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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基础建设分为两期完成,一期建设始于2012年,2014年3月取得了新泰市环保局批文,文号为新环报告表[2014]第32号,同年又进行二期建设,2015年10月获得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美芙莱电动观光车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15]6号),待二期基础建设完成后,年产电动观光车10万台项目。由于一期项目平面布置发生了变更,暂时无法完成验收,且二期项目部分设备已经安装于其中,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公司布局进行了调整,经过新泰市环保局同意,一期与二期一并验收。

该项目设计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主要是电动观光车的装配、冲压、焊接、涂装,其中装配主要涉及到噪声,冲压主要涉及液压油、焊接主要涉及烟尘,涂装主要涉及到废水、喷漆、烘干废气、粉尘、废渣等。详细设计施工工艺路线详见《证明材料技术协议》中的《喷涂烘干系统、前处理电泳系统、脱脂、喷漆涂装废水处理技术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详见《年产电动观光10万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环境保护设施、及验收项目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提出的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详见《年产电动观光10万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8年4月11日,由建设单位—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新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监测单位—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专家: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王斌、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艳琴、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曹学江组成验收组对泰安美芙莱电动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电动观光车10万台项目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针对项目,验收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及企业整改情况,详见表1.1-1。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针对现场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和管理等方面全面整改,整改详见整改材料,经整改后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专家签字同意验收,详见表1.1-2。

表1.1-1环评整改情况一览表

表1.1-2环境保护验收人员名单

1.1-3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其中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只添加,不外排,没有废弃物产生)

应急预案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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