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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评标人和监标人的纪律规定

招标人员、评标人员和监标人员的纪律规定

1.招标期间,参加评标的人员名单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2.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3.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评标采用封闭评标方式,评标人员均须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场所。除评标委员会主任保留一部联系电话及评标组用于澄清问题用的传真机之外,切断一切对外通讯。所有人的通信工具由监标员集中保管,急需与外界联络时,需填写《对外通讯情况登记表》(包括评标委员会主任),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批后,由监标人在场时方可对外联系。

5.评标期间,外聘专家、外单位评标人员不得携带笔记本、记录纸、便携式电脑和各种拷贝磁盘等参加评标活动。评标人员必须使用由招标工作组统一分发的保密记录本。评标期间,所有与评标有关的资料、投标文件、笔记本和记录纸以及评标所用的便携式电脑统一摆放在评标所在的会议室,任何人不得带出。评标期间作废的资料、纸张等,由监标人员统一销毁。

6.评标工作所用电脑由使用者负责其电脑资料的安全,未经评标委员会(小组)主任(组长)许可,任何人不得查看、拷贝电脑中存储的资料。

7.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标委员会(小组)应先制定评标细则后,再查阅投标文件。

8.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函必须统一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监标员和工作组人员发给投标人。严禁个人与投标人单独联系和接触。

9.监标人员不得私自对外通讯和联系,收发传真须有另一名工作人员在场。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和私自打听评标情况。

10.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不得有主观偏见。评委独立打分,不得相互查看和打听其他成员的打分情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大纲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1.评标期间,商务组、技术组不得互通情况,需要各组在一起沟通时,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出面进行交流。

12.所有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的礼品、礼金、礼物、各种有价证券和宴请。不得参加投标人在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不得要求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者索要钱物等。

1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招评标纪律和制度,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14、所有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评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许可,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招标、评标的一切情况。

15.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监标人员有权向评标委员会(小组)主任(组长)提出建议,终止其评标资格,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被终止评标资格的评标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不得参加公司今后所有的招标、评标活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有关各方应互相监督,若招标活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监察审计部举报。

举报电话:0871—7216888 举办信箱:ylclz@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3864376.html,宣读完毕,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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