包括目前正在住院患者。() 2.某患者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当前患者消极观念严重,觉得活着没有意思,在家中持水果刀要自杀。该患者目前危险性评估为5 级。() 3.对于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患者,患者和(或)监护人不同意社区管理的,所属社区可以不管理。() 4.对于精神发育迟滞不伴发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访视一次,不需网络报告。() 5.某村医发现本村有一村民(男,26岁)行为怪异,经常耸肩、吐痰、随口说一些脏话,进一步了解发现该患者小时候曾诊断为“抽动障碍”,该村医遂为其建档,在诊断处写为“精神分裂症”,录入国家系统。() 6.女性,35岁,日夜哭泣,在某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收入院,确诊为“抑郁症”,精神检查时获知患者“活着没意思,想带着女儿一起跳楼”。该院应在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系统。() 二、填空题(每题4分,共16分) 1.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________。 2.某患者没有任何口头威胁喊叫或打砸行为,但被害妄想严重、自知力缺乏,对该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应为____级,病情评估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正式实施。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案管理的对象是。 三、单项选择题(10道题,每题3 分,共30分) 1、对于有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的患者,危险性评估为几级?() A. 5级 B. 4级 C. 3级 D. 2级 E. 1级 2、精防医生随访患者时,对于出现危险体征的患者,该如何处理() A. 对症治疗,病情稳定后3个月时随访 B .对症处理后,观察2周,若治疗无效,建议转诊上级医院 C .对症处理,同时在规定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2周时随访 D .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对于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的患者,其自知力应评定为() A 自知力完全B自知力较完全C自知力不完全 D 自知力缺失 4、患者检出率的分母是() A.辖区内人口总数 B.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 C.辖区内15 岁以上常住人口总数 D.以上均不是 5、患者出现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危险性评估为( ) A.1 级B.2 级C.3 级D.4 级E.5 级 6、当发现有危机自身安全或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要在多少小时之内通知监护人或近亲属()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基础知识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基础知识 1、严重精神疾病主要包括哪6种? 答:1.精神分裂症 2.分裂情感性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注: 精神发育迟滞的一定要伴发精神障碍的才算重精,如果只是精神发育迟滞 不伴发精神障碍的不属于重精) 2、危险性评估分为多少级、具体每级是什么表现? 答: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号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还是公共场合。 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分为? 答: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随访时限要求:≤90天随访一次)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

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随访时限要求:1月随访一次) 病情不稳定患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随访时限要求:2周内随访一次) 4、什么是失访? 答:在3个月内进行三次随访,均未访到,此患者为失访。(第一次、第二次的随访只要求有纸质版,不录入系统;第三次随访必须录入国家系统。) 5、双向转诊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6.对精防工作人员的要求? 答:要求保密原则,每个直报用户必须由直报用户本人进行操作,如果因工作原因调换了精防人员,直报用户相应的也要重新申请用户。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具体工作各类标准表格格.doc

2014年度严重精神障碍 管理治疗工作表格汇总 基层医疗机构填写并上报信息系统的表格: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3 个人基本信息表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 表1-6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表1-8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 (死亡 )患者登记表 基层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系统的表格: 表2-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表2-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填写并上报信息系统的表格: 表1-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填写的表格: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2-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表2-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市(州)级项目办填写并上报信息系统的表格: 表2-3 非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 各级项目办填写并上报信息系统的表格: 表3-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年度报表 表3-2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年度报表 表3-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表3-4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年度报表

表 1-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 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 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 过以下情况: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有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没有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有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有没有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有没有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有没有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有没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有没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有没有 10.自杀,或者自残。有没有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有没有 12、有“羊癫疯” (癫痫),后来出现过精神不正常,如说糊涂话,躁动不安,行为反常,呆痴、凶狠任性等。有没有 13.自幼呆傻,不能上学,不会自理生活,或虽能勉强读书,但又出现过行动反常,胡言乱语,吵闹毁物等。有没有 注释: 1.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 (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 4.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 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201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确保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一)功能完善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二)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一)范围:全社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设计

淮阳县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一) 建立以各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为主导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2018年继续落实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系统信息交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搭建全县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在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下,建成县级依托县人民医院和可能精神病医院、乡级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村级依托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三级精神卫生信息化医疗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逐步完善“县一乡-村”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 (四)提升弱项指标。根据省项目办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主要指标为: 患者的系统录入情况、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规范管理率、面访率)、在册患者服药情况(平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率)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无身份证号患者比例和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祥比例应尽可能降低)。我县弱项指标主要是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及规律服药率严重偏低。2018年要求规范管理率达到达90%; 服药率达70%,规范服药率达50%。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随访、规范管理及服药情况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五) 落实好各项任务。2018年完成确诊新增患者530例,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及随访技术指导47例,家属护理教3800例,等目标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2。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淮阳县所有(乡、镇)。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各县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肇事肇

2017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表格(2)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4) 表1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指导语:为促进公众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以下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没好,都请您回答我们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有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有没有 3.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有没有 4.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有没有 5.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有没有 6.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有没有 7.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有没有 8.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有没有 9.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有没有 填表说明: 1.本清单用于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工作,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或用于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大众健康教育。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每个问题答“有”或“没有”。 4.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清单中的一种情况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2 精神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复核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县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0)项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诊断,在第(11)项“诊断复核”栏中填写疾病名称,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第(12)项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诊断机构名称:主管人员: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诊断复核机构名称:主管人员: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

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乡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培训计划

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培训计划 一. 培训目标 1.提高相关单位和项目工作人员的认识、以利于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精心安排项目进展。 2.掌握项目组织实施、严重精神疾病的评估、治疗、随访、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 3.掌握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 4.掌握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程序、表格填写等内容。 5.掌握精神卫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用户授权与录入方法。 6.掌握甘肃省皋兰县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7.《精神卫生法》相关知道。 8.贯彻省、市两级培训精神 二. 培训方法 1.集中授课。 2.书面资料发给自学形式。 3.讨论交流互动形式。

4.闭卷考试形式。 三. 培训内容 1.严重精神障碍历年病例定义。 2.项目组织实施、评估、治疗、随访、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 3.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 4.项目涉及到了相关程序、表格填写等内容。 5.精神卫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用户授权与录入方法。6.甘肃省皋兰县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7.《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 8.贯彻省、市两级培训精神 具体作法 1.培训班现场培训 通过会场PPT与师资现场讲解,使乡镇个案管理员(精神卫生专干)掌握严重精神障碍的评估、治疗、随访、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项目涉及到的相关程序、表格填写等内容。了解《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及省、市两级培训精神 2.微机现场操作 通过实际操作,使个案管理员掌握精神卫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用户授权与录入方法。掌握甘肃省皋兰县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四.考核方法 1.理论考试 项目办负责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权重50%。2.操作考试 通过培训后现场操作,考察个案管理员对精神卫生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与甘肃省皋兰县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的掌握程度,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权重50%。 五.考试结果 合格与不合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试题精编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5分,40空共计60分)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为其建立(),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级。 4、根据患者的()、()、()、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5、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 周内随访。 6、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或(),还是伴有()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时随访。 7、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时随访。 8、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9、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五篇)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 、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 、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 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