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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_薛殿芳

为了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推进会计管理工作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工作力度,最近,我们组成调查组,就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共3,167名,其中乡(镇)级439名,村级2,728名。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目前,在我市乡(镇)政府中设有财政所(室)和农经站两套会计机构。从2001年开始,部分县(市)区开始实行“村账乡管、乡管村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取消了村级财会室,在乡(镇)成立“村级财务核算委托代理中心”。村级会计改为报账员,取消原村会计和出纳员。在2003年普遍实行了“村账乡管”制度,村级会计人员都改为报账员,原村级财会室不复存在。

(1)从人员身份看,乡(镇)级会计人员为脱产干部,隶属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村级会计人员为农民身份,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他们报酬由村提留费支付。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改由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补贴。

(2)从文化构成来看,乡(镇)会计人员大专以上97人,占20.7%;中专文化程度311人,占66.4%;初中文化60人,占12%。村级会计人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330人,占

48.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421人,占51.6%。

(3)从年龄构成来看,乡(镇)会计人员平均年龄为

34.3岁,村级会计人员平均年龄为36.4岁。二者比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4)从任职时间来看,乡(镇)级会计人员任职时间10

年以下的有232人,占49.5%;10-30年的有182人,占

38.8%;31年以上有54人,占11.5%。村级会计人员任职时间10年以下的有953人,占34.6%;10-30年的有1,233人,占44.7%;31年以上有568人,占20.6%。从任职时间比较,村级会计人员任职时间比较长,这也是村级会计队伍年龄偏大的主要原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情况。由于各县(市)区情况不同,对乡(镇)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有的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有的由县(市)区农经站负责。而对村级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则都由县(市)区农经站负责。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统计情况看,村级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书2,203人,持证率为80%。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簿和档案管理情况。到目前,从乡(镇)农经站到村级财会室所使用的总账、现金账、银行账、往来账等会计账簿,以及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都由省农经总站自上而下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分别由乡镇农经总站和村级财会室自行管理,乡镇农经站和村级财会室的会计档案日常管理和销毁工作都由县(市)区农经站负责。按政策规定,税费改革后相应取消村级财会室,成立乡(镇)“村级财务核算委托代理中心”,会计档案集中到乡(镇)农经站统一保管。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会计制度情况。近些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执行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黑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据调查反映,有一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较好执行上述会计制度,在民主理财等方面创

关于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薛殿芳,于艳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会计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掌握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现状,查找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应对之策,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是我们调查研究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3)12—0186—02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薛殿芳(195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科长、会计师,研究方向:农村综合改革。

2013年第12期理论观察

N o.12,2013(总第90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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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但也有一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有章不循,有制不守,随意性很大。在个别村,会计人员不会记账,也不记账,老百姓称他们是“包包会计”,会计制度执行不好。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管理工作。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隶属乡(镇)人民政府,并接受其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隶属村民委员会,并接受其领导。乡(镇)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指导由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村级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都受各乡(镇)农经站负责,会计人员全部纳入县(市)区农经站备案。

二、存在问题

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由农经部门负责的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适应的。长期以来,农经部门在规范和发展农村财务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由农经部门管理村级会计工作的弊端就不断显露出来:(一)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据调查,我市村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账簿监管、会计证书、会计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都由农经部门负责。农经部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黑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这种情况,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法》作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法,是具有权威性的上位法。当地方法与上位法相矛盾时,无疑地方法律要服从上位法。另外,《黑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在《条例》中,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管理工作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前位法要服从后位法。因此,由农经部门负责村级会计管理工作,显然与《会计法》和《条例》的规定不相适应。

(二)职能重叠,监管弱化。由于农经部门管理村级会计工作,不仅体制不顺,又造成职能与财政部门重叠交叉,互相干扰,使其监管弱化。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农业税全部免征之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村级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国家政策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成为村级资金来源的支点,应由财政部门直接贯彻落实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但目前由于有农经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这道环节,无形中在一定程度上使转移支付资金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管之外。

(三)管理粗放,随意性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经部门管理村级财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一些村,“白条子”入账十分普遍。二是财务管理混乱,造成村级债务过大。三是账簿监管不严。由于账薄监管不严,导致一些村造假账,编制假财务报表,严重影响了农村会计信息质量,也为少数农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贪污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三、措施与对策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精神,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规范,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二是规范票据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各类票据的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等;要逐步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账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要切实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要建立村级会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业务培训。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安排落实好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三)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实现资源整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平调、挪用代理资金。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代理程序不规范、代理手续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代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认真总结推广,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责任编辑:杨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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