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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新老规范对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新老规范对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新老规范对比

工作之余本人对比了新、老《地基基础规范》,现做几点说明:

1:由于时间有限,未把老规范原文和新规范原文抄录下来对比,只是对变化部分写出来;

2:规范中有部分是语句编排不同,部分语句词语变化而要表达的内容是一致的,更加让人容易理解,这样的变化本人未提出,请注意下。以下是变化之处:

三:基本规定

表3.0.1 甲级增加开挖深度大于15米的基坑工程、周围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乙级增加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丙级增加非软弱土地区且....基坑工程

3.0.5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原规范为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地基计算

5.1 基础埋置深度

5.1.4 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原规范为1/18~1/20)

,保温基础(新增),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梯形的斜面基础(新增)

表5.2.7 注解3 为新增

六山区基础

、两条为新增

6.2.2 条为新增

内增加《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要求,本条较老规范说法更详细。

6.5 岩石地基(新增)

表6.6.2 (新增)

新增

新增

6.7.4 第1条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8米(原规范为6米)6.8.5 第2条孔径可不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60mm(原规范为50mm) 6.8.6 系数 Hr 做了改动

七软弱地基

7.2.1 第2条可利用作为轻型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层(轻型两字为新增)

7.2.6 换填垫层包括加筋垫层(加筋垫层为新增)

7.2.9 ~ 为新增

八基础

表8.1.1 注解 4 混凝土基础单侧扩展范围内基础底面处(原规范为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过300KPa,尙应进行抗剪验算;

对基底发力集中于立柱附近的岩石地基,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新增)

8.2.1 第1条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新增)

第3条扩展基础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新增)

每延米分布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筋面积的15%(新增)

8.2.2 第3条新增

8.2.5 第4条中短柱中杯口壁内横向箍筋不应小于 8@150 (新增)8.2.9 新增

新增

新增

第3条新增

8.4.1 中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型基础(新增)

8.4.3 新增

8.4.5 中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新增)

8.4.7 第1条中对基础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和1.2的增大系数(新增)

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0mm(原规范为400mm)

第4条(新增)

中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尙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原规范为1/2~1/3)

对崁固端要求与新抗规一致, 原规范未提及.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的增大系数

第2条中后浇带宜设置在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原规范为第二跨内)第2条后半段为新增

第3条为新增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灌注桩: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 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 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 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

新旧混凝土规范对比 新老规范变化(一):材料变化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4.1.2条: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HPB300—ΦHRB335— B HRBF335—BFHRB400—C HRBF400—CFHRB500—D HRBF500—DFRRB400—C增加了以下几条:4.2.7条: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4.2.8条: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

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4.2.9条: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老规范变化(二):基本构造变化1、箍筋长度:图中1 号箍筋的计算公式(按外皮计算):老规范:L=2(b+h)- 8bhc+2×1.9d+2max(10d,75)+8d新规范:L=2 (b+h) - 8bhc+2×1.9d+2max(10d,75)2、钢筋锚固:新规范中增加了基本锚固lab的计算方式:lab=a*fy/ft*d但其中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取值改为“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按C60取值”以适应混凝土强度的提高。设计锚固长度为基本锚固长度乘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的数值,以反映锚固条件的影响:la=ζa*lab其中,la不应小于200mm,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对普通钢筋按规范第8.3.2条的规定取用,当多于一项时,可按连乘计算,但不应小于0.6;对预应力筋,可取1.0.3、筋端弯钩和机械锚固:新规范对钢筋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和技术要求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如下表:4、钢筋的连接: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的规定改为: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钢筋机械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改为连接钢筋的较小直径。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新老规范变化(三):结构构件基本规定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2019年文档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 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 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 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 取消了原规范第十一章《烟囱和水塔》的内容; 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 将原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非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非结构构件》的独立内容。 详细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乙、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 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乙、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础;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 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文; 强调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文; 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文; 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高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高为MU5; 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高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 高为MU7.5;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等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高为C20; 对施工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既要满足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又要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 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文;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土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高度≤60米(原规范为同非抗震设计),明确了高度计算自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在6度时,高度≤30米(原规范为≤25米)时,为四级框架;高

新旧规范规范对照表

16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SD144-85 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 DL/T5141-2001 2001 旧 规 范 新 规 范 序号 名 称 国家标准 出版年 代 替 名 称 国家标准 出版年 17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补充说明) SD21-1978 78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 DL/T5108-1999 99 18 碾压砼坝设计导则 DL/T5005-92 92 砼重力坝设计规范 DL/T5108-1999 99 19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 8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2002 2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108-87 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20012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J61-81 8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679-199999 22 水力发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DLJ1-80(86) 水利发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93 23 水利水电工程砼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DJ82-79 (96) 79 96水利水电工程砼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4-96 DL/T5199-2004 2004 2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DJ210-83 8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9425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8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DL5013-929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7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200027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184-86 8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9992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200329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83 8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200230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20003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定 SDJ22-79 79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定 SL44-93 93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BuildingPileFoundationsJGJ94—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BuildingPileFoundationsJGJ94—9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2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94—94,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12月31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设计规定 3.1基本资料 3.2桩的选型与布置 3.3设计原则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4桩基构造 4.1桩的构造 4.2承台构造 5桩基计算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3桩基沉降计算 5.4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5.5桩身承载力与抗裂计算 5.6承台计算 6灌注桩施工 6.1施工准备 6.2一般规定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6.4沉管灌注桩和内夯灌注桩 6.5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7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的施工 7.1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7.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存 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7.4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 7.5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的制作 7.6钢桩的焊接 7.7钢桩的运输和堆存 7.8钢桩的沉桩 8承台施工 8.1一般规定 8.2基坑开挖和回填 8.3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9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9.1成桩质量检查 9.2单桩承载力检测 9.3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附录A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附录B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附录C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附录D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附录E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附录F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附录G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附录H桩基等效沉降系数Ψe计算参数表 附录I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本规范系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与建筑结构有关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通用符号和计量单位》GBJ83—85采用。 1.0.5采用本规范时,土分类按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荷载取值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混凝土桩和承台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桩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对于特殊土地区的桩基、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桩基,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新旧规范对比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新规范) VS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老规范) 一、材料变化: 1、混凝土强度等级逐步提升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2、钢筋高强-高性能发展趋势 普通钢筋:淘汰低强235Mpa钢筋,以300Mpa光圆钢筋替代;增加高强500Mpa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钢筋;最终形成300、400、500Mpa的强度梯次,与国际接轨。新规范实施后的钢筋牌号及标志为: HPB300—Φ HRB335—B HRBF335—BF HRB400—C HRBF400—CF HRB500—D HRBF500—DF RRB400—C 增加了以下几条: 当采直径50mm的钢筋时,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老规范变化(二) 基本构造变化 1、混凝土保护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 基本设计规定 (5) 3.1一般规定 (5) 3.2基本资料 (6) 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 3.5耐久性规定 (10) 4 桩基构造 (11) 4.1基桩构造 (11) 4.2承台构造 (13) 5 桩基计算 (15) 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 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 5.5桩基沉降计算 (28) 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 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 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 5.9 承台计算 (38) 6 灌注桩施工 (46) 6.1 施工准备 (46) 6.2一般规定 (46)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 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 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 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

6.7灌注桩后注浆 (54) 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 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 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 7.4 锤击沉桩 (58) 7.5 静压沉桩 (60)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 8 承台施工 (63)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 9.1一般规定 (64) 9.2 施工前检验 (64) 9.3 施工检验 (64) 9.4 施工后检验 (64)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 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 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 ψ计算参数 (106) 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e 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 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 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 条文说明 (160)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 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 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 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 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 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 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 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 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 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 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 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l (3) 软土震陷判别 l 新增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软土震陷的方法。 3 对结构抗震分析规定的改进 l (1) 改进了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l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在5s后出现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应谱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l (2) 设计特征周期的调整 l 对于I0类场地,明确其特征周期比2001版I类减少0.05s。 l 对于罕遇地震的特征周期,6、7度与8、9度一样,也要求增加0.05s。 l (3) 增加了6度设防的设计参数 l 2010版增加了6度设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6度最小地

抗震规范新旧对比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 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 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房屋高度≤24m

解读2015混凝土验收规范新旧对比

【分享】解读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 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8

《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2008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而成。该书中包含的技术规范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

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3.元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新旧规范对比(逐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关调整部分: 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混凝土强度等级

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种类繁多,例如可分为钢铁厂建筑、机械制造厂建筑、精密仪表厂建筑、航空工厂建筑、造船厂建筑、水泥厂建筑、化工厂建筑、纺织厂建筑、火力发电厂建筑、水电站建筑和核电站建筑等。工业厂房按用途可分为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动力站,以及各种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滑道、烟囱、料斗、水塔等;按生产特征可分为热加工厂房、冷加工厂房和洁净厂房等;按工业建筑的空间形式可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类。 工业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1、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这是确定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基本出发点。与工业建筑有关的工艺要求是:①流程。直接影响各工段、各部门平面的次序和相互关系。②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与厂房平面、结构类型和经济效果密切相关。 ③生产特点。如散发大量余热和烟尘,排出大量酸、碱等腐蚀物质或有毒、易燃、易爆气体,以及有温度、湿度、防尘、防菌等卫生要求等。 2、合理选择结构形式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材料、施工条件,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材料易得,施工方便,耐火耐蚀,适应面广,可以预制,也可现场浇注,为中国目前的单层和多层厂房所常用。钢结构则多用在大跨度、大空间或振动较大的生产车间,但要采取防火、防腐蚀措施。最

好采用工业化体系建筑,以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3、保证良好的生产环境 ①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一般厂房多为自然采光(见工业建筑采光),但采光均匀度较差。如纺织厂的精纺和织布车间多为自然采光,但应解决日光直射问题。如果自然采光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则采用人工照明(见工业建筑照明)。②有良好的通风。如采用自然通风,要了解厂房内部状况(散热量、热源状况等)和当地气象条件,设计好排风通道。某些散发大量余热的热加工和有粉尘的车间(如铸造车间)应重点解决好自然通风问题。③控制噪声。除采取一般降噪措施外,还可设置隔声间。④对于某些在温度、湿度、洁净度、无菌、防微振、电磁屏蔽、防辐射等方面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车间,则要在工业建筑平面、结构以及空气调节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⑤要注意厂房内外整体环境的设计,包括色彩和绿化等。 4、合理布置用房 生活用房包括存衣间、厕所、盥洗室、淋浴室、保健站、餐室等,布置方式按生产需要和卫生条件而定。车间行政管理用房和一些空间不大的生产辅助用房,可以和生活用房布置在一起。 5、总平面布置 这是工业建筑设计的首要环节。在厂址选定后,总平面布置应以生产工艺流程为依据,确定全厂用地的选址和分区、工厂总体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以及公用设施的配置,运输道路和管道网路的分布等。此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19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一本书。本书中的技术指标包括基本设计规范,桩基础结构,桩基础计算,现浇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施工,桩帽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有关附录。。 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一本书。本书中的技术指标包括基本设计规范,桩基础结构,桩基础计算,现浇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施工,桩帽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有关附录。。 作品目录 1个一般 2个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基本信息 3.3桩的选择与布置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3.5耐久性规定 4桩基础结构

4.1基础桩结构 4.2轴承平台结构 5桩基础计算 5.1桩顶效应的计算 5.2桩基竖向承载力的计算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5.5桩基沉降计算 5.6软土地基沉降减少复合式疏桩基础5.7桩基水平承载力和位移的计算5.8桩承载力计算及裂缝控制 5.9轴承平台的计算 6.现浇桩施工 6.1施工准备 6.2一般规定 6.3带泥浆挡墙的钻孔桩 6.4长螺旋钻桩 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式灌注桩 6.6干式钻孔桩 6.7灌注桩的后灌浆 7.预制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施工 7.1预制混凝土桩的制造

7.2预制混凝土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7.3预制混凝土桩的扩展 7.4锤打桩 7.5静压打桩 7.6钢管桩的施工(钢管桩,H型桩和其他异型钢桩) 8桩帽施工 8.1基坑开挖与回填 8.2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9桩基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9.1一般规定 9.2施工前检查 9.3施工检查 9.4施工后检查 9.5基础桩及承台的验收数据 附录桩的类型选择及桩的形成工艺 附录B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附录C考虑桩帽(包括地下墙),地基桩和土的弹性阻力共同作用的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基计算 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a和平均附加应力系数a 附录E桩基等效沉降系数计算参数 附录F考虑桩径影响的心解答应力影响系数 附录g基于倒置弹性地基梁的砌体墙下条形桩基础承载梁计算

《抗震规范新变化》(参考Word)

2010版抗震规范新变化(砼部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 计算的αmax值: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 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的设计工作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 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 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 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 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 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 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 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 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 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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