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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

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4〕70号)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师傅带徒弟工作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

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地下矿山设置安全出口是为了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

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保障安全可靠,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是对地下矿山企业保证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是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明确要求,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要求,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一是加强顶板管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井下透水事故是造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群死群伤的主要因素之一。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是预防透水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

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近年来,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提升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要求定期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运行安全管理不严格等。为遏制坠罐、跑车事故的发生,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要求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一些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民爆物品非法流失情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的相关规定加强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安全生产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灾难时能够正确应对。

二、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除应有按矿山企业设立所需的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照外,还应取得独立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令)第四条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据此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要求,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

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放矿和筑坝是尾矿库生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判断尾矿库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中对坝体稳定性验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均有明确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和筑坝作业,使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尾矿库安全技术指标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其功能在于将汇水面积内洪水安全排至库外,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洪安全。排渗设施是尾矿坝防范渗流破坏的安全设施,有水平、竖向和竖向水平组合排渗等三种基本类型,可及时降低库内水位和浸润线埋深,有效防范管涌、流土和冲刷等渗流破坏。

这里提出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是鉴于排洪、排渗设施作为尾矿库的重要安全设施,必须严格设计、建设、运行环节的安全管理,使之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规范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严格施工,严控施工质量,在运行过程中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

度。

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在于监测尾矿库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是为判断尾矿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提供科学依据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统称。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219号)等均对尾矿库监测提出了相关要求:尾矿库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尾矿库设计等别、筑坝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监测;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尾矿库的等别,按照设计建立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指出的是在线监测系统不能代替人工监测系统,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坝体位移、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进行人工监测。

3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加强尾矿库日常值班值守,特别是汛期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及早发现隐患和险情,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将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

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国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

本条规定是指:对危库必须停产,采取应急措施。对险库必须立即停产,及时消除险情。对病库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头顶库”是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这样的尾矿库隐患重、风险大,危害严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全国约占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要摸清底数,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

鉴于“头顶库”安全监管和管理难度大、要求高,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切实加强对“头顶库”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38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九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闭库设计时尾矿坝整治内容为:对坝

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864-2013)等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提出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综合利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15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安全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回采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要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执法力度,对于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关闭。凡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均不得进行尾矿回采和尾矿充填作业;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应当

依法暂扣其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由于尾矿库闭库施工和尾矿回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放松安全管理,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故作出此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尾矿库闭库和回采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在闭库和回采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尾矿库应急救援是指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规定: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第二十五条规定: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种类包括: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和其他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讯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应急行动和其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这里提出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消除险情等紧急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各岗位操作规程 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8、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26-25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生产是“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养成,在安全方起着重要作用,从煤炭行业发展历史上来看,事故和悲剧历历在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每一条,每一字都是用煤矿劳动者血的教训写成,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人的习惯性行为养成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因素,在煤矿的安全和谐发展中,如何做好人的行为规范,落实制度和责任,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真正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实现矿井的安全和谐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和一起案例剖析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及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主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董事长、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主持,会议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安全例会制度。煤矿企业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矿级领导及煤矿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例会,同时要邀请主体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专门研究解决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问题。每次安全例会,要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主体企业的会议纪要要及时上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会议纪要要报主体企业备案,离柳焦煤集团公司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二、切实规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要按照企业自缴、专户储存、自主安排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按35元/吨提取,其他瓦斯矿井按15元/吨提取。煤矿企业

要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存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费用由主体企业提出申请,离柳焦煤集团公司由市煤炭部门核准,持核准凭证由市财政部门按专户储存处拨付;其他煤矿企业使用安全费用由主体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煤炭部门核准并报市煤炭部门备案,主体企业持凭证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处拨付。每年1月10日前,主体企业要将各煤矿当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报煤炭部门并在市煤炭部门备案,12月20日前要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附使用情况报表上报市及各县(市、区)煤炭部门。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010]23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继续强化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煤矿企业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主体企业领导包矿制度,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在企业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主体企业要与矿长、矿长要与副矿长、副矿长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状,直至现场作业人员。同时,主体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必须从严追究。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 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 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 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 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 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 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 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 管理体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

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之我见(标准版)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之我 见(标准版)

煤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之我见(标准版)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煤矿企业实施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在于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笔者认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关键词:安全生产强化监督安全管理 前言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把各项基础工作认真进行模块化的管理,固化做事的方法和程序,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引导式的推广,上下一体,同步推进,才能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综合实力。 1.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自主管理 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安全责任。为此,煤矿企业必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行“主体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放在井下现场,放在员工身上,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挖掘基层区队班组管理潜能,增强安全管理自控能力,努力构建起“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企业”的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等会议的召开周期、参加人员、主要任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主任(经理)、副主任(主管副经理)及安委会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工作汇报。 2、审议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六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单位、部室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2、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单位、部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召开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单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厂、矿长、经理、部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各成员(各车间、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成员。 第七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通报上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 3、通报月安全生产情况。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15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 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 析及对策(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发展壮大。有 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对策措施,强化事故预防和控 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面前的一 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 历和学习体会,就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仅供参 考。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 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

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下列矿山企业: (一)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钻井的单位,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

(四)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 (五)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采掘施工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七条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79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 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 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 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 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 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 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 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

《安全管理》之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 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同时,煤矿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与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盟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2011年煤矿监管科将以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为主线,以实现煤矿本质安全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强基固本,提升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2011年全盟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节后复工验收严格把关,安全有序推进。盟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按不低于80%的抽查面对应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在5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质量标准化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各企业制定的工作进展计划对照检查,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盟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年度验收准备工作。今年将强化服务,及时带动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我盟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奠定基础,确保全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标准版)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

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性,不仅要是全员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重要性,不仅要靠自我调节和观念转变来增强安全意识;更需要企业领导的果断决策和精心策划。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是: 1、企业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考核,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 1 2 (3) 1 2 (4) 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4 1 2 问题; 3 4 (5 (6 1 2 假; 3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 3 4 (2) 1 2 合。 3 (3) 1 2 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 2 3 4 5 6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1落实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1井下挖掘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1.1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矿企业井下挖掘作业前,应该根据前期科学的测定和相关经验方法,编制合理的挖掘作业流程,确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据挖掘面积及挖掘手段,制定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正式挖掘前,应该就挖掘方法与一线工人、领班、技术骨干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积、挖掘流程。虽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实际的井下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挖掘进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业时,一旦发现有工人违规操作,要及时停止作业,做好整顿教育工作。 1.1.2做好测绘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前,应该做好科学的测绘测量工作,督促测绘测量人员严格执行测量测绘方法,深入井下,仔细排查,科学测量,为挖掘工人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地质资料。 1.1.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下井挖掘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应该明确挖掘流程、挖掘技术方法等,在一线工人挖掘作业时,如果安全员发现有工人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同时在遇到比较困难的挖掘作业时,安全员还应该协助一线工人,共同处理。

1.1.4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瓦斯检测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检测员要做好作业面瓦斯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瓦斯超标或者存在其他危险气体,要及时通知工人撤离,同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测员还应该做好通风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时为作业面通风。 1.2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1.2.1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行安全,有必要加强对井下作业面及井上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巡检,一旦发现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避免机电设备损毁。同时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保养工作,对于有可能影响煤矿生产效率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 1.2.2加强煤矿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煤矿运输环节的安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煤矿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查煤矿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是否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防止掉轨、翻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斜井提升则要做到钢丝绳、矿车碰头、三环链、绞车、钩头等提升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检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设备登记在案,在后期的跟踪检查中,重点做好安全检修工作。 2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签署安全责任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6-03-23T10:49:11.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作者:邝学强[导读]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 邝学强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效益也越来越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非煤矿山企业为例,对加强安全监督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只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才能保证矿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政府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使其提高安全意识,管理人员还应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近年来,矿山开采行业出现的安全事故比较多,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润,其应该以生产的安全性为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制定安全生产的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过调查,这些事故的起因都是矿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对非煤矿山进行开采时,存在矿体不稳定、开采技术不够先进、设备落后、缺乏应急方案等问题,这增加了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一般地下矿山企业年生产量都在一万吨以上,很多企业规模不大,但是有着分布扩散的特点,采用的技术设备也比较落后,在开采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对矿工缺乏培训,导致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不利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2矿业秩序比较混乱 随着非煤矿山企业的不断发展,矿产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这使得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更加的利润而忽视了生产的安全性。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非法开采的企业越来越多,其盗采矿产资源,采用的生产技术并不规范,很多都是无证非法开采,所以,矿业秩序比较混乱。我国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有着安全生产的要求,也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但是矿业的秩序并没有因此而改善。 1.3违规生产的现象比较常见 很多非煤矿山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会出现违规生产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在生产中矿工人员经常会违规操作,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多发 对于一些地下矿山企业来说,他们对炮烟给矿工带来的身体中毒危害认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但并没有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没有对矿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演习,矿工缺少应急救援意识,对基本救护方法不熟悉,导致了矿工炮烟中毒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施救知识造成事故的扩散。 1.5安全监理工作缺位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薄弱、人员缺位,缺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人才,尤其是尾矿库、机械通风、冶金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缺乏。有些企业还存在经费和装备上的不足,现场监管人员缺位问题严重。安全监管力度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造成了工作中顾此失彼,进而出现安全隐患,这种情况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事故的发生多是由于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意识低下,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建议多开展一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管理、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依据这一指导思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不断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面貌。 2.3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大多是凭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缺乏新的安全生产技术,不能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能力低下,特别是一些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设定巡回检查制度,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测定周期的项目企业本身没有条件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既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又使安全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在实施科技下矿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根据矿山企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帮企业之所需,从安全设施、安全装配,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入手,通过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使企业全员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维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试题

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30分)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方针。 ( )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是( )。 A.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D.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 )的机构。 A.安全生产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安全生产控制 D.生产管理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 A.职称 B.学历 C.管理能力 D.专业知识

7.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权利的是( )。 A.调整岗位权 B.批评权 C.建议权 D.拒绝违章作业权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D.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A.报告和检举 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 D.揭发和取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工伤社会保险 B. 医疗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养老保险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特别危险B.重大危险C.较大危险D.没有危险 12、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领导 B.管理 C.直接 D.其它 13、生产安全事故分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属于()事故。 A.重特大B.特大C.较大D.一般 14、制止“三违”是指制止()。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卫生D.违反劳动纪律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A.支持B.阻挠和干涉C.破坏D.反对和破坏 二、判断题(10分)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 2、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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