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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乙种本)

GF___96___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上海旭和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按照《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岸大厦7E办公室装修

1.2工程地点:东大名路908号

1.3承包范围:祥见报价书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壹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

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先生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

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

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3.2指派先生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

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

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愿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

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

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选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柒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

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述第1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叁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陆次进行拨款 % 金额

合同签定、即付首款

工程完成一半(主材进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柒天内审

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以拨款表中约定,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

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

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了

发生产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

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

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现场工人每工 /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

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

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

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定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浦东新区成山路1728弄2号

电话:电话: 021-********

传真:传真: 021-********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2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六里支行

户名:户名:上海旭和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帐号:帐号:3100 1522 9170 5002 3039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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