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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17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

1、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2、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预防瓦斯超限,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2、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

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7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指中心主任

成员:通风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地质科长、机电科长、通风队长及各采掘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科长担任。

四、治理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严格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

流稳定可靠。

(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

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3)、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五、规范“两防”措施

(一)、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二)、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4)、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指中心主任、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

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通风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通风科

2017年3月5日

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通风科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 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

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4%;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6%; 一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 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75%; 一氧化碳C6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A 0.7%;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0.9%; 一氧化碳C6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0.9%;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 1.0%; 一氧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 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 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 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 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 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 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 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 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

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658-68 排放瓦斯管理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瓦斯的规定: 1、总回风巷及采掘回风巷中CH4不得超过0.75%。 2、回采工作面的工作有人员应迅速撤到进风流巷道中。 3、用局扇供风的掘进巷道人员,撤到总进风大巷内。 4、瓦斯员应随时检查有人员地点的瓦斯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含量,按《规程》要求把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5、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遵守《规程》153条及146条中关于瓦斯浓度的规定。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瓦斯的规定: 1、局扇和启动开关必须防爆,应放在进风巷道,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 2、风筒应用密闭性能好的胶质风筒,接口要严密,应架设在巷道的顶部。 3、回风巷的断面应满足通风要求,巷道内不得有阻碍物,应经常清理,畅通无阻。 4、控制风流:排出的风流面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不得超过1.5%,瓦斯流经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局扇启动程序: 1、检查该地区的瓦斯含量,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的数据。 2、先启动在进风流中的局扇,使新鲜风流送往串联的局扇地点,30分钟后,检查瓦斯不超过《规定》规定后,再依次启动串联的局扇。 四、排放临时停工区的瓦斯的技术措施: 1、临时停工的地区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临时停工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 A 2.5%。 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 > 1.5%。 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 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1.0%。 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 l> 0.7%。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 > 0.5%。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 1 、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4%;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6%; —氧化碳CO 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 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 1.0%; 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 0.5%;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75%; 一氧化碳CO 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 1.5%; 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 0.7%;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 > 0.9%; —氧化碳CO 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 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 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 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机,恢复正常通风。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采、掘工作面由区队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电工配合通防队瓦检员和安检科安检员进行就地排放。但必须有经总工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施工区队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措施由施工区队或通防队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责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探头或悬挂便携式CH4检测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看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带化纤衣服。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盂恒皇煤字[2014]36号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

最终版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汇总

瓦斯抽采泵站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瓦斯抽采泵站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瓦斯抽采泵站。 2、严格执行进入泵站检身制度,检查和参观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相关人员带领,并经瓦斯泵房工作人员检身验证后,方可进入泵站,进入泵站后在“要害场所登记本”上登记。 3、进入泵站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点火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泵站内眼镜吸烟及手机接打电话。 5、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挪用机房内的一切设备(包括照明、各种开关、灭火器材等设施)。 6、参观和实习人员必须有关部门领队,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参观实习前要提出参观实习项目和内容。 7、进入泵房的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触动瓦斯抽采系统任何气门(阀门)、供水和停送电装置等设施。 8、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泵房内拍照,摄像。 9、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本泵站工作人员的责任。 10、泵站的文明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

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制度 1、瓦斯泵司机必须在岗位上交接,接班人员不到,本班人员不准离岗。 2、瓦斯泵司机必须把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内容向下班人员交接清楚。 3、瓦斯泵司机必须将备用设备能否随时运转、工具、器材、油质数量是否齐全、当班瓦斯泵运转情况、下班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全部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报表上互相签字。 4、瓦斯泵司机必须做好本泵房的各种记录交接,本管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的交接. 5、瓦斯泵司机必须在下班工作人员未到之前做好每班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扫工作。 6、交接班期间,如果设备出现问题,交接人员必须共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设备运行正常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岗。处理不了时,双方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 设备、管路情况。 (2)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上岗前要带齐瓦斯机、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 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 数据准确可靠。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 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瓦斯泵起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 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7)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 为度。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

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 的积水较大时,米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 漏气。 (15)防止瓦斯机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机进行检查修理。 (16)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 阀。 (17)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 便挪移。 (18)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 阀。 (19)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20)值班司机必须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工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悉掌握瓦斯抽放质量标准化,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拆除抽放管路。 3、负责井下抽放管路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负责对各抽放系统管路进行定期防腐工作。 5、及时反映,处理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若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参加抢救。 6、必须在泵房内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当班运转情况,安全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7、每班要进行一次巡检,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及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8 、当班工作期间不得喝酒、睡觉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 9、瓦斯抽放泵房必须装设负压计、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甲烷传感器,监测抽放泵工作是否正常。 10、抽放泵开关,各种仪表,传感器及抽放系统管路,每天由专人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1、运行中的瓦斯抽放泵若因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运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临时停风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班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至少每月组织瓦斯检查员学习贯彻一次(有记录可查)。 二、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部门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m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公司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压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全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支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

禁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服。 五、由矿总工和师或安全副总组织通风区、安质科、调度室、生产科(开拓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等都必须责 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检查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八、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处扒硝前解开风筒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排出。 九、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上述巷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向外排出。排

矿井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和 瓦斯超限调度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减少超限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 第五条: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三)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 (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 (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 第七条: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带班领导、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 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降低瓦斯涌出量。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停止作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通风队必须立即对工作面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43429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

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

瓦斯超限_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室。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监部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 的撤人制度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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