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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

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的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活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中心环节。

第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第四: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第四:无记名投票。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与其组面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管理。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利的广泛性。第二:公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1: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信仰自由。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五:社会经济权利。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第四:物质帮助权。

1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五:依法纳税。

15: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国家主席。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集中制原则。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二:公开审判。第三:回避制度。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六:合议制度。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五章: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容三部分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

都归属国家。

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行与宪法,法律师,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

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的生效条件有:

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行政执法的容合法。第三:行政执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五:行政执法的形式全法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 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的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2018年4月自考00040法学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先秦时期法家学派使用的“法治”一词的含义是 A.人治底下的法治 B.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C.民主国家中的良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 D.治国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 A.股东大会 B.监事会 C.经理 D.董事会 3.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行政许可行为 D.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时间是 A.1993年 B.1994年 C.1999年 D.2000年 5.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属于 A·商业贿赂 B.假冒或仿冒 C.虚假宣传 D.侵犯商业秘密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机关除人民检察院外还有 A.人民法院 B.拘留所 C.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重点章节:第一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五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六节,第八节。第七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二节,第五节。第九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七节,第九节。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红色的为重中之中,论述和案例一般就出在这两章的内容当中,黄色的为重要章节。) 一、导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 特征、形式和作用理发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单选题考点P1 2、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单选题考点P1 3、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 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单选题考点P3 二、第一章 1、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以下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多选题考点P11 2、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单选题考点p12 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3)不断地从 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多选题考点p12—p14 4、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多选题,简答题考点p26—p28 5、法律的定义:我们把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名词解释考点p29 6、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法律价值可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这是依据法 律价值的作用对法律价值所作的基本分类。p29—p30 7、法律的要素: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P22 8、法律规范的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 要素构成。P33 9、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本身 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政准则的确定程序,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p33—p34 10、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P35—p36 11、法律概念的功能:(1)认知功能(2)构成功能(3)规范功能p36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2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二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和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行政管理学专业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助记词记忆法

行政管理学专业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助记词记忆法《法学概论》自学方法: 全面复习+助记词记忆法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 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自考法学概论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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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全国2017年10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 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照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題: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法律的本质是() A.精神性与物质性的统一 B.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 C.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D.唯物主义与证法的统 3.在我国,下列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我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多党合作制度 B.政治协商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国务院副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6.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必定是() A.行政机关 B.公民 C.法人 D.外国人 7.我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 8.下列要素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主体B.客体C.内容D.对象 9.下歹列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特点的是() A.保险金的定值性 B.保险的储蓄性 C.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D.保险费的非讼性 10.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 A.公司法B.保险法C.经济法D.商法 11.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事和经理的是()

全国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 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 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 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 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C) A. 法律的渊源 B.法律的形式 C.法律的要素 D.法律的成分 2.根据西方法学的观点,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称为(A) A. 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系统 D.法的历史类型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D) A. 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B) A. 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创新法律 B.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C. 修改已有的法律 D.废止过时的法律 5.在我国,下列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是(C)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 C.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名以上代表联名

6. 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律的中心环节是(B) A. 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 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7.下列被称作“法律的法律”的是(D) A.民法 B.刑法 C.行政法 D.宪法 8.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专利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A) A. 执行性立法 B.创制性立法 C.认可性立法 D.地方行政立法 9.下列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的是(D) A. 平等原则 B. 辩论原则 C.处分原则 D.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10.关于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问题,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B) A.条例 B.办法 C.规定 D.规则 11.下列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是(A) A. 结婚 B.地震 C.政变 D.暴风雨 12.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是(C) A. 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 公民(自然人) D.国家 13.所有人对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或管领是(D) A. 所有 B.处分 C.收益 D.占有 14.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 年年年 15.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属于债权人会议出席人员的是(B) A.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 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C.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D.清算组成员 16.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A) A. 无偿性 B.不确定性 C. 有偿性 D.确定性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说明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的痕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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