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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不知者无罪

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不知者无罪
辩论赛:“不知者无罪”与“不知者有罪”不知者无罪

不知者无罪

不知者不罪

拼音:bù zhī zhě bù zuì

释义:罪:责备,怪罪。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加怪罪。

出处:清·钱彩《说岳全传》第六十三回:“起凤道:…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牛通道:…不知者不罪。?”

在电视,报纸上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情:某单位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追究责任的时候,

有些主管领导干部总以一句口头禅:“我不知道这件事”为由进行搪塞。不知者不为过,这

句话看似有道理,实则不然。

一个单位出现了重大的安全问题,的确有许多主管干部是真的不知道,这是可以原谅的。

但是,有些单位

的主管干部,由于他们在工作中,麻痹大意,遇事怕麻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出了问题,

就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理由好让上级主管领导高抬贵手,放自己一马。假如上级领导干部对

这样的情况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就很容易造成歪风邪气蔓延,使工作落实变成了落空。

不知者不为过,对于管理干部来说,毫无疑问就是渎职,当前各单位和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一些单位上出现的安全隐患,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整改的及时整改,

本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的态度,对不知者,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进行通报批评,让

他们明白自己的工作做不好,出了问题是有责任的。

“不知者不为过”,这个说法,只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成立

(比如我可以不知道您喜欢喝茶,而给您端上一杯咖啡)

但在我们所知的许多情况下,不仅“不知者也为过”,甚至“不知”本身就是“过”!

现在许多领导,对于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失误(比如煤窑矿难——为了和谐,

这里我不多说,免得帖子老被百度审查),往往以“不知道”、“不归我管”之类的

理由推脱,难道这种“不知”真的“无过”吗?

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这些都是他们应该“知”的,无论是以“不知”为借口,或者

确实不知道,都掩饰不了他们的失职

========

每个岗位,都有各自必须“知道”的东西,在这些范围之内,“不知”,可能会酿成大祸——警【和谐】察不知法、医生不知医术、工商局不知审批规定、银行不知钞票真假……这些都是不允许他们“不知”的

好吧,我们不说什么领导之类的,就算是每个人,也有【不可不知】的东西——如果真的不知,不要说是“过”,可能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会没有了……

比如,成年人必须教会孩子们:电、火是危险的,过马路是要看红绿灯的……

如果这些也“不知”的话,万一,我说的是万一,一旦有个万一,再探讨是不是“过”,是谁的“过”,也已经没有意义了……

所以,我们再说“不知者不为过”这句话的时候,一定要告诉自己,这句话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我们要提醒所有人:当“知”则必须“知”,当知而不知,也是过!!!

先后给“不知”和“不知者”下了定义,并且从三个方面论述己方观点:第一,不知者也为过是行为人和行为本身的客观的评判就不知者而言,对于职责之内的本应该知道的事情,不知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又不知而返更是错上加错,。就行为本身而言吗不管知与不知,这样伤害和不利影响是行为人本身直接造成的,因此,即使实在不知的前提下,因此,即使是在布置的前提下,荏苒是行为人的过错,应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第二,不知这也为过能够使人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责任范围,承担自己的责任,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才能做出正确的行为。对不知者施以适当的惩戒,才能让人们明白“认识责任范围”的重要性,才能鞭策人们更积极主动的去了解自己所应该知的东西。并且不利影响已经造成,不知这也为过让人们知道“不知”这个看似无辜的理由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促使人们更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身的义务;第三,不知者也为过是社会公正评判的需要,是社会对每一个人负责的体现。首先,从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结果和影响去评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他的过错是一个更客观更公正的评判标准在评判中掺入过多的主管情感因素,会导致有失公允,这很有可能造成一些该负责的人逃脱责任,甚至是的默写居心不良的人有机可乘,以不知为借口而公然犯错。其次,从受害者来说,这种不良影响已经造成,他的损失应该有人赔付。正方主张的是,在考录不知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责任,但决不能因为不知而免去其责任,不对其进行责备或处罚。

驳论环节中,反方指出正方的观点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在主观上很难界定是否有不良动机,在客观上过错就是过错,虽然建立在不知的前提下,但依然造成了不良后果应予以适当的处罚。

攻辩环节中,反方二辩选择了正方二辩作为攻辩对象,双方就赤壁之战曹操的责任展开了辩论,正方认为曹操不应被责难,反方认为曹操出现重大失误应该承担责任。正方认为对位人本身应予以宽容的态度,反方则认为,过错就是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并指出国家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

正方二辩选择了老对手反方二辩作为攻辩对象,正方指出反方立论与驳论相矛盾,反方予以还击,正方同时指出应公正的评判行为人,反方认为,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免去责任,接下来,双方就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唐僧误解,最终孙悟空最终原谅唐僧这一事情进行了辩论。正方认为应该宽以待人,反方则认为,在原则性问题上,不应违背原则。

反方三辩对正方三辩进行提问,反方举出政府官员失职的例子,正方则认为,政府官员不是不知,而是能知不知,正方同时认为犯有同样错误的人,因为不知者与已知者动机不同,处罚也应不同,不知这是无意中犯错,不应予以处罚。

礼尚往来,正方三辩同样选择了反方三辩,双方继续就“曹操在赤壁之战的责任”以及“廉颇与蔺相如”两个事情上展开激辩,正方认为曹操和廉颇应该被宽容,反方则认为曹操和廉颇应该负有责任。

攻辩小结的环节中,反方总结出三点:第一,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才能更好地对受害人负责;第二,很难区别当事人是否真的不知;第三,该知而不知者,就是不知者。正方总结出:不知者主管上午不良动机,应对本人予以宽容,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反方论证过于片面,并举出法律上对不知者从轻处罚的事例予以论证。

比赛进行到自由辩论的环节,反方指出,行为人不应以不知为借口逃避推脱责任树立负责任的态度,可以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但前提必须是建立处罚。正方不甘示弱,指出对行为人在道义上予以责任有失公允,反方定义过于狭隘。

总结陈词环节中,提问嘉宾来自研究生院的第八届启鸣杯决赛最佳辩手杨轲学长对反方四辩立论和动机进行提问,反方四辩予以精彩的回答,反方四辩的总结陈词分为2点:第一,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态度,其实质依然为处罚,依然要追究其责任;第二,从小事上无法进行判断,营房达到社会层面进行判断,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民间有句俗语叫“不知者不为过”,意思是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特别严重的过失,那么他的错误行为就情有可原,是可以不受到惩戒的。在这个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下,很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会陷入对行政法律责任理解的误区,片面地强调自己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执法机关存在较大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难以实现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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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3262771.html,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使当事人破除“不知者不为过”的片面理解,准确、客观地认识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通俗的讲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如果将主观要件作为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那么行为人只有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在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将主观要件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查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不必考查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

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在现行工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充分的体现。

不知者无过,过即为过错、过失、罪的意思。不知者不为过可以理解为不知者无罪。1,可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一条说明不知者不为过。2,可以根据我国文化中的道德文化加以阐述。3,提放反方以“ 古语有云:“不知者无罪。”但在现代法律意义上来讲,这里的“不知”,却有两种,一种是“不懂”,另一种是“不知情”。“不懂”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懂;而“不知情”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不懂”与“不知情”,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会受到惩罚,后者则往往无罪。”为辩。我能想到的暂时只有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

浅谈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

B3版来源于:中山日报2004年11月16日第3602 期

民间有句俗语叫“不知者不为过”,意思是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特别严重的过失,那么他的错误行为就情有可原,是可以不受到惩戒的。在这个传统观

念深深的影响下,很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会陷入对行政法律责任理解的误

区,片面地强调自己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执法机关存在较大抵触情绪,

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难以实现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的作用。

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使当事人破除“不知者不为过”的片面理解,准确、客观地认识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通俗的讲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如果将主观要件作为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那么行为人只有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才能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在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将主观要件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查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不必考查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

行政处罚中的“不知者也为过”,在现行工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充分的体现。《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里很明确地强调了行政处罚的客观要件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没有主观过错的内容。除此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商标法》第48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又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等等,类似条文在工商执法法律依据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常见的违法行为如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大多属于此。这些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行为的定义都仅突出行为本身的客观特征,没有对行为人的主观状况进行特别的、明确要求,因此在这些案件中,即使当事人主观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也不能免于承担不利的行政法律责任。

不过,也不是所有违法行为的定性都排除主观要件,法律法规也对一部分社会危害轻微、行为违法性认知较为困难的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进行了特别要求,或者把主观要件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一般地,这些法律条文都带有“明知”或“应知”这类对主观状态进行描述的词句,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类:一是欺诈、误导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欺诈、误导他人的故意方构成(参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二是明知、故意或应当知道属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如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发布广告等条件的(参见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产品质量法》第61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广东省打假条例》第10条等);三是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不合法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参见《产品质量法》第55条、国家工商局令第33号第9

条等)。

经营者或其它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商品鉴别知识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存索要商品的合法来源凭证和授权生产、加工手续,建立健全商品进、销查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莫贪一时之利,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取缔违法行为,就能避免“不知者也为过”带来的损失。

七宗罪影评(通识课的论文)

《七宗罪》影评 古典主义的行为艺术 是一部关于宗教的电影,七宗罪,顾名思义,在宗教中,是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天主教教义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受过希腊神学及哲学的沙漠隐修士埃瓦格里乌斯·庞帝古斯定义出八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悲叹、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傲慢为甚。这也成为电影的一大线索。 “暴食”、“贪婪”、“懒惰”、“嫉妒”、“骄傲”、“淫欲”、“愤怒”,这是天主教教义所指的人性七宗罪。城市中发生的连坏杀人案,死者恰好都是犯有这些教义的人。凶手故弄玄虚的作案手法,令资深冷静的警员沙摩塞和血气方刚的新扎警员米尔斯都陷入了破案的谜团中。他们去图书馆研读但丁的《神曲》,企图从人间地狱的描绘中找到线索,最后从宗教文学哲学的世界中找到了凶手作案计划和手段的蛛丝马迹。凶手前来投案自首,这令众人都松了一口气,以为案件就此结束,怎料还是逃不出七宗罪的杀人逻辑, 威廉是纽约警察局的刑事警官,也是个凶杀案专家,他当了32年的警察,多年来几乎每一分钟都在辛劳地工作,他也看到和感受到了太多的不幸,他觉得疲惫极了,幸好现在还有7天他就要退休了,终于可以享享清福了。为了接替他的工作,上司又给他派了一个新搭档——年轻气盛的米尔斯,他是和妻子翠西一同搬到纽约来的,起初翠西并不同意来这座繁乱的城市,但米尔斯认为只有这里才能让他接手一些重要的案子,于是在他的百般劝说下,翠西才同意了。威廉作风严谨,办事老成,米尔斯则有些冲动,心高气傲的他对威廉办案的方式很不以为然。 也许是冥冥之中已经注定了的,米尔斯的第一个案子正是威廉的最后一个案子:一个胖得出奇的男人在家中被杀了。可是在现场,米尔斯和威廉却没有发现什么线索。紧接着另一起案子发生了,一位富有的辩护律师格特被杀害,在凶案现场的地板上,凶手用血写着两个字:贪婪。细心的威廉重新回到前一个案发现场,不露掉每一个蛛丝马迹,终于在冰箱后面发现了两个字:暴食。这时他们才醒悟到原来他是被强迫吃下大量的东西直到胃被撑破而死的。威廉猛想到了《失乐园》中的语句──基督教的七重罪孽:暴食、贪婪、懒惰、愤怒、骄傲、淫欲和嫉妒。他认为接下来还会发生5个谋杀案,分别与其他的诫条可怕地联系起来,可米尔斯却并不相信。 翠西邀请威廉来家中吃饭。米尔斯有些不高兴,但翠西却和威廉谈得很愉快。在现场发现的指纹使格特的当事人毒贩维克多成了怀疑对象。他有前科,而且有心理疾病。但当警察赶去拘捕他时,却发现他早已经死了,在墙上写着“懒惰”二字。通过图书馆内部的调查资料,威廉终于把目标锁定为记者约翰·多伊,一个为了不留下自己的指纹而将手指上的皮剥掉的变态者。但当威廉和米尔斯前去寻

成大事者需拘小节(辩论)

成大事者也拘小节 1成大事者也需拘小节,凡事总是由小至大,正所谓集腋成裘,必须按一定的步骤程序去做,拘小节是成大事的基础。 2小节不慎贻误人生。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古往今来,因小节导致失节 3“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能把握住细节,才是成就大事的必要前提。小事做好了,才有经验办大事。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 1. 也许“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一俗语成为许多人推脱的借口和托词,但是,种种事实告 诉我们:拘小节者,不一定成大事,但成大事者必拘小节。 2.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因为小节正是奠定成功的基础。东汉时期有一少年叫陈蕃,一心 想立汗马之功。一天,他父亲的朋友来访,见其屋内十分不整,便对他说:“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他侃侃答道:“大丈夫处世,当扫天下,安事一室乎?”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陈蕃闻过即改,遂成器。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句话正是陈述这一观点的最佳实例。正是拘小节,从身边小事做起,为今后志向积蓄力量,才会有陈蕃日后之功。假如,陈蕃并没有听其父挚友之言,继续心怀远大理想,却不重眼前,他会有“扫天下”的机会么? 3.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因为小节正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那气势 磅礴的千里之堤,终被洪水决堤的原因,竟然是那小小的一孔蚁穴,看是可笑的背后,却再一次告诉我们拘小节的重要。用千万时间筑起的千里之堤,就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失误可能毁于一旦。如果,建堤之人有经常巡查,发现蚁穴及时修补,也不会发生溃堤的后果了吧。可见,千万不要轻视小节,“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考试时,就算前面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正确的,唯有那百分之一的微小误差,也会使你与成功失之交臂。脍炙人口的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大家都知道瑞士手表之所以堪称完美,代表制表业的最高水准,就是因为它将精细至极的做工和美轮美奂的设计浑然天成地结合在一起。 4. 成大事者需要拘小节,朋友,当你离成功仅一步之遥时,这是要停下脚步,望望脚底的 “小节”,它也是你成功的必经之路!古时候有一个故事:一个铁匠打了一枚钉子,可钉子的火候不够,但是为了完成军队的任务他也没有在意地就交给了军队,军队后来把这枚钉子钉在了马鞍上面,最后这匹马在送军情的时候马鞍坏了,情报没有送到战争失败了。这个故事一点也不夸张,事情就是这样:一枚不合格的钉子坏了一场战争。敢问要成大事,怎能不注意细节呢,从上述故事来看,仅仅是一枚钉子,就破坏了一场战争,如名片、银行账号、价格表、电话号码数字错误等。这些看起来是小事却可能引起大事导致整个公司倒闭,我们公司出现的这一连串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我们的能力问题而是我们的态度问题引起的。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在这一个细节制胜的时代,任何一件事件都是做出来而不是喊出来的,特别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更要把小事做细,一件没有预料的事件可能引起故障,一个长被忽视的小问题可能导致一次危机,每一个大问题里都有一系列的小问题露面。可是我回想起我以往的工作态度,真是有点愧疚啊!对小事不够认真啊!别人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只有花大力气,把小事做细,才能把事情做好;认真做事只是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因此我现在敢奢求用心把事情做好,我现在应该努力把小事情做对,然后才能再把大事情做好。为此,我对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情有了一些思考:为什么这些小事经常出错?是我们的心态不端正?是我们做事不认真?是我们能力问题?还是我们对这些小事无所谓?我觉得除了能力问题不用怀疑其他都有可能!!!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我认为我们首先需要提高我们的责任心,不求把事情做好,要先做对;其次我们还应该有着一种危机感,就是要让我们每个人都心里清楚每一个小事的错误可能导致的大错;最后还应该让

一审有罪、无罪判决书 模板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首部: xxx人民法院(需标明省,市,区)(正中) 刑事判决书(正中) (xxxx立案年度)x 刑初字第x号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何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现在何处) 辩护人:xxx(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为律师的情形)【2、辩护人为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xxx(姓名),xxx(工作单位),xxx(职务)3、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的情形:xxx(姓名),xxx(职务),xxx(与被告人的关系)4、如果是指定辩护人的,在称谓上为“指定辩护人”】 【注:一案有几个被告人并各有辩护人的,应分别写在各被告人的下一行,不要集中列】 诉讼代理人:xxx(姓名),xxx(所在单位) (案件由来)公诉: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起诉的罪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xxxx年xx月xx 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

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注:控方意见和辩方意见要分两个自然段分别表述,以示民主和平等) 3、判决确认的事实(法律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庭审理查明的,依法确已构成犯罪的事实。) 4、认定事实的证据(另起一段,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认证,并阐明采信证据的理由。) 理由: 1、针对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做出法律上的判断。(针对性,个性,结合具体案情,充分摆事实,讲道理) 2、根据具体案情,阐明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 3、对于控辩双方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主要意见, 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 4、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尤其要 突出首要分子和主犯应负的罪责。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 判决结果: 被告人xxx犯xxxxxx罪,适用什么刑罚(判处刑种+刑期、无期徒刑、死刑)或免除刑罚(免于刑事处罚)。【注意: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

不知足者常乐-四辩稿(辩论实战原创)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辩,首先我将对反方辩友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 (指出对方问题在1~6中选择与修改) 1. 【起因论】万事万物的起因,都可以简单理解为“不知足”。但是这并不是不知足精神的体现。如果把凡事产生的前提都冠以”不知足“之名,然后断言称享乐是以不知足精神为前提的,显然过于片面。我的呼吸,我的步伐,我吃的饭,难道都是源于我贯彻了不知足精神?当然不是。不知足与知足的差异之处在于对事件的评估不同,以及产生的对后续事件影响的不同。他们两者是宏观的概念,用起因二字说明不知足的意义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2. 【停滞不前论】首先,时间不会因为我是一个知足主义者而停止,生活不会中断,下一件事一定会来临。知足与不知足的区别只是在于对下一件事的内容性质存在影响。其次,尽管知足可以带给人鼓励形式的动力,我们还是承认不知足带来的动力对于社会发展与科学经济的进步有着更大的推动力。/然而那又怎样?一个幸运的科学家最终取得了积极的科研成果,如果他不懂得对此感到满足,而是光顾着继续埋头苦干,他能得到常乐吗?//对方辩友或许觉得他所取得的科学进步可以使人有相较之前更丰富的享乐资本,更长时间的快乐,但是请注意,进步的受益者不是科学家即不知足者本身,而是其他懂得知足与该科技的人。 3. 【战乱逼迫论】的确,在历史特殊时期,奋发向上的革命家,政治家,都在事业上拥有着不知足的精神。可是就光事业而言,此时的拼搏实际上是充满了痛苦的,我相信在座各位不会听说哪位伟人在战场上持续着开心,哪位革命家在斗争的过程中身心愉悦,哪位科学家在战火纷飞、技术封锁的情况下笑着做实验。他们的确功不可没,不知足的确作用重要,但是不知足没有带给他们常乐。反观他们事业成功后,懂得知足的人会为了成果而高兴,不知

英文影视赏析——七宗罪台词

老:Get out of the van! 从车里出来! Out ! 出来! 递:Jesus Christ, man. Don’t shoot me. 天哪,老兄。不要开枪。 老:Step away. 离车远点。 Turn around. Put your hands on your head. 转过去,手抱头。 (飞:What the hell is going on? 到底发生了什么?) 老:Why and what are you doing here? 你为什么来这里? 递:I’m delivering a package man. 我只是送快递而已。 I got a package for this guy, David. 我有个快递要送给戴维。 Detective... 警探 David Mills. 戴维?米尔斯 老:Get it. Slowly. 拿过来。慢一点。 (飞:He’s opening the back of van. 他正在打开火车的后备箱。 We’ve got him in sight. 我们瞄准他了。) 递:This guy paid me ﹩500 to bing it out here, man. 有人出500块让我把它带过来。 He said he wanted it here at exactly 7 o’clock. 他让我在7点钟准时送到。 老:Put it down. 放下来。 We got a box 我们有个盒子。 (飞:We got a box . Call the bomb squad. 有一个盒子,快找拆弹组。 Bomb squad . We got a box . 拆弹组,我们这有个盒子。) 老:Face the van. 面朝货车。 Hands up. 举起手来。 Turn around . 转过来。 Okay. Go. 好的,快走。 Off you go. Go . 快离开这里。快。 I’m sending the driver out on foot . 我让司机跑着离开了。 (飞:He’s headed north, along the road. 他沿着路往北跑了。) 老:Have him picked up . 找人去接他。 Oh, I don’t know . 我不知道。 I’m going to open it. 我要打开它了。 罪:When i said i admire you , i meant what i said . 我说过我很佩服你,我是说真的。——打开箱子—— 老:It’s blood . 是血。 罪:You’ve made quite a life for yourself, Detective. 你有着美满幸福的生活,警探。 You should be very proud. 你应该很自豪。 轻:Shut the fuck up , you piece of shit . 闭上你的狗嘴,混蛋。 老:California, stay away from here . 加州号,不要靠近。 Stay away from here , now . Don’t, don’t , don’t come in here . 离这里远点,不要过来,不要。

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简介外文翻译

附录A Introduction to databas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he database is stored together a collection of the relevant data, the data is structured, non-harmful or unnecessary redundancy, and for a variety of application services, data storage independent of the use of its procedures, insert new data on the database, revised, and the original data can be retrieved by a common and can be controlled manner. When a system in the structure of a number of entirely separate from the database, the system includes a "database collection".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is a manipulation and large-scale database management software is being used to set up, use and maintenance of the database. Its unified databas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o as to ensure database security and integrity.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users access data in the database, the database administrator through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database maintenance work. It provides a variety of functions, allows multiple applications and users use different methods at the same time or different time to build, modify, and asked whether the database. It allows users to easily manipulate data definition and maintenance of data security and integrity, as well as the multi-user concurrency control and the restoration of the database. Using the database can bring many benefits: such as reducing data redundancy, thus saving the data storage space; to achieve full sharing of data resources, and so on. In addition, the database technology also provides users with a very simple means to enable users to easily use the preparation of the database applications.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introduced micro-computer relational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 intuitive operation, the use of flexible, convenient programming environment to extensive (generally 16 machine, such as IBM / PC / XT, China Great Wall 0520, and other species can run software), data-processing capacity strong. Database in our country are being more and more widely used, will be a powerful tool of economic management. The database is through the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DBMS-DATA BASE

洞穴奇案判决书

关于《洞穴奇案》的判决意见书 作为一名法官,我是一位实证主义法学的支持者。前面14位法官从法理、道德以及案件的事实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各执一词,在我看来我的同事们把法律和道德混在一起,致使这件案件变成了他们口中的疑难案件,但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我会屏除道德的干扰,严格适用联邦法律,从法条中寻找依据做出判决。对于这件案件,我认为应当作有罪判决,下面我将对我的观点展开论述。 是否存在新的社会契约 对于这件案件,联邦法律能否适用,我的回答事肯定的。根据史料证实,在大螺旋之后的第一时期,剩余的幸存者集合到一起起草了一份政府宪章,这是一份大家同意的社会契约,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遵循着这份契约,这份契约为我们遵守联邦法律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毋庸置疑,我们每个人都有遵守联邦法律的义务。但是,我的同事福斯特法官认为:他们不是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的状态”1,所以他们放弃了最原始的契约,而重新制定了新的契约——通过掷骰子来决定谁先死亡。或许福斯特法官以为当石头堵住洞口时或者幸存者被饥饿所威胁时他们就脱离了这个社会了。但是我认为这一观点没有充分的尊重案件事实,从陪审团认定的案件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幸存者们用无线电和洞外的营救人员联系,他们询问神父、医生等人的意见,正如邦德法官所说:在他们制定我 1

们称为社会契约的那个章程时,他们通过无线电请求外面的人对他们的抽签计划给予法律评价,这表明他们愿意,甚至渴望遵循纽卡斯国的法律2。很显然福特斯法官认为的他们脱离了社会重新制定新的社会契约的观点是完全站不脚的。 另外福斯特法官认为: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包括所有的法令和先例都不适用于本案,能代替他们裁决此案的是古典作家们所说的“自然法”3。我认为这一点是荒谬的,如果以后出现任何的疑难案件,我们都去寻求所谓的“自然法”,那么我们联邦的法律将为一纸空文。显然我的同事是一个的自然法支持者,他忘记了法官的义务——法官要忠实的适用法律条文,伯纳姆法官在这点上和我是相同,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作为实证主义的支持者,我认为根本不存在新的社会契约,对于此类案件,我会从联邦法典中寻求解决依据,而不会让道德来扰乱我的判断,特鲁派尼大法官提到的法典中的一个条文,为本案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我将会在下面详细阐述。 关于法律的适用问题 联邦法典第二十条A款“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 判处死刑”4,对于这一条法条的含义,几位法官应该和我的理解相同,甚至民众的理解也和我们相同,只要故意杀人的都要被判处死刑。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威特莫尔首先提出抽签的建议,但是他在抽签前又撤回了约定,一名被告替被害者抽的签,结果他被他的伙伴们杀死,很显然根据客观的经验法则判断,被告们在杀害威尔莫特时是故 2彼得.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和张世泰译,三联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153页. 3彼得.萨伯:《洞穴奇案》,陈福勇和张世泰译,三联出版社2012年4月版,第20页. 4

不知足者常乐

辩论“知足长乐”反方 1.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3.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辩驳:

1.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 知足者未必常乐 常言道:知足不辱,知足者常乐。于是乎,“知足”便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宝贵品质,事事以知足为荣不瘟不火。然而,难道处处都应该“知足”吗?恐怕并非如此吧,知足者也未必常乐呀!古时候,中国人总是以“圣人之邦”自居,惟我独尊,于是乎,幅员辽阔、地大物博、物阜民主、人杰地灵……只要一说起中国,诸多溢美之词纷至沓来,真可谓知足之至了。大清乾隆年间,英国大使拜见乾隆皇帝,请求以西洋珍品换取天国神技。但不足百年,英国成为西方大帝国,用洋枪火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万园之园中的一场洗劫、一把大火,似乎也烧醒了几位“知足者”的美梦。也就是在鸦片,三个英国军官对他的部下说:“哈哈,

(完整版)数据库重要术语(中英文)

单词汇总(数据库专业一点的词汇其实主要就是每章后面review items的内容,在这里简单列一 下,如果你实在没时间看书,至少这些单词要认识。): 1. 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DS),database ma nageme nt system(DBMS) 2. 数据库系统(DS),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 3. 关系和关系数据库table= relation,column = attribute 属性,domain, atomic domain, row= tuple , relati onal database, relati on schema, relati on in sta nee, database schema, database in sta nee; 4. 表=关系,列=属性属性,域,原子域,排=元组,关系型数据库,关系模式,关系实例,数 据库模式,数据库实例; 1. key 们:super key, can didate key, primary key, foreig n key, referencing relati on, referen ced relati on; 2. 超码,候选码,主码,外码,参照关系,被参照关系 5. 关系代数(relational algebra): selection, project, natural join, Cartesian product, set operations, union, in tersect, set differe nee ( except\m in us), Ren ame, assig nment, outer join, group ing, tuple relati on calculus 6. (关系代数):选择,项目,自然连接,笛卡尔积,集合运算,集,交集,集合差(除负), 重命名,分配,外连接,分组,元组关系演算 7. sql组成: DDL :数据库模式定义语言,关键字:create DML :数据操纵语言,关键字:Insert、delete、update DCL :数据库控制语言,关键字:grant、remove DQL :数据库查询语言,关键字:select 8. 3. SQL 语言:DDL,DML,DCL,QL,sql query structure, aggregate functions, nested subqueries, exists(as an operator), uni que(as an operator), scalar subquery, asserti on, in dex(i ndices), catalogs, authorization, all privileges, granting, revoking , grant option, trigger, stored procedure, stored fun cti on 4. SQL语言:DDL,DML,DCL,QL,SQL查询结构,聚合函数,嵌套子查询,存在(如运 营商),独特的(如运营商),标量子查询,断言指数(指数) ,目录,授权,所有权限,授 予,撤销,GRANT OPTION,触发器,存储过程,存储函数 8. 表结构相关:Integrity constraints, domain constraints, referential integrity constraints 9. 完整性约束,域名约束,参照完整性约束 5. 数据库设计(ER 模型):Entity-Relationship data model, ER diagram, composite attribute, sin gle-valued and multivalued attribute, derived attribute, binary relati on ship set, degree of relati on ship set, mapp ing card in ality, 1-1, 1-m, m-n relati on ship set (one to one, one to many, many to many), participati on, partial or total participati on, weak en tity sets, discrim in ator attributes, specialization and generalization 6. 实体关系数据模型,ER图,复合属性,单值和多值属性,派生属性,二元关系集,关系集, 映射基数的程度,1-1,1-米,MN关系集合(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 ,参与部分或全部参与,弱实体集,分辨符属性,特化和概化 10. 函数依赖理论:functional dependence, normalization, lossless join (or lossless) decomposition, First Normal Form (1NF), the third normal form (3NF), Boyce-codd normal form (BCNF), R satisfies F, F

刘海洋伤熊案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单纯宣告有罪 ——以刘海洋伤熊案为例 受人关注的清华学生刘海洋伤熊案,其处罚方式采用我国刑法中以特殊方式,即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这可以说是单纯宣告有罪的典型案例,对于深入学习和了解理解刑法处罚方式中单纯宣告有罪有很大帮助。 2003年4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资料: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3262771.html,2006年01月24日11:26 来源:腾讯教育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海淀区,共青团员,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父母离异,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 2月23日,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指挥中心、动物园派出所共接到社会各界群众电话300余个。 2月26日,笔者在西城分局看守所见到了刘海洋。面对笔者的提问,刘海洋显得异常平静。 “我母亲告诉我,在我出生第100天,父母就离婚了,母亲为了我至今没有结婚。我只知道父亲姓刘,其他一概不知。母亲每月挣多少钱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她挣钱不多。为了能补贴家里的生活,母亲退休后,又找了个临时工作。母亲一直对我特别关心,教我怎么为人处事,对学习上管得更严。上初中时,一次放学后,我没做作业,却跟别人去打雪仗,回家后,被母亲骂了一夜。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1.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 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第2场辩题) 2.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 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3.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7.正方:人性本善 反方:人性本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 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 反方:愚公应该搬家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 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 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 反方:知易行难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

Seven(七宗罪)1995经典电影英文影评

Seven(七宗罪)1995 David Fincher's classic tale of inventive serial killing and urban degredation, with Brad Pitt and Morgan Freeman on excellent form Who'd have thought? An absurd-sounding tale of a serial killer basing his crimes around the seven deadly sins, directed by the man behind the mess that was Alien3, turning out to be one of the most chilling and original thrillers of the 1990s. From the outset, through the film's brilliantly designed deliberate under-lighting - we see very little blood and guts - and muffled sound, the audience is encouraged to lean towards the screen, immerse itself in the film's unbearably grim world. Pitt is in career-making form as Mills, a simple cop moving with his sweet young wife (Paltrow) to a grim, anonymous city, determined to make a difference, to do some good. He is assigned to track down a vengeful killer, and works alongside Somerset (Freeman), a jaded, wise policeman on the verge of retirement. The two are that modern movie cliché -the mismatched pair thrown together by circumstance, who gradually learn mutual respect. But Fincher and Walker take these hackneyed ingredients, play with them in the context of a brilliantly cohesive plot, and present something consistently fresh - the police finding themselves with too much evidence, the premature unmasking of the killer - and very, very dark. 1

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其完善初探

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及其完善初探 [摘要]有罪判决的证明是刑事诉讼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证明的终点,在诉讼程序中处于关键地位。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有不少问题,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完善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客观真实 一、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概念界定 随着刑事诉讼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逐渐深化,法律对证明标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正如陈光中教授所指出的:“在证明标准的概念中,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证明标准是作出有罪认定必须达到的证明程度,至于作出无罪处理本身是不需要达到证明标准的”。所谓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法律对控方的要求,并非是对法院和裁判者的要求。法院并不承担举证责任,它所应当做的是判断控方的证明是否达到了法定的证明标准,而非证明责任的主体。 二、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以及完善 我国《刑事诉诉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该标准的认识有分歧而且做法也不一致。刑事诉讼应该以“法律事实”作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如何确立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在“法律真实”的要求下,比较国外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标准的规定,我国应该借鉴英美国家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的合理性,而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确立排他性的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一)排他性证明标准的含义 所谓排他性证明标准是指证据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一切矛盾,从运用证据对案件所得出的结论上,必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而成为唯一性结论。如何来理解该标准?J.W.西塞尔特纳认为:“控诉一方只证明一种有罪的可能性(即使是根据或然性的原则提出一种很强的可能性)是不够的,而必须将事实证明到道德上的确认程度,能够使人信服,具有充分理由,可以做出判断的确信程度,那就会将所有的情况证据一并排除出去。”排他性的证据标准是以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为前提的,并不认同有罪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绝对真实的以及符合案件所有客观事实情况的。

知足长乐辩论稿

知足长乐辩论稿 正方一辩姚远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希望我们的辩论能给大家带来感官和心灵的满足,并使大家得到真正的快乐。我方的观点是知足常乐。 第一,从概念内涵方面,今天正反方的不同点在于知足与不知足。相同点在于乐。快乐,乐趣,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何为快乐呢?自然是满意已经得到的生活或愿望等。这又构成了知足的概念。然而知足又绝不等于自满。古人将睿智的人生哲理浓缩在短小的成语中可谓经典之作。《汉语成语词典》解释“知足常乐”意为知道满足就会经常快乐。还常用以劝人勿追求宝贵、享乐等。《老子》第四十六章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常乐矣。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而不知足的人通常会陷于贪欲不能自拔。欲望的泥污会搅得大脑中根本不会有幸福和满意的感觉,自然也就不会觉得快乐。所以,古人用知足常乐以育后人,若是留下“不知足常乐”的成语,恐怕要误人子弟了吧。 第二,从知足的外延来看,我们这里说的知足,是一种明智的知足。是在对自己能力正确估价后的目标线。是对既得的人生结果的积极看待。既然已经达到了目标,实现了自己的力所能及的价值。我们有理由不快乐吗?知足还是一种处世艺术。是源于内在精神世界的充实富足以及应付人生世事的自如圆熟,是人在深刻理解生活真相后的必然选择。“留得五湖明月在,不怕无处下金钩。”人满足于既有事物,能使人更好地发现和利用周围的一切来丰富生活的情趣。正所谓笑口常

开天地宽,知足者心底坦然。 第三,从现实意义上看,我们常听到多少人抱怨生活不如意,但我们若是看到自己已经比很多人生活得更好时,我们是不是会快乐很多,幸福不少呢?这不是自欺欺人,而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个世界并不缺少快乐,而是缺少知足。所以不知足的人得到的是烦恼和忧虑,而知足的人满足于自己既得的,进而享受生活,品味快乐。这才是聪明的生活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所以,我们有理由坚信,知足者常乐。 正方四辩鲍天聪总结陈词: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方观点做以下总结。 奢者富而不知足,而俭者贫而有余。奢侈的人即使富甲天下,仍不知足。怎能比得上知足节俭的人。尽管一贫如洗,却快乐美满。不知足的人要的东西太多,因为始终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去追求别人所拥有的东西,怎么会快乐呢?知足的人们不会把心挂在追求上,欲望是无法满足的。真正的快乐从心里开始。一颗喜悦的心随遇而安不因为别人拥有而羡慕,因为自己早已经拥有。 知足者仙境,不知足者凡境。知足者对于自己的处境和遭遇,能感到满足。就像有仙境不知足的人怨天尤人,叹息自己命苦,就会失去太多机缘而多灾多难。把握快乐的分寸,能决定一个人思想的纯度。人世间的快乐,总是不经意的翩然而至。快乐不是强求而来的,愈强求,愈不知足,就愈让自己陷于痛苦之中,既便你用尽了各种手段去得到,但你也会发现你因此而失去更多。甚至从来没有得到过。

《七宗罪》赏析

《七宗罪》赏析 《七宗罪》无论是从背景、主题、风格,还是从故事结构、镜头设计、画面构图、灯光色彩上来说,都有很多值得赏析的东西。下面我从故事结构、镜头设计、灯光色彩上来谈一谈我的浅见。 一、故事结构。 电影的开头是一个下着雨的早晨,年轻警官米尔斯起床,穿衣,准备去上班。这里的片段全部是用近景拍摄,突出人物和人物动作。 在米尔斯和他妻子吻别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有点不太好的预感。也许是因为在看电影之前听人说这部片子的每个场景都有深刻寓意,值得好好推敲。所以会下意识地想导演刻画这么温馨的一幕有什么别的涵义。果不其然,这一开场的场面调度为结局做了很好的感情铺垫,让人觉得头尾贯连,事出有因。 接着音乐响起,迎来了这个连环杀人案件中第一个案件。在故事情节上,作者浓彩重墨的的给我们展现了这个部分。接下来的几个案子相对来说就省略一些。这种张弛有度的情节设计使影片更加有节奏感。 在结局部分,导演把场景安排在一个荒芜人烟的原野里。和之前狭隘拥挤的室内犯罪现场想比,这样的场景虽然不会给人带来窒息感,却产生另一种由神秘未知带来的紧张感。 让观众希望的美好结局出现反转,这是很多电影为了被人们记住而使用的有效手段之一。于是,年轻警察米尔斯的妻子翠西死了。于是,性感迷人的他因为爱妻犯了罪,成为了杀人凶手完美计划的执行者,让很多人深感遗憾。 在这个部分,年轻警官妻子的人头镜头特写只是很短暂的一瞬。看见警官愤怒痛苦的表情镜头时,我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之前他和爱妻吻别的第一个场景。正是因为有了之前那样温馨一幕的铺垫,此时对他不可抑制的痛苦,我们更能直观地感同身受,理解他对凶手开枪的冲动。如果没有之前的镜头,我们可能觉得这个情节有点儿突兀抽象,只是在理性上理解,感观上的理解并不那么强烈充分。 这个结局虽然不太符合喜欢大团圆结局的人的口味,但比较一下各种可能的结局之后,就会忍不住再次为编剧的情节设计拍手叫好。 二、镜头设计。 在第一个案件中,镜头先是用近景在外面跟着两位警察走,等到两位警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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