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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风电机务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机务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施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机务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风机基础沉降、设备振动状况和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以及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提高风机可利用率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机务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机务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机务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

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机务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过程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相应的金属试验工作。

第八条根据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受监范围内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防腐措施。

第十条掌握受监范围内风机塔筒长期运行后的应力状态,对基础环或地脚螺栓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掌握受监范围内风机基础观测点的沉降量,做好基础沉降测量数据的定期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参与新机组的监造,参加带缺陷设备的机组安全评估、寿命预测和寿命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采用先进的诊断技术,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第十五条建立和健全机务技术监督档案。

第三章机务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风电企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务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场因机务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机务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机务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风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机务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机务技术监督工作。

(七)组织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务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执行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风电场因机务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机务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机务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风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机务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分、子公司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分、子公司机务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分、子公司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机务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组织分、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技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参加所管理和所管理风电企业在建风电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机务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负责本地区内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的日常机务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机务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机务技术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相关文件等。

(二)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的机务技术监督网络。

(三)了解并掌握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进行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五)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因机务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六)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的机务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考核。

(七)定期组织召开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机务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八)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机务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机务技术监督情况和调查分析资料以及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各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机务技术监督网,在企业内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各风电企业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以及上级机务技术监督机构的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组织召开本单位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在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单位的机务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网络,监督并指导监督网的监督

工作,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控制。

4.组织落实机务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单位机务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机务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1.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机务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提出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以及受监设备检修、运行中的机务技术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

2.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机务技术监督检查和试验工作,参加机务监督范围设备的事故分析、试验鉴定以及预防措施制定等工作。

3.做好对钢材、备品备件和焊材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本企业机务技术监督档案资料,按时提出有关机务技术监督的大修报告、事故分析报告和其它专题报告。

5.负责编写机务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填写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并按时上报主管技术监督职能部门。

6.负责实行技术监督电传制度,对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设备部件运行情况、事故等及时上报,沟通信息。

7.负责开展本企业机务技术监督网活动,宣传贯彻机务技术监

督规程、条例、标准等,普及机务技术监督知识,经常检查监督网内各专业部门贯彻执行机务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机务技术监督制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

8.协助本厂有关部门搞好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的培训、考证工作,加强焊接质量管理。

9.加强机务技术监督网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三)部门机务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1.机务技术监督工作接受上级机务技术监督工程师的指导。

2.参加机务技术监督网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3.配合外协单位做好本厂的机务技术监督工作。

4.负责现场机务技术监督工作的资料搜集。定期向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机务技术监督专责人上报技术监督报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公司。

5.完成上级机务技术监督工程师布置的工作。

第四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三条监督范围

(一)风力发电机液压站的管道和管件、偏航制动装置、刹车装置;

(二)风力发电机基础

(三)风力发电机叶片和齿轮箱

(四)风力发电机低速轴、联接螺栓等

(五)风力发电机高速轴、联接螺栓等

(六)风力发电机的低速轴轴承和高速轴轴承

(七)风力发电机的塔筒及附件,如进人门、爬梯、联接螺栓等

(八)各金属部件焊接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机务部件的监督

(一)机务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若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凡从国外进口的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它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

(三)凡机务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应记录归档,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

(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机务技术监督工作,应严格按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7949-1995《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T12467.1~4-1998《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机务材料的监督

(一)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钢材、水泥、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受监的钢材、水泥、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钢材、水泥、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三)受监的钢材、水泥、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28天稳定性试验报告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证报告、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当缺少原始资料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主动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四)受监的钢材、水泥、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入库前应通知机务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场抽检。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备品备件使用前都应交机务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光谱试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

(五)凡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注明。

(六)各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钢材、水泥、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机务技术监督

(一)出厂前,应对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设备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1.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水泥试块检验等试验报告。

2.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

3.与机务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

4.其他部件的检验记录。

(三)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人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基建工程中的机务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风力发电场机组检修过程中的机务技术监督

(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在检修过程中,不缺项,不漏项。

(二)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程、导则及制度,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风机基础、塔筒、叶片及齿轮箱定期检验中的机务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风机塔筒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和劳动人事部1988年1月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二)凡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品才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三)对制造厂焊接的焊口,应先核对合格证件,并做好外观检查。

(四)外委加工的机务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按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完成后应有焊接技术记录和检验报告,否则应按规定重新检验。

第五章机务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机务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风电机务技术监控实行年报告

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机务技术监督报表应包括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情况综述、指标汇总、缺陷及处理情况汇总、设备健康状况分析、监督管理分析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各风电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子公司、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分析,提出建议,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各风电企业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三十四条各风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机务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分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各风电企业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分支机构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风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机务技术监督档案,并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机务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机务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

(二)机务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塔筒、风机基础和齿轮箱监督档案;重要转动部件监督档案;塔筒和风力发电机主轴联接螺栓监督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情况档案。

(三)机务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风电企业机务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机务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企业编制的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三十八条各风电企业各级机务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基建、生产、试验用的设备、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企业。

第三十九条各风电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机务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分、子公司,基层风电企业应根据本制

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风力发电场机务技术监督检验项目表

2.风机定检机务技术监督季报表

3.机务部件检验、缺陷处理统计季报表

4.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要求

附录1:

风力发电场检修机务技术监督检验项目表

附录2:

风机定检机务技术监督季报表

(内部统计)

风电场名称:机组编号:机组容量(MW):累计运行时间(小时):风机定检起止日期:

附录3:

机务部件检验、缺陷处理统计季报表

(内部统计)

总工程师:安生部:机务技术监督专工:日期:

附录4: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要求

1.每台风机进行单独的沉降观测。

2.沉降观测点布置要求:沿风机基础底座周边与基础底座轴线相交的位置布点,每台风机设置沉降观测点不得少于4个,对每个观测点均需观测和记录。

3.基准点宜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若用基岩标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三个水准标石,并宜采用深埋标志。工作基点应设在距风机较近处,采用基岩标、岩石标。风机上的测点宜采用地面标志;风机外的测点宜采用岩石标。各测量标点的设置应符合《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中相关要求。

4.监测基准网,由基准点和部分工作基点构成,监测基准网应当每半年复测一次,按II等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布置,往返或环线闭合差应小于0.30√ N mm(N为测站总数);当对变形监测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检核监测基准网。

5.每期观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并做好记录。

6.观测要求

(1)水准工作基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即距风机基础边线至少应大于80m,基准点一般不少于3个。

(2)观测时间和密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试行) 2013 年11 月

前言 为了进一步促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科学、有效开展,保证风电设备及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效防范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可靠性,依据国家及行业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内容包含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化学、金属、振动、风电机组控制和保护性能共八项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对应的实施细则。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风电企业遵照执行。光伏、潮汐等新能源企业可参照相关内容执行。 本导则及实施细则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 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批准:费智审核:李力怀、吴涌、和军粱、张敏、夏晖、岳俊红、刘文秀、 魏亮、董文斌、马说邯、施亚强、范晓旭、王顺超、杨帆、周雪琴编写:冯江哲、赵小明、胡鹏、宋中波、张悦超、吴吉军、刘 亚刚、侯非、田文齐、张水基、张明、潘锡平、李英信、孙玉彬、

彦、金鑫、陈铁、胥佳、张进、杜可兵、丁显、肖剑、荣兴汉

目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

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

1.职责分工 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 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 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XX风电公司技术监督内容

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 服务固定工作范围及内容 目录 一金属专业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二监控及自动化专业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三化学专业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四电能质量固定(含系统有关专业)服务内容一览表 五电测计量专业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六绝缘专业固定(含高电压有关专业)服务内容一览表七继电保护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八发电机组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一、金属专业固定服务内容一览表 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或要求完成时间 1 总结 会议 1.1 提交上年度地区电力行业金属技术服务工作 总结; 1.2 组织召开金属技术服务年度工作会议。 提交总结及技术 资料 总结会议一般在 一季度内安排 2 交流 培训 2.1 组织召开金属专业新技术新方法交流会; 2.2举办NDT技术培训班或NDT人员资格考核班; 2.3举办金相技术培训班或金相检验人员资格考 核班; 2.4举办光谱分析技术培训班或光谱分析人员资 格考核班; 2.2 组织金属专业人员到风电场进行技术交流。 提供技术资料 根据需要安排,每 年不少于一次 3 事故 分析 3.1 参加甲方金属专业重大问题(或事故)分析, 协助甲方提出反事故措施; 3.2 协助甲方对机组运行时发生的变形、部件断 裂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提交书面报告 需要(出现问题) 时 4 全年检 修检查 4.1 为甲方对风电机组全年检修检查金属项目 (风机塔筒、齿轮箱、主轴、各部位轴承、塔筒 连接螺栓、机架、液压系统、金属材料的金属母 材,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质、裂纹及其他 缺陷等)提出建议,防止缺漏项,根据机组状况 提出改造或检修建议; 4.2 协助甲方对机组全年检修检查情况进行技术 监督,对机组在检修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建议。 检修前提交书面 建议,检修中分 阶段跟踪 全年检修时 5 方案 审查 协助参加新建项目中主要金属设备、金属材料检 验项目的审查。 提交书面建议按照风电场要求 6 新技 术推广 协助甲方进行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及时提供 有关金属技术方面的技术资料、上级文件等。 按有关规程要 求,提供技术咨 询 全年 7 专业技 术服务 工作 7.1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甲方金属技术服务进行 归口管理。 提交书面建议 一年不少于一次 7.2甲方风机塔筒、齿轮箱、主轴、各部位轴承、 塔筒加强连接螺栓、机架、液压系统等的焊接修复 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全年专人负责 7.3协助甲方协助制定设备与仪器台账、标示,并 指导更新;协助甲方整理工作资料(检查记录、 检查报告、季报、年报、工作总结等)、更新国标 行标。 全年专人负责 7.4负责对甲方超过设计寿命的部件及存在原始 制造缺陷的设备部件如:风机塔筒、齿轮箱、主 轴、各部位轴承、塔筒加强连接螺栓、机架、液 压系统等部件提出评估建议。 甲方有要求时 8 技术 监督 检查 协助XX公司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 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相关技术监督规程、规范、 标准进行技术监督检查 提交报告半年一次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大唐辽宁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 大唐辽宁分公司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唐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并网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地方电网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并要在机组并网协议里进行明确。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风电场和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为第一级,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为第二级,辽宁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风电公司)为第三级。 第八条分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电能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参与制定、修订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 (六)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分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投产风电场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

【5A文】大型国有电力集团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5A文】大型国有电力集团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5A文】大型国有电力集团风电技术监督导则及实施细则 目录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6)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导则 (19)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监督导则 (24)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监督导则 (28)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监督导则 (35)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监督导则 (40)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监督导则 (46)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基础管理部分 (50)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2)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9)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4)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8)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3)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4)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控制及保护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0)

NB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电测监督导则 1. 概述 本导则规定了风力发电场电测技术监督的技术要求,它包含电测监督的对象、监督项目、技术条件和检验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NB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企业关于电工测量仪器、电测指示仪表及测量装置、油浸式变压器测温装置、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表等电测仪器仪表的技术监督工作。 3. 定义与术语 3.1.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是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4.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下引用的标准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980-2005 《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 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JJG 124-2005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 125-2004 《直流电桥检定规程》 JJG 126-1995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 313-2010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 314-2010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 315-1983 《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 JJG 366-2004 《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第三条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 ― 1 ―

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各基层风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风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制。各级技术监督机构均应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各风电企业要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落实,保证按照相关的标准、规程、制度开展工作。 第九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行使对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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