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二册 佛教的真理--戒律部分

第二册 佛教的真理--戒律部分

第二册 佛教的真理--戒律部分
第二册 佛教的真理--戒律部分

第二册佛教的真理第五课戒律

第五课戒律

僧团的健全,须赖规矩秩序的建立,戒律是维系佛教于不坠的纲常。《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佛陀临涅槃时嘱咐弟子要「以戒为师」;佛陀入灭以后,戒律一直维系著教团的慧命。

戒,是自发心的遵守规律;律,则含有他律规范之意。戒律不仅被奉为三藏之一,更是三学之首。佛陀一切经教,皆不出戒定慧三学,戒有防非止恶的功用,为修持之首要,依戒生定,依定发慧,慧可破惑证真,以此成佛。《菩萨璎珞本业经》说:「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受戒如同学生遵守校规,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规、法律是来自外力的约束,属于他律;而佛教的戒法,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属于自律。

《佛遗教经》说:「若人能持净戒,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为实践佛道的基础,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戒如良师,指引我们修行的方向;戒如轨道,规范我们的身心行止;戒如城墙,帮助我们抵御五欲六尘的侵袭;戒如浮囊,可免我们没溺于生死苦海;戒如明灯,照亮我们的前途光明;戒如宝剑,断除我们的贪心欲念;戒如璎珞,庄严我们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脱我们到达涅槃的彼岸。受戒后纵使犯戒,因为有惭愧心,懂得忏悔,罪过较小,仍有得度的机会;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忏悔,罪过加重。因此,宁可受戒而犯戒悔过,不能不受戒而犯过,因为受戒才有得度的机会,不知戒的精神,则永无成佛的可能。

戒的要义有四,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制定的法则;戒体是领纳戒法时,行者将戒的精神融贯在身心之中,产生防非止恶的功能;戒行是将戒体如法的表现于身、口、意三业;戒相即所遵守的各种不同的戒行。戒

体是戒律的根本精神,具策励止恶修善的力量。如果缺乏戒体为内涵,戒律易流为形式化的戒条,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实践于行为,则如同虚设,因此戒虽分为四科,其精神是一体的,必得四科一时成就,才能圆满戒之善德。从戒的各种分类,又有以下的内容:

一、通戒与别戒:通戒指「七佛通戒偈」,别戒指僧团七众各别持守的戒律。

二、止持戒和作持戒:「止恶行善」是戒的总相,戒律不外止持、作持二门。七佛通戒偈中的「诸恶莫作」是消极的止恶,属于止持戒;「众善奉行」是积极的行善,属于作持戒。

三、性戒和遮戒:本质上是罪恶的戒,例如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行为称为性戒;如果本质并非罪恶,然而容易引生讥嫌,或诱发其它性罪,例如饮酒容易令人失去理智,因而犯下杀、盗、淫、妄等恶行,称为遮戒。

四、声闻戒和菩萨戒:声闻戒指声闻乘人所受持的戒律,如《四分律》、《十诵律》等。菩萨戒指大乘行人所受持的戒法,内容为三聚净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也就是聚集了断诸恶、修善法、度众生等三大门的一切佛法。

五、在家戒和出家戒:佛教戒律因受持者身分和发心的不同,有在家的三皈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出家的沙弥及沙弥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及菩萨戒。出家具足戒的条文很多,若依其轻重类别,大致可分成七项:波罗夷、僧残、不定、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灭诤。

佛教的戒律虽然有出家戒、在家戒的区别,但一切戒律是以五戒为根本。五戒虽然分别为五,其根本精神则是不侵犯;不侵犯而尊重别人,便能自由。

戒律是佛法的生命,是诸佛的本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然而佛性虽具,必须持戒,然后乃见。《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持戒是菩提的根本,

也是迈向解脱自在的法门。持戒就是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慈悲心与菩萨道的具体表现,也是使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守持戒律时,应把握戒的基本精神,才不会拘泥于戒条的形式,而能与时俱进,发挥安顿身心,净化社会的功能。

谈王维和佛教禅宗的关系

谈王维和佛教禅宗的关系 王维生活的盛唐时朝,正处在封建社会上升的高潮期。这个时代激发了知识阶层的情感,引导他们寻求完美的人生。他们当中有的鄙弃狭小的书斋,企图摆脱读书、科举、仕宦的传统人生模式和劳碌逢迎、无所作为的官场生涯,渴望投身于金戈铁马的战斗,以建立永垂青史的功业。有的厌倦和鄙视纷争不息、倾轧机诈、屈从强者意志的政治舞台,渴望寻求一处能够自由呼吸的精神乐园。朝气蓬勃的时代气氛既促成了他们对传统人生模式的不满,而国威的远扬、边塞战争的胜利和社会的安定、交通的通达、物质生活的丰足,又给他们提供了充足的条件。于是,有人投身于边塞,走向大漠;有人拥抱自然,皈依“仙境”。总之众多知识分子都在努力摆脱平凡的、更高境界的人生。 王维早年,也曾有过高昂的政治热情。只是,几次重大变故的打击,逐渐消磨掉了他身上的锐气。王维是一个禀性极高的诗人,才华横溢,仕途亦较顺畅,后来因伶人舞黄狮子被贬,中年时期又接连丧妻丧母,特别是开元二十四年恩相张九龄被黜,李林甫执政,王维的政治理想破灭了,内心的苦闷可以想见。于是他将精力投到了对佛教的信仰和研究上,希望由此获得精神自由。 禅宗弘忍以后,分为南北两派,南派以惠能为代表,北派以神秀为代表,时称南能北秀。王维正是生活在这个时期,他受母亲影响,一直与北宗禅师有着广泛的联系,并潜心研究和接受北宗的佛教思想和禅文化。到了晚年,才转而信奉南宗。 然而与一般的信徒不同,王维对佛教的接受表现出他自身的特点: 1.他对佛教的接受是多宗派,他并不恪守某一家的宗旨,他兼收并蓄,并且还与儒道思想相结合。 王维是博学兼收的佛教学者,他不仅不局限于禅宗南北之界,还广泛吸收儒道思想。如:《能禅师碑》文中,广引儒道二家经典,以描述弘忍对慧能的传法:“皆日升堂入室(《论语》),测海窥天。谓得黄帝之珠(《庄子》),堪受法王之印。大师心知独得,谦而不鸣。天何言哉(《论语》)圣与仁岂敢。子日赐也,吾与汝弗如(《论语》)。”以黄帝与象罔、孔子与其生徒的关系及事迹,比附弘忍与慧能,义过于通,但我们能感受到的是,王维所具有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修养,在对外来文化和新的思想接受过程中那种顽强的表现。与此同时,我们也能领略到异质文化思想的冲击与融合过程。 中华传统文化给王维打下了深厚的基础,涂上了浓重的底色。王维的佛学思想是从这一基础上生长起来的,我们探究王维的佛学思想、亦要透过这层浓重的底色。 儒家思想,主张在成就功名的过程中体现其主体的价值。实质乃是主体的人生价值消融于客体对象世界之中,主体价值由客体而得以实现的过程恰恰也是其主体性失落的过程;而道家则是以“无为”之态的消极出世态度应对世事。王维由儒而道,最终到佛,是封建士大夫命运的一个典型,从一定程度看,王维是在追求一种高士风范但是最终的结果是走向虚空境地的随缘。于是形成一个矛盾而又和谐的统一,这实质上亦是儒道佛的相互激荡而爆发的。儒道佛被王维很自然的化为一炉,在山水田园诗中流溢出来而不露痕迹。 2,他的接受是多层次的。他奉行佛教戒律,他树立佛教信仰,而他最热心的是佛教思维方式; 王维非常尊祟禅家的生活方式。据《旧唐书》载: “维兄弟俱奉佛,居常蔬食,不茹荤血,晚年长斋,不衣文彩。得宋之问蓝田别墅,在辋口。辋水周于舍下,别有竹洲花坞。与道友裴迪浮舟往来,弹琴赋诗,啸咏终日。尝聚其田园所为诗,号《辋川集》。在京师日饭数十名僧,以玄谈为乐。斋中无所有,唯茶铛、约臼、经案、绳床而已。退朝之后,焚香独坐,以禅诵为事,妻亡不再娶,三十年孤居一室,屏绝尘累。” 王维的高妙之处在于,他将佛教的清静生活和中国文人的高雅情调结合起来,日子过的有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 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 救救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全国汉传佛教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江苏省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省佛协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省宗教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已全面推进认定工作,各市县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不少工作经验,但也发现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定标准、程序和方法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宗局3号令,真正领会《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资格认定既是依法管理的需要,更是保障和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不应人为地加以对立。 二、认真学习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省佛协制定的《实施细则》,并严格以此为依据,认定标准、操作程序和方法不得与之相违背。

三、县以上(含县佛协,下同)佛教协会是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主体。佛教协会和佛教活动场所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佛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认定和备案的区别与联系,不得将认定工作推诱至备案部门。 四、认定材料"三件一表"必须真实齐全,"三件"指被认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戒牒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市、区)佛教协会对"三件"戴别复印后应将原件退回被认定人员。认定的必要依据是戒牒,各县市佛协应认真审核、明辨真伪。对存在疑问的戒牒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辨别。对戒牒遗失的,拟认定人员必须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相关佛教协会加盖公章替代戒牒复印件,同时要求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补办。对60周岁以上因不可抗拒力遗失戒牒,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能提供旁证的予以认定。拟认定人员还必须坚持"素食、独身、僧装"六字方针、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独身证明。“一表”指国宗局监制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必须严格按照表前的四条"说明"填写、报送和留存。 五、对材料齐全而且其实有效的,各县(市、区)、省辖市佛协必须及时给予认定,并按照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佛教协会。对下列几种情况不予认定:

佛教如何传入西藏

佛教如何传入西藏 阿育王时代,佛教鼎盛,皇亲贵富之族纷纷奉养寺庙,此时寺庙开始偏重学术研究。以那烂陀佛学院最为著名,鼎盛时藏书900万册,僧人学者近2万人。寺庙各门都有大学者安守,想进去需通过严格的考试,比考牛津、哈佛难多了。但只要能进入佛学院,那里不仅教授宗教和哲学科目,还有艺术学院、医学院、建筑系、农业系等学科,但是因为太重学术研究,法师们日常都在辩经与讨论,所以慢慢与社会及百姓脱节。 公元11世纪,信仰伊斯兰教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大肆烧杀抢掠,摧毁佛教寺院和印度教庙宇,强迫“异教徒”接受“先知的宗教”。此时的佛教既无下层根基又无上层支援,12世纪末到13世纪初,突厥人攻入比哈尔和孟加拉,印度最后残存的佛教大寺:那烂陀寺、飞行寺和超岩寺等被洗劫一空,僧侣要么被杀,要么远走国外,使一些古印度珍贵的佛教经典得以保存。此时传承1700余年的佛教在印度本土正逐渐消亡,到如今印度的佛教徒已不到千分之九。 突厥人入侵后,很多印度高僧大德翻过喜马拉雅山到达西藏。佛教传入中国内地两千多年,传入藏区才1300多年。松赞干布迎娶来自大唐的文成公主和来自尼泊尔的赤尊公主,这两位公主都是非常虔诚的佛教徒,随着她们入藏,佛教开始传入西藏。为改变吐蕃人没有文字、靠刻木结绳记事的落后局面,松赞干布派出以大臣吞米桑布扎为首的16名贵族到印度求学,终于创制出藏文——世界上唯一因信仰而创的文字。松赞干布颁布了“十善法律”,反映出统治者以佛教戒律为准绳,在国家社会安定、人民生产生活等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第37任赞普赤松德赞,13岁就登基了,他与母亲,来自大唐的金城公主,都是虔诚的佛教徒。赤松德赞将印度著名的静命大师和莲花生大师迎请到藏区。静命大师剃度了七个贵族子弟,史称七觉士,藏人出家始自于此。后来,又剃度官民子弟三百余人,出家受戒;选拔优秀的僧人出国学习梵文,翻译经典,不仅学佛法,还学医学、天文学、心算学,建筑学等学科。 在《大藏经》的各个经典中,第一句一定是梵文,为表此经非自创,还要介绍这本经典属于经律论三藏哪部分,祈祷的方式也不同。最后一页里,会记录由印度和西藏的哪些大师翻译与校对。就这样,佛教的学修制度,源源不断从印度输入西藏。特别是十一世纪突厥入侵印度时,西藏成为印度高僧大德继续弘法利生的最佳目的地之一。 现在藏区大大小小的佛学院,都保留了那烂陀寺佛法教育的精华。藏区所有的佛教学院都以教授大小五明为主,其中的“明”是指学修的科系。大五明为:声明、因明、医方明、工巧明、内明等学科;小五明为:历算明、诗明、韵明、词明、戏曲明等学科。大小五明统合为“十明”。 莲花生大师入藏之时,深知佛教要广弘兴盛,必须要与当地百姓紧密结合,于是带到藏区两种学修制度,一是出家人在寺庙修行的制度;一是在家修行的居士制度。现在内地很多人搞不清,为什么有的喇嘛可以结婚?误解的原因在衣服上,其实在藏区有一批没有出家的修行人,被称为咒士他们也能穿喇嘛裙,这是沿袭古印度佛教徒的穿着。努力修行的在家咒士,在寺庙有法会时也可以参加,参加完修行,回到家如大众一般生活,结婚生子都很自然,因为他们是居士,但是他们无法披上僧袍。

广律东来前早期中国佛教的律典传译

广律东来前早期中国佛教的律典传译 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屈大成 摘要:有关中国戒律史的研究,一向集中在《十诵律》、《四分律》等广律于五世纪初译出以后的情况。其实在此之前,已有逾五十部律典东传,包括戒本、犍度、律论,以及有关忏罪和在家戒律的经典,种类繁多。本文逐一考证这些早期律典,并从中观察到早期中国佛教徒对僧尼二部戒同样渴求、僧团运作最初仍需依附胡僧、经律非截然二分等戒律初传中土的消息。 关键词:戒律、律藏、经录、竺法护、道安 Introduction of the Buddhist Vinayas in Early Chinese Buddhism By Wut Tai-shing,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Lecturer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Centre Abstract:Until now the research on Buddhist vinayas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period after the complete vinayas i.e.Ten Section Vinaya,Four Part Vinaya etc.had been introduced into China.In fact,before5th century,over50vinayas,whose contents are comprised of prātimoksa, skandhaka,confession,novice precepts,were translated.However,they are received not sufficient attention.This paper examines all these texts deeply in order to sketch a whole picture of spread of vinayas in early Chinese Buddhism. Key words:monastic law,Vinaya-pitaka,catalogue of sutras,Dharmaraksa,Tao-an 戒律,是佛陀制定的生活规范和道德指引,为所有佛教徒所当遵从和修习,见载于律藏。律藏,一般指广律而言,包括经(以经文体裁记录戒条)、经分别(对前者的分别和抉择)、犍度(僧团的规章制度)等部份。经部份也有独立成编,称戒经或戒本。佛教约于公元前后传入中国,而《十诵律》、《摩诃僧祇律》、《四分律》、《五分律》等广律要迟于五世纪初才陆续译出,其前中国佛教徒已对戒律十分渴求。例如道安(312~385)以为“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此乃兹邦之急者”,法显(423前卒)“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1在律藏不全的情况下,中国佛教徒如何认识和学习戒律,以及他们的行事规范,很有探究的价值, *本文的撰写得香港研究资助局的资助(编号:9041296),谨此致谢。 1参看〈渐备经十住胡名并书叙〉、〈增一阿含序〉,苏晋仁、萧链子点校:《出三藏记集》(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卷9,第333、339页;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卷3,第87页。

法显取译经情况及其在中国佛教史上的地位[1]

法显对汉地戒律的贡献及其对现世的 社会影响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董永刚 030006) [内容摘要] 法显西行求法是汉地佛教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他求法、译经成果丰硕,在中国佛教史上地位显赫,对中国佛教文化和古代史地文化的宝贵具有卓越贡献。 《法显传》载:“自大教同流,未有忘身求法如显之比。然后知诚之所感,无穷否而不通;志之所将,无功业而不成。成夫功业者,岂不由忘夫所重,重夫所忘者哉!”汉地僧人西行求法始于曹魏朱土行。他西行后终生留在西域。至东晋,和法显一同西行求法的,先后有十余人,然仅法显一人力排险阻,求得经论,只身回国。其忘身求法的意志和精神,为后人树立了光辉榜样。法显大师对律学在中国的传播有着独特的贡献,对中国佛教僧团的制度建设更是功不可没。他在天竺十余年间,得《摩诃僧祇众律》、《萨婆多众律》各一部,于师子国写得《弥沙塞律》一部。法显带回的律典就包含了这四部律中的三部,对中土佛教律法建设具有重要贡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关键词]:法显戒律汉地贡献影响 一佛教东传、演进与汉地社会文化背景 关于佛教的东传,史学界一般认为始于西汉末,即新莽和东汉前期。根据文献记载,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卢出使大月氏,其王使人口授《浮屠经》。到了东汉永平十年(公元67年),汉明帝梦见金人,于是派人去西域恭迎迦叶摩腾与竺法兰两位高僧到洛阳,并开始翻译随同带回的部分佛教经典,《四十二章经》就是中国第一部汉译佛经,中国第一座佛寺白马寺也因此而生。因此,中国佛教史多以汉明帝永平十年作为佛教传入之年。此后,安息人安世高、月氏人支娄迦谶又分别于公元147年和公元167年到汉朝传教译经,佛教从此开始在汉地兴起。 佛教虽说自汉末业已传入中国,但受汉地儒、道两教影响,最初的发展相对缓慢,直至三国以后才有相应的发展。在当时,除了蜀汉地区的佛教不是很兴盛外,像曹魏和孙吴地区的佛教因受统治者的推崇,相对都得到一定发展。 到西晋时,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佛教信仰已经逐渐相当普遍,洛阳、长安两地佛寺林立,僧尼众多。从现存文献记载看,西晋时洛阳有白马寺、东牛寺、菩萨寺、石塔寺、满水寺、大市寺、竹林寺等十余所。 到东晋,朝廷中奉佛相当流行。晋元、明二帝对沙门礼敬有加,而且广建佛寺。据载,晋元帝“造瓦官、龙宫二寺,度丹阳、建业千僧”;明帝也“造皇兴、道场二寺,集义学、名称百僧”,佛教的兴盛,使得名僧不断南下,逐渐

戒律与法律

李湖江:戒律实现了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 2010年05月20日11:09【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 提要:佛教的生命在于戒律。作为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的佛教戒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社会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信徒个体的双重约束;二是对僧团组织的维系功能;三是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 佛教的生命在于戒律。戒律是佛教“三藏”之一,小乘“三学”之首,大乘“六度”之一。佛教的宗教生活模式就是持戒修行。因身份不同与等级差别,佛教戒律总体上可分为在家戒与出家戒。在家戒共有四种:1、三皈戒。2、五戒。3、八关斋戒。4、菩萨戒。出家戒共有五种:1、沙弥及沙弥尼戒。2、式叉摩尼戒。3、比丘尼戒。4、比丘戒。5、菩萨戒。这些戒律在佛教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正因为众多信徒严守戒律才保持了佛教旺盛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佛教戒律也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社会控制就是社会给予个人行为的各方面约束;其广义指人们依社会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施加影响,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及和谐发展的手段和过程;其狭义指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预防、阻止及处置的措施和过程。”“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习俗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及宗教手段。所谓宗教手段,就是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约束人们的行为。宗教对人的这种约束就是它的社会控制功能”。而佛教戒律正是以信仰为基础,以情感为依托,以仪式为载体,以教义为指归。持戒是达到信仰的主要手段。此时,佛教戒律便转化为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其社会控制功能。 一、佛教戒律对信徒个体的双重约束 “任何一种成熟形态的宗教都会有一套以至上神的名义确定起来并通过赏罚喻示来保证实行的伦理体系。因而宗教律法和道德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强大的规范功能。这一功能通过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戒律的神圣性来实现。”佛教戒律的社会控制功能正是通过其本身的神圣性来实现。由佛教戒律本身的神圣性造成对佛教信徒个体的双重约束:一是规范与引导,二是惩罚与威慑。 (一)规范与引导

信佛利弊

利处 一.佛教的“六和敬”能推进社会和谐 佛教“和”的思想,皆由“因缘和合”而成,认为“和”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用现代人的理解来说,即万事万物相互依存,需要和谐相处。佛法要长久地传承下去,须依靠广大真实的信仰者,尤其需要清净和乐的僧团。因而早在佛陀时代,僧团里就形成了“六和敬”的伦理要求。 “六和敬”,又叫“六和合”,即“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行、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其中“见和同解”、“戒和同行”与“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要求,“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是和合的外在表现。“见和同解”指拥有共同认可的律治,“利和同均”要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谐与团结。只有思想的统一、经济待遇的均衡、佛教戒律的共同遵守,才能有和合清净的僧团出现,才会有平等、和谐、民主、自由的团结,才能负担起住持佛法的责任。 “六和敬”精神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完全相通的。和谐社会一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 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戒和同行”体现的就是民主管理僧团的律治精神。律治意义上的平等,对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意义,否则必影响到大众的团结;和谐社会必定是有着共同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目标的社会,“见和同解”正是追求拥有一致的团体精神或公共精神的呼吁。一个团体或社会,虽然其成员的思想各有差异,从事不同的社会活动,但是必须有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和团体精神,才能保证团体的生命力与社会动态的稳定性。所以,道德、宗教、人文等精神所提供的超越性价值,可以引导人们在物质利益之外寻求生活的价值、生命的意义,超越个人私利的局限,认同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形成最基本的公共精神;和谐社会肯定是利益分配均衡的社会,“利和同均”实现的就是财富的公平处置。在一个集团或社会中,必须防范人性的堕落与过于自私,必须对利益作出适当的调剂、节制。不但如此,更要提倡布施,即慈善救济的慈悲精神,扶危济贫、互相救助,使困难、弱势群体得到帮助。

中国的宗教文化

专题二、宗教文化 一、中国宗教文化概况简述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当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社会现象:人类社会所特有。 历史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消亡。 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 对导游人员来讲,在学习宗教文化有关内容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宗教的性质、功用,产生、存在、消亡的原因、条件,尤其重要的是,要借助于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和理性,正确对待宗教,克服、消除宗教心理,超越宗教偏见和宗教价值体系的束缚,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的宗教政策,熟悉和了解、尊重国外游客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在导游工作中争取当一名优秀的“文化使者”。 二、中国的佛教 佛教在中国传播简况 佛教基本教义 佛教宗派(宗派佛教的出现标志着佛教已经完成了中国化的过程) 佛教经典与制度 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1、汉地佛教 经克什米尔,越葱岭,沿天山山脉南北两路到达阳关和玉门关而传入我国的,故又称“北传佛教”。 2、藏传佛教 从古印度和中国内地传入中国的西藏地区,与西藏地区的本教融合,而形成的具有西藏地方色彩的佛教,俗称喇嘛教。 3、上座部佛教 由印度恒河一带传入斯里兰卡,再由斯里兰卡传入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地,进而传入我国云南地区,史称“南传佛教”。 1、四圣谛 (1)苦谛:众生经常被看到或者没有看到的一切事物或现象所患累,所逼恼,是谓“苦”。(2)集谛:解释形成所有痛苦和烦恼的原因。 (3)灭谛:灭尽了贪、嗔、痴等烦恼的理想境界。 (4)道谛:即解脱痛苦的方法。 2、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亦称十二缘起支,它们互相为因果,一个因造成一个果生起,此果又为后果之因,生生不断。包括: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3、三法印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