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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_陈海燕

★★★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_陈海燕
★★★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_陈海燕

中国土地科学

ChinaLandScience

Vol.21No.5Oct.,2007

第21卷第5期2007年10月

UrbanLandUseIntensityEvaluationandRegionalDisparityAnalysis

in13CitiesofJiangsuProvince

CHENHai-yan,LIMin

(LandManagementCollege,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Nanjing210095,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providereferencetothemacroregulationofintensiveurbanlanduseandtheconversionoflandusepatternthroughtheassessmentoflanduseintensityaswellastheirvariationsof13cities.Methodsofsynthesisevaluation,regressiveanalysisandclusteringanalysiswereemployed.TheresultsdemonstratethattheurbanlanduseintensitylevelisdescendingfromsouthtonorthinJiangsuProvince.Theeconomylevelisthemostimportantexternalfactorinfluencinglanduseintensity.ThelanduseintensitylevelishigherindevelopedsouthpartofJiangsuthanthatinnorthpart.Itisconcludedthattheintensitylevelcanbeimprovedbyusingtoolsofpricelever,landuseplanning,regionalcoordination,awardandpunishment.Keywords:landuse;intensiveevaluation;regionaldisparity

1前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扩张阶段,这一趋势将成为今后几十年经济发展

的主要特征。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展最活跃、人地矛盾最突出的省份之一,这一特征带来的GDP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加速转型和城市规模的迅猛扩张更加明显。但由于国内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经济的高速扩张加剧了相关利益方的矛盾,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土地集约化利用显得尤其突出[1,2]。笔者选择江苏省13

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

陈海燕,李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要:研究目的:对江苏省13个市市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分析其区域变化规律,为宏观指导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切实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供依据。研究方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回归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研究结果:(1)江苏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呈阶梯差异,从南向北逐步降低;(2)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最重要的外部因素,苏南经济发达地区集约利用水平远远高于苏北地区。研究结论:通过运用地价杠杆、规划引导、区域合作、奖惩机制等手段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区域分异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07)05-0061-05

收稿日期:2006-05-20

修稿日期:2007-11-27第一作者:陈海燕(1977-),女,江苏徐州人,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与可持续发展。E-mail:haiyanch@hotmail.com本文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科研项目《江苏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部分成果。在此衷心感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宋玉波博士、王黎明博士,南京大学周峰博士,南京农业大学姜海博士等多次提出修改意见。

个市市区作为研究区域,根据2004年各市社会经济、人口、土地利用等统计数据及调查数据,采用信息系统支持下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对各区域土地集约化水平进行了评价,对产生的区域分异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方法,对改变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缓和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意义。

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确定

通过对备选的6类27项因子逐一对比、剔除,确定了由4类12项因子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

法(AHP)和特尔菲法相结合[3,4],确定各因素因子的权重值(表1)。

2.2数据来源及标准值确定

调查了江苏省土地集约状况,取得相应的评价数据,并对各地所填报数据抽样检查、

核实。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则采用江苏省2005年统计年鉴数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一项动态评价,是否集约化是相对于一个具体标准而言。因此,确定一个评价标准值尤为关键。本次采用实际调查中前20%较优值的平均数作为标准值,这样既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又能反映各地集约化水平的差异性。随着全省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其标准值亦不断提高,保持评价的连续性和动态性。

2.3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根据评价因素因子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正相关指标(平均建筑密度、地均GDP等)、负相关指标(城镇人均建设用地、GDP增长资源消耗系数等)和双向相关指标(土地供应率等)三种指标类型,分别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分别计算指标分值。

Xj=aj/Aj×100(式1)Xj=Aj/aj×100(式2)Xj=(1-aj/Kj)×100

(式3)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m3/人)平均建筑密度(%)土地闲置率(%)项目开工率(%)

土地供应率(%)工业地价实现水平(%)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hm2)

地均GDP(万元/hm2)

地均吸纳劳动力人数(人/hm2)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资源消耗系数(m3/万元)

GDP增长资源消耗系数(m3/万元)

工业地价增长弹性系数(万元/hm2)

0.080.100.080.060.090.070.120.080.050.03

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城镇总人口

城镇建成区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土地闲置面积/评价年份前二年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年度项目开工面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年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年度工业用地出让平均地价/区域最低保护价

年度全社会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

年度二、三产业GDP/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年度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年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

年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二、三产业GDP增长额工业用地出让金收入增长额/年度批准新增工业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状况(0.32)

62

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10月第5期

表1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Tab.1Indicatorsandtheirweightsoflanduseintensityassessment

因素因子

权重

备注

土地供应水平(0.16)

土地投入产出水平(0.36)

土地资源消耗与效益增长趋势(0.16)

0.160.08

Xj=(1-Aj-aj/Aj)×100(式4)

式中,Xj为某区域第j个指标的分值;aj为某区域第j个指标的实际值;Aj为某区域第j个指标的标准值。Kj为指标设置的最高限制值,最高限制值即因素因子可能达到的最大指标值。正相关指标计算时,指标值大于标准值,指标分值均取100分;负相关指标计算时,若标准值为0,其指标标准化采用式3进行计算,指标值小于标准值,指标分值均取100分;双向相关指标计算结果出现负值,指标分值则取0分。

2.4评价综合分值的计算

综合分值的计算方法采用各单项评价指标分值加权求和的方法,采用式5进行计算。

Y=n

j=1

!Xj×Wj

(式5)

式中,Y为某区域集约利用评价总分值;Xj为某区域第j个指标的分值;Wj为某区域第j个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数量。

3评价结果分析

3.1计算评价综合分值

应用上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江苏省13个市市区2004年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评价(图1)。

(评价分值)

95

90858075706560

苏州南京无锡南通常州镇江盐城扬州徐州63

图1

2004年江苏省13个市市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Fig.1Resultsofurbanlanduseintensityin13citiesofJiangsuProvincein2004

泰州淮安连云港宿迁

89.17

86.6185.94

81.7681.65

79.9478.45

77.69

77.4

73.98

71.4570.9269.85

表2

江苏省13个市市区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Tab.2Gradingofassessmentresultsof13citiesofJiangsuProvince

等级一二三

评价对象

苏州、无锡、南京

南通、常州、镇江、扬州、盐城、徐州淮安、泰州、宿迁、连云港

平均分值

87.2479.4871.55

说明

大于85分,集约利用程度高

75—85分之间,集约利用程度中等

小于75分,集约利用程度较差

3.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区域特征分析

由于江苏省各城市社会经济基础及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差异明显。对评价结果进行聚类分析,发现江苏省13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具有显著的区域分异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苏州、无锡为代表的苏南地区,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第二类为南通、扬州为代表的苏中地区,集约利用水平一般;第三

3.2评价等级划分

从13个市市区的评价结果看,总体得分比较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并不很大。这一特征反映各市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总体运行良好,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三个等级(表2)。

陈海燕等: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

类为徐州、淮安为代表的苏北地区,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有较大潜力可挖。从各区域综合分值平均值看,苏南地区集约化水平远远高于苏中、苏北地区,而苏中、苏北地区差异不明显。这一特征基本反映出江苏省各城市的人地关系紧张程度和城市土地的经济产出水平。

但不同类型区域内部各评价对象的评价分值的极差和标准值偏差显著不同,说明各区域内部集约化利用水平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表3)。极差和标准偏差呈现南北大中部小格局,反映苏南、苏北地区内部差异性较大,各城市集约化水平显著不同。尽管苏南地区总体集约化水平较高,但是苏州市与镇江市之间的集约化水平差异很大。而苏北地区总体水平较低,亦呈现格局分化现象;苏中地区则比较平均差异不大。

表3不同区域类型城市评价分值的极差与标准偏差

Tab.3Differenceandstandarddeviationofassessmentresultsindifferenttypesofcities

区域类型

苏南苏中苏北

18.45

7.34

15.78

标准偏差

6.24

3.51

5.87

表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主要限制性指标表

Tab.4Majorconstraintindicatorsoflandintensityassessmentforconstructionuse

指标值偏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

土地闲置率

项目开工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吸纳劳动力人数

土地供应率

工业地价增长弹性系数

南京、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

常州、镇江、连云港

南京、泰州、扬州、连云港、徐州、盐城

镇江、泰州、淮安、宿迁

南京、镇江、扬州、淮安

扬州、徐州

除南京外其他城市

人均建设用地>125m2

闲置率>9.00%

开工率<75.00%

<150.0万元/hm2

<40人/hm2

<60.00%

几乎均为最低保护价出让,无

增长弹性

指标值偏大限制性因素评价对象备注

64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10月第5期

3.4限制性指标分析

通过对三类区域评价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各不同城市集约利用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表4)。不同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主要制约因素存在显著差异:

(1)工业地价增长弹性系数过低。地价是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的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但是各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增长缓慢,地价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符合江苏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它是影响江苏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普遍性限制性因素。

(2)各地投资强度不一,土地利用效益不高。从投入水平看,13个城市平均固定资产投资258万元/hm2,平均二、三产业GDP产出约545万元/hm2。苏州市投入产出比约为1∶3,但宿迁市仅为1∶1.20,差距十分明显。同时,单位土地的税收水平很低,平均二、三产业税收51.41万元/hm2,竞相招商导致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十分低下,与高投入产出严重偏离。

(3)地均吸纳劳动力不足。江苏省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但13个市平均吸纳劳动力仅53人/hm2,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必须注重发展国内优势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极差

陈海燕等:江苏省城市土地利用集约评价及区域分异特征65(4)部分城市土地闲置现象严重。如连云港市2004年土地闲置率达到12.38%,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市中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土地供应率。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

从评价结果看,江苏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总体较好,并呈现出显著的梯度差异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基本一致。苏南地区的各项评价指标都优于苏中和苏北地区,集约利用程度最高,苏中地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次之,苏北地区最低。这同苏南已经进入工业化发展中后期,苏中处于工业化大力发展时期,苏北尚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相关联。因此,土地集约利用管理必须遵循区域差别对待原则,避免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在应用产业进入门槛、集约评价管理、规划控制指标等措施进行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时,必须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现状水平。

4.2价格机制是激励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最重要的因素

江苏省工业地价普遍存在价格水平低、地价上升滞后于经济发展,劳动力与土地资源配置比例失衡,这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最重要的原因。这与当前城市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各地竞相压价竞争密切相关。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价格竞争机制,在工业用地出让中加快推行招拍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应通过建立土地资源收益长效管理机制,加快苏南、苏中和苏北区域合作开发和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设,促进统一、规范、透明的土地市场的形成,使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根本举措。

4.3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益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投入产出、利用强度的提高,同时需要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江苏省大多数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的地区都存在用地结构失衡问题,同时,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益的状况已经成为部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重要限制因素。因此,加快城市用地结构优化,加快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是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继续重视和推进旧城改造,严格土地开发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是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赵姚明,濮励杰,卜崇峰.基于模糊逻辑的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评价[J].人文地理,2006,87(1):17-20.

[2]董黎明,袁利平.集约利用土地—21世纪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向[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5):6-8.

[3]赵鹏军,彭建.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资源科学,2001,23(5):23-27.

[4]申杜平,严政,欧阳安蛟.浙江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研究[J].中国土地,2003,(10):22-28.

(本文编辑李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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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7% D:0.39% E:土地 7、下列不属于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的是__。 A.国民生产总值调查 B.人口、劳动力调查 C.地形、地质调查 D.基础设施、能源调查 8、在土地统计分析中,反映土地动态变化的速度分析指标有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平均增长速度等,其中,平均增长速度是。 A: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的多次方根 B:平均发展速度减l(或平均发展速度减100%) C:根据增长量与基期水平之比计算 D:根据两个不同时间上的发展水平的对比而得到 E:35%~50% 9、成果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没有__。 A.各项成果检查量、合格率及与标准的比较 B.对成果应用的批评建议 C.对成果的综合分析、评价并做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D.存在的主要问题类型、性质、数量及相应处理意见 10、某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为200元/平方米,相关税费为50元/平方米,土地开发费是300元/平方米,利息为21.24元/平方米,利润率为10%,则土地投资利润是__。 A.55元/平方米 B.57元/平方米 C.30元/平方米 D.25元/平方米 11、若开发费以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算,则开发费的计息期按照确定。 A: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 B: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 C: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周期的一半 D: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 E:时间因素 12、下列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是__。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B.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C.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汜造册 1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作用不包括__。 A.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B.是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前提和依据 C.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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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 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 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1 居住用地**~3.0 20~45 75 ≥30 2 公共设施用地**~5.0 15~50 99 ≥20 3 工业用地**~1.2 30~45 25 ≥20 4 绿地———≥75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研究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 研究 时间:2005-1-28 13:51:13 阅读:318次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应用研究 陈莹,刘康,郑伟元,邓红蒂,唐程杰 摘要城市土地管理的核心之一是集约利用管理。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应该充分立足于城市土地管理的需要,努力为各级政府的城市土地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文从科学性、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根据城市试点经验,总结概括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内容与目标,同时详尽阐述了评价成果预期在土地管理中的具体应用领域或意义,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业务创新设想。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目标内容及其应用前景的正确认识,不仅是寻找、确定其评价方法与技术路线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引起各级领导重视、积极推广评价实践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应用 集约利用管理是城市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制订相关的评判准则,评价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找出当前城市土地利用的潜力,寻求城市土地最有效利用的途径,从而为政府制定集约利用政策,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用地管理与决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及相关技术支持。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本内容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是通过设计一整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探索不同背景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及其评价方法,进而对全国所有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状况进行现状调查与潜力评价。对一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评价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次的评价是对一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总体评价,中观层次是对城市内部区域的评价,微观层次则是对具体地块的评价。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基本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评价一个城市或城市中一个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二是找出城市中一个区域或一个地块现实的土地利用潜力;三是制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审核的标准体系。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但又不能互为替代,各自都有特定的内容与应用形式。 1.1集约利用水平的综合评价 集约利用水平的综合评价主要在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是对一定范围内土地集约利用的综合评价与反映。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一个描述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的指标集。通过指标集的实际值与合理值的比较,反映城市当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以及不集约利用发生的原因。这一评价结果要求具备城市间和城市内部区域间的可比性,可以反映城市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差距。 1.2现实利用潜力的评价 现实利用潜力的评价主要反映在中观层次与微观层次上,是指考虑了技术经济合理性的现实利用潜力。它不仅要说明潜力的大小、类型,还要指出其具体的范围及空间分布。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依据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方法 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 2、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3、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45)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引例 当你毕业的时候 学校发给你毕业证、授予你学位是什么行为 李斌不服扬州市劳动局认定不属工伤案 某日下午1时,扬州机床厂司机李斌上班后直接到车库,将车库门从里面用铁丝反扣。下午4时许,厂长凌月洪路过发现车库门未锁,里面反扣,便拧开铁丝,发现李斌躺在副驾驶位置上睡觉,鞋子放在车外,汽车空调开着,便拔掉汽车钥匙、关掉空调。下午5时许,凌月洪再次来到车库见李斌还在睡觉,情况异常,便叫来该厂行政科长贾承太,由驾驶员屠玉彪开车将原告李斌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扬州市劳动局99年12月14作出的扬政劳(1999)194号关于李斌同志中毒不能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其睡觉中毒,李斌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劳动局作出的关于李斌同志中毒不能认定工伤的决定。 一、概念和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要式行为 2羁束行为 3行政确认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认定(肯定性或否定性认定) 4行为的效力及于从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对今后具有预决的作用。 实践中体现为行政确认行为往往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主要形式与分类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 确定:如确定房屋产权 认可:毕业证 证明:结婚、离婚、身份 登记 行政鉴定等:交通事故责任、工伤、科技成果、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 认证与验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划定:特定区域的划定,如基本农田 勘定:对特定区域的范围和环境特征的认定 二、行政确认的内容与基本分类 (一)行政确认的内容

浅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13395143.html, 浅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杜凤艳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9期 摘要:现阶段在许多地方,往往依靠大量的土地投入和房地产行业的急骤膨胀推动县城 的发展,土地低效、无序利用大量存在。本文将就县城土地利用现状,从集约用地的角度进行粗浅的思考并提出初步建议。 关键词:县城;土地;集约;利用 县城是一个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聚集着县域内大量的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土地在县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实践表明,在许多地方,往往依靠大量的土地投入和房地产行业的急骤膨胀推动县城的发展,土地低效、无序利用大量存在。本文将就县城土地利用现状,从集约用地的角度进行粗浅的思考并提出初步建议。 一、县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县城是链接城乡社会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县城都经历了一个十分缓慢而渐进的过程,县城的发展往往是在一种“有规划、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县城建设的示范带动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确立,县城建设出现了两个倾向:一是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旧城改造,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发展;二是以大量圈占土地为代价的外延扩张,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如雨后春笋。一方面一部分土地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土地被浪费、闲置。当前,县城土地低效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表现之一:旧城区大量存在,土地利用率低下。表现之二: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表现之三:城郊结合部非法土地转让严重。 二、造成县城低效用地的原因 以上三方面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主观思想方面的。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土地国情的现状必须要引起我们思想上的高度重视。 1.主观方面原因: (1)政府畸形发展观。一些县(市)政府领导往往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观,他们往往考虑的是在任期内的政绩和短期利益,一届又一届的政府往往重复着“前人建设后人还债”的怪圈,都热衷于搞大开发、大建设。(2)政府职能缺位导致低效用地。长期以来,我们对用地的批后管理没有能形成有效的监管,虽然法律法规对土地闲置规定了处置的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地方利益的保护,政府职能部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政策,同时也没有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土地批后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虽然在供地环节对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陈福录西北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10-5-29 浏览次数:256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土地登记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对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而国土资源部门原有的土地登记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已往土地登记规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30日颁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土地登记各方当事人依法登记提供了操作规程,有利于土地权利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土地登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纠纷。 二、商业银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登记办法》中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商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适用《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防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 1、土地用途变化需作变更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48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依据该条规定,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商业银行在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实地调查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是否相符,必要时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向登记部门申请出具土地用途未变化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存续。《土地登记办法》第52条规定:“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JSLRIC-2009-001 招标人: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 1 -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二、投标 - 1 - 三、开标、评标 - 4 - 四、定标 - 6 -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7 - 一、项目概述 - 7 - 二、项目目标和任务 - 7 - 三、项目建设原则 - 9 - 四、数据库总体要求 - 11 -

五、管理系统总体要求 - 12 - 六、提交成果 - 13 - 七、项目计划 - 14 - 第三部分附件 - 14 -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招标项目概况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征招。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人为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4)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资格要求、能够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省、部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开发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并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测评; (5)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土地管理数据库建设的工作基础、实力和业绩,以及提供数据库建设和系统维护服务的能力; (6)投标人须具备2007年以来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的业绩。 (7)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 2.1 投标文件 2.1.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材料组成。 2.1.2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4)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附件四);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Full text document of land registration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 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1

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 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对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进行登记。农用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其中林地只调查,暂不登记发证。 1.3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4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镇)农民集体”表示。 1.5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再按照土地登记法定程序进行。 其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2)整理权属调查相关成果;(3)登记申请;(4)权属调查审核;(5)编制权属图(宗地图);(6)公告;(7)注册登记;(8)核发证书;(9)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1.6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依法予以注册登记。 (1)权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面积准确。 1.7经登记的集体农用土地因依法农转用、征收、征用、开发整理、臵换等引起土地权属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2准备工作 2.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2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政府建立专项工作班子,负责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的几个因素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的几个因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实际上是对开发容量的控制。因而,在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后,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必须解决的最为关键的问题。特别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容量至关重要。它不仅与土地的投入产出和开发收益直接相关,而且与公众利益,与三个效益的统一息息相关。 影响土地开发强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地性质 不同性质的用地,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和特点,从建筑单体到群体组合,从空间环境到整体风貌,均呈现出差异,因而开发强度亦不相同。 ②城市土地级差 由于各建设用地所处区位不同,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出现差距,从而产生土地级差。如中心区、旧城区、商业区、沿街地块的地价与居住区及工业区的地价相差很大,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地块划分大小、容积率高低、投入产的实际收益等产生了直接影响。这就决定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的研究,应根据其区位和级差地租的区别进行综合确定。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制定是否合理,在经济上是否可行,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经济分析。 ③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 不同的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能得出多种开发强度的方案,如低层低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行列式、多层围合式、自由式、高层低密度、高层高密度、这些均对土地开发强度产生重大影响。 ④城市设计要求 将规划对城市整体面貌、重点地段、文物古迹、视线走廊等的宏观城市设计构想,通过其具体的控制原则、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等来进行体现,应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多种控制性要求和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上。 ⑤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 为避免环境拥挤、交通混乱、容量失控等问题,需要以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指标来控制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既要避免过度开发,也要防止利用不充分

土地确权总结材料

土地确权总结材料 华福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华福村被确定为净潭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在乡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福村位于净潭乡南部,3个自然湾,6个村民小组,村民人口528人,耕地面积1726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由村委会负责,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具体指导统筹确权登记工作。成立由村干部、

熟悉村内情况和德高望重村民等 15 人参与的工作组,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具体村里开展的工作。 2、前期调查和信息收集。测绘公司工作人员 8 月 13 日进村对 华福村户家庭进行初步登记,驻村干部及村干部配合 测绘公司进行田块登记,正确登记农户的田块多少和大小,并进 行编码,方便下一步的农户指认。 3、动员培训。8.22 日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 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广泛宣 传发动,保证干部与群众的参与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掌握政策,积极稳步推进,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4、村工作小组指认阶段。从测绘公司获取华福村初步田块图,由村工作组德高望重熟悉情况的村民对初步田块图进行地界标注,承包责任人标注,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为下一步农户指认打下基础。 5、农户指认测绘公司凭借上一轮村工作组确定的工作底图到村 和村干部、驻村干部一起逐户指认地块,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

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探讨

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探讨 发表时间:2017-05-09T13:53:26.0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3期作者:梁伟金 [导读] 摘要: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供求紧张的矛盾日益尖锐。 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10075 摘要: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现象普遍存在,土地供求紧张的矛盾日益尖锐。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城市用地规模日益扩大。土地资源短缺导致人地矛盾更加突出,由此可见对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1.土地集约利用概述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是由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先提出的,通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一般用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投入量来衡量土地与资本、劳动的结合程度,即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布局、生活空间、环境保护等诸多因素,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经济投入和产出效益提高,也不仅是“建筑”强度的概念,而是一个包括经济、建筑、环境、城市发展、人口、就业等多个方面指标的综合性概念。 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方法 对于国内而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起步较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短缺和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并存现象十分突出。因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由此,众多专家、学者开展了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研究者采用熵值法、模糊理论评价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特尔菲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BP网络模型、基于RS的人工神经网络模型、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分析评价了我国的各城市的土地利用集约程度。 2.1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多因素综合评价是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定量描述的一种方法,以评价单元为样本,选择对评价单元发生作用的因子作为评价指标,并通过适宜的模式予以量化、计算和归并,从而实现评价目的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对评价对象的分析较全面,并且容易操作,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难点在于如何合理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全面反映城市土地的利用状况,又能容易的得到各指标数据以及各指标的理想值。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结果是一组介于0~1的数值,通过得出结果的数值大小可以判断土地集约利用的情况,但是城市土地的过度利用、集约利用、合理利用和粗放利用的划分缺乏根据。 2.2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就是运用模糊变换原理和最大隶属度原则,考虑与被评价事物相关的多目标、多层次的各个因素,对其所做的综合评判.它是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和评价的具体目标,通过评判指标的取值,排序,再评价择优的过程,是一种以模糊推理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精确与非精确相统一的分析评价方法。土地利用的粗放、集约和过度的判定本身很难有明确的界限,集约、粗放或过度的程度更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2.3基于RS、GIS 技术评价法 随着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的细化和深化,需要对大量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和统计,同时,评价单元是性质相对均一的空间几何实体,不仅具有空间属性,而且具有非空间属性,因此评价工作繁琐,容易出错,因此能够处理大量数据信息和具有较强空间分析功能的RS和GIS技术已被我团学者引入到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结合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项目,整合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多用途地籍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城镇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等,开发了由系统维护、数据输入、空间分析、潜力计算及成果输出五大模块组成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信息系统,进而建立多尺度、多数据源的潜力评价信息库,实现基于微机网络的数据管理和服务。 2.4理想值修正模型 理想值修正模型是郑新奇[3]等专业人员在对某市城区宗地的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用于宗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模型。该模型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值为判定依据,选择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其他因素对标准值进行修正,分析具体宗地的现状和理想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宗地集约利用潜力等级。模型评价的思路是:以理想潜力为基础,由高到低多级控制,逐级修正,分值转换,计算潜力。该方法简便、实用、科学,是不同功能区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的具体化。 评价方法优缺点对比 3.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特点 自199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设立“城市土地价格调查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子课题以来,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研究得到迅速发展,各试点城市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不仅初步建立了城市集约利用评价的理论框架,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亦有很多创新。已有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尚未形成一套标准的指标体系和普遍适用的评价方法。由于不同的人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理解存在差别,所以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也有所不同,各城市之间的评价结果不具有可比性,难以形成具有可比性的指标体系。(2)由于不同类型的城市功能及产业、资源的差异性,理想值的确定难度很大。在目前的研究中对理想值的选取有以下几种方法:①目标值。以评价地区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值作为理想值;②以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规定值作为理想值;③以相同类型的城市平均值作为理想值。评价结果与理想值的选取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理想值的合理确定对集约利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3)新技术、新方法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的应用有待深化。尽管有很多人都在开发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信息系统,但几乎都没有得到推广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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