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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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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的实施意见

【标 签】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颁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经贸发﹝2003﹞55号

【发文日期】2003-02-12

【实施时间】2003-02-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凡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改制兴办的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本企业(含主体企业内所属的其它法人单位)富余人员均可按本规定执行。

“三类资产”即:(1)非主业资产指企业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2)闲置资产指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3)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用于抵偿职工安置等费用部分的资产。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是指原企业和原主体企业职工、失业人员。

二、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富余人员和政策性安置破产企业分流人员合计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

含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002年10月1日以后实行的改制企业,经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凡符合条件的,自2003年开始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有关扶持政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改制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1、改制企业占用的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按照国经贸企

改﹝2002﹞859号文件的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2、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土地的,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统筹支付企业内部的改制成本,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支付改制成本后,土地受让金剩余部分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3、改制企业经申请、认定、审核、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减免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改制企业承担社会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采取独立经营、整体出售、租赁经营、无偿移交等方式处置。

四、有关程序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①改制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②以上方案须召开职代会通过,报市总工会审核确认;③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④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分别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审。其中,市经贸委负责辅业改制及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三类资产”的认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富余人员、失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的认定;⑤市经贸委牵头召开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国土、开

发办和总工会等部门联席会议,并行文批复;⑥企业持批复文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持有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按大工商发﹝2002﹞59号文件申请登记;⑦企业持相关批复文件和认定材料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免税政策。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按大政发﹝2002﹞48号文件执行。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具体分工如下:市属工业系统由市经贸委负责审批;市属商贸系统由市商业局负责审批;市属建设系统由市建委负责审批;市属交通口岸系统由市交通口岸局负责审批;市属其他系统由市体改办负责审批。

富余人员和政策性安置破产企业分流人员安置认定工作三年内实行年检制,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认定,并重新出具认定材料。

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五、债权债务关系

1、原主体企业要做好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债务审计,落实债权债务人。防止利用改制之机逃废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改制企业原为独立法人的,要继续承担和落实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原主体企业分立重组的改制企业,按商定的比例承担债务,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4、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应通知债权银行,要听取债权银行对改制方案的意见并征得债权银行同意;原企业主辅分离商定承担债务比例,应与债权银行协商。

六、其它事项

1、企业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2、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中党、工、团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保险关系以及职工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交接收工作。

4、中省直企业的分流改制申报程序,按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政策优惠、补缴各种税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区(市)县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比照本意见执行。

7、本意见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8、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江苏商论2011.11 修改日期:2011-10-30 作者简介:张建华(1961-),男,江苏南通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贸易经济、流通理论。 关于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探讨 张建华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摘 要:在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过程中,需要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利 益激发,尤应注重对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保障机制的研究与建构,实现主辅分离工作的持续与有序。 关键词:主辅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机制;探讨中图分类号:F719.2 文献标识码:A 推进先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发展经验,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繁荣经济、扩大内需、调优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先进制造业做优做大、现代服务业做强做专、生产性服务业做精做细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的内在需求。我们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清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极端重要性,将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置于更为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自觉重视对先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保障机制的研究与建构,积极有为,规范有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促进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持续进行和深入推进。 一、主辅分离的内涵 主辅分离是指先进制造业的行业骨干核心企业根据产业发展一般规律及社会分工日益细分的要求,将其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机构从其企业主业中剥离开来,分离新设独立的法人企业或者外包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以实现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通过主辅分离,做专主业,分离辅业,在科技研发、国际贸易、营销策划、文化创意等领域,分离、融合、发展一大批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打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高地,一方面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实 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速。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扩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模,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有利于制造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制造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快速扩容,扩大规模,促进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二、主辅分离的方向 按照现代制造业做大,现代服务业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做专的要求,笔者以为,主辅分离的重点方向主要是: 1、分离科技研发服务业。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特别是技术超前、研发领先,拥有较多科技开发成果、承揽较多产品研发业务,或独立设有设计研究院(所)及相关研究开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其技术设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科研转化中心等机构或部门从其母体中分离出来,生成独立的专业从事科研开发、新品设计、工艺改良、技术推广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形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保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前端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科技水平,并最大限度地推进科技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业。目前,我国商贸 流通业整体发展水平一般,难以满足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改善商贸流 24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阳泉信和资产管理中心杨宏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企稳回升。但面对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世界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则代表着我国对经济发展“控制力”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进行适度有进有退的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需要的。国有企业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增强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国企改革经历三十多年风雨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但在改革进程中,仍会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和羁绊着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1、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不是哪个企业、个人的事。在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以退为主、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由于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体不一,各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差别非常大,政府主管部门、原企业经理层、原企业职工以及参与企业改制的民营资本拥有者,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难以统一,容易出现部分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民营资本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企业职工消极参与的诸多情况,加大改革难度。 2、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改革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也必须一起改革。配套改革相对滞缓,必然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多年来,中央企业因经济基础好,支付改制成本能力强,比较容易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都较难,尽管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或多或少都会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引发和留有诸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问题。 3、改制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1992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从经营权向所有权改革过渡,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1世纪初国企改革的核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改制后的企业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有者缺位、高层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升。

在主辅分离实施会议上的讲话

在主辅分离实施会议上的讲话 在主辅分离实施会议上的说话 在主辅分离实施会议上的说话 各位代表: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企业改革之际,**公司今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仔细审议公司主辅分离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我代表集团公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参会的各位代表表示亲切的咨询候!刚才林华同志就**公司主辅分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作了动员报告,随后同志们将就主辅分离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并就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表决,这关系到在座各位的切身利益,你们的责任重大,务必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审议。借此机会,我代表集团公司说几点意见。 一、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充分认识主辅分离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中央继政策性关闭破产后,又一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但这项政策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它只执行到今年年底,所以,我们必须从推进企业改革进展的高度来把握这一点,充分认识实施主辅分离工作的重要性。 1、实施主辅分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进展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的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多年积存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咨询题进一步暴露出来,其中困扰国有企业进展的一具重要咨询题算是主业别突出,辅业过分依靠主业,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一点在集团公司体现较为明显。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惟独敞开搞活辅业,才干促进辅业走上真正的“四自”进展之路。 2、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企业转换机制。机制别活是制约国有企业进展的一具瓶颈。虽然**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实施主辅分离后,经过改变企业产权关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必定促进改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管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和治理体制,在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职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机制,体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3、实施主辅分离是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新途径。职工安置是国有企业改革绕只是去的难题,因为涉及广阔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度很大。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并别是为了减员,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安置职工。主辅分离在职工的安置上要紧是用企业净资产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职工可依照自身事情,挑选别同的安置渠道,这不过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因调整劳动关系,按规定赋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由于补偿普通是以资产补偿的方式,得到安置的职工既可将补偿的资产转换为改制企业等价的股份,在改制企业上岗,也可作为债权留在改制外出自谋职业,实现灵便就业,到了退休年龄可同样办理退休手续。这关于实现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的有机结合,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明确目标,积极妥帖推进主辅分离工作 由于主辅分离中央有明确的时刻界定,集团公司从11月份开始,全面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总的思路是:总体推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总体推进算是:纳入改制范畴的四家辅业单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具体实施方案整体上报,统一审批。 分步实施算是:按照“成熟一具,改制一具,成功一具”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逐步到位算是: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经过分解工作任务,降实工作责任,求真务实,稳步推进,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集团公司经过实施主辅分离要达到“一转换,二到位,三减少”的目标。“一转换”算是经过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改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二到位”算是改制企业职工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及经验总结 摘要: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而从1984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就被认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理解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得失,对于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未竟的事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承包制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国有企业改革既是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一方面,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可鉴,使改革本身始终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另一方面,改革也在正式制度安排下以渐进式路径不断前行。在中国,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现今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和关键。30年国有企业改革所走过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正在也必将继续给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带来更为深远的变革,国企改革的成败将制约甚至决定整个社会乃至整个民族的命运发展。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回顾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改进微观激励机制的“放权让利”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权层面的改革,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1986年间,国有企业经营层面的改革,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以及随后的“利改税”、“拨改货”改革。 改革之初,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府应该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而“放权让利”也就成为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最显著的特点。 但是,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不配套,经济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竞争的市场,所以政府无法通过企业外部的经营指标来判断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好坏。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都承担着政策性负担,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一旦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并往往以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作为企业经营不善或亏损的借口,这就导致了“放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1.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面对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下岗职工,国家规定必须给员工发放适当的补偿金,关于这一点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以往经验当中来看,还是需要各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加强监督力度,制定相关的补偿方案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有公司改制补偿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篇一: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txt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 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 存折都会过期。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 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 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 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 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

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 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 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现行规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 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 手续。本人不愿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 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 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7月 1日后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 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92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企业家人才缺乏,技术人才流失 虽然从1992年起,我们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95%的商品物资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但是,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的中上层领导,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重生产管理,轻市场营销;重固定资产投资,舍不得在广告、品牌、商标等方面投资;重增加了多少资产和产值,轻资产负债率、产品成本效益;重生产工艺,轻法律、经济、财务、公共关系;重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咨询等业务和知识;重短期利益,轻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重借钱要钱,轻还钱挣钱。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一个大多数企业近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地区与一个有较多企业家领导企业的地区是无法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 据笔者的调查,技术人才在国有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向乡镇、“三资”、民营企业流动,有的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中,但只担任“星期日”工程师,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术扩散给这些非国有企业,提高了其产品的质量,反过来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的兼职技术人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充满精力,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则没有积极性。二是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一个阶段,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三是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一些技术人才不能在国有企业中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一个企业,只有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它应占有的份额,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产品不能理想地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和销售,资产再多、工业基础再雄厚、技术人才再多,也不能说明这个企业有多么优秀,实际上,这反而使一部分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业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特别是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时,其产品在国内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还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了90年代,因广告投资不力,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没有更新换代,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成本过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其计划经济下的体制和行为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它们的调节。 三、国有企业缺乏规模经济 现代经济中,规模经济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应该大的不大,应该小的不小,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企业。据有关方面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机械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的1.97%和1.39%,仅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1.79%和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文件 陕西省国税局 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陕经贸发〔2003〕29号 陕西省经贸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国税局 陕西省地税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关于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制分流方案申报程序 1、中央在陕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省经贸委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 2、省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联合批复;市属及县(区)属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由同级经贸、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批复。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3、省、市、县(区)属企业《“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由同级经贸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分别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改制企业申请免税程序及所需文件证明,按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2003〕30号)执行。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时,改制企业占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凡不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属企业、市辖区属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属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企业改变原土地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价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建设等经营性用地以及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拍卖、招标或者挂牌竞价方式公开出让;需要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由原主体企业申请,市、县财政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企业改制享受的资产处置优惠应当与该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费用相对应。 三、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交由转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企改革的目标就是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做到政企分开,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改制中涉及的问题较多,主要有政企关系的理顺、国有出资人的确定、改制方案的审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金融债权的处置、国有产权的评估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确定等等。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因此,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

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的重大意义

关于转发《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 重组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工委、总支),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宣传提纲》,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此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企业改革、进展、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此次改革重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由国家主导,在国务院国资委等中央部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要改革。此次改革重组,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力工业进展,有利于适应电力市场变化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电力建设领域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统筹解决电力辅业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为葛洲坝集团的进展提供了更为宽敞的舞台。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有网站的分子公司要将《宣传提纲》放在网站头条。要把改革重组的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班组,让每个干部职工都清晰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集团公司将印发文件精神解读宣传材料,届时请各单位一并传达给职工群众。 二、耐心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主动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宽敞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疏导,入情入理,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积极梳理排查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门不类做好化解工作,切实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要通过行之有效方法,坚决宽敞干部职工信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共同维护集团团结稳定的大局,为改革重组制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宣传提纲 中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企业重组宣传提纲转发通知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2011年5月13日印发校对:王丹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有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在于发展。只有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实质和内涵,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篇大文章,才能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小康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是“拦路虎”,不深化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就难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集约增长,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一系列趋势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破除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推动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除了全面深化改革,别无选择。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道路决定命运,方向决定成败。要高度重视、自觉维护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改革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无论怎么改革,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不可消弱、不可动摇、不可替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到位;毫不动摇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

探讨供电企业主辅分离_输配分离_配售分离改制的模式之选择

广东科技2007.10. 总第173期 专版 学术?建设园地接触电压,然后利用钳形电流表检测电缆干线上(A、 B、C相及N线)是否存在零度电流,采用“二分法”的基本原理,可对故障 位置实行快速查找。以20只路灯杆为例,最多只需四次即可找出故障点(段)。 结束语 选择合适的断路器,不但能够保证安全可靠,而且也可以 对供电系统起到运行稳定的作用,以上为笔者结合多年的从业 经验的总结,请各同行参考。■ (作者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州普瑞电力控制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2.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 探讨供电企业主辅分离、输配分离、配售分离 改制的模式之选择 □张镜斌 1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是减轻国有企业历史负担,富余人员往哪里去的问题都是不可回避的难题。面对中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的现实,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那样,采取简单的经济性裁员,将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而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继续坚持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现实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量减少社会再就业的压力,这也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 2目前供电企业主辅分离改革面临的问题 企业辅业改制涉及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最深 层次的改革,关系到改制员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从企业辅业的现状看,主辅分离改制工作的重点问题包括以下3个方面。 (1)职工观念的根本转变。长期以来,供电企业职工“主人翁”的观念根深蒂固,其命运与企业的命运捆在一起。辅业改制要求参与改革的职工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必将是一声“十分深刻而痛苦的革命”。对此需要通过宣讲会、座谈会以及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政策,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机遇与风险、职工的安置与相关补偿办法等给职工说清楚,打消职工的思想顾虑,及时消除其认识上的障碍。引导广大职工逐步转变观念,让职工理解、接受和参与改革是主业辅业分离改制成功的关键。 (2)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及优化。主业、辅业分离改制以后,必将由原来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一步跨越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如何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的股权结构对治理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员工持股方案设计将是问题的关键。人们已经逐渐注意到,原来多数企业改制采取的内部职工控股、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模式并不利于改制后企业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因此需要建立以经营层持股、核心骨干持股相对集中的股权结 构。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权责划分,构建完善的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制度保证。 (3)企业的管理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辅业单位长期依赖国 有主业生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企业内部管理也相对比较薄弱。因此,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尽快形成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竞争能力是改制后辅业企业面临的又一重要挑战。对供电行业这一垄断性行业进行主辅分离,其难度要远大于一般性行业。如何在保证供电行业整体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推进主辅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电力主辅分离改革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力系统的行业特殊性,以及历次电力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导致主业辅业分离改革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业务的市场化、人员身份的社会化、组织运行的制度化是现阶段主业、辅业分离改革的方向与重要内容。 供电企业主业、辅业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历史与现实间矛盾重叠,业务转型与体制优化交织,是一个典型的系统性、结构性难题。供电主业、辅业分离改革虽然涉及的问题众多,困难重重,但这件工作又是必须做的。原因不仅牵涉到电力系统的改革、国资管理的改革,还牵涉到因为垄断导致的关联交易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公平、公正市场化环境建设等问题。 3供电企业的各种“分离”改革模式的选择 这里的“分离”改革是指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将会涉及的“主 辅分离”、“输配分离”以及“配售分离”等改革。 3.1主辅分离模式的选择 主辅分离有一个管理运营模式转变、资本积累、市场培育和规范的问题。 (1)在这个过程中,为主业直接服务的主业性质的辅业划归主业,属多种经营业务性质的辅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统属多种经营业务企业。在多种经营业务企业走向市场前,将以供电企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现行的管电体制、供电企业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电力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笔者就“主辅分离”、“输配分离”、“配售分离”有可能成为下一步供电企业改革的方向做出浅谈。关键词:供电企业,分离改制,模式,电力企业 电力与水利建设157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 _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 ______ 名、退休人员_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 ______ 名。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 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四)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执行。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七)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 (八)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执行。 (九)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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