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文件
F(2010)026号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
本拍卖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拍卖公告
二、竞买须知
三、拍卖规则
四、拍卖标的现状与其它说明
五、竞买申请书(样本)
六、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七、附图
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公告
武法拍字(2010年)4号
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和江夏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10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公开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在数字武汉网站(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2791533.html,)下载拍卖文件电子文本或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二楼司法项目室咨询领取拍卖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17时整,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五楼507室携有效证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17时整(以银行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公开拍卖地点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拍卖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9时30分。
六、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及数字武汉网站、武汉法院网公开展示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并在拍卖标的现场展示标的,有意竞买人可自行于2010年12月30日前现场踏勘拍卖标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
咨询及预约电话:027-******** 联系人:刘先生
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2791533.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2791533.html,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竞买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房产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受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0年12月31日9时30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进化村1号)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公开交易F(2010)026号土地房屋(以下简称拍卖标的)。
二、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桥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5单元6层2号(具体位臵及四至见本拍卖文件附图所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桥国用(商2007)第5136号,共用分摊面积为31.0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桥字第2007006608号,产别为私产,登记幢号为4,房号为2号,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208.5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设计用途为住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五、本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小写¥27万元)。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提交
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前(不迟于2010年12月30日17时)汇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本次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予竞得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有意竞买者(含优先购买权人)可自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214室领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拍卖公告;
(二)竞买须知;
(三)拍卖规则;
(四)拍卖标的现状与其它说明;
(五)竞买申请书(样本);
(六)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七)附图(图件中反映的拍卖标的四至范围以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最终范围为准);
(八)按本须知规定所发的补充文件及其它要求的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可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17时整,按本拍卖文件规定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五楼507室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
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臵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
7、公司章程;
8、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需提交下列书面竞买申请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4、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
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查验原件);
3、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该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5、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
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竞买申请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如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按照本拍卖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书面竞买申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后即对其核发《竞买回执单》。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获得《竞买回执单》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凭《竞买回执单》办理竞买号牌领取手续,参与现场竞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竞买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未在本拍卖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文件的;
(二)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七条规定的;
(三)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涂改而未经盖章确认的;
(四)在本拍卖文件规定期限内竞买保证金没有到达本次指定账户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七条规定的;
(六)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不具备本拍卖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的;
(七)竞买人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交竞买保证金的;
(八)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
凡属上述无效竞买申请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有权不予核发《竞买回执单》。对已经提交了竞买保证金但竞买申请无效的,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九、竞买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和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www.wp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2791533.html,)、武汉法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2791533.html,)公开展示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并在拍卖标的现场展示标的,有意竞买人可自行于2 010年12月30日前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咨询及预约电话027-827 36780。
十、本拍卖标的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131.33万元)。本次拍卖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万元);在现场竞价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十一、《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冲抵成交价款;自《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向委托法院一次付清剩余的成交价款,并向委托法院申请办理协助执行司法文
书。
十二、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一旦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拍卖文件和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三、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武中法[2010]168号文的规定缴纳本次拍卖交易佣金,该费用未计入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给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法院可依法中止本标的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委托法院工作人员、本中心从事拍卖活动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三)上级法院裁定暂缓或中止拍卖的;
(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认为不宜拍卖或案外人提出异议,委托法院认为需要审查的;
(五)委托法院发现执行依据可能错误,需要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或发现委托拍卖标的有以前未发现的重大瑕疵,需要调查核实的;
(六)其他应当暂缓或中止委托拍卖的情形。
十五、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法院可依法取消其买受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未当场签订《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向委托法院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买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买受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十六、拍卖中止的,将由委托法院决定另行组织公开拍卖。
十七、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拍卖规则,在参与现场竞价过程中遵守竞价现场的规则和秩序,不得在竞价现场喧闹,不得以不当言语及行为阻碍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价。因竞买人不当言语及行为影响竞价现场秩序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有权将行为不当的竞买人清退出场,因竞买人不当行为导致现场竞价被迫中止的,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可取消该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并依法享有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八、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在本次法院委托拍卖活动中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拍卖公告的内容与本拍卖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拍卖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为准。
二十、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拍卖规则
为规范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准入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竞买须知》要求,提交竞买保证金。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本拍卖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3、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按照规定核发《竞买回执单》。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凭《竞买回执单》办理竞买号牌领取手续,参与现场竞价。
二、拍卖程序
1、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到场情况。
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委托法院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保留价经武汉市公证处确认密封情况后交拍卖师,拍卖师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师介绍拍卖标的相关情况。
5、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起叫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竞买人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号牌,并以举牌应价或报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7、拍卖师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或报价。
9、拍卖师确认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师按照成交规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价规则
1、第一个竞买人应价或报价须不低于起叫价,此后的竞买人应价或报价须高于当时的最新价格,并须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竞买人对同一标的可多次报价。
2、在现场竞价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3、竞买人按照拍卖现场竞价要求以举牌等非书面形式的应价或报价,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回、撤销的价格。上述价格一旦确定成交,则提出该价格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四、成交规则
1、无人应价或报价的,拍卖师宣布本标的流拍。
2、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更高应价或报价,该最高价格如不低于保留价的,且取得竞买资格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受让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该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若该最高价格低于保留价,则本标的流拍。
3、若有最高价格时,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该最高价格受让且无更高应价或报价的,该最高价格如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则优先购买权人为买受人;如有更高应价或报价且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该更高价格如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则该更高应价或报价竞买人为买受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受让的,应价或报价不同时,以最高应价或报价确定买受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受让的,应价或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抽签顺序以取得竞买资格的先后确定。
五、移交规则
1、拍卖成交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向买受人出具《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
书》向委托法院申请办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拍卖标的所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上述资料,自行向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照现状交付,有关拍卖标的范围内的清场、腾退事宜,由委托法院负责实施和协调。
3、因拍卖标的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所有权人(含使用人)所欠缴的水费、电费、通讯设施使用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装修费等其他费用已计入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再另行承担。但是,若有特别情形需以特别说明。
4、依照国家规定需缴纳的权属变更过户、登记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据实承担。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拍卖标的现状与其它说明
一、标的现状
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桥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5单元6层2号。该标的东面为铁桥路,南面为沿河大道、西面为宗关泵站,北面为申新街(具体位臵及四至见本拍卖文件附图所示)。
土地使用权人:余锋;座落:桥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5单元6层2号;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面积31.0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证号:桥国用(商2007)第5136号。
房屋所有权人:余锋;房屋座落:桥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5单元6层2号;产别:私产;幢号:4;房号:2;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6;所在层数:6;建筑面积:208.5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桥字第2007006608号。
拍卖标的现状为简单装修。
二、其它说明
(一)本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由委托法院确认。
(二)拍卖标的所涉土地房屋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成交金额不因实测面积发生变化而作调整。
竞买申请书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F(2010)026号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我单位(本人)已经充分理解了拍卖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该拍卖文件及其描述的拍卖标的现状与其它说明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所有规定,自愿参加该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活动。
我单位(本人)愿意按照《竞买须知》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我单位(本人)承诺:我单位(本人)将按照拍卖文件的要求及拍卖成交结果签订《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以下约定交纳成交价款:
1、《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成交价款;
2、自《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法院付清剩余部分成交价款。
待成交价款缴清后,我单位(本人)将直接向委托法院申请办理协助执行司法文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若我单位(本人)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中心可依法取消我单位(本人)的买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年月日
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样本)
拍卖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法院执行涉及土地房产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于2010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进化村1号)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竞得位于桥口区铁桥北村特1号4号楼5单元6层2号,编号为F(2010)026号的土地房屋,成交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桥国用(商2007)第5136号,土地分摊面积为31.07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桥字第2007006608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08.5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价款总额为万元。
本确认书确认成交的土地房屋,乙方必须按照现状使用条件进行使用,确需改变现状使用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1、《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
的竞买保证金直接冲抵成交价款;
2、自《法院委托土地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直接向委托法院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委托法院与收款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汉阳支行;账号:836158-024201040005890)。
待成交价款支付完成后,乙方应直接向委托法院申请办理协助执行司法文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并自行承担土地房屋登记的相关税费。
本确认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特此确认。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进地址:
化村1号
电话:82736780 电话:
邮编:430010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