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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定点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建设项目定点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卓顶精文XA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成果技术要求.doc

XA市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新报告成果技术要求 一、编制原则: 编制《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新报告》必须经过行政审批办的立案和审查,市规划院在收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服务事项受理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编制工作。 二、资质认定: 新报告首页需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注明本次论证新报告的设计、审核、审定人员。 三、论证新报告内容: (一)区位:说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 (二)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建筑物等。 1、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范围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 2、人口现状指标,规划范围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规划范围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规划范围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三)说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单元图则等上位法定规划对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兼容性、环境承载力、人口容量及人口密度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四)具体设计方案的指标及论证。 1、确定方案指标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2、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 3、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 4、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5、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 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城市绿化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 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 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 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3、审批表格(附后)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

(二)办理时限 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规划设计方案: 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 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

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 CFS-2011-14003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以及土地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 (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 (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五)合理节约和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 (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

(八)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可兼容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可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道路、绿地及河流等其他用地。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容积率(或允许的建设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临近历史风貌地段、文物古迹、视线景观走廊、电台、电信、气象台、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控制项目的建筑高度。对沿街建筑有控制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建筑控制要求。 (三)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四)绿化配置要求,包括绿地率、公共绿地、绿化带、防护绿地等。对古树名木应明确提出保护要求。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规划设计条件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允许的建设总量)、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面积(或建设规模)。 2 指导性内容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环境等要求。 第八条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分类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第九条可兼容性用地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应满足《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均为净用地. (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以上指标均 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计算)。 、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

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 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2、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在建筑屋顶轮廓线以上(含裙楼

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

沧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CFS-2011-14003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以及土地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 (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 (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五)合理节约和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 (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 (八)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用地范围、面积、性质和可兼容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可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规划道路、绿地及河流等其他用地。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容积率(或允许的建设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临近历史风貌地段、文物古迹、视线景观走廊、电台、电信、气象台、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控制项目的建筑高度。对沿街建筑有控制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建筑控制要求。 (三)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四)绿化配置要求,包括绿地率、公共绿地、绿化带、防护绿地等。对古树名木应明确提出保护要求。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要求。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规划设计条件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允许的建设总量)、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面积(或建设规模)。 2 指导性内容包括: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环境等要求。 第八条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分类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第九条可兼容性用地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应满足《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

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实施主体:规划服务性质:许可 事项编码:HFAGH0200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大厅:是办理窗口:规划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诺时限:20 收费标准: 事件描述:申报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办事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资料要求 当前事项是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规划设计条件说明及案例

一、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二、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 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 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案例 注:下面资料只作为编写规划设计条件的学习参考,无其他意义。 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 应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我局审查,拟对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G(2007)004号地块: 1、计容总建筑面积:19851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85875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2635平方米); 2、容积率:由原来的2.2调整为控制在2.4以内; 3、建筑密度:控制在16%以内; 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5、绿地率:不低于35%; 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P(2010)019号地块再次调整: 1、计容总建筑面积:22545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084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1705平方米); 2、容积率:由原来的3.5调整为控制在4.4以内; 3、建筑密度:由原来的≤23%调整为控制在58%以内; 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5、绿地率:不低于35%;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报表

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 报表 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200 规设申字 号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 码 单位地址 区(县) 道(路、街) 号 法人代表 或 负责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申报人 身份证号 码 移动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码 移动电话 E-mail邮政编码 拟建项目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区(县) 项目用地 四至范围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 积 m 建设类型□新建 □扩建 □改建 土地权 属 □集体 □国 有 拟建项目幢数层数建筑面积(m2) 建筑高 度(m) 备注

申报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 许可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 (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0 年 月 日 报送文件及图纸: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 电子文件; 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1、需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的自有用地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3、申报单位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请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项目办事须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提出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具体包含:用地、建筑、市政、交通、环境及其它设施的规划指标等,对5亩以上用地(重要地段不受限制),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条件成熟可直接按规划设计条件做施工图设计。 l、遵守事项: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申报材料: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⑤1/500地形图1份。⑥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 四、本规划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昆明市规划局。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doc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10223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水口中心区SKZXQ-10-02、SKZXQ-10-05-01 SKZXQ-10-05-02号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1]16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水口中心区,用地编号为SKZXQ-10-02、SKZXQ-10-05-01、SKZXQ-10-05-0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该用地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机场路,两个地块中部有一道路红线宽度24米规划道路穿过,用地东侧、西侧和南侧现状均为未建设用地。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模板】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 项目地点: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XX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XX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JD33-01、LJL-38-01~04、LJL-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9﹞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四条本用地位于马安片区,用地编号为LJL-39-04、05、06、07,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现状XX大道,东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新乐路,西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道路,西北侧为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请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项目办事须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提出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具体包含:用地、建筑、市政、交通、环境及其它设施的规划指标等,对5亩以上用地(重要地段不受限制),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条件成熟可直接按规划设计条件做施工图设计。 l、遵守事项: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申报材料: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④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 ⑤1/500地形图1份。⑥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 四、本规划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昆明市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化)规条字[2007(001)] 发件日期:2007年3月20日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7年3月16日申报的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开发地块出让项目,经研究同意在岙滩新区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规划用地面积:1)酒店规划用地面积32353平方米,2)住宅规划用地面积9518平方米。 1.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 其中:1)酒店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3530平方米。 2)住宅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1658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商业酒店、住宅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容积率: 酒店部分:1.3≤容积率≤1.80。 住宅部分:1.0≤容积率≤1.40。 3.2建筑密度:酒店部分≤30%;住宅部分≤30%。 3.3居住人口毛密度: 3.4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4、建筑设计要求 4.1建筑规模: 酒店部分:要求按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主楼需设置客房370间套,其中标准间240间,商务单人间110间,商务套间8套。酒店需设置能容纳600人的大型报告厅1座,容纳30人-60人中型会议室10间,并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及使用功能配套附属用房,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五层住宅,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2建筑高度: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其余以设计方案为准;住宅部分: 为四~五层住宅,住宅标准层高≤3.0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3建筑层数: 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层数十五层以上(含十五层),底层层高≤5米,二至四层层高≤4米,其余各层≤3.2米;其余建筑为二至六层,底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4.0米, 其余各层≤3.2米,主体建筑允许设地下室二层,层高不高于4.0米,其余建筑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6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50%(以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至五层住宅,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0%。 4.4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控制红线详见《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招拍挂地块红线图》。 4.5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岙滩新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小于1:1.37。 4.6交通出入口方位: 酒店部分: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机动车: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人流: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住宅部分:江东南路、江宁路 机动车:江东南路、江宁路 人流:江东南路、江宁路 4.7停车数量:酒店部分:不得少于标准客房间数的70%; 住宅部分:不得少于住宅套数的50%。 4.8绿化: 绿地率:为28~30%。 绿地位置:绿地可按要求自行布置 4.9人防: 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附合《开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主楼外墙装饰材料:采用铝板、干挂花岗岩或金属漆。 6、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7、配套要求: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的配套设施。 8、其它:酒店部分: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 住宅部分:须建设不少于各地块合计建筑面积的0.7%的公共建筑,以提供物业管理、医疗、邮政、治安、健身及家政等服务用房。 8.1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9、遵守事项 9.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9.2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本工程为局审项目。 9.4本通知书附有设计方案报审表2份,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9.5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基础上深化,将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平面定位总图、竖向设计总图)、立面图及效果图(三份)送县规建局、岙滩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大型广告牌位置应统一设计在建筑方案中体现。 9.6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7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9.8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9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城镇规划办公室设计:审核:审定: 1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报建流程 一、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方案核准与备案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除了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外,其他的建设工程应该实行招标发包。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方案核准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之前,将其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当地建设局(发改委)核准。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备案: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项目,需要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之前,持设计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到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持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建设局备案。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进行的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可分为规划方案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两个阶段。有些地区并没分开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而是将其合在一起报规划局审查。 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并经内部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将设计方案报规划局审查,并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报消防局、人防办、园林局、气象局、市政局、电力局、水利局、交通局、地震局和文物保护局等政府部门审查。 注意事项: ①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之后,根据当地的开发报建流程争取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②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之前,建设单位应尽可能了解清楚当地规划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查依据和审查要求,争取协调规划管理科及设计院相关设计人员与规划管理部门方案设计审查重要经办人员提前沟通,充分了解哪些重要指标必须按规定报批,哪些指标有灵活性,以便于项目的方案设计能顺利通过审查,减少因报批方案不符合要求导致重新修改方案所耗费的时间。 ③方案设计审查阶段还要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排水、煤气、垃圾处理等问题,以便于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综合考虑及方便下一步审查。例如:雨水、污水怎么排放,是否要建污水处理站;周边市政道路有无通管道煤气,是否需要自建煤气瓶站;生活垃圾怎么收集处理,是否要陪垃圾压缩站。 ④注意当地设计方案审查的一些特别要求。 三、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就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可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规划方案),并将其提交给规划局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退缩、建筑高度、布局、出入口等。 四、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建筑设计方案是在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需要将建筑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纸、透视图、鸟瞰图等)报规划局审查。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doc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80096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鹿江沥南岸LJL-45、46部分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769、惠市国土资函〔2018〕770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鹿江沥南岸LJL-43、45、46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8〕267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庆盛大道东侧。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均为净用地. (四)地形图号:0-58-16,0-58-20。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6378平方米计算)。 (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092平方米。 (三)建筑限高:≤20米。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本地块无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国际化的设计理念、精细化的实施把控、品质化的空间特色”的要求,即:

1、高端化的技术标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运用前沿的技术方法,采用清洁能源,体现成熟的节能低碳技术集成,最大限度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创造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尊重南沙当地气候环境,落实体现低碳节能环保。 2、国际化的设计理念。在充分解读整体城市形象和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风范、功能与艺术相融合的城市风貌,充分体现建筑与人的关系。 3、精细化的实施把控。从项目前期到投入使用,在材质、色彩、绿化、公共空间等元素的精细化设计与工程实施把控方面,应体现全周期、各个环节的紧密对接和精细控制,保证地块建设内容的高完成度,并实现绿色施工。应保证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的精细化设计和完成度。 4、品质化的空间特色。创造多元、弹性、活力的公共空间,强化与周边地块功能与景观的匹配与融合,确保区域的有机协调,提升城市活力。 (二)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在建筑屋顶轮廓线以上(含裙楼轮廓线)设置。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110-17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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