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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安全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

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应结合配方所用原料进行分析。对涉及《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结合限制要求进行阐述。

(十四)经审评认为申报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

(十五)根据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对已经批准(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性再评价。

(十六)国产非特殊用途儿童化妆品备案时,应参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十七)本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产品检测及知识交流可加QQ:10260404949

附件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

整体分析报告)示例

一、配方举例

XXX牌婴幼儿润肤霜配方表

注:以上配方仅用于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阐述时举例参考。

二、配方设计原则举例

本配方精选已知安全、温和且纯度高的化妆品常用原料,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品种及添加量(水除外)。

本产品的基本功能为滋润与保湿,配方不使用超出这两点基本功能的其他功效添加成分(必要的乳化剂、稳定剂等除外)。

所选用的原料均经过严格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格的指标要求。

本配方未添加香精、着色剂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的原料。

三、配方整体分析报告举例

配方中的1~6号原料是基于滋润与保湿的产品性能选用的。

第2号原料甘油是已知的化妆品常用多元醇保湿剂,配方中选用的甘油纯度大于98%,其中杂质二甘醇残留量小于0.05%。相关指标均高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本配方中甘油用量为6%,在安全的用量范围之内。

第3号原料油橄榄(OLEA EUROPAEA)果油是来源于天然的植物油橄榄果,安全、可食用,也是使用多年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没有用量的限制,本配方用量是6%。

第4号原料角鲨烷:角鲨烷是人体皮脂中的天然成分,美国CIR 评论认为,其用于化妆品中是安全的,配方最大安全使用量为31%。本配方中添加量是5%。

第5号原料鲸蜡醇,美国CIR评论认为其用于化妆品是安全的,化妆品中最大安全用量达50%。本配方中添加量是3%。

第6号原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在化妆品配方中应用多年,化学性质稳定,美国CIR评论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安全用量为24%,因此在本配方用量(2%)下应该不会有安全风险。

配方中的第7、8号原料是使用非常普遍的非离子型乳化剂,也是形成乳化膏霜的必要原料。聚山梨醇酯-60、山梨坦硬脂酸酯的添加量分别为1.5%和0.8%,属于较低的用量水平。美国CIR对于聚山梨醇酯-60及山梨坦硬脂酸酯的评价结论是其用于化妆品是安全的,两种原料最大安全用量均为25%。

我们注意到聚山梨醇酯-60可能存在风险物质二噁烷残留的问题,并就此进行了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详见安全

性风险评估资料部分。

本产品选用的防腐剂是第9号原料苯氧乙醇,其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限用量为1%,本配方添加0.5%,大大低于其限量。

我们注意到苯氧乙醇中可能存在风险物质苯酚及二噁烷残留的问题,并就此进行了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详见安全性风险评估资料部分。

第10号原料卡波姆钠是在化妆品中有多年使用历史的增稠剂,本配方使用的是卡波姆940经碱中和后的原料,使用时无需再中和。美国CIR评论卡波姆940在化妆品中最大安全用量为2%,本配方的用量(0.4%)大大低于这一数值。

第11号原料是化妆品中最常用的抗氧剂之一,其作用主要是防止配方中的油脂发生氧化、酸败而导致的产品变质,本配方中的用量(0.2%)低于一般常用量(美国CIR统计其在化妆品配方中的最大用量达36%),在本产品中应用应该是安全的。

综上所述,从配方整体分析及所用原料看,本配方用于儿童产品应该是安全的。

2018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科学划分事权,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网格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开展约谈工作。 (二)推行标准化监管。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务操作手册,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 (三)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调研,加强对保健食品会销和电子销售的研究,适时出台有关监管措施。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保化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对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专营店等重点场所,问题多发区、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覆盖面,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开展完成好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原辅料、鱼油、阿胶类、染发类、祛斑类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

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特别要开展好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环节的产品合法性专项整治工作。 (四)巩固和扩大“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继续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同时,主动出击,对“四非”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反复。 三、努力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哨点规模,完善监测程序和标准,制定监测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推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以机构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摸清保化品经营单位底数,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四、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监管的形势与任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二)大力鼓励创新。鼓励各食药所在监管实践中,创造新思路、新制度、新措施,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三)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市局有关贯彻落

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

一、审批流程 前期准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 (一)前期准备 1、了解产品 了解产品在国外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是否合法企业,产品其生产国有无上市 2、申报前提 产品在国外有销售,能开具销售证明(由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译为中文,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正);国内有法人公司作为在华责任单位,且获得国外厂家的授权(双方协商签订)。 3、签订代理合同 作为经销商,应当与国外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合同》,CFDA批文的有效期是4年,那么代理合同的有效期最好是4年以上。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

外方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文献(如完整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和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如果是欧洲国家,还要了解相关国家是否同意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一些欧洲国家不同意动物实验。 4、授权书备案 授权书即上面提到的授权委托书(有外文英翻译成中文并到公证机关公正),在申请行政审批之前,到CFDA进行备案。 (二)检测样品 备案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送检资料和样本到CFDA指定的检测机构(备注有详细介绍) 比如:到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提交材料1份产品配方、2份检验申请表、2份使用说明书,配方和说明书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同时准备一电子版送检清单(检验机构提供),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项目须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部分完全一致。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也应当提交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 境外试验机构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认证资格的,应当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未经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al Practice,GCP) (三)递交申请 向CFDA递交相关材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要资料列表如下:

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目录 1、发证产品范围 2、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3、生产关键工艺参数 4、生产工艺必备生产设备 5、原辅材料要求 6、抽样原则 7、检验项目 8、必备检验设备与仪器 9、发证检验判定原则 10、发证检验依据及时限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2:化妆品相关标准目录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总则 1.1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仅满足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需要。 1.2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1.3 根据化妆品使用部位的不同划分为:皮肤用单元、毛发用单元、指(趾)甲用单元、口唇(齿)用单元和其他单元。 其它单元指无法按划分原则归属于前四个单元的化妆品,其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 皮肤用单元、毛发用单元、指(趾)甲用单元、口唇(齿)用单元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小类。 化妆品单元分类表

化妆品产品单元小类的划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2、主要生产工艺基本流程图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程序文件。并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 液态水基类

2.2 液态油基类 2.3 液态有机溶剂类 2.4 液态气雾剂类 2.5 凝胶类 加辅料

2.6 膏霜乳液类 2.6.1 膏霜乳液类 水相 油相 2.6.2染发类 2.7 粉类 2.8 蜡基类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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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2016-05-14苏云食药法苑食药法苑 FoodandDrugLaw提供食品药品法律信息,解读食品药品法律政策,探讨食品药品法律问题,为食品药品企业和监管者搭建法律学习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序号项目检查项目结果判定备注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1*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 构职责、权限。企业应保证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合格 □不合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合格 □不合格 3企业应建立人员档案。应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所有从事与本要点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 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合格 □不合格 第二节人员职责与要求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 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1本要点的组织实施; 4.2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3 产品质量问题的决策。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 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4 负责内部检查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4.5 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证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4.6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4.7评价物料供应商; □合格 □不合格

儿童化妆品行业分析报告包括投资和前景分析定稿版

儿童化妆品行业分析报告包括投资和前景分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2010年儿童化妆品行业分析报告包括投资和前景分析北京西杰优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对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2010-2015年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前景与投资分析报告》,全面总结行业概况;深入分析了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的需求和供给态势以及主要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并对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形势做了预测与分析。 本报告有助于各赢利方全面的了解该行业在国内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发现行业的投资机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管理者与投资者提供借鉴。 第一章儿童化妆品行业概述 一、儿童化妆品行业界定和分类 1.行业定义 2.行业分类 3.本报告研究范围 二、世界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 1.世界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概述 2.主要国家和地区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情况 3.世界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三、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概述

1.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历程 2.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特征分析 四、2009-2010年儿童化妆品行业外部发展环境分析1.宏观经济环境对儿童化妆品行业的影响分析 2.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对儿童化妆品行业的影响分析3.行业技术环对儿童化妆品行业的境影响分析 4.其他关联因素对儿童化妆品行业的影响分析 5.儿童化妆品行业外部发展环境总体评价 第二章 2009-2010年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分析 一、儿童化妆品行业世界市场分析 1.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2.世界儿童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现状分析 1.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2.中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市场特点分析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相关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2日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

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安全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化妆品标签审核依据的法规及案例分享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化妆品标签审核依据的法规及案例分享 化妆品标签审核的主要法规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实施) 3、《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 4、《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 5、《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6、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第11号) 7、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第268号) 8、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00号令)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化妆品标识管理》第十六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宣传医疗作用的。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3-2008《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前言 标注中第7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标签的基本原则 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真实。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化妆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内容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应是规范的汉字; 内容允许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应拼写正确。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3.2标签是指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为规范儿童(含婴幼儿,以下称儿童)化妆品申报与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二、配方原则 (二)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三)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四)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五)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六)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三、安全性 (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八)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九)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四、申报 (十)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十一)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十二)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为便于申请人申报,本指南提供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示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 五、审评 (十三)对于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有关资料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儿童化妆品及其所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检验项目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 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应针对申报产品进行科学、合理地阐述,且不应与申报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如标签、配方、工艺等)相矛盾;

化妆品技术审评综合指南(doc 12页)

化妆品技术审评综合指南(doc 12页)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为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等制定本技术审评指南。 一、产品中文名称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一)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二)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三)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 (四)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二、送审样品 (一)产品包装应完整,进口产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包装。包装内应含产

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根据申报产品原料在其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例如:润肤剂、乳化剂、溶剂、防腐剂等,但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4.配方组分(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5.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上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6.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后的产品配方或许可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配方不能修改。 7.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 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样产品名单;未被检测的产品申报资料中应指明抽样产品检测报告所在的产品中文名称,并提供一份抽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9.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二)产品配方原料要求 1.产品配方不得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组分。 2.产品配方中的原料如属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限用物质,不得超出规定的适(使)用范围、限制条件、要求和限量。 3.产品配方中标注为防腐剂的,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4.防晒产品配方中标注为防晒剂的,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目录 1 化妆品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毒理学试验项目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 2 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 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 4 化妆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 5 化妆品检验报告体例 封面 说明 交送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体例 存档与送卫生部审评机构的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报告体例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健美、美乳、祛斑、除臭类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防晒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试验结论报告体例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体例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体例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报告体例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报告体例5.8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检验报告体例人体斑贴试验报告体例 育发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健美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美乳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脱毛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SPF值测定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注: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1.2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化妆品需测甲醇。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 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 同时测定PH值。

解剖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

解剖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 序言 作者:深圳周涛 随着计划生育实行“妈妈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深入人心,中国家庭对独生婴幼儿倍加呵护,高度重视。随之带来的是,婴幼儿用品市场的发展迅猛,其前景令人瞩目。顺应市场潮流,各式各样的婴幼儿用品纷纷登场,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而富有生机的世界。 先入为主的美国强生,一举抢占了婴幼儿用品市场。随着商家的觉醒,市场的变幻,不少商家纷纷将目光投入这块市场;随之,大眼睛、小叮当、六神、鳄鱼宝宝等各种品牌进驻婴幼儿护肤日用品市场。如何才能一窥儿童化妆品市场之全貌?为此笔者深

入研究了武汉、长沙、西安、成都等四大城市日化市场的儿童版块和消费形态,试图解剖儿童化妆品市场这只不小的“麻雀”,为各位欲进入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商家一试商海深浅。 一、总体结论 从近几年的中国婴幼儿用品市场来看:这是一个市场前景较好、尚未深度开发的市场。市场上婴幼儿产品竞争品牌寥若晨星,这类产品在商场一般都摆放在角落,仅作配角;整个婴幼儿用品市场显得不冷不热、平平淡淡。 A、市场空间大,竞争对手少,前景好。 据中国计划生育年鉴资料:中国一天生5.3万个小孩,一年净生1500-1800多万人口。我们定位于婴幼儿市场(1-3岁),每年至少就有5000万人口的市场容量。由于是消费品,顾客需要反复消费,故每年的市场容量远远大于5000万。 如此大的护肤市场,却被众多商家所忽视,相对于竞争白热化的成人护肤用品市场而言,婴幼儿市场要平静得多; B、竞争格局已初见倪端.。强势品牌统领市场,弱势品牌无力争锋 在国内,婴幼儿用品市场仅为少数几个品牌所统治,尚未出现百家争鸣的现象。其中强生依靠其强大的实力成为独占鳌头的霸主:笔者甚至在武汉爱得利婴儿用品专卖店也看到强生的身影,解释是顾客点名要强生,店家不得已才进货撑门面。在广告

化妆品备案申报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常见问题分析

化妆品备案注册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工作常见问题分析 在化妆品备案注册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工作中,每个资料项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稍不留意就会导致产品备案注册申报工作横生枝节甚至被驳回.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就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整理出11大类多案例,供您在实际申报申请中参考. 四大基础 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是产品备案注册成功的四大基础条件,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会导致申请失败。 真实性:所有申报资料的信息、数据来源应真实。 例如:不得伪造试验数据。 科学性:所有申报资料的信息数据来源应符合自然科学理论,符合逻辑。 例如:原料规格证明应由原料生产商出具;卫生安全性检验应按照检验规定进行。 规范性:申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形式。 例如:配方降序排列;标准中文名称;规范的计量单位。 安全性:产品符合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在内的国家局发布的各项技术法规的规定。 在正常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以下从需要提交的各资料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 一、申请表 案列1 生产企业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不真实。 案例2 伪造申请表上方的条形码。 案例3 卫生许可证号的填写不正确。 案例4 变更申请表述含糊不清。如变更项目不明确;变更前后内容未明确;增加实际生产企业或改委托生产表述不清。 案例5 将生产企业地址混淆为工厂地址。 案例6 未标注品名的汉语拼音。 二、命名依据 案例7 仅将品名划分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案例8 某个品牌名为外文音译,为解释实际含义。

案例9 编造命名依据,如“姬茵伊浩”的传说。 三、产品配方 案例10 未加盖检验机构及省局公章。 案例11 未按复配形式申报。 案例12 未使用INCI名、标准中文名称。 案例13 未提供必要的CAS号。(如矿脂) 案例14 未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质量规格证明。(如三乙醇胺) 案例15 使用了禁用物质;使用了未收载的防腐剂、防晒剂、色素、染发剂;使用了化妆品新原料。 案例16 使用目的不规范,含医疗术语。 案例17 未说明变性酒精使用的变形剂。 案例18 未在同一申请表中填报。 案例19 未申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料。 案例20 未提供色素号。 案例21 特定类别产品未提交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 案例22 原料用量超过既有评估最大无所用剂量时,未提交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案例23 使用未收载的防晒剂保护产品时,未提交足以保证该水平安全的毒理学安全性资料。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案例24 感官指标描述不具体。(色、味) 案例25 微生物指标计量单位不规范。 案例26 化学指标项目不全;控制要求未按规范要求制订;检验方法名称不完整。 案例27 未设定保质期、储存条件要求。 案例28 半成品的企业标准。 案例29 当原始的控制要求项目不全时,未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注:不能修改原始标准,应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案例30 未提交符合《规范》的承诺书。 案例31 进口产品为提交原版,或提交中文翻译版。 案例32 换发批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发生改变。

进口普通化妆品申报过程和所需资料

您好 您咨询的化妆品申报过程如下: T he registration process of cosmetic that you consulted as follows: 化妆品申报过程和所需资料 Cosmetic registration process and required information 一、项目启动,提供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签订协议后我公司提供模板) Providing authorization to the responsible units in China.(We will provide the template for you after signing agreement.)(SFDA need5workdays for approval)二、样品检测(时间5个月) sample testing(5months) 1、贵公司只需提供产品配方、说明书和送检样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 You only need to provide product formulas,specifications and testing samples;basic information of manufacturer. 2、送样品检验(根据产品规格来定)。 To send samples for testing. 三、准备申报资料(我公司准备,在做检验同时完成)。 Preparing registration documents.(We complete it during the testing period.)(1)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我公司准备) Cosmetic sanitation license application form(We complete it) (2)产品命名依据(国外公司准备,但我公司需要审核) The named basis(Prepared by foreign company,but we need to review it.) (3)产品配方(100%复配成分表,含有PEG/SLS/SLES/AES等成分的需要原料厂商提供COA证明,里面要求含有二恶烷的含量证明)(国外提供,但我公司需要审核)Product formula(100%compound ingredients list,please provide the COA or specification of PEG/SLS/SLES/AES,which should include the wt%of dioxane)

儿童化妆品新规实施 究竟哪个品牌好

儿童化妆品新规实施究竟哪个品牌好? 新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特别明确了--对于为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香精、着色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等功效的成分;同时,儿童化妆品要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等。 但是,现有的儿童化妆品、护肤品,产品状况是怎样的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儿童化妆品包装盒上的配料表中,罗列了几十种成分--比如说棕榈酸乙基己脂、苯氧乙醇、生育酚、DMDM乙内酰脲、香精等等都是化学配料的成份。大家会有疑问,对于外行人轻易看不懂的名词,儿童化妆品公司的解释又是什么呢?记者也是就此采访了强生公司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因为我们现在标注的全成份,如果您是想要了解哪个成份到底起到怎样的作用,因为这个的确是一个商业机密,这边也无法做转述,如果您只是想要了解其中的某一个成份起的作用,我可以记录下来帮您去询问一下,有香味的可能会添加一些香精。我们有一款就是天然舒数润的滋养润肤露,有一款就是无香精、无色素的。 记者:它的价格会高一点吗? 工作人员:可能相对会高一点。

相对于强生,郁美净是妈妈圈子里公认的放心国货产品,而且还是治疗宝宝湿疹的物美价廉之选。但是,当记者联系郁美净厂家、询问有关产品成分的问题时,听到的却是这样的答案:记者:有没有色素香精之类的东西? 郁美净厂家:胭脂虫红是一种色素,眼睛也会有,没事,在这些盒子上面标注的成份都是国家允许使用化妆品的原料,这些都经过安全评估的。 记者:香精这种东西在化妆品里是不是起到让它出香味的作用? 郁美净厂家:对。 记者:如果不用可能吗? 郁美净厂家:不用可能性不大,都应该用香精,除非是它用精油替代,精油本身就有香味。 记者:郁美净还是有颜色的是吧? 郁美净厂家:对。 记者:有粉红色,这个粉红色是怎么出来? 郁美净厂家:是胭脂虫红。

儿童化妆品的特别要求

儿童化妆品的特别要求 近日,据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通告中显示,多款儿童化妆品被查处曝光。 自“二胎”政策开放以来,我国新生儿数量快速增长导致“婴儿潮”出现,年轻一辈父母因前卫的消费观拉动了整个母婴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中儿童相关产品的增速随之加快。 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儿童护肤品的市场规模在2017年便超过了110亿元;而根据CBNData数据,2018年我国婴儿护肤品线上消费金额增速超过56%。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数量超过5000万,婴幼儿化妆品主要指日常洗护用品(如头发护理、洗浴及护肤用品)。如果按人均每年消费300元计算,我国婴幼儿洗护市场容量约为150亿元。 而随着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质量问题也成为时下关注的焦点。为避免踩雷,小编特地整理一份儿童化妆品特别要求指南,供大家参考。 《儿童化妆品的特别要求》 1、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原则 (1)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2)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祛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4)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5)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2、儿童化妆品的安全要求 (1)对安全性应有深入的研究与全面的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2)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3)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4)产品对儿童应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主要有哪些? 2012年12月14日发布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儿童护肤品营销策略[最新]

儿童护肤品营销策略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儿童经济”越来越被看好,从教育、衣、食、住、行、玩等各方面都能充分体现出来。那么,在化妆品市场上,儿童护肤品的现状如何,又改采用沈阳的营销策略呢? 市场现状 儿童护肤品一般是在超市和儿童用品专卖店销售,每家超市都有儿童护肤品,大型超市销售的品牌多,并设有专柜,小超市销售的品牌少,没有专柜,是在货架的最高层或最底层等不太好的位置摆放。在郑州三家大型超市中笔者中看到,每个超市儿童护肤品的专柜一般不超过三个,其中一个是强生的专柜,销售全部是强生产品,另外两个专柜则是由其他众多的品牌组成,如孩儿面、青蛙王子、调皮宝等等。 除了专业儿童护肤品品牌外,日化线的一些知名品牌也相继推出了儿童护肤品系列,如东洋之花,隆力奇,姗拉娜等。相对于成人护肤品,儿童护肤品的品类较少,主要有面霜、洁面产品、防晒霜、身体乳液几大类。这主要是由儿童的皮肤特点决定的,据专家介绍,0—12岁属于儿童,儿童皮肤的特点是含水量高,但十分娇嫩,抗菌、抗毒、抗紫外线能力低,所以儿童护肤品要求“性质温和,无刺激,滋润度高,含有抗菌成分,不能添加如水杨酸、盐类等功能性成分”。儿童的皮肤本来就很好,护肤品具有滋润作用就可以满足儿童基本的护肤需求,所以与成人护肤品的美白、祛斑、抗衰等等功能性产品相比,儿童护肤品的方向更为集中。 产品攻略 产品包装策略:活泼可爱 相对成人而言,儿童最可爱的一个消费群体,儿童护肤品针对儿童使用,所以包装就针对儿童的审美特点。很多儿童护肤品都将造型可爱的动物作为形象,如“青蛙王子”除了包装

盒上印有绿色可爱的青蛙外,盒子里面附赠一个会跳的玩具青蛙;姗拉娜的儿童护肤品系列则将经典的卡通小狗史努比作为品牌形象;孩儿面、调皮宝、郁美净等的外包装上出现的则是健康可爱的儿童形象;除了图案,一些品牌的包装盒上还印有谜语,用来增加趣味性;除了外包装,儿童护肤品的瓶子也往往是非常可爱的造型。 产品成分策略:纯天然主打歌 因为儿童的肌肤娇嫩,所以牛奶、水果、蜂蜜、植物等就成为儿童护肤品的主打成分。所以,儿童洗护产品比成人更要求安全性,满足安全性的需求,产品成分最好是纯天然。很多皮肤容易敏感的成年人也选择宝宝霜使用,对于这种现象,专家称儿童护肤品通常油性较大,这样能在皮肤表面形成保护膜,防止水分流失,保护儿童娇嫩的皮肤,但除了滋润的效果外,儿童护肤品没有其他功能性作用,如高保湿、抗衰老、祛痘等等,儿童护肤品不能满足成人护肤的需求,所以,成年人还是要选择成年人护肤品使用。同样,家长也不要因为自己购买的护肤品宣称是天然成分就顺带让孩子使用,因为成年人的皮肤较厚,而儿童的角质层很薄,成年人护肤品中的营养成分、提取物,甚至激素,这些功能性成分会伤害儿童的皮肤。 产品价格策略:中低为主 在市场上,除了强生外,其他儿童护肤品大都在十元左右或十元以下。但价格的高低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很多消费者表示购买儿童护肤品的依据往往是品牌。在市场上笔者也看到,那些不知名的儿童护肤品品牌,无论价格高低都很少人问津。“价格高低不重要,关键看是否是知名可信的品牌,因为品牌是品质的代表,如果是知名可信的品牌,价格低也可以,如果品牌不知名不可信,价格高或低都不会去买”,70%的家长这样说。全国美容化妆品商会副会长杨志刚教授说,“国内品牌价格虽低,但并不代表质量不好,有的企业不追求暴利,讲求精耕细作”而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也看到,郁美净、青蛙王子、孩儿面

化妆品基础知识整理

基础知识 定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 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相关法律法规: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1)通用基础标准:如《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2008)、《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2)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3)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 —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09)等。 (4)产品标准:如《发用摩丝》(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润肤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发油》(QB/T 1862—1993)、《洗发液(膏)》(QB/T 1974—2004)、《护发素》(QB/T 1975—2004)、《化妆粉块》(QB/T 1976—2004)、《定型发胶》(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发剂》(QB/T 1978—2004)、《沐浴剂》(QB 1994—2004)、《发乳》(QB/T 2284—1997)、《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润肤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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