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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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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 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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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经营

管理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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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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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也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具备中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4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的经济组织;有与中外投资者的财产相独立的自有资产;有经核定的名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设立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而遭爱的亏损能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且还是一个法律实体。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中国法律而设立,其章程登记地、营业中心地、管理中心地均在中国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将其界定为“中国的法人”是完全合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意味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的国籍,据此,中国政府对之既可行使属地管辖权,又可行使属人管辖权,这就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怕有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营业活动均须服从中国法律的管辖,当然,作为中国的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中国法人,与中国境内的各类民事活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是国内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涉外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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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概述

1.合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度

我国像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到本国设立公司实行审批制度,只有经政府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后,公司才能设立。

2.允许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行业

在我国,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特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3.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可予批准设立的条件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设立的合资有限公司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相关要求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末具体规定合作有限公司可予设立的条件。设立外资有限公司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之一;采用先进技术;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合资有限公司或外资有限公司:

①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的;

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违反中国法律、法人的。

此外,中外投资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资一方权益,也不予批准。

(二)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审批机构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得委托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局(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审批。"

2.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程序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合资有限公司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呈报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签订合资有限公司协议、合同,制定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合资有限公司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资有限公司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资有限公司,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按照合资有限公司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资有限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3)向审批机构报送正式文件

申请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①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②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有限公司协议、合同和章程;

④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⑤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合营公司签署的意见。

(4)审批机构审批审批机构自接到上述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合资有限公司的登记

合资有限公司经批准后,应在收到批准证书1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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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1.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2.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协议应以合同为准。

3.合营企业章程是指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同是制订章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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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1. 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人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

(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2.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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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申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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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合营企业的期限是指合营企业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合营期满为止的存续时间。合营各方应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1)服务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期限的。其他行业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或不约定期限。期限按原规定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最长的可到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在50年以上。期限界满的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合营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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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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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现状

事实上,在1986年以前合资企业是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唯一途径。中外合资企业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也体现了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于外方投资者来说,合资经营减少或避免了政治风险和投资风险,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尤其是优惠税率,外方可以通过当地合营者了解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情况,有利于增长商业及经营知识,提高商业信誉,还可以通过当地渠道,取得财政信贷,资金融通,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便。

对于中方投资者来说,合资经营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新技术,促进企业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换代,可以利用外国投资者的国际销售网,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国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但合资企业又是一种内部冲突水平比较高的特殊的企业形式,由于中外合作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由此而形成的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等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管理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经验数据中得到证实。数字表明,中国的合资企业里中外方合作顺利的不足30%,有70%的合资企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婚姻不和谐”。外国公司对被迫与效率低下的中国国有公司分享运营控制权已感到厌倦,因此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摒弃合资企业模式,而倾向于独资运营业务。

例一:1980年瑞士Sehindler电梯公司建立的中国第一家工业合资企业,2002年2月收购了其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历史悠久的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例二: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厂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经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熊猫”商标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资使用已届6年的“熊猫”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这家拥有“熊猫”品牌50年使用权的跨国公司已经提前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合作——一家合资企业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例三,有媒体报道,日用化工巨头——宝洁集团下属的多家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最近发生了急剧变化,外方投资者极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宝洁的一家合资厂,中方股份从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的。

如果我们把合资企业在未达到预期目标之前即被收购或者解散认为是一种失败的话,那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脚步,合资企业“失败率”上升可能会成为了一种趋势。国外的经验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我们的这种预期。《商业周刊》(1986年)援引麦肯锡公司和库柏·里布兰公司的独立研究指出,70%的合资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被解散。合资企业的平均寿命还不到协议指定时间的一半。

1993年麦肯锡公司对一份49例跨国战略联合(CBSA)的样品进行了考察,这些CBSA是由欧洲、美国和日本最大的150家公司当中进行的成功的衡量是按照资产或权益的回报,以及回报是否超过资本成本。调查表明,51%的CBSA被母公司双方认为是成功的,33%被认为是失败,其余对合伙人之一是失败的。此外,67%的CBSA在头两年陷入困境。韩国管理学会会长、中欧商学院教授朴胜虎的研究表明在合资企业开始的1—2年,失败的数字很低。在2年半一5年期间,有一个很高的失败数字。

而5年之后,失败率又开始下降。朴胜虎教授发现大多数合资企业都有一个“蜜月期”。合作双方都知道自己的利益。虽然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困难,但他们合作会很开心。但是当企业越做越大,合作越来越近的时候,他们会面ll缶很多冲突和问题。度过“蜜月期”,他们会经历一个很长的不稳定期,跨越这个阶段后,双方都互相了解了,就会更好的合作。但是众多企业无法跨越这个不稳定期。以上分析表明,虽然从全球范围来看成功率较低是合资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成功率低并不能说明合资企业没有其发展的空间,在特定的环境和时期内,合资经营仍然是许多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最理想的经营方式。

财务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规避 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每项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财务的支持。在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财务人员作为利益的分配者,被法律赋予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正是因为财务人员的这种地位,导致财务人员在各类经济犯罪中被推向风口浪尖,使财务人员的执业面临很大的风险.财务人员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努力防范这种风险。 一、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 从法律风险的根源来说,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意犯罪行为 毋庸置疑,任何人故意犯罪都是触犯刑律应当都到刑罚处罚的,并不只是财务人员如此。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部门法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这就 使法律预测作用得到体现。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条文,决定我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以防范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后果。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对财务人员来说,可能触犯的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偷税罪等,如某出纳截留收入,某会计私刻印章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某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提出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资产并得以通过、实施等等。财务人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与专业性,许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财务人员往往因此对犯罪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知道,但这种以身试法所带来的风险不会因为个人意志而转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财务从业人员对此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 人们常常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中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而感叹“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财务部门在公司中属于要害部门,财务人员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会引来无数关注,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才能有效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精华版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精 华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256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精华版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 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析(2021新版)

YOUR LOGO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 析(2021新版)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析 (2021新版)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一)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而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但由于这类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企业,所以它与其他的涉外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这类合同的基本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14条作了规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营企业合同时,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我们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参照本章合同格式对这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说明。 (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合营企业合同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据此,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 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常用法规条文和合同条款翻译——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常用法规条文和合同条款翻译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篇 一、常用法律条文 1.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The conclusion,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a joint venture and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2. The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or performance of the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contract and/or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or concil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joint venture. In case such consultation or conciliation fails, the disputes may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or a law court for settlement. 2. When a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 to a joint venture arises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or performance of the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contract and/or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he parties shall make every endeavor to resolve i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or mediation. If such consultation or mediation comes to no avail, the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dispute to arbitration or a law court for settlement. 3.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们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503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0)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0710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0)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1版)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021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4606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21版) 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21)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条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册国家:×××××××××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中外合资企业相关问题解答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三十条的规定,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设立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同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4.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在合资合同及章程规定期限内不委派董事出席企业董事会,致使企业董事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4月2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不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股东在合资企业合同及章程规定期限内不委派董事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致使企业董事会会议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其他股东可依据合资企业合同有关解决争议方式和程序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5.对于已批准成立的企业,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确需解散的,且合资、合作一方或数方股东所委派的董事二年以上不出席或不召集董事会会议,致使企业董事会不能作出解散企业的有效决议的,应如何处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 s) 目录 [隐藏]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经营 管理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现状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也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具备中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4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的经济组织;有与中外投资者的财产相独立的自有资产;有经核定的名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设立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而遭爱的亏损能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且还是一个法律实体。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中国法律而设立,其章程登记地、营业中心地、管理中心地均在中国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将其界定为“中国的法人”是完全合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意味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的国籍,据此,中国政府对之既可行使属地管辖权,又可行使属人管辖权,这就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怕有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营业活动均须服从中国法律的管辖,当然,作为中国的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中国法人,与中国境内的各类民事活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是国内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涉外的民事关系。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概述 1.合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度 我国像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到本国设立公司实行审批制度,只有经政府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后,公司才能设立。 2.允许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行业 在我国,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特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及防范

法律风险可以防范——一名会计人的执业感怀 目录 第1章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来自哪里 5 1.1 引子:两个案例 5 1.1.1 出纳代签字案 5 1.1.2 晓庆公司偷税案 6 1.2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 6 1.2.1 以身试法自会带来风险 7 1.2.2 “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 8 1.2.3 无意也会酿风险 9 1.2.4 现实中的风险根源更为复杂 9 第2章套在财务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有哪些 11 2.1 财务人员的“紧箍咒”:法律责任 11 2.1.1 违反《会计法》应担何责 11 2.1.2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应担何责 14 2.2 金额达到多少才算构成犯罪 15 2.3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谁的孩子谁抱走 21 2.3.1 问题的由来 21 2.3.2 如何认定会计信息欺诈 22 2.3.3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准确表述和区分 24 2.4 不只是定责:法律对财务人员的保护 26 第3章源自实战的十六大策略:财务人员之“正当防卫”术 29 3.1 单位小金库处理有学问 29 3.2 财务代签名万万要慎重 32 3.3 用途最关键罪非分水岭 34 3.4 公私要分明否则会污身 35 3.5 证据要备份独份成大错 36

3.6 矛盾要当心常是重地雷 38 3.7 同是谋福利科目能定性 38 3.8 大股东分利润走程序又何妨 39 3.9 有人安排把光沾沾沾自喜是祸端 40 3.10 拿住证据证清白当心人证不可靠 41 3.11 支票背书要当心知与不知性不同 42 3.12 没有发票实无奈以防万一有四招 44 3.13 费用贿金须分明行贿受贿是犯罪 45 3.14 发票背面要签字假票泛滥要当心 46 3.15 单位个人名不同勿使好事变坏事 46 3.16 职责分工要明确消极却比积极好 47 第4章财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理念和知识:授人以渔 50 4.1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50 4.2 结合晓庆公司偷税案看何时构成犯罪 54 4.3 牢固树立证据链的概念:保证清晰的思路 56 4.4 哪些人会肚子疼 57 4.5 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分工 58 4.6 大家同犯一种罪谁判决轻 59 4.7 法律鼓励什么:如何争取轻判甚至免除处罚 62 4.8 强制措施:有耳闻但未必知 66 4.9 不可不知的几个重要期限 72 4.10 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最终不会吃亏 74 4.11 破除一个误区: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 76 第5章典型案件回放与剖析 78 5.1 阴阳发票套出资金:为何公安撤销案件? 78 5.2 费用花不完“红人”们报销忙:为何财务部经理全身而退? 87 5.3 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收入资料:为何没被移送司法机关? 91 5.4 大家喝凉水为何几个人肚子疼:谋福利还是私分国有资产? 96 5.5 中国证券死刑第一案:为何财务经理被判6年受此牵连? 105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通用版)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通 用版)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通用版) 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第一章总则 1.1合同双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contract (6) new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940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示范 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录 前言1) 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文档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文档 Document on establishment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文档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三、合资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0)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条款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根据《合营企业条例》第21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987年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注册资本与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二)合营各方的出资 1.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单项选择题(共5题) 1. 界定财会人员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也是界定所有人员刑事责任的依据的是()。《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 《刑法》 《行政处罚法》 2.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 对于领导从“小金库”拿钱却不肯签字的要注意找其他证据 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不必要去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可以将证件外借 3. 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应该放在()。 财务总监 法人代表 公司 家里 4. 从根源上讲,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不包括的是()。 加强学习,认真防范 追逐利益,明知故犯 不懂法律,无意而为 求职不易,被迫而为 5. 对会计人员的行政处分的规定不在下列哪一项中体现的是()。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会计法》 1. 王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判决为()。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处罚金20000元 有期徒刑二年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 接待最好能让哪个部门出面()。 销售部门 财务部门 办公室 市场部门

4. 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处罚金 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 该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 5. 有下列行为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 1. 在现实工作中,财务人员代领导贴票报销这些事项又是经常碰到的,我们应避免()。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 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工资卡中 保留一份银行打款回单的复印件 直接给总经理现金 2. 下列说法或者做法错误的是()。 出纳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给总经理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 “小金库”不都是违法的 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应放在单位 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要寻找和保存其他证据 4. 无论是不是财务人员,给他人付款,应该避免的支付手段的是()。 现金 工资单支付 支票 银行卡支付 2.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多少元以下的罚款()。 2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0元 1.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于何时颁布()。 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2月5日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9)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49)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8410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9)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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