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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

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使用单位(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采购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级人员。 内容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1. 负责公司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检查考核; 12负责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整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3. 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用量的确定; 14负责对供货方或供货厂家资质的考核,确定定点供货单位; 1.5.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 采购部门职责 2.1. 按公司生产计划定点采购; 2.2. 采购部门应向生产厂家索取经营许可证; 2.3. 负责对运输部门或个人资质的考核,加强对运输部门的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2.4. 负责运输车辆及专用容器的安全检查,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运输要求。 3. 仓库部门职责

3.1. 仓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罐)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负责,仓储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32严禁混装、混放等失误; 33严禁私人领用,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故; 34危险品库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3.5. 库区应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 使用单位职责 4.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负责; 42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 违章作业; 4.3. 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巡查)各种管道及输送泵运行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44做好操作人员劳保防护工作,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对人身 造成伤害; 4.5. 负责公司各种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的编报。 4.6. 负责对各种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分别持有一把钥匙。监督员和仓管员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仓管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监督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

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八、仓库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十、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法定代表人、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 学品负责,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规定、通报、通知;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 三、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布置各部门工 作内容,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 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 法;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涉及企业安全经营、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 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进行解决,并检查解决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实施情 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6、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

上报有关部门。 7、不托运、不托存。 四、岗位职责 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易制毒走私,不挪作她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她单位与个人。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PMC部和行政人事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PMC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PMC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PMC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PMC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PMC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PMC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协调PMC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 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5、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6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8、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9、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10、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

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1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1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6、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等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

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办主任任副组长、库管专员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抓,公司的总经办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 ①装、卸车现场的作业安全由供货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②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分别由供应商、运输单位、用户负责,③明确运输单位对以下事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做到按照运输种类专车专用、设安全告示牌;在运输中,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应牢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明确严禁超装、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报告 2016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做到进出有登记、使用有备案、储存无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下面就我们16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一汇报: 1、制度规范化:我们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以下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1)《安全作业管理程序》,见附件1; (2)《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见附件2. 2、采购:我们设置了固定的试剂管理员,当使用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时,由试剂管理员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到高新区公安局进行备案采购。 公司领用单见附件3。 高新区公安局办理的购买证书,见附件4. 3、验收:当化学品到中心后,试剂管理员及时检查化学品标签、包装瓶、包装箱是否完整,数量是否正确,验收合格后入库。 4、储存和保管:药品室安装有排风换气装置,保持通风干燥。药品柜中分类贮存,摆放整齐,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均全部上锁,钥匙由试剂管理员管理,每天下班前药品储藏室必须锁门,试剂管理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危险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药品室放置泡沫灭火器和砂土,以备发生火灾时灭火。 5、领用发放: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者领料,试剂管理员发料,入出数量必须相符合。使用人员准确详细地记录使用目的并填写使用台账,同时试剂管理员要签字确认。未使用完的化学品及时归还库房。 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发放记录见附件5. 安全无小事,17年我们将继续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中心的各个环节中的安全,排查工作中的各种隐患,安全防范于未然。 XXXXXXXXXXXX公司 2017年3月10日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ⅹⅹ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储存、使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遵循申报、采购及保管分开的原则,分别由生产部、经理办公室及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事故上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与技术质量部共同担当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指定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经理办公

室负责。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物技术处理等工作,并设立专职库管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购买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第九条采购员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证明并查验供货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将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生产条件保障备案,向供货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 职责(通用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级、各部门职责(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级人员。 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1.负责公司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检查考核; 1.2.负责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整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1.3.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用量的确定; 1.4.负责对供货方或供货厂家资质的考核,确定定点供货单位; 1.5.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2.采购部门职责 2.1.按公司生产计划定点采购; 2.2.采购部门应向生产厂家索取经营许可证;

2.3.负责对运输部门或个人资质的考核,加强对运输部门的监督,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2.4.负责运输车辆及专用容器的安全检查,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运输要求。 3.仓库部门职责 3.1.仓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入库(罐)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负责,仓储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3.2.严禁混装、混放等失误; 3.3.严禁私人领用,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故; 3.4.危险品库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3.5.库区应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使用单位职责 4.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负责; 4.2.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4.3.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巡查)各种管道及输送泵运行情况,消除跑、冒、滴、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供应部和安全环保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供应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供应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供应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供应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供应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供应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管理工作职责

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 (三)抓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采购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四)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 (五)制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奖惩规定,定期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六)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七)对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专管、仓储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登记;(四)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填写台账,注明领用人、日期、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记录保存两年备查; (六)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七)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八)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有明火出现; (九)对库房及时通风散热; (十)及时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失效。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采购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四)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六)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管理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最新整理易制毒培训内容资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1、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 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 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 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 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 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 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的工业原料,又是 制造合成毒品不可少的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带有*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A《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XXXXXXXXX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证生产车间以及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和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公司下属各车间及实验室使用的甲苯、盐酸和硫酸属三类易制毒化学,其购买、储存及使用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按照“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多级管理。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和处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坚持“先进先出、现买现用”的原则,降低库存,减少安全隐患。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等人员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第二章 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按以下流程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完成审批后提交总经办。 审批流程: 第八条 总经办设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向公安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及备案手续;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登记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类别,分别到公安或者工商部门指定的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销权的公司进行采购。严禁从没有易制毒化学品经销权的单位购买。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严禁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运到公司后及时进行核对,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第三章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第十二条 物仓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存储区域,用于贮存全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各部门因需要,物仓部、总经办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贮存区,用于短期、少量贮存部分易制毒化学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 第十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必须符合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配备防火、防盗、防毒、报警、应急处理等设施。 第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各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和保管,并报总经办备案。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物仓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账目,各使用部门建立领用台帐,每次出入库及使用均应逐笔如实记录。总经办应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并做好核对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管理员填写 《采购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 审 批 分管领导 审 批 总经理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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