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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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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保证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机构名称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交易结算资金开户行、专用账号应向社会予以公布;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签订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第八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存量房交易网络信息系统,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备案等服务。

第十条经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经纪业务前,应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经认证的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当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变更用户信息。

第十一条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委托前,应当核验相关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验,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事居间服务的经纪机构身份验证;

(二)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三)房屋交易要求的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经纪机构居间促成交易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网络信息系统备案。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再次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

第十三条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前,买卖合同中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到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办理交易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交易。原经纪机构应当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网上操作服务。

第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资料,共同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注销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网上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应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存量房坐落及相关测绘数据;

(二)存量房交易价格;

(三)经纪机构名称。

第十六条经纪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并遵守合同网上备案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意向的,可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或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

第十八条交易保证机构应建立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交易当事人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交易资金,应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只针对交易房款,不含办理房屋过户等涉及的各项税费。

第十九条交易保证机构须与银行网上操作系统对应建立匹配的数据传输功能。

第二十条申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交易当事人持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到交易保证机构服务窗口签订监管协议。

(二) 当事人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交易保证机构向交易当事人出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交易当事人持监管协议、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 交易当事人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到交易保证机构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手续。交易保证机构依据监管协议向开户银行出具《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解除。

(四) 当事人需要申请按揭贷款的,应持买卖合同、监管协议、交易结算资金(首付款)监管凭证等按揭贷款申请材料,交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划入当事人个人账户。

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当事人应当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签订有关协议并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五)设立抵押的房屋进行交易的,应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交易当事人同意用监管的部分或全部交易结算资金办理抵押债务清偿的,由交易保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六)因交易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交易当事人约定终止交易、交易当事人单方面违约等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交易保证机构可根据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解除监管协议。交易保证机构依据监管协议将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给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交易当事人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账户变更。

第二十二条交易保证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免费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其与交易保证机构的约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资金划转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应做好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等网上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经纪机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证用户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应做好存量房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存量房市场形势的分析和评价机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存量房供求情况和房价情况,加强对存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形成市场监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市)、上街区房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镇财政所确定一名票据专管员管理票据,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岀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岀监管 、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得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会议费、招待费、小车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特殊情况经镇党委扩大会批准,追加指标。 、外岀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帐员复核签字,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20XX 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先由镇理财小组审核后报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实施机构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实施机构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一、资金监管业务受理流程 (一)非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以下简称《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交易结算资金及时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二)商业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备份商业贷款相关申请资料,开具《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卖方凭《监管凭证》将履约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贷款发放后,交易双方持首付款《监管凭证》至后台窗口换取全额《监管凭证》。

4.抵押登记完成后交易结算资金即时划转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公积金贷款类型: 1.交易双方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监管协议》。 2.受理窗口登记交易双方银行借记卡信息,开具《监管凭证》交予买卖双方。买方凭《监管凭证》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实施机构予以签章确认。 3.抵押登记完成后,首付款即时划转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监管协议变更流程: 交易双方凭身份证、《监管协议》到资金监管后台窗口签订《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变更确认书》。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监管协议》,但不得变更监管金额,《监管协议》编号保持不变。交易双方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的,应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办理。 三、资金监管业务解除流程: (一)交易双方协商解除业务流程: 1.交易双方到资金监管后台窗口提交《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注销申请表》,买卖方确认银行借记卡信息。 2.签订《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确认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出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交易服务机构)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甲、乙双方买卖房地产的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卖的房地产坐落于上海市路弄支弄号室,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买卖合同所载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二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的交易资金合计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其中:乙方支付的自有资金(小写)元, (大 写);乙方贷款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其中:商业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 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大装修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三条监管的自有交易资金应当解交以下监管帐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贷款资金解交的监管账户由贷款银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确认的监管交易资金收款帐户为: 收款人姓名(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乙方确认的监管交易资金退款账户为: 收款人姓名(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对于由机构代个人解交房款的,代解交房款部分需凭机构收款帐户证明文件退回机构账户。 第五条甲方或者乙方因本协议确认的收款或者退款账户出错、遗失等原因导致监管交易资金由监管帐户划转收款或者退款帐户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约定监管的自有资金解交监管帐户并办妥贷款相关手续后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乙方同意将所申请的贷款解交监管帐户。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监管的交易资金按照以下第项约定划转甲方的收款帐户,但甲方尚有该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未清偿的,应当选择本条第三项的约定: 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监管的交易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交房后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 二、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前,乙方同意将监管的自有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在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后,监管的交易资金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交房后元划转甲方确认的收款帐户。如房地产登记机构未予核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已经划转的交易资金,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风险与丙方无关。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

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

银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规范业务办理行为,根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2010年中央六部委《中远期交易场所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要求及本行有关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资金监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将买卖双方交易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 商户:本办法所指的商户是指使用本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的网络交易平台。 会员:本办法所称会员特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可为单位或个人。 资金监管系统:本行用于对网络交易平台会员交易资金进行管理的系统。 入金:会员将资金存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出金:根据会员要求,将资金从商户的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会员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适用范围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适用于多种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目前主要针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 第五条开通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可由总行授权分支机构与网

络交易平台签订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合作的有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交易冻结、扣划(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除外)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各类禁止事项。 第七条在本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交易会员需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可为本行账户或他行账户。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总行成立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由平台金融事业部、网络金融事业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平台金融事业部为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定期参加平台金融事业部组织的协调会。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全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策略,统一领导和规划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定期总结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层做专题报告。 (二)指导、监督、协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业务产品创新、方案落实、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发展中涉及跨部门、跨分支行之间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业务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平台金融事业部为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负责对客户需求的汇总、整理,并提交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审议。 (二)负责牵头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付款方)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联系人: 营业执照号码: 号码: 电话: ______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由廿编: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力):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如为个人:身份证件类别: 号码: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 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由廿编: ______________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_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 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 , 交易价款为 (大写):元(小写: 元)。甲方双方共同保证: 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届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 基丁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 (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2-07-27 浏览量:)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财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财政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84个乡镇(办),其中:设置乡镇财政所65个,占全部乡镇(办)的77.38%;沁水县14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城区有5个办事处,分别只有1名财政工作人员。全市乡镇财政共有正式人员236人,平均2.8人/所,其中:行政118人,事业85人,工勤33人。现有办公场所面积达3508平方米,平均41.76平米/所。从各县(市、区)情况看,城区设1镇7办,财政所3个,分别是北石店镇、西上庄办事处、钟家庄办事处;共有正式人员14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6人,工勤1人。泽州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60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8人,工勤6人。高平市设16个乡镇(办),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3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11人,工勤22人。阳城县设17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55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21人,工勤4人。陵川县设12个乡镇,全部有财政所,共有正式人员2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7人。沁水县有14个乡镇,在2010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撤销了财政所,各乡镇只保留了1-2名财政工作人员,共有27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2人。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 (一)监管范围及内容 监管范围。乡镇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0大类40小项。分两个渠道拨付:一是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民政救灾资金、村级管理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及县财政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二是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农经站或会计服务中心的村级账户和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和专项资金。 账户设置。除沁水县的14个乡镇外,其他乡镇财政所一般都设有四个账户:预算内、预算外、粮食直补资金专户、退耕还林资金专户。沁水县在2010年推行“乡财县管”核算模式后,该县乡镇的预算内、外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乡财县管中心账户(仍保留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和退耕还林资金专户),账务由乡财县管中心核算。预算内资金账户主要核算从县(市、区)财政局国库账户拨付给乡镇的各项资金,这些资金年终决算时统一在决算报表中体现;预算外资金账户主要核算需要通过乡镇财政所拨付的预算外资金,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已无预算外资金收入。 (二)监管方式及成效 健全制度。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区)按照财政部财预[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了政务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会议宣讲、发放宣传单及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农廉网”等方式,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并将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案存档。 完善机制。建立了乡镇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为保证信息上下通达,以农廉网、财政

(完整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系统背景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应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对扩大客户交易规模、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大力发展潜在客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会有极大的推动。大量的托管资金沉淀相对稳定,会极大地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必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当资金进入资金账户时在银行形成托管资金,资金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形成公司存款,综合效益尤为明显。 系统概述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是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合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一种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系统特点 ?动态需求支持 系统采用松耦合的SOA架构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与业务模型的结合,可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进行跨平台部署;并可以按照模块化方式添加新的功能需求或更新现有应用,以解决日益增多的业务变更。不同地区对预售资金管理条例的差异需求只需复用现有业务构件即可快速实现,个别客户或客户群的特殊要求也可以对原有产品适度剪裁得以迅速实现,可很好的适应各个机构的个性化需求。 ?安全的监管体系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精品文档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提要: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新区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 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1 / 6 精品文档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 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帐号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 2 / 6 精品文档 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手册 (预算共编)

目录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2) 1.1系统登录 (2) 1.2主界面介绍 (5) 1.3公共按钮说明 (6) 第二章预算共编 (7) 2.1【预算共编】-- 单位基本情况 (8) 2.2【项目管理】 (10) 2.3【预算共编】-- 填写预算明细 (12) 2.4【预算共编】-- 报表查询 (15)

第一章系统功能介绍 1.1系统登录 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架设在区财政内,故乡镇财政及所辖单位需登录乡镇平台系统,需与区财政联网(联网方式可以为涉密网、政务网、公网三种网络中的一种)。登录系统的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IE 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在IE栏中输入网址: http://12.112.201.11:8080/web ,即可进入上海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首页界面,如图1.1-1所示: 图1.1-1 乡镇管理平台首页 此时为了您日后更方便登录管理平台,请收藏本站点。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收藏夹】--->【添加到收藏夹】,添加“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到收藏夹,或发送至桌面。下次登录只需在浏览器的【收藏夹】或电脑桌面上,选择“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图标即可,无需重新输入网址。 将本站点设置为可信站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点击IE浏览器工具栏【工具】-【Internet 选项】,弹出如图1.1-2界面:

图1.1-2 Internet选项窗口 选择【安全】-【可信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将管理平台的网址输入到“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添加】。 特别提示: 对于初次使用本系统的用户,需在计算机中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用户将数字证书套件中内含的驱动光盘放入计算机光驱中,光盘中出现如图1.1-3所示内容,选择“证书管理器+明华安装包.exe”,点击安装驱动,如图1.1-4所示。 图1.1-3 数字证书驱动安装1

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经验汇报材料

中乡镇一般预算支出为2164万元,净上解为2194万元,当年结余92万元。 二、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最薄弱的环节,在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突出表现是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受宏观经济运行不畅,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乡镇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原有财源相对委缩,收入增长缓慢,财政供养人员多,支出压力大等,严重制约了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解决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就要不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乡镇财政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1、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夯实乡镇财政工作基础。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明确乡镇财政的职能定位,要求每名财政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必须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思想观念。二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财政业务建设,制定了《北井子镇财政工作制度》、《北井子镇会计工作职责》、《北井子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乡镇财政规章制度,使各项财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标准化的流程规范各项财政业务的操作。三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财政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四是加大对镇财政所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为财政所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所办公条件,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坚定了我镇的财政工作基础,使我镇的财政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浅议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浅议如何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发表时间:2016-03-25T14:31:06.3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作者:徐宝平[导读] 仪征市马集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 徐宝平 仪征市马集镇财政所江苏省仪征市 211400 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最基层、最基础的环节,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乡镇财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于切实提高乡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 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各项财经法规、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五个方面重点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此要成立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市镇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检、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镇财政所作为实施财政监督的主体,根据内部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的不同,明确各自在财政资金监督中的岗位职责,负责财政监管日常业务。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财政监管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按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镇级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市镇联动工作实施意见》、《财政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单位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评先评优、干部任期审计相结合,确保我镇资金监管有章可循,做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标准化的流程规范对各类资金的监管。 3、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对纳入 “一卡通”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流程操作,并重点抓好公开公示、抽查核实两个环节。通过实地察看和电话回访,重点对民政补助对象和各类惠农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检查各村上报补助对象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补助对象是否足额领到补助资金。 4、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对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从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资金拨付必须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报告。对在我镇范围内实施的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财政资金的项目,在取得相关项目信息后,对照其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告,并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和抽查巡查情况记录。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冒领和骗取财政项目资金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在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环境整治等财政补助项目,财政所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参与了监督与管理,使上述财政补助项目实施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直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有效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截留和挪用。 5、加强对财政日常收支的监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将全镇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收入全部解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收付中心凭审批后的支出票据在预算指标范围内办理直接支付,使各单位的财政收支直接处于财政的监督之下。 二、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在监管意识、人员配备、信息沟通等方面与财政资金监管要求还不相适应: 1、监管意识不主动。部分乡镇在收支和日常财务管理上没有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办事,开支随意性较大,支出管理全凭主要领导“一句话”说了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镇领导凌驾于预算管理之上,乡镇财政内部监督成为一句空话。有的乡镇领导主要精力在于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2、人员配备不到位。目前,我市乡镇财政所核定的人员编制一般在5人左右。随着乡镇财政职能不断增大,特别是惠农补贴政策多、补贴资金总量大、补贴项目涉及面广。乡镇财政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经费不足现象。按照财政资金监管要求,凡是有财政资金的地方,乡镇财政都有监管责任,单凭财政所的人手要监管到位显然不现实。往往应接不暇、疲于应付。 3、信息沟通不流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乡镇财政除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参与全过程监管外,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因涉及部门多,乡镇财政在项目前期申报参与少,加之上级财政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一些专项资金,监管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资金信息不流畅,专项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针对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和改进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完善基础管理,健全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内控管理,规范财政各类账户的核算和处理,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大额资金支取审批制度,定期于不定期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加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加强审核,严格按序时进度审批拨付;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基础台帐登记和基础资料的归档整理,使财政监督做到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交易保证机构应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机构名称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交易结算资金开户行、专用账号应向社会予以公布;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签订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 第八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存量房交易网络信息系统,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备案等服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介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以及省财政厅《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5号)文件精神,适应当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乡镇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运行的信息、流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而开发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效、规范、细致的监管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掌握准确全面的监管动态。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系统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的通知>湘财办〔2011〕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 系统采用纯B/S架构,随处可用,无需安装客户端程序,免维护;数据库放置在服务器,安全保密;应用了AJAX、三层架构等新技术,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库层分开编码。此系统需要部署在IIS上。 系统将用户分为以下四类: 1、系统管理员admin 权限:添加乡镇、股室(股室)、添加管理员(操作员) 2、专业股室(资金主管股室)用户如农业股、经建股 权限:添加指标文件、修改指标文件,查询本股室指标文件所属的项目。 3、乡财联络员 权限:签收专业股室下发的指标文件并下发给乡镇,查看各乡镇录入的项目监管信息。 4、乡镇用户

权限:签收乡财联络员下发的指标文件,添加项目,上传项目相关资料,添加项目抽查巡查记录。 二、系统流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全部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是对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指标文件、项目信息进行跟踪监管。跟踪指标文件流转过程、监管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系统流程如下图: 1、系统管理配置系统信息,添加乡镇、权限、资金性质、股室等 2、专业股室添加指标文件,查看、修改自己添加的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传递表”,打印后,签字盖章,将纸质文档交乡财局。 3、乡财局联络员签收并下达文件给乡镇。 4、乡镇签收指标文件,形成“乡镇财政资金指标信息接收回执”,并定期将此回执交乡财局。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书内容

甲方:(银行机构)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 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预算清书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资金账户 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为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帐号: 。

该专用账户账号是本协议项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收款款账户。 三、监管方式 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违约责任,严格按照《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一)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2、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六、三方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1、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职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财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

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本所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讨论和研究,全体财政所人员一致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的原则;二是“守土”有责的原则;三是责权一致的原则,四是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我们还处于进一步探索中前进的阶段,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其他财政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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