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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冀备案操作流程

进冀备案操作流程
进冀备案操作流程

附件二

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流程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河北省进冀建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 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 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施工备案规则

施工备案规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工作岗位类别加一个“其他”类别 (1)备案信息中的人员身份限制校验规则: 同一个身份证在同一个备案信息只能出现一次; 已在建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出现在备案信息中; 已经在其他项目中备案过的也不得再次备案(试验员、材料员、其他三个类别除外); 对同一个项目中分标段多次备案的人员则不作限制;(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专业发包) 当项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判断),项目技术负责职称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改为提醒,不做限制,红色提醒); 所配备的各类型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标准。 (2)施工人员身份校验通过后,会根据身份证到人员库进行匹配,如果存在,则自动读取该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到备案记录中,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次备案记录中进行修改。 (3)项目内多个施工单位每个施工单位只能而且必须备案一次,对于项目规模扩大,需要变补充人员请通过人员补充功能进行补充。若存在一个施工单位多个项目经理,则对每个项目经理都要进行一次备案。1.对2014年2月1号以前申报的项目,在新增单位工程申报、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时,若项目经理一样系统不要求做人员备案;若项

目经理不一样时,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做人员备案,且人员备案的数量判断是以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的规模作为判断依据,不要叠加之前申报的项目。 2.施工备案里面,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提醒中改成(施工员),施工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 若A施工单位仅施工以下几个类别的单位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园林;市政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其他/其他),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备案,至少备案一个项目经理和一个施工员。备案页面提醒“请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备案。” 若A施工单位在该项目除以上几类单位工程外还承担其他类型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则人员备案根据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要求备案。(注:因新系统中市政工程也可以添加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也可以添加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已经二○○五年三月三日厅第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 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 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 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 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 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1):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 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 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如何申办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事项 登录系统后显示的是我的业务,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会提示您:“您没有在网上申请任何业务,我要申请新的业务”,点击“我要申请新的业务”进行申办业务。如果您已经申办过项目,在我的业务的中可以找到您已经申办的业务。 (1)如何使用我的业务: 我的业务分为三类,待办业务、在办业务、办结业务(如下图): 待办业务:待办业务为未申报或者建委受理窗口未获取进行受理的事项,点击“在办业务”选项卡,页面上列出了所有待办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申报的数量(如上图),点击相应的事项,即可查看该办理事项的页面(如下图)。 点击列表中的“申请流水号”,您可以查看这条申请填写的详细信息,点击“编辑”可以对该事项进行编辑(注:部分事项申报后将不能编辑,这时编辑两字为黑色,如上图),点击删除可以删除这条申报信息。如果该事项您申报的数量很多,您可以“单击此行显示或隐藏查询条件每页显示”显示查询条件,按照一定的查询条件查找相应的申请。 在办业务:在办业务为所有业务受理窗口正在受理的业务事项,当某个事项被业务窗口开始受理该,原来位于待办事项列表中的业务就会自动转入到在办业务中。点击“待办业务”选项卡,该页面列出了所有在受理的事项,以及每个事项的申报数量。其他操作参见待办业务。

办结业务:办结业务为所有已经申办结束的事项,当一个业务办结以后该业务将会从在办业务中消失自动转入办结业务列表中。在办结业务中您可以查看所有已经申报完成的业务的详细信息,具体操作与其他两项相同。 (2)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业务 在申办业务中找到:“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这一事项,鼠标移到该事项名称上,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您该事项有2个子项。点击该事项进入子项的页面。 进入该事项的子项后,点击相应的事项名称进行相应业务的办理。 1、办理:企业激活 点击“申办业务”中的“企业激活”,进入企业激活填报页面,如图 1所示。企业可以填报激活信息、具体操作介绍如下。

施工企业进局备案

句容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句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句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 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 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备案管理工作实行《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制度。 第四条取得《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的外地建筑企业方 可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第五条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外地施工企业进句备案登 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应 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申办登记 表(见附件);二、企业驻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近二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证明;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

信用手册(省外企业需到省住建厅办理);五、企业自有的在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六、企业驻句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驻句负责人、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和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上列材料均需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手册》: 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 二、《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分为一般 的; 三、近两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第八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句容建筑市场,需足额缴纳建筑市场信 用管理保证金。缴纳标准:1、省外企业120万元;2、省内外市企业80万 元。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句经营期间,如发生严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并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次年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去哪些部门备案 这是一个建筑工程开工前腰准备得东西和备案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建筑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发放、管理及市区建筑工程的项目登记、备案和市场行为监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和承建工程,应当经市建管处对其资质(资格)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市建管处核验资格。

第五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扬州负责人书面委托书;驻扬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八)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外出施工介绍信;(2)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拟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4)企业注册所在地领取的《信用手册》;(5)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九)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承诺书; (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发生过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1、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监理单位负责人、 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 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 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 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 纷。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 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 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 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 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 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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