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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申报政工类职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0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一经新闻单位采用,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稿件要求为原创,严禁抄袭与剽窃。

1.《三局新闻报》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5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500字以上,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100元,头版头条则嘉奖150元。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30元的标准奖励。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50元的标准奖励。评论、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80元的标准奖励。

2.《中国建筑新闻》、《中国建筑》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2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200—500字,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200元,头版头条的则嘉奖300元;《中国建筑快讯》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每篇奖励30元。

3.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元。

4.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专业媒体:在《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华建筑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视刊登的版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5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300元。

5.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奖励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300字以内,给予每篇1000元的奖励;300—1500字,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1500字以上的,

给予每篇30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台、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0元。

6.主流网站:在新浪网、新华网、搜狐网、网易等主流网站媒体上刊发体现企业、体现员工积极正面影响力的稿件,视刊登的页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予以奖励,基本标准为主业100—1000元,其他为30-300元。

7.但凡在中建系统之外的各类媒体发表的纯属个人感情抒发,内容与行业完全无关,对企业也无较大影响的非新闻稿件不予计奖。但因作者影响力或稿件的影响力而对企业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无论是否是新闻稿件,媒体为省、市级或以上,一经采用,一率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在《党员生活》、《工会工友》等党群类杂志上发表党群工作类稿件时,按稿件质量及影响,按每篇30-300元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凡一稿多投者,不重复计奖,以“就高原则”发给奖金。凡由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而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一律不予计奖,但可列入当年的宣传业绩。

第十二条奖金支付办法:司属各单位的撰稿者,应提供刊用稿件单位发出的“用稿通知单”或汇款单复印件及刊用稿件的报纸、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录音带等给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一验收和登记,符合奖励要求、达到奖励条件、提供了相关证据的,统一由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计,按季度造表发放。奖励表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项奖金。

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镇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我镇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份围,提高钟宝镇对外知名度,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经党委研究,制定《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本镇多出报道、出好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实效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宣传报道奖励的目标、标准、范围及条件,规范奖励行为,发挥奖励作用,以更好地宣传政策法规,展示工作成效,树立政府形象,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明确宣传重点 动员全体同志积极撰写文章,向新闻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新闻稿件,只要具有报送、传递和交流价值的均属宣传报道的内容,内容应积极向上,应

充分利用各种体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把全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出去,重点宣传报道我镇各行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等,稿件篇幅不限。 三、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网站发表的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 2、在陕西省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省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条奖励100元。 3、在安康市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市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50元。 4、在镇坪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5、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00、省级奖励200,、中央和国家级奖励500元 四、综合奖励

对工作积极、发表稿件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在国家级平面新闻媒体发表2篇以上,省级5篇以上,市级8篇以上的奖励5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篇以上、市级5篇以上,县级10篇以上的奖励200元。 五、奖励条件 1、稿件的主要作者必须是本镇职工干部群众; 2、稿件必须正面反映本镇工作,主要内容反映我镇工作及开拓创新的新做法、新成就,反映本镇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形象,反映本镇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尽职工作的精神面貌; 3、稿件必须被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各级政务网站或党政系统内部资料采用。 六、奖励办法 1、一篇稿件署多人名字均按一篇计算,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2、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奖励,不重复计奖。 3、新闻宣传稿件奖励于年终统一结算,撰稿人凭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 (二)就业工作超额奖。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

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 1、A i=[(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M i-N i] ×100.00 2、A i=[(K i-84%)×M i-N i]×300.00 3、A i=[(K i-88%)×M i-N i]×600.00 其中Ai 为奖金额,Ki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公式1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 1、截止6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1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二、年度就业经费与就业工作挂钩 1、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率目标,学校按实际毕业生数每人80元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四区”战略、推进“四园”建设的关键之年、更是加快进位赶超、打造名副其实“***之乡”的攻坚之年。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扩大组织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如下奖励办法:一、总体要求 组织系统宣传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组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宣传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为深入推进“四区”、“四园”建设,实施“产业兴县、文化立县、生态美县、民生稳县、党建强县”五大工程,打造名副其实“***之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在党建和组织工作宣传上,要不断加大在中央、省、市级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组稿、上稿力度,确保我县组织工作在报刊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台有影像。工作目标:各基层党委全年完成新闻宣传基本任务分为100分;党委信息员和部机关每名干部每月至少报送2条组工信息,部机关干部全年完成组工信息积分25分以上,各党委全年完成组工信息5分以上。 评分标准 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党建、干部、人才工作经验材料或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等中央级媒体,《江西日报》、《当代江西》、《江西组工通讯》等省级媒体(含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广大干部员工采写新闻和投稿积极性,提高新闻稿件及图片的质量,尊重作者的劳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公司内部、上一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一律给予稿酬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是指《公司新闻》、《**通讯》、橱窗采用的稿件和图片。 页脚内容1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图片稿酬标准:《**通讯》内页(黑白)采用的图片每幅5元;《**通讯》目录、内页(彩色)、封二、封三、封底图片、宣传栏橱窗每幅10元;封面每幅25元。 4、政工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图像原则上不给稿酬,积极主动挖掘、采写的稿件应给予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积极主动挖掘、拍摄制作成《公司新闻》(电视新闻)的每条20元。 5、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6、《**通讯》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7、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5元;200~500字,每篇20~30元;500~1000字,每篇35~6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50~60元计算。 2、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图片,按每幅15元计算。 3、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凡从市级网站上下载的稿件,按第1条减半计算;凡第一次采用的稿件,按第1条执行。 4、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图片,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封面每幅50元,封底每幅40元,封二、封三每幅15元,内页每幅10元。 页脚内容2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产业工人安居乐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区就业,激励园区企业吸纳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一)税收级次属于经开区的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向经开区备案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区居民。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个人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 建立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毕业两年以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区居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实行创业培训补贴。 为劳动年龄段有创业愿望的区常住和暂住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四)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非区居民在园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个人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5000元。 第四条园区企业享受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行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区居民连续就业1年以上,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年,最高可享受三年。 2.招用非区居民连续就业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包干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总计2000元/人。 (二)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与高等院校和市定点培训机构之间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学员经鉴定合格后在企业稳定就业两年以上,超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培训补贴的费用,经开区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第五条与园区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享受奖励项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2649639.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129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奖励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1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李兴华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郭守国-

此 次 制 订 的 主 要 目 的 解释 政工部 部门 实施 及完 新闻宣传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政工【2014】第33号)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能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企业形象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稿件:是指员工署个人真实姓名发布在正式刊物或媒体的有关公司工作的作品。员工发表个人与工作无关的摄影或文学作品,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稿件等级划分:发表在报刊、媒体头版的为甲类;发表在主要版面的为乙类;发表在副刊等其它版面的为丙类。

4 职责 政工部 4.1.1 负责公司本部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并督导基层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4.1.2 负责刊登稿件的审核、存档、筛选、统计等,定期统计核发奖励和稿酬 各单位党委(总支) 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 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宣传稿件汇总、统计、报送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奖励标准 5.1.1 国家级报刊(媒体) 体裁 等级 备注单位甲(元)乙(元)丙(元) 消息、评论篇800 500 300 短讯、标题新闻篇300 200 100 通讯、深度报道 篇1000 800 500 5500字以上,再长根据字数酌情奖励 新闻照片幅300 200 100 5.1.2 省级、行业报刊(媒体)

就业创业方案方案

药学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模式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动药学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质量与就业率,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变化,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中药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社会责任感强、创造创新竞争力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升药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建设就业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以系统的就业辅导为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学生求职意识和就业竞争力;坚持以市场拓展为工作重点,实现就业市场空间的突破;坚持以精细服务为工作特色,提高创业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出适合药学院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药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模式 1. 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多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1)成立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由所有院领导和学工、团总支负责人组成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与计划,筹措相关资金,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并将就业工作列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李仲葓) (2)成立就业创业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负总责,党总支书记具体抓,学科负责人,学工、团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学生就业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责任人:李仲葓) (3)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团队。 建立一支高学历、年轻化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从知识结构等方面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定期派送人员出外培训考察,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同类型高校、同地域高校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全面提升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化和专业化水平。 (药学院就业指导团队教师培训方案,责任人:曾翠云) (4)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教师的作用,为就业创业工作添砖加瓦。 专业教师特别是科研教师在学科行业内有着多种多样稳定的人际资源和社会渠道,可以通过利用他们在相关专业、行业的影响力与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情况,推荐毕业生,建立合作关系。学院将教师就业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津贴、评优等挂钩,形成奖励机制。 (药学院教师推助就业工作办法及成果奖励办法责任人:李仲葓) (5)成立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 依托学生会及团总支成立药学院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会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展各种活动,搭建就业与职业发展实践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XX单位新闻信息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适应税收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提高XX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结合我局税收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新闻信息管理,推进税收新闻宣传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相关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做到税收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二条税收新闻信息实行考评制。我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科室,督促宣传工作开展。 第三条宣传内容为: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以统工作人员创作或与新闻单位合作直接反映XX工作的题材为内容,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反映队伍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树立XX形象,展示XX风采。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定期及时向我局办公室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每月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他业务科室每月不少于2篇(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采取日常考核方式,我局办公室设立日常考核台帐,对各单位和通讯员实行目标和累计积分制。科室及个人每上报一篇新闻信息积1分,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5分,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

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联合采写的稿件最多只限两个单位。对联合采写的稿件,核算分数时,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得80%的分数,第二作者所在单位得20%的分数;在计算个人稿酬时,第一作者得全部稿酬,第二作者不得稿酬。以上积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股室及优秀信息员重要指标。 第六条信息发稿奖励标准 ⒈被市局网站及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市级媒体报纸及省局网站、简报等省局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国家级媒体报纸及总局网站、简报等总局系统内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为了能及时统计各通讯员的发稿情况,每位通讯员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内所发作品的复印件或邮寄稿酬邮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一式二份)及时上报,其规格尺寸与表格规格尺寸一致。 第八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奖金。新闻信息县局根据新闻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下发考核通报。 第九条表彰奖励。年终,根据得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次税务新闻信息工作评选活动,设立“新闻信息工作先进股室”(办公室不参与评选)和“优秀信息员”奖。同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五邑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和加强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促进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与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椐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集体奖:(一)在本学年度毕业生文明离校期间,本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毕业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本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按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个,并在全校公示。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执行有关就业指导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 (二)负责的毕业班离校前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超过省、学校平均就业率。 (三)各院(系)参照《五邑大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测评体系》所列细则对毕业班班导师实施评分,并按照毕业班班级数量的15%推荐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不足1名的院(系)如符合条件可推荐1名]。 (四)院(系)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应优先推荐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的毕业班班导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第(一)、(二)项条件且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100%,但未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毕业班班导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工作激励制度

工作激励办法 为最大限度激发全体工作人员潜能、最大限度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奖励办法,望公司全体人员不分部门、不分职务积极参与: 【一】中环地产业务部板块 (1) 人员编制: 店长(暂定):胡兰英 店员(暂定):陈谊、文三浦、文雪、殷冰 (2) 薪资制度: A\ 2016年6月当月,工资仍按原薪资标准执行; B\ 2016年7月起,薪资核发标准: 按个人核算;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500元/月;店员按200元/月发放底薪,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1000元/月;店员按500元/月发放底薪, C\ 其他薪资奖励按以下方案执行: 1、对收集到的房源(二手房或尾盘现房均可),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套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要求信息完整)。 2、对收集到的有效购房客户(包括二手房和新房)客源,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位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

(资料齐全合格的)。 3、如有关房源被公司销售成交的,给与5000元/套的奖励; 4、对所登记的客户购房成功的,按如下规则奖励:介绍客户成交的,保底奖励1万元/套,最高奖励2万元/套(视该房盈利情况而定); 5、新盘介绍成交客户,业务员分享50%业务费。 6、所有业务的转介费由业务员自行解决,公司概不承担;所有人员收入上不封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算(以到款为准)。 7、即日起,该部所有人员不再报销交通、通讯、招待、餐费等;门店运行费用公司负责承担。 8、目前长沙中环地产门店设恒大城H—70号门面,所有工作人员均在该部集中上班。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但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项)。 9、本部工作不考核、不处罚、只有奖励。 10、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私单或私自外流客源房源,一经查实,立即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业务提成和工资。

最新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最新最全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 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 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 人员如下: ( 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 / 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 / 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 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 1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 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 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 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 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 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 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 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 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 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 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 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2

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doc

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系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就业层次,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化、制度化。现结合《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察工作指标体系》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容 根据国家、省和学院的有关就业政策,同时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学院将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度建设、就业管理、市场开拓、毕 业生教育引导、信息化建设、科研情况、工作业绩等 8 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 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各系领导班子应充分认识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抓;各系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在学院政策允许的围尽力改善就业工作条件, 为就业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 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2、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分工制度、例会制度、就业工作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等,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使就业工作有章可循。 3、规管理,优化服务

坚持“规、高效、反应迅捷” 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审核、就业推荐、就业协议书管理、就业率和就业方案的上报、暂缓就业、档案转递、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就业流程工作;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加强教育,科学指导 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切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从低年级开始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同时按照学院要求上好《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积极对学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 毕业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 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活 动要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5、开发市场,拓宽渠道 在巩固、深化原有就业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专业特色,加 强市场调研和需求预测,坚持“主动出击”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 广泛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等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主动开拓就业市场,积极为毕业生寻求优质的就业岗位,切实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实习基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广泛搜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资源库,用人单位信息库要按照招聘发布的年度整理成数据库,信息库的容要具体到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和地址、、招聘专业、招聘人数等信息。 6、就业信息化建设 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畅通的学生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在系级主页中或其他网页中设立学生就业栏目(就业信息公布栏、就业论坛等)。积极致力于就业工作信息化的研究、运用,逐步提升学生就业信息利用率和学生就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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