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政发【2018】9号) 和《县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校车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校车使用单位、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计分,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运用。

三、考核内容

(一)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

1.校车台账情况(计20分)

要求建立一车一档。

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幼儿生源情况稳定后,要有完善的校车台账,含校车信息采集表、驾驶员信息采集表、照管员信息采集表、学生(幼儿)基本信息表、五定表、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证复印

件、进行了正常的年检的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3分,资料不详尽准确的视同缺资料。

2.资料上交情况(计20分)

平时资料的上交情况,迟交每次扣1分、缺交每次扣3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同缺交。.

3.教育培训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计5分)并按照计划落实每月一次的培训,有培训内容、图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对象须包含司乘人员和乘车学生(幼儿)(计15分),每缺一项次扣1分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管部门、校车公司组织的月例会等。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照管员必须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计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4.校车照管员履职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未按要求配备照管员的一票否决。

随车照管员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或者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一致的,制止校车开行。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3)学生上、下车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分别与学校、学生监护人做好交接登记,并填写《县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记录表》;委托接送的学生,该学生家长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要留校备存。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3分。

(4)学生上车后,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站或趴在座位上、5(.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6)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二)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

1.校车驾驶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学生校车驾驶资格,并持驾驶证、行驶证上路行驶(计5分)。缺少一证,一票否决。未随车携带,每发现1次扣1分。

2.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计5分)。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签字。每发现一次未检查,扣1分。

3.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计5分)。每次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配备扣2分。

4.保证及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参保(计5分)。未及时参加年检或脱保,扣5分。未参加年检或不参加保险,一票否决。

5.保证车辆不超载(计20分)。每次检查,超载一人,扣5分。一学年累计三次超载,一票否决。

6.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一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计20分)。发现一次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一票否决,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要分。10责任以上)每次扣.

7.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8.保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齐全后开车,保持车内卫生,按规定的停车点停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计5分)。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10.按交管部门核定规定的路线行驶(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2分。

11.服从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教育局、中心学校和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计5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未做到扣一分,出现严重后果每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2.不参与非法集访事件,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计5分)。发现一次一票否决。

13.维持好校车的外观整洁和车内卫生,接送完学生后做好车内卫生和消毒工作(计5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14.参加校车使用单位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培训(计5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15.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心学校对辖区单位的年度综治安全考核。

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结果,中心学校上报区教育局。2.

区教育局将划拨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接送学生车辆

进行考核;奖金总额每年每辆车1200元。考核设百分制,奖金按每分10元乘以考核得分计算。如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取消该接送车的考核奖金。

3.对于不服从中心学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取消校车使用资格、解雇校车司乘人员。

本《细则》自2020年上学期起执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