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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目录

前言 (1)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 (2)

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处罚分类 (3)

政务公开及处罚追究制度 (6)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8)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10)

文化稽查工作制度 (11)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14)

文化市场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表 (18)

前言

正确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文化市场各项法律、法规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的必备条件,是执法者执法活动顺利运行的必要保证。为更好地体现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营口市鲅鱼圈区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法定职责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制定《营口市鲅鱼圈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列出文化市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至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个人。

三、行政处罚分类及程序流程

排列出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分类及程序流程,以规范执法程序。

四、政务公开及处罚追究制度

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六、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七、文化稽查工作制度

八、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二、行政法规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电影管理条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出版管理条例》

7、印刷业管理条例

8、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地方法规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违反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处罚分类及程序

一、案件来源

1、行政处罚机关依法检查监督检查时发现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

3、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交办的;

4、有关部门报送要求处理的;

5、其他单位或组织要求处理的。

二、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业整顿;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

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立案登记—调查勘验—

处罚告知

案件审议处罚决定————————

听证告知

—上缴罚款—履行←

案件终结——申请法院执行—不履行←———

—申请上报复议—不服←

—各法院起诉—不服←

四、案件类型

1、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变更项目,擅自转包他人、表演活动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的。

2、互联

网上网服

务场所转

让《文化许

可证》,制

作下载、复

制、传播国

家禁止含

有的内容

的;在规定

时间外营

业等行为。

3、未经

批准擅自

设立音像

经营单位,

经营国家

禁止内容

的音像制

品、其他违

规违法行

为。

4、印刷

业经营者

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

擅自从事

印刷活动,

出租出售

许可证等

行为。

5、未经

批准擅自

从事出版

物发行的,

违反国家

新闻出版

有关规定。

↓↓↓↓↓五、处罚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互联

网管理条

例》第二十

八条、第二

十九条、第

三十条、第

四十条。

3、《音像

制品管理

条例》第三

十九条、第

四十条、第

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

四条、第四

十五条。

4、《印刷

业管理条

例》第三十

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

九条、第四

十条、第四

十二条。

5、《出版

物市场管

理暂行规

定》第三十

四条、第三

十五条、第

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

十九条、第

四十条。

↓↓↓↓↓

六、执行标准

1、责令整改、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00元至10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并处4000元至40000元罚款,

2、吊销

《文化经

营许可

证》,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5000

元至25000

元罚款。

警告处以

15000元以

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

吊销《文化

经营许可

证》。

3、予以取

缔,没收音

像制品和

违法所得

以及专用

工具、设

备,并处1

万元至10

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

整顿,没收

违法所得,

并处1万

元至10万

元罚款。

4、责令停

止违法行

为,责令停

业整顿,没

收印刷品

和违法所

得,并处1

万元至10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

的,吊销

《文化经

营许可

证》。

5、予以取

缔,没收出

版物和违

法所得,以

及从事非

法活动的

主要工具、

设备,并处

3000元至

10000元罚

款。

政务公开及处罚追究制度

为端正行业作风,提高文化主管部门的执法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

一、政务公开内容

1、开办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申办过程及审批情况;

2、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手续变更情况;

3、各类文化经营场所《许可证》的审核、审验情况;

4、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的年度检查;

5、依法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各项法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政务公开工作标准

1、坚守岗位。工作日全天保证正常办公,热情接待来访人员。礼貌周到地做好来访人员的各项咨询。值班人员要做好、业务电话记录并及时通知承办人;

2、严恪审批。单位或个人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时.应在7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应在30日内给予审批,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提出处理意见。

3、严格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履行程序。不需要立案的案件,应立即当场结案;需要立案的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重大案件,应在30日内结案。

4、文明服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用文明语言,做到讲究礼貌,态度和蔼,平等待人,依法办事,坚决克服冷、硬、顶”等不良作风。

5、廉洁自律。执法人员要坚持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自觉抵制社会各种不正之风。

三、违反规定处罚追究

l、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硬、顶”,经核实,责令承办人作出检讨,并当事事人赔礼道歉。

2、限期办理的业务,在规定期限内,无处理结果,而且不给办事人答复的,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3、承办人对办事人提出的正当要求,无故拖延不予办理或刁难的,给予承办人行政警告处分,并由承办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工作人员未按工作程序执行公务的,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保证文化市场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监督我办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我办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五、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六、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一)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文化市场办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四) 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五) 对罚没财物,执法人员是否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 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 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格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二)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 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四) 认为违法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 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市场办执法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 其他必要的处理方式。

八、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过错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树立文化市场良好形象,争创文明单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工作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二、文化市场管理四公开,即:法律依据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社会监督公开。

三、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群众有事马上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四、扶持合法,打击违法,对属于经济增长的项目,跟踪服务,严加保护。

五、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吃、拿、卡、要。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创建良好办事环境。

文化稽查工作制度

一、区文化市场办负责管辖区内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

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三、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活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或非法活动,应填写《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要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四、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在检查和调查中认定的违法财物,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扣押或查封。

扣押或查封违法财物时,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扣押的非法财物一律按规定登记入库,专人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外传。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

执行当场处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场。

六、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填写《立案呈批表》,并经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大案要案应

抄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七、案件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一) 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二)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

(三) 检查笔录(含证人笔录);

(四) 对扣押物品的技术鉴定结论;

(五) 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六) 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物品。

八、案件调查结束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提出《案件调查报告》,报所隶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议。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 认定举报不实或证据不足,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报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 认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工商、税收等管理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 认定当事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案件处理完毕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填写《结案报告》,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

《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文书、证据等应立卷存档。

重大案件的《结案报告》,应连同案卷副本报上一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备案。

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十一、罚没财物应同时开具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罚没票据。

十二、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保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预防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 及时、公正、公开;

(三) 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

(四) 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

四、市场办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五、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 对依法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无故拖延、拒绝办理;

或者弄虚作假、对依法不应当办理的有关申请擅自办理的;

(二)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

(三) 擅自脱岗、失职或玩忽职守的;

(四) 对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 办案中徇私舞弊,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

(六)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六、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后果的;

(二) 主动呈报过错请求组织追究的;

(三) 受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四) 配合组织追究过错有立功表现的;

(五) 过错发生在发现时两年以前的;

(六) 其他应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

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责任:

(一) 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错误的;

(二) 一年内两次发生同样过错或者发生不同过错三次以上的;

(三) 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四) 由于执法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导致败诉的;

(五) 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 越权执法或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七) 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八) 其他应从重追究的情形。

八、责任种类及内容:

(一) 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 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致使我办负有赔偿义务的,视其情节,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 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责任划分

(一) 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造成过错,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二) 未经审核、审批擅自作出行政决定造成过错的,追究相应行为人的责任:

(三) 有本制度第七条(三)、(四)、(六)、(七)情形的,在追究执法人员过错责任的同时,追究执法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 因审核人、审批人过错的,追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五) 过错是二人以上共同做出的,依其各自责任的大小分别处理;

(六)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错误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采纳而导致执法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十、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执法过错追究责任案件,负责办理执法过错追究责任案件的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并向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决定是

否追究责任及追究何种责任。

十一、因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而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处分材料应装入本人档案。

十二、被处罚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诉,但申诉期间,原处理不停止执行。

鲅鱼圈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表

项目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责任人

网络市场1、“网吧”等经营场所审核、审批合乎规定;

2、“网吧”等经营场所管理具有透明度,体现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

3、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准确。

1、“网吧”经营场所面积、机器台数,距学校未超过200米,开办

于居民区等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每一项扣1分。

2、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而引起

诉讼或争议的扣1分。

3、上级交办案件未及时办理,一个案件扣1分。

于春江

歌舞娱乐场所管理1、歌舞娱乐场所审核审批合乎规定。

2、歌舞娱乐场所远离校园,不存在扰民现象;

3、对演出场所的管理规范到位。

1、不按规定条件审核,同意开办经营场所,发现一项扣1分。

2、开办的歌厅存在扰民现象而未能及时处理的,发现一项扣1分。

3、演出场所因管理不到位,而存在不健康表演行为的,发现一项

扣1分。

曲长顺

音像市场管理1、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审核审批合乎规定;

2、音像经营单位正版音像制品占有率达到要求;

3、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措施得力、有效。

1、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场所设置、经营面积等未达到标准每一项扣1

分;

2、音像制品占有率未达到标准,每发现一项扣1分。

3、在打击盗版过程中,执法不严或执罚不当,每发现一次扣1分。

高峰

出版物市场管理1、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人口数量合理配置;

2、正版出版物占有率达到90%以上;

3、打击非法出版物措施得力,市场形势明显好转。

1、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经营地点、经营面积等未达到要求,每

一项扣1分。

2、违规经营非法出版物,发现一家扣1分。

3、在打击非法出版物过程中,执法不严或执罚不当,每发现一次

扣1分。

栾君

违法案件查处1、经常组织开展执行和遵守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

监督检查工作;

2、查办案件及时,重大案件打击有力,实施行政处

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定性准确、处罚公正;

3、办案过程中,认真实行办事公开化,自觉接受群

众监督,做到了清正廉洁,奉公执法,不徇私情。

1、未建立并执行执法巡查制度的扣1分。

2、对举报或发现的案件未能及时制止和查处的扣1分。

3、结案率低于95%,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4、本行政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情况未能及时上报的扣1

分;

5、查处违法案件,办案人员有明显过错,适用实体或程序法不正

确的,每件扣1分。

曲长顺

吕淑敏

18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文化市场及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文化市场的监管的复杂性复也随之突显出来。下文是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著作权、出版、印刷、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 (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三)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四)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五)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

(一)调查笔录 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分两种: (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 (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 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 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在笔录中说明,有第三人在场的可由第三人签名。一般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要求其在调查询问笔录末尾注明“以上我看过,记录属实”,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则应该注明“以上我听过,记录属实”的字样。现场监察记录当事人除签名外还应有表明态度的语句。 c.调查询问笔录中不能有空行。 d.现场采样的,应在现场监察记录中详细记载采样的时间,采样口名称、生产情况、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固定剂添加情况、排污去向等采样要素,并写明“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采取水样N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

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 (一)案件的管辖权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管辖问题,通俗地讲,所要查处的案件有没有权管。 1、管辖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管辖。这个规定确立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垄断行为的管辖,《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其授权的省级相应机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除外规定。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首先要看办案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具备管辖权才能继续办理。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二)关于立案

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各级办案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先导。要办案就必须首先重视掌握线索,发现案源。要善于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对一个个线索按轻重缓急作出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关于立案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1、立案期限:从发现案件线索之日起7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2、立案前取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 一是案件线索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初步调查);核查(初步调查)只要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要求,就可以作为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是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告知制度:适用于有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案件 (1)不予立案告知:对不予立案的,经负责人批准后,要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实施规范 (文市发〔2016〕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包括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适当,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执法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I 第二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I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 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I 第七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对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I —第八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I 第九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I (一)实施前须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I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行政执法办案基要素

行政执法办案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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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办案的基本要素 (一)案件的管辖权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案件的管辖问题,通俗地讲,所要查处的案件有没有权管。 1、管辖的基本原则。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管辖。这个规定确立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垄断行为的管辖,《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其授权的省级相应机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除外规定。 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首先要看办案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具备管辖权才能继续办理。衡量有无案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八看:一看有无职能管辖权;二看有无地域管辖权;三看有无级别管辖权;四看有无时效管辖权;五看是否属于不予处罚范围;六看有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七看有无达到追诉标准需移送司法机关;八看是否违反指定管辖规定。 (二)关于立案

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各级办案机构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和先导。要办案就必须首先重视掌握线索,发现案源。要善于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对一个个线索按轻重缓急作出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关于立案应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1、立案期限:从发现案件线索之日起7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2、立案前取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 一是案件线索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初步调查);核查(初步调查)只要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要求,就可以作为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是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3、告知制度:适用于有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案件 (1)不予立案告知:对不予立案的,经负责人批准后,要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务院部委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 A、索取申请人的财物 B、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C、接受有偿服务 D、谋取其他利益; 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A、公共安全 B、人身健康 C、生命安全 D、财产安全 5、《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A、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B、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取行政诉讼 C、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D、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6、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

B、具有法定依据 C、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D、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下列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是。() A、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B、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C、执法人员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D、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有权。() A、不执行处罚的决定 B、依法申请复议 C、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吊销执照 B、1000元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罚款 1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A、吊销许可证 B、行政拘留 C、较大数额罚款 D、责令停产停业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据 【发文字号】海政法[2014]141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政法[2014]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提升海事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3月7日

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提升海事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事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指海事管理机构收集和核实的证明海事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四条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第五条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章证据收集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六条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由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收集的证据应当满足证据种类和形式的法定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文书格式的,应当使用规定的文书格式。 证据应当载明来源、取得时间,并由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章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证据材料上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不得采用以下方式调取、收集证据: (一)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证据材料。 第九条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及时。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或者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附件1)。《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应当由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核对后签字或者盖章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标准、程序和范围 一、执法标准 1、全面、准确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之正确有效的实施。 2、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权限、时效办理有关举报、投诉事宜,做到公正、廉洁、高效。 3、各种违法案件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及时得力。 二、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自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2日内统一上交县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它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事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队长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的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经营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读、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台球、电子游戏、游乐场及其它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6、出版物经营活动。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挂历、年画等) 7、印刷业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印刷、装订、复印、打字等活动) 8、广播电视。包括(制作、播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9、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基本要求(纲)

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基本要求 今天我要讲的是《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要求》,所谓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调查取证是执法中关键的环节,只有证据材料是合法有效的,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日施行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他所讲的是诉讼证据,我认为他同样适用于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因为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最终要经过复议诉讼的检验,因此,我们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借鉴《证据规定》的要求,增强运用合法证据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办案的水平。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谈一下《证据规定》中对证据的要求。 一、证据的形式 证据在理论上有几种分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为标准,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还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书证。如:当事人有关资质材料(身份证件)、各种票据、记录(购进记录)等。具有客观性,稳定性,不受载体限制特点。 2、物证。如:假劣药品、无证经营的药品、造假工具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书证?物证? (1)是否是合法企业(2)经营范围 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带,电子计算机软盘等。 4、证人证言。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5、当事人的陈述。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 6、鉴定结论。如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等。在我们系统,各级药品检验所是药品质量检测的法定机构,他所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结论类证据。行政处罚案件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 二、证据的特征 证据必须同时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证据的真实性:如:执法人员的假设、推理,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就不具有真实性,不能定案。 证据的关联性:只有与案件具有关联的材料才有可能成为该案的证据,与违法事实无关、无关紧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使是合法的、真实的,如果不具有关联性,也只能是毫无用处和意义的。 证据的合法性:如:调查取证必须是二人以上,否则就是违法的。例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收集证据时,没有交代有关权利等等。 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合格证据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对证据的收集、判断和应用的三个阶段。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用合法方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最后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检验。 在这里我们应特别注意最高法院《证据规定》中的几项规定: 1、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如:被告应在接到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供;(5)如: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拒不提供帐目、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则即使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 2、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必须处罚前取证,不能靠事后补证;(2)必须保证陈述、申辩、听证权利;(3)行政程序中未采信的诉讼时无效。 3、原始证据:是指没有经过复制、转述,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述,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202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两篇【精品】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文体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场所安全运营,市场平稳有序。为寻求安全检查工作机制的`创新,继续推进星级评定、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标准,促进我区文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苦练内功、夯实业务能力;外优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文化执法工作。以确保辖区出版物安全、播出安全和场所生产安全为前提,始终把“执法办案是执法队伍第一要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办理文化市场大案要案方面积极探索,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执法专项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通过多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召开行业警示会等一系列普法措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形成文体市场经营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发挥“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督办的职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措施,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安全、有序。 20xx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走斯工作。 (一)反走斯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走斯信息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走斯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走斯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大力宣传反走斯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走斯,教育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积极宣传反走斯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走斯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斯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斯工作例会。 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斯货物存放、销售、贩运走斯商品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办案程序不合法。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

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和出处,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滥用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我们有些执法办案人员往往利用这种权力对事实不深入调查,对法律不认真研究,只凭自己所想"估量",决定处罚幅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擅权弄法,宽怠放纵,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即时处罚时,凭主观意愿运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罚款数额,处罚畸重畸轻,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的权威,影响了法的正确实施。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制度【模板】

**市市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市城建监察支队在依据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市城建监察支队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证据规则,是指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市城建监察支队收集、审查、认定行政执法证据,以查明事实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执法依法由我局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中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应当一并收集,准确认定行政执法的事实。 在行政执法中,禁止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利诱、欺诈、胁迫、

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取证。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五条收集证据应当与相应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必然、合理的联系,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行政执法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才能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我局对依职权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负举证责任。 我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经局机关相关科室审查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有证据予以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有权对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当事人放弃或拒绝对证据发表意见的除外。 依职权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无需当事人对证据发表意见的除外。 依申请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就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证据应当告知当事人发表意见。 第十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应当载明所依据的证据,并说明证据采信的理由。在行政执法决定中实施行政裁量权的,需要载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度宣传计划内容

封丘县文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更好普及法制宣传知识,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执法大队的实际,特制定我县文化局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坚持法制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把法制宣传工作能更好的走向规模化、制度化、为封丘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且能全面推动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普法活动外,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l.把法制宣传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2、加强预防我县经营者违规经营教育和咨询,促进经营者的良好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提高“免疫力”。 3、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做好我执法大队的环节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健全规章制度,群防群治,完善防范经营者违规经营机制;发挥长期经营者的进行宣传职责的优势。 4、主动与相关经营者的联系,结合实际,合理的把法制的宣传教育做好,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把文化执法大队的法制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 三、法制宣传工作落实 由于文化市场的教育宣传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把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做好每年的执法工作计划,都要列出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进行总结。并抓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壮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工作水平。各经营者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范围。 封丘县文化局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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