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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①对毒物发生源实施密闭或排风净化;

②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

③将劳动者与高毒作业环境隔离;

④高毒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或者混合通风装置。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护效果检测,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通风换气能力;

②毒物净化效率;

③其他保持防护性能的必要事项。检查与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配备监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对高毒作业的工作场所实施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工作场所公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高毒物质的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发现工作场所高毒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从事高毒作业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根据毒物的理化特性与危害特点,设置下列预警和

应急救援设施。①设置高毒物质监测报警装置,并为进入该类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配备个人携带的监测报警仪器;

②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与风向标;

④设置必要的泄险区。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置应急切断装置、事故排风系统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等应急救

援设施。救援设施的设置及其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能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在从事高毒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区域警示线和警示标识,在高毒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告知卡及区域警示线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等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实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有专人持续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等密闭空间作业时,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①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救援预案;②作业之前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检测,并设置警示标识;

③设置现场作业准入人员、作业负责人员与作业监护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

④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照明、安全进出以及应急救援和其它必须的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常使用。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等密闭空间进行作业。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高毒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①高毒物品大量泄漏;②监测报警装置显示工作场所处于不正常状态;③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情况。玖

对于从事高毒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将培训纪录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②岗位作业规程;

③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法。

设置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并由专人管理。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劳动者结束高毒作业后,其使用的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存衣间,不能穿(佩)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职业卫生作业答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课堂教学思考作业题 (评价员) 1、产生工频电磁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应如何选择? 答:(1)产生工频电磁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使上述区域电场强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控制在4kV/m。 2、高温车间的纵轴向及其夹角有何要求? 答: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 3、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哪些生产方式? 答: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4、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及其集中采暖设施有何要求? 答: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5、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车间的容积及人均新风量有何要求? 答: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 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3/h。 6、局部通风除尘、排毒系统排风净化后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有何要求。 答:对于局部通风除尘、排毒系统,在排风经净化后,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30%,不宜采用循环空气。 7、对全面通风的评价,主要采用室内哪些技术指标评价通风效果。 答: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通风换气量和车间内的气流组织两个因素。 8、作业地点什么情况下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 答: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9、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哪几类。 答: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耳帽等三类。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公布哪些事项。 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作业人员持续接触时间及次数有何规定? 答:当CTWA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接触时间不应超过15min,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4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12、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其功能分区有哪能几种? 答: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13、呼吸防护用品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呼吸防护用品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两大类,按功能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14、按照通风系统的作用范围,通风系统可分为哪几种。 答:按照通风系统的作用范围,通风系统可分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按照通风系统的工作动力分类,通风系统可分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5、游离SiO2含量达到多少比例属于矽尘? 答:游离SiO2含量超过10%的无机粉尘称为矽尘。 1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 17、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评价时,重点描述哪些内容。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规范(GBZT 203-2 (1)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 Warning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of highly toxic substances in the workplace GBZ/T 203-2007 2007-09-25 发布中华人民国卫生部 2008-03-01 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敏、涛、凌瑞杰、杜燮祎、曙旸、蔡世雄、黄金祥、徐伯洪、德鸿、高星、永娴、王焕强、玉新、周安寿、戬、爽。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接触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告知容与警示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 (IDLHs) 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小时~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要求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尺寸及设置按GBZ 158的规定执行。 4.2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54种)。 4.2.1 N-甲基苯胺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08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于20xx年5月12日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对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措施,这些特殊措施包括: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报警设备。 4、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

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 5、申报的特殊要求: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8、维修、检修规定:用人单位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修、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行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落实国务院第352号令,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精神,为控制、消除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害 因素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对危害因素及环境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 3.2.综合管理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 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编制、保持、管理职工健康档案。 3.4.生产加工中心负责对工厂车间内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5.生产加工中心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接触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 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工作程序 4.1.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防尘、防毒工作的各项制度及规 定。 4.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搞好预防宣传教育。 4.3.从事粉尘作业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扬尘;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和地面 的灰尘及类似扬尘现象,扫地前应先洒水;不准在室内处乱倒灰尘、垃圾、污物。 4.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如:RT无损检测现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警示 牌和安全警戒线。 4.5.车间生产作业时,要做到打开天窗、侧窗及通风设备。 4.6.焊接作业前,要按照要求打开和使用除尘设备,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除尘设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禁止使用童工。

作业场所及个人防护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场所及个人防护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273-85 作业场所及个人防护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所有电气机械,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专用“PE”保护接线与现场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装置现场不少于三组接地电阻不大于4。保护接零“PE”线面积总箱至分箱不少于10mm2,分箱至设备不少于 2.5mm2,铜芯线多股绝缘线。 2. 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TN-S”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要求,总配电箱没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S,设备开关箱装置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设备开关箱装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 保安器。 3. 所有配电,用电开关箱用电开关箱,五芯电缆均采用推荐产品。 4 .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

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高毒作业场所综合性防毒措施 壹 ①对毒物发生源实施密闭或排风净化; ②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 ③将劳动者与高毒作业环境隔离; ④高毒作业点设置局部排风或者混合通风装置。 贰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护效果检测,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通风换气能力; ②毒物净化效率; ③其他保持防护性能的必要事项。检查与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叁 配备监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对高毒作业的工作场所实施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在工作场所公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场所高毒物质的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肆 发现工作场所高毒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从事高毒作业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根据毒物的理化特性与危害特点,设置下列预警和

应急救援设施。①设置高毒物质监测报警装置,并为进入该类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配备个人携带的监测报警仪器; ②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与风向标; ④设置必要的泄险区。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置应急切断装置、事故排风系统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等应急救 援设施。救援设施的设置及其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能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伍 在从事高毒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区域警示线和警示标识,在高毒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告知卡及区域警示线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陆 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等进行维护、检修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实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有专人持续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柒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等密闭空间作业时,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629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 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加强 对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作业环 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务院20xx年 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第352号令)及其它有关生产性毒物的 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推动防 尘、防毒工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

度或设置专职的防尘、防毒小组。 必须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效果。定期测定产尘点和产毒点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作为检查和进一步改善防尘、防毒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接触尘、毒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或车间,有关部门可勒令其停止生产。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的或者使用不符

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措施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HQTJ-5标段 无砟轨道施工 职业健康与安全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三局哈齐客专项目部齐齐哈尔分部五工区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1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 3 安全保障措施 (3) 3.1 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3) 3.1.1 防尘措施 (3) 3.1.2 防毒措施 (3) 3.1.3 防噪音措施 (4) 3.1.4 通风措施 (5) 3.1.5 照明措施 (5) 3.1.6 防寒、降温措施 (5) 3.1.7 饮食卫生 (6) 3.1.8 施工生活区的卫生管理 (6) 3.1.9 健康教育 (7) 3.2 作业人员预防措施 (7) 3.3 工作场所预防措施 (8) 3.4 体检制度和健康档案 (8) 3.4.1 上场前体检 (8) 3.4.2 健康档案 (8)

1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健康得到保障。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见下页。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保障措施安全 检查 健康 安全 机构 安全 控制 安全技术措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预 防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 定 期 检 查 不 定 期 检 查 项目经理部 施工队 安全员 防 尘 防 毒 辐 射 噪 声 和 振 动 控 制 气 温 异 常 防 护 消 防 安 全 机 械 安 全 电 气 安 全 防 爆 安 全 储 运 安 全 爆 破 安 全 燃 气 安 全 建 筑 安 全 提高 安全 保障 消除 隐患 保证 安全 生产 提高安全 防护能力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编号:SY-AQ-0613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Special management of high toxic operation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对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措施,这些特殊措施包括: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报警设备。 4、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 5、申报的特殊要求: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

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8、维修、检修规定:用人单位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修、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行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有警示标志。 9、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求援设备。 10、检测规定:用人单位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对高毒作业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

2020年(安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草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进壹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运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运营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煤矿企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生产运营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包括集团XX公司、总XX公司,下同)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前俩款规定以外的生产运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于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能够委托下壹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第五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壹)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为本单位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修订稿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 定期检查措施 项目经理(签字) 中国凯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盏乡长店农民安置房项目部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 1.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2. 基础施工: (1)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基坑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护坡措施后,方可开挖; (3)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得超过; (4)操作时要随时观测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基坑边设置高防护栏杆,并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施工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 (6)土方开挖时,确保排水畅通,并特别注意边坡稳定,下大雨时要停止施工; (7)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8)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9)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 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1)挖掘原建筑物基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2)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 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3)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 车。 (14)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和履带。 (15)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6)操作人员离开驾驶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17)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容许最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及目的) 为了加强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下简称高毒场所) 第三条(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高毒场所的用人单位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高毒场所,必须向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用人单位不得使用高毒物品。 第四条(前置条件) 用人单位高毒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承诺) 凡领取高毒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保证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禁止转移) 用人单位不得将使用高毒物品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使用高毒物品作业。 第二章发证条件 第八条(作业环境要求) 高毒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高毒场所与生活场所和其他工作场所有效隔离。 高毒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区域警戒线。 高毒场所配备相应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九条(健康保护) 高毒场所应有严格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配备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高毒场所的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毒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组织管理) 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及专业人员。 建立高毒场所工艺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和岗位责任制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培训教育) 高毒场所的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职业卫生培训管理规定》接受职业中毒防护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628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所有电气机械,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专用“PE”保护接线与现场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装置现场不少于三组接地电阻不大于4。保护接零“PE”线面积总箱至分箱不少于10mm2,分箱至设备不少于 2.5mm2,铜芯线多股绝缘线。 2. 施工现场用电系统采用“TN-S”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安全要求,总配电箱没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S,设备开关箱装置设动作电流小于 30mA/S,设备开关箱装设动作电流小于30mA/S保安器。 3. 所有配电,用电开关箱用电开关箱,五芯电缆均采用推荐产品。 4 .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负责。 5. 建立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施工队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6.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部位的操作,监

《安全管理》之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于20xx年5月12日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对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措施,这些特殊措施包括: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报警设备。 4、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 5、申报的特殊要求: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8、维修、检修规定:用人单位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修、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行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有警示标志。 9、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求援设备。 10、检测规定:用人单位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对高毒作业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高毒作业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 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 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 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 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 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 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煤矿企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为本单位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条件的,应当与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21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 标准版本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高空作业防护 1、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2、起重机吊砌砖: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3、安全网 平网: (1)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2)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少于7.5厘米。 (3)网宽不少于2.6米,里口离墙不大于15

厘米,外高内低,每隔3厘米设支撑,角度45。。 立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厘米。 4、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板,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二)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 (3)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拦。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3、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正式 版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于 20xx年5月12日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对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措施,这些特殊措施包括: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

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报警设备。 4、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 5、申报的特殊要求:除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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