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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金陵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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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2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董事会 (18)

第一节董事 (18)

第二节董事会 (20)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监事会 (25)

第一节监事 (25)

第二节监事会 (2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7)

第二节内部审计 (2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0)

第一节通知 (30)

第二节公告 (31)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附则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56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2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1105707。

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NLING HOTEL CORPORATION,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南京市汉中路2号;邮政编码:21000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酒店资产经营为核心,加速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以不懈的创新精神,卓越的管理和服务水准,建设中国人自己管理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年老店,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限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茶叶,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地产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象牙制品销售(仅限销售具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产品)。实业投资经营(国家禁止投资经营的业务除外),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的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件的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旅游产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欣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南京消防技术服务事务所,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5,200万股、1,900万股、1,045万股、570万股、285万股,出资方式

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酒店经营性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2002年12月。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000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三)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促董事会秘书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可予以解聘。

(五)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出限期清偿的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七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外,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以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确认证明。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通讯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对关联股东的情况进行说明,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本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股东大会召集人对提名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二)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视为该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利。

(三)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该表决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

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果当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召集人可决定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也可留待下次股东大会对所缺名额进行补选。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通讯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通讯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

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就任。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为维持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的稳定,除董事自行辞职、董事严重违反法律、本章程的情况以外,每年改选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核定人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金陵饭店战略分析

金陵饭店战略分析 1. 酒店简介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金陵饭店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新街口商圈地带,是江苏省首家五星级酒店,是国有独资企业。先后荣获“全国最佳五星级饭店”、“2002年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国饭店业民族品牌先锋”、“中国最佳商务酒店”、“中国十大最受欢迎酒店”等称号。曾多次成功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德国前总理科尔、美国前总统老布什等。拥有豪华舒适的600间客房以及多种空间的会议场所,并与全球500强企业、国内大公司、世界著名旅行代理商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拥有南京地区最大份额的境外客源市场,商务客人比例高达95%以上。同时,金陵饭店是曾经的南京第一高楼,南京的标志性建筑。金陵饭店是曾经的南京第一高楼,南京的标志性建筑。金陵饭店曾经的荣誉:中国第一高楼;中国第一家由中国人自己管理的大型现代化酒店;中国第一个高层旋转餐厅;中国第一部高速电梯;中国第一个高楼直升机停机坪。 2.酒店客源及业务 金陵饭店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旅游涉外饭店之一、江苏省首家五星级酒店。1983年开业至今,金陵饭店多次成功地接待世界多国政要及名流巨商。尊贵宾客、高端商务、精英会议已然将金陵饭店视为首选。金陵饭店雍容典雅,又不失为城市的先锋、业界的风向。豪华舒适的客房以及多种空间的会议场所,体现世界新潮的风格与品位。金陵饭店对环球美食具有自己的概念与创意,20余年研炼妙传,炉火纯青,中外宾客对“金陵”菜系赞不绝口。 3. 金陵饭店多元化经营主要战略 (1)持续创新打造精品形象 立足精品商务型酒店,金陵饭店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客源结构,锁定海内外商务、精英会议及高端客户,建立了“金陵市场营销系统”,系统直接订房量就达到了每月客房总量的75%,与在宁60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签订了长期订房协议,商务客人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公司用心传承中华

南京金陵饭店概况

南京金陵饭店介绍 南京金陵饭店,是中国现代酒店的先行者,明慧敦厚,婉约热忱;细意浓情的服务在国际酒店业盛受赞誉。金陵饭店是南京城市的“中心地标”,东西方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 南京金陵饭店,成立于1983年2月21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2年10月3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金陵饭店整体改建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省政府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002年10月31日,金陵饭店集团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金陵饭店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旅游涉外饭店之一、江苏省首家五星级酒店。金陵饭店位于南京市最繁华的商业金融中心——新街口,饭店37层楼高110.4米,共有客房591间套,包括顶层旋转餐厅在内的中西餐厅、会议厅设施齐全,其中钟山厅面积1000平方米,配有六国语言同声翻译,可承接大型宴会和国际会议。 金陵饭店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1997年开始,金陵饭店依靠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成为国家旅游局在国内唯一的青年干部实习基地,并于2006年国家旅游局将金陵饭店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作为五星级酒店示范样板并拍摄成教学片,向全国酒店业推广,进一步扩大了金陵饭店的影响力。同时,金陵饭店也成为国际酒店管理经验交流的平台,从2001年开始,金陵饭店成为位居全美高

校旅游系科榜首的美国普渡大学在亚洲唯一的实习和调研基地,产业与教学跨国度合作模式走在了国际旅游业的前沿。2000年,金陵饭店成为“世界一流酒店组织”(该组织由750家全球顶级酒店组成,代表了国际酒店业的最高层次)在中国的六名成员之一。长期以来,金陵饭店一直是省、市接待重要贵宾、举办重大活动的主要场所。开业至今已成功接待了外国元首、国内外政要数百位,商界精英、社会名流等4千多人次,承办各类商务活动、国际会议2万多批。 1983年开业至今,金陵饭店多次成功地接待世界多国政要及名流巨商。尊贵宾客、高端商务、精英会议已然将金陵饭店视为首选。金陵饭店雍容典雅,又不失为城市的先锋、业界的风向。豪华舒适的客房以及多种空间的会议场所,体现世界新潮的风格与品位。金陵饭店对环球美食具有自己的概念与创意,20余年研炼妙传,炉火纯青,中外宾客对“金陵”菜系赞不绝口。金陵饭店的氛围舒心温馨,员工热情专注,淡定大气,绵绵创新,这些,无不体现金陵饭店对酒店文化的深刻理解与千锤百炼。 1、餐饮设施: 璇宫餐厅、香江餐厅、太平洋餐厅、金海湾餐厅、梅苑餐厅、樱花苑餐厅、金淼餐厅 2、会议设施:

2020年金陵饭店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20年金陵饭店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20年4月

目录 一、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4) 1、完善公司治理,推进资本运作 (4) 2、推进酒店板块运营提质增效 (5) 3、推动多元投资板块放大品牌效应 (6) 4、推动创新孵化业务力拓发展空间 (7) 5、深化改革为人才梯队赋能 (8) 二、行业格局和趋势 (9) 1、短期YQ影响不改长期发展空间 (9) 2、国内优质酒店品牌化和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10) 3、酒店供给结构向中高端酒店品牌倾斜趋势明显 (10) 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和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 (11) 三、公司核心竞争力 (11) 1、民族品牌优势 (11) 2、经营管理优势 (12) 3、专业服务优势 (14) 4、信息系统优势 (15) 5、人才资源优势 (16) 四、公司发展战略 (17) 五、公司经营计划 (17) 1、做好YQ防控、扶持政策争取工作 (17) 2、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用好上市资本平台 (18)

(1)落实集团公司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方案 (18) (2)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投资效应 (18) 3、加快酒店板块项目拓展和提质增效 (18) (1)明确发展战略,做强做大主业 (18) (2)强化品牌定位,加速连锁扩张 (19) (3)加强总部建设,优化系统效能。 (19) ①加强营销和会员体系建设 (20) ②加强采购中心整合 (20) ③推进数字化变革和信息系统升级 (20) ④从总部层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21) (4)推进酒店、写字楼与商业一体化运营 (21) (5)加强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21) 4、推动全资控股子公司改革发展和业务拓展 (22) 六、可能面对的风险 (22) 1、公共突发事件风险 (22) 2、市场竞争风险 (23) 3、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23)

金陵饭店: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成为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企业只有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才能彰显自身价值、成就百年基业,赢得社会更广泛的尊重和信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饭店”)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着眼于创建百年民族品牌、实现长远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企业公民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追求利润最大化”上升到“追求效益最优化”的更高境界,不断强化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使命、价值观、愿景和经营理念,贯穿于企业品牌、战略、经营、管理和文化的每个环节,与企业改革发展、运营管理、依法治企相结合,注重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利益共同体的和谐共赢,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厉行资源节约、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的振兴,实现了企业、社会、环境和谐共生的不懈追求。 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持续发展作为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作为创造核心竞争力、提升民族品牌的重要战略,在长期经营发展活动中,不仅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也为员工、顾客、供应商及社会公众谋求福祉,并充分尊重和保护环境、支持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在中国酒店行业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司CSR价值观:践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金陵,铸造百年品牌 致力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为股东创造盈利空间;

金陵饭店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金陵饭店[601007]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目录 一.公司简介 (3) 二.公司财务分析 (3) 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 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 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 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 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 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 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 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 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 2.3利润分析 (11) 2.3.1 净利润分析 (11) 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 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 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 2.4 现金流量分析 (15) 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 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 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 2.5 偿债能力分析 (24) 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 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 2.6 营运能力分析 (26) 2.6.1 存货周转率 (26)

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 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 2.7盈利能力分析 (29) 2.7.1 销售毛利率 (29) 2.7.2 销售净利率 (30) 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 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 2.8成长性分析 (33) 2.8.1 资产扩张率 (33) 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 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 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 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

金陵饭店2020年一季度管理水平报告

金陵饭店2020年一季度管理水平报告 一、成本费用分析 1、成本构成情况 2020年一季度金陵饭店成本费用总额为27,468.66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6,428.9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9.81%;销售费用为5,582.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0.32%;管理费用为5,038.8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8.34%;财务费用为267.7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7%;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6.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5%。 成本构成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成本费用总额27,468.66 100.00 27,767.98 100.00 24,752.96 100.00 营业成本16,428.98 59.81 14,731.23 53.05 10,594.54 42.80 销售费用5,582.3 20.32 6,035.71 21.74 5,792.85 23.40 管理费用5,038.88 18.34 5,949.53 21.43 7,105.16 28.70 财务费用267.75 0.97 117.58 0.42 322.73 1.30 营业税金及附加206.7 0.75 812.74 2.93 875.03 3.54 2、总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陵饭店2020年一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27,468.66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27,767.98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1.08%。以下项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增加:营业成本增加1,697.75万元,财务费用增加150.17万元,共计增加1,847.92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77.14万元,销售费用减少453.4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606.05万元,管理费用减少910.65万元,共计减少2,147.24万元。增加项与减少项相抵,使总成本下降299.32万元。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项目名称 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营业收入26,105.5 100.00 29,974.94 100.00 26,689.9 100.00 营业成本16,428.98 62.93 14,731.23 49.15 10,594.54 39.69 营业税金及附加206.7 0.79 812.74 2.71 875.03 3.28 销售费用5,582.3 21.38 6,035.71 20.14 5,792.85 21.70 管理费用5,038.88 19.30 5,949.53 19.85 7,105.16 26.62 财务费用267.75 1.03 117.58 0.39 322.73 1.21 3、营业成本控制情况 2020年一季度营业成本为16,428.98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 14,731.2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1.52%。 4、销售费用变化及合理性评价 2020年一季度销售费用为5,582.3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6,035.7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51%。2020年一季度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收入下降快于投入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不太理想。

2009年世界酒店100强

Rank 2007 Rank Company Headquarters 2007 Rooms 2008 Rooms 2007 Hotels 2008 Hotels 1 1 IHG (InterContinental Hotels Group) Windsor, England 585,094 619,851 3,949 4,186 洲际酒店集团英国波克夏郡温莎 2 2 Wyndham Hotel Group(Cendant)N.J. USA 550,576 592,880 6,544 7,043 温德姆酒店集团(圣达特)美国新泽西州 3 3 Marriott International Washington, D.C. USA 537,249 560,681 2,999 3,178 万豪国际集团美国华盛顿特区 4 4 Hilton Hotels Corp. Beverly Hills, Calif. USA 502,116 545,72 5 3,000 3,265 希尔顿酒店集团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贝弗莉山 5 5 Accor Paris, France461,698 478,975 3,871 3,982 雅高集团法国巴黎 6 6 Choice Hotels International Silver Spring, Md. USA 452,02 7 472,526 5,570 5,827 精品国际饭店公司美国马里兰州西尔弗斯普林 7 7 Best Western International Phoenix, Ariz. USA 308,636 305,000 4,035 4,000 最佳西方国际集团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 8 8 Starwood Hotels & Resorts Worldwide White Plains, N.Y. USA274,535 284,800 897 942 喜达屋全球酒店与度假村集团美国纽约州白原市 9 9 Carlson Hotels Worldwide Minneapolis, Minn. USA146,600 151,077 969 1,013 卡尔森环球酒店集团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10 10 Global Hyatt Corp.Chicago, Ill. USA 135,001 114,332 721 375 全球凯悦公司美国伊里诺斯州芝加哥 附录:2009年世界酒店100强

大陆金陵饭店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2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董事会 (18) 第一节董事 (18) 第二节董事会 (20)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监事会 (25) 第一节监事 (25) 第二节监事会 (2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7) 第二节内部审计 (29)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0) 第一节通知 (30) 第二节公告 (31)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附则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56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2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1105707。 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NLING HOTEL CORPORATION,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南京市汉中路2号;邮政编码:21000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金陵饭店2019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金陵饭店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金陵饭店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2019年实现利润为16,398.22万元,与2018年的14,130.2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6.05%。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在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的同时,营业利润也迅猛增加,经营业务开展得很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19年营业成本为52,398.96万元,与2018年的41,544.9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6.13%。2019年销售费用为23,309.52万元,与2018年的21,358.8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9.13%。2019年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并且收入增长快于销售费用增长,企业销售费用投入效果理想,销售费用支出合理。2019年管理费用为23,833.06万元,与2018年的23,471.6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54%。2019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05%,与2018年的22.66%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2.61个百分点。管理费用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营业利润明显上升,管理费用支出的效率显著提高。2019年财务费用为1,211.13万元,与2018年的1,539.6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1.34%。 三、资产结构分析 与2018年相比,2019年预付货款增长过快。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快于营业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增加。因此与2018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 从支付能力来看,金陵饭店2019年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 金陵饭店2019年的营业利润率为13.52%,总资产报酬率为5.57%,净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南京金陵饭店概况

南京金陵饭店概况

南京金陵饭店介绍 南京金陵饭店,是中国现代酒店的先行者,明慧敦厚,婉约热忱;细意浓情的服务在国际酒店业盛受赞誉。金陵饭店是南京城市的“中心地标”,东西方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 南京金陵饭店,成立于1983年2月21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2年10月31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金陵饭店整体改建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省政府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002年10月31日,金陵饭店集团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金陵饭店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旅游涉外饭店之一、江苏省首家五星级酒店。金陵饭店位于南京市最繁华的商业金融中心——新街口,饭店37层楼高110.4米,共有客房591间套,包括顶层旋转餐厅在内的中西餐厅、会议厅设施齐全,其中钟山厅面积1000平方米,配有六国语言同声翻译,可承接大型宴会和国际会议。 金陵饭店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1997年开始,金陵饭店依靠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成为国家旅游局在国内唯一的青年干部实习基地,并于2006年国家旅游局将金陵饭店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作为五星级酒店示范样板并拍摄成教学片,向全国酒店业推广,进一步扩大了金陵饭店的影响力。同时,金陵饭店也成为国际酒店管理经验交流的平台,从2001年开始,金陵饭店成为位居全美高

校旅游系科榜首的美国普渡大学在亚洲唯一的实习和调研基地,产业与教学跨国度合作模式走在了国际旅游业的前沿。2000年,金陵饭店成为“世界一流酒店组织”(该组织由750家全球顶级酒店组成,代表了国际酒店业的最高层次)在中国的六名成员之一。长期以来,金陵饭店一直是省、市接待重要贵宾、举办重大活动的主要场所。开业至今已成功接待了外国元首、国内外政要数百位,商界精英、社会名流等4千多人次,承办各类商务活动、国际会议2万多批。 1983年开业至今,金陵饭店多次成功地接待世界多国政要及名流巨商。尊贵宾客、高端商务、精英会议已然将金陵饭店视为首选。金陵饭店雍容典雅,又不失为城市的先锋、业界的风向。豪华舒适的客房以及多种空间的会议场所,体现世界新潮的风格与品位。金陵饭店对环球美食具有自己的概念与创意,20余年研炼妙传,炉火纯青,中外宾客对“金陵”菜系赞不绝口。金陵饭店的氛围舒心温馨,员工热情专注,淡定大气,绵绵创新,这些,无不体现金陵饭店对酒店文化的深刻理解与千锤百炼。 1、餐饮设施: 璇宫餐厅、香江餐厅、太平洋餐厅、金海湾餐厅、梅苑餐厅、樱花苑餐厅、金淼餐厅 2、会议设施:

试论新形势下民族品牌酒店的发展之路

试论新形势下民族品牌酒店的发展之路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大众旅游逐渐的普遍化以及开放的贸易往来与商务活动,推进了我国酒店行业的迅猛发展,为新型旅游方式住宿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多样化的酒店形式打破了民族品牌酒店在行业独占鳌头的局面,增大了民族品牌酒店的竞争压力。除此之外,《旅游法》的颁布、“反腐倡廉”的号召、“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以及消费者心理的转变等因素都意味着民族品牌酒店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转折点,如何在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把握发展的契机,提高自身竞争力,继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是各大民族品牌酒店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新形势;金陵饭店;民族品牌酒店 1研究背景 11《旅游法》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 年 4 月25 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在全国施行。《旅游法》的出台,俨然成为中国旅游业的一个定海神针,它不仅明确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也颁布了其他相关条例,如《旅游法》规定,国家要利用旅游专项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

设,国家要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旅游法》还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等,这些法律条文不仅规范了中国旅游市场,也给旅游经营者们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挑战。[1] 12“互联网+”时代兴起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表示将进一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兴起,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2] 近年来,传统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向“互联网+旅游”的方向发展,这对于众多旅游业经营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能抓住机会转型,便可迎来又一次的腾达。 13新型旅游住宿方式兴起 旅游业在不断地发展,各种新型的旅游住宿方式如雨后春笋,对传统酒店发起了巨大的冲击,目前除了酒店业,还有民居客栈、短租公寓、青年旅社、快捷酒店等住宿模式供消费者选择[3],这些住宿方式同样也是具备条件好、环境好、服务好等优点。与大酒店相比,它们的衣食住行小而精美,而且价格偏低,靠近旅游景点,更具风情,给酒店行业带来了不少竞争压力。

2013年中国酒店业的五大真相

中国酒店业的五大真相 2014-09-26 一、中国酒店业再次陷入全行业亏损 2013年,中国11687家星级酒店净利润为亏损20.88亿元,这是自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亏损以来的又一次全行业亏损。 全国星级酒店历年净利润分别为1990年4亿元,1997年7亿元,1998年至2004年连续亏损,1998、1999、2000年三年亏损额分别为32亿元、57亿元和20亿元,2005年利润10亿元,2006年33亿元,2007年55亿元,2008年32亿元,2009年亏损12亿元,2010年11781家星级酒店50.70亿元,2011年11676家星级酒店61.43亿元,2012年11367家星级酒店50.46亿元,2013年11687家星级酒店亏损20.88亿元。 二、酒店业利润向在线旅游企业输送 2013年携程、艺龙、去哪儿3家企业酒店佣金收入31.503亿元,相比较,2012年全国11367家星级酒店的利润50.46亿元,2013年全国家星级酒店的利润亏损亿元。 3家在线旅行社2013年取得酒店佣金31.503亿元,其中:携程22亿元;艺龙7.78亿元;去哪儿1.723亿元。 3家在线旅行社2014年一季度取得酒店佣金9.236亿元,其中:携程6.57亿元;艺龙2.048亿元;去哪儿0.618亿元。 携程2014年二季度酒店佣金7.53亿元、同比增长47%、环比上升15%,住宿预订量同比增长64%。艺龙2014年二季度酒店佣金2.541亿元、同比上升28%。 这个反差趋势还在继续,携程、艺龙、去哪儿3家企业2013年四季度的酒店佣金收入9.194亿元,其中携程6.42亿元,艺龙2.24亿元,去哪儿0.534亿元,明显高于2013年的前3个季度。2014年一季度,携程、艺龙、去哪儿3家企业的酒店佣金收入9.236亿元,其中携程6.57亿元,同比上升46%,环比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12,90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9,509.05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2.17%、26.41%和18.41%。非流动资产为193,399.7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0.74%、18.67%和16.95%。 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上半年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 292,104.94 100.00 302,912.93 100.00 312,908.74 100.00 流动资产78,146.54 26.75 96,593.04 31.89 119,509.05 38.19 存货31,322.08 10.72 36,726.46 12.12 38,445.21 12.29 货币资金23,837.08 8.16 27,762.26 9.17 31,558.79 10.09 交易性金融资产0 - 9,503.93 3.14 22,000 7.03 非流动资产213,958.4 73.25 206,319.89 68.11 193,399.7 61.81

固定资产 129,358.84 44.29 123,551.63 40.79 117,470.83 37.54 无形资产38,146.36 13.06 37,061.3 12.23 36,098.74 11.54 投资性房地产34,928.31 11.96 33,856.56 11.18 32,784.82 10.48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44.82%,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但应当关注货币性资产的投向。企业营业环节占用的资金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41.62%,说明市场销售情况的变化会对企业资产的质量和价值带来较大影响,要密切关注企业产品的销售前景和增值能力。 流动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上半年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78,146.54 100.00 96,593.04 100.00 119,509.05 100.00 存货31,322.08 40.08 36,726.46 38.02 38,445.21 32.17 货币资金23,837.08 30.50 27,762.26 28.74 31,558.79 26.41 交易性金融资产0 - 9,503.93 9.84 22,000 18.41 预付款项2,629.07 3.36 3,845.71 3.98 11,292.76 9.45 其他流动资产6,643.06 8.50 12,174.67 12.60 10,024.94 8.39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2020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2,664.06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7,745.9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5.61%。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2020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555.56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7,651.6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6.60%。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同时经营利润也大幅度下降,企业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48,213.1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7,069.3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6.15%;销售费用为10,930.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2.67%;管理费用为9,358.5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9.41%;财务费用为472.8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81.6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79%。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0,930.8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1,276.45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3.07%。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却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并引起营业利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形势迅速恶化,应当采取措施,调整销售战略或销售力量。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9,358.59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1,127.9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5.9%。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03%,与2019年上半年的19.87%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83个百分点。管理费用控制较好,但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 三、资产结构分析 金陵饭店2020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12,90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9,509.05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2.17%、26.41%和18.41%。非流动资产为193,399.7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

集团公司人员离职交接规定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公司 员工离职交接规定 为规范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进一步明确离职交接内容和交接各方的责任、义务,以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离职交接内容 1.1离职交接分为业务交接、资产交接、一般物品交接和特殊交接。 1.2业务交接:包括工程资料、财务资料、文档资料、业务资源以及工作衔 接。 1.2.1工程资料:工程图纸、工程合同、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验收资料等由离职申请人经手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建议:工程资料:建设项目调研认证评估、报批立项、规划设计,征地、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项等阶段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报告批复、规划环测、协议合同、各类证书,会议纪要、各类往来函件,变更签证、技术交底汇签,设备安装测试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图纸,项目结算材料,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与建设项目相关联的文字、图表。) 1.2.2财务资料:印章、票据、帐册、报表、会计凭证等由离职申请人经手的所有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1.2.3文档资料包括:规章制度、合同协议、报告批复(含企业及部门职能工作)、开展职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如政策性文件、填报的图表等),往来文函、数据报表、档案资料(建议删除)、策划文案、设计图纸,电子文存(含密码)、证照(企业信用证照)、常委、纪检、行政会议记录,各类活动音视图像(片),工具图书等资料。 (1)业务资源包括: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相关客商、关系单位、业务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工作衔接包括:离职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工作、刚被指派的工作、阶段性完成或尚未完成的工作等。 1.3资产交接

金陵饭店 战略分析(部分)

1.战略选择与战略实施 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战略选择极其重要。战略选择是提出各种战略计划,并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方案的过程。旅游企业面临的环境和竞争对手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在选择战略时,必然会面临很多种选择。如何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合适的方案,是旅游企业经营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1]。本文在经过全面、多层次的战略环境分析研究后,发现金陵饭店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根据内外部环境现况,做出了正确的战略选择,使金陵饭店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风云变幻的酒店市场中获得巨大的成功。通过资料搜查,筛选与分析,结合上文做出的战略环境分析,下文总结出金陵饭店在经营上的几个主要的战略选择及其实施绩效。 1.1资本运作战略 1.1.1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行上市战略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由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控股股东),联合新加坡欣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和南京消防技术服务事务所四家发起人,于2002年12月30日发起设立,2002年12月31日进入上市辅导期。于2007年4月6日正式上市。金陵饭店集团公司是在原南京金陵饭店基础上组建,于2002年10月成立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2005年7月,作为优秀民族品牌的“金陵”被江苏省政府列入“十一五”期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予以重点扶持。作为控股股东的金陵饭店集团公司在政策上具有先天优势,其上市策略是金陵饭店集团公司抓住机会做出的正确抉择。从而为之后的融资扩张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来源。 1.1.2积极发挥上市优势,实行企业扩张 金陵酒店公司上市之后,融资能力空前增强,为企业重资本扩张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积极利用股市的融资功能,大力扩张企业。《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提出将推进项目建设,放大成长空间,加快战略发展步伐。并宣布公司将坚持品牌运营与资本扩张。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金陵连锁酒店已突破130家,签约管理的五星级酒店总数位居全国第一。由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苏糖公司成为江苏省内中高档酒类品牌的最大运营商。另外,公司也全面推进金陵饭店扩建项目,并着手投资开发江苏盱眙县“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打造全国一流的高端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规划面积达1269亩,总投资超过10亿[2]。公司在的扩张战略主要集中于产权扩张及品牌扩张方法,包括兼并收购、投资参股、租赁经营,大力拓展酒店实体经营,延伸产业链,扩大资产规模,增加利润空间等。 1.1.3分散投资,稳定经营的战略趋势 考虑到酒店行业具有需求弹性大、竞争激烈、不可预知性强等高风险,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在打好饭店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涉足多领域发展,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目前,公司

金陵饭店2019年经营成果报告

金陵饭店2019年经营成果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1、利润总额 2019年实现利润为16,398.22万元,与2018年的14,130.2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6.05%。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2、营业利润

3、投资收益 2019年投资收益为799.71万元,与2018年的2,030.8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0.62%。 4、营业外利润 2019年营业外利润为324.36万元,与2018年的237.9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6.33%。 5、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从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来看,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18,882.07万元,比2018年的103,579.74万元增长14.77%,营业成本为52,398.96万元,比2018年的41,544.95万元增加26.13%,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增长,但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表明企业经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 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营业收入118,882.07 14.77 103,579.74 10.38 93,841.27 0 实现利润16,398.22 16.05 14,130.29 -8.9 15,509.91 0 营业利润16,073.86 15.7 13,892.36 -9.08 15,280.21 0

投资收益799.71 -60.62 2,030.84 -49.94 4,056.44 0 营业外利润324.36 36.33 237.92 3.58 229.7 0 二、成本费用分析 1、成本构成情况 2019年金陵饭店成本费用总额为103,643.02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52,398.9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0.56%;销售费用为23,309.5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2.49%;管理费用为23,833.0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3%;财务费用为1,211.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17%;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420.8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3%。 成本构成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成本费用总额103,643.02 100.00 91,952.62 100.00 84,799.86 100.00 营业成本52,398.96 50.56 41,544.95 45.18 37,782.73 44.56 销售费用23,309.52 22.49 21,358.82 23.23 19,562.87 23.07 管理费用23,833.06 23.00 23,471.63 25.53 22,368.73 26.38 财务费用1,211.13 1.17 1,539.66 1.67 1,638.47 1.93 营业税金及附加3,420.86 3.30 3,395.13 3.69 3,264.95 3.85 2、总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陵饭店多元化经营战略分析

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旅游企业战略管理 结业论文 金陵饭店多元化经营战略分析 作者姓名:郝璐 学号:2 专业:旅游管理 班级:2班 指导老师:马治鸾

摘要 多元化经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策略选择,但是近年来许多企业因实施多元化经营而使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正确和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对金陵饭店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分析,深入分析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性,为旅游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多元化经营探寻较为合理的路径。 关键词:旅游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分析

目录 第1章:金陵饭店企业概况 (1) 1.1 酒店简介 (1) 1.2 酒店荣誉 (1) 1.3 酒店历史 (1) 1.4 连锁酒店 (2) 第2章:金陵饭店多元化经营主要战略 (3) 2.1 资本运作战略 (3) 2.1.1 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推行上市战略 (3) 2.1.2 积极发挥上市优势,实行企业扩张 (3) 2.1.3 分散投资,稳定经营的战略趋势 (3) 2.2 人力资源战略 (3) 2.3 文化建设战略 (3) 2.3.1 精神文化层——科学打造企业核心价值观 (4) 2.3.2 制度文化层——出色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 2.4 经营管理战略 (5) 2.4.1成本控制 (5) 2.4.2 服务质量控制 (5) 第3章:金陵饭店多元化经营战略主要策略探析 (6) 3.1 企业文化的统一和强化 (6)

3.2 持续创新的管理模式 (7) 3.3 创新的经营理念 (7) 3.4 企业扩张模式发展途径 (7) 第4章:主要结论及启发 (8) 4.1 结论 (8) 4.2 启发 (8)

民族品牌酒店金陵饭店的发展之路

民族品牌酒店金陵饭店的发展之路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大众旅游逐渐的普遍化以及 开放的贸易往来与商务活动,推进了我国酒店行业的迅猛发展,为新型旅游方式住宿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多样化的酒店形式打破了民族品牌酒店在行业独占鳌头的局面,增大了民族品牌酒店的竞争压力。除此之外,《旅游法》的颁布、“反腐倡廉”的号召、“互联网+ ”时代的兴起以及消费者心理的转变等因素都意味着民族品牌酒店正面临 着生死存亡的转折点,如何在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把握发展的契机,提高自身竞争力,继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是各大民族品牌酒店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新形势;金陵饭店;民族品牌酒店。 1 研究背景。 1. 1 《旅游法》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 年4 月25 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在全国施行。《旅游法》的出台,俨然成为中国旅游业的一个定

海神针,它不仅明确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也颁布了其他相关条例,如《旅游法》规定,国家要利用旅游专项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要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旅游法》还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等,这些法律条文不仅规范了中国旅游市场,也给旅游经营者们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挑战。[1] 1. 2 “互联网+ ”时代兴起。 李克强总理在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 计划,表示将进一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 ”技术的快速兴起,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2] 近年来,传统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向“互联网+ 旅游”的方向发展,这对于众多旅游业经营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能抓住机会转型,便可迎来又一次的腾达。 1. 3 新型旅游住宿方式兴起。 旅游业在不断地发展,各种新型的旅游住宿方式如雨后春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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