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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6外来医疗器械loaner instrumentation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消毒供应中心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5基本原则

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人员要求

6.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6.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7建筑要求

7.1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7.2基本要求

7.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7.2.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7.2.4.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7.2.4.2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7.2.4.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温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低于24 低于70 4~10

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最低照度/(lux)平均照度/(lux)最高照度/(lux)

普通检查500 750 1000

精细检查1000 1500 2000

清洗池500 750 1000

普通工作区域200 300 500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200 300 500

7.2.4.4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8设备、设施

8.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8.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8.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8.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8.5防护用品

8.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8.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9耗材要求

9.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9.1.1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9.1.2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

9.1.3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9.1.4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9.2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9.3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

9.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9.5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9.6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9.7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10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10.1 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CSSD的工作人员。

b)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c)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d)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f)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g)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h)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登记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10.2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 2 一、判断题 1、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清洗是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 4、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 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5、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 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6、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7、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湿热消毒温度应≥90℃, 时间 ≥5min,或 A0值≥3000( 8、应使用医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压力蒸汽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10、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应≥2.5cm。(

11、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 冷却时间>30min, 应检查有无湿包, 湿包不应储存与发放,分析原因并改进;( 12、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13、低温灭菌适用于不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 14、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15、应遵循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封口机、灭菌器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日常清洁和检查。( 16、消毒供应的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17、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18、普通棉布做为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 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19、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电导率 (25℃应<15μS/cm ( 20、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灭菌程序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进行检测;( 21、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22、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3、化学消毒剂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 并记录, 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 24、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管理要求 1.1 医院 1.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1.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11.3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1.2 消毒供应中心 1.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1.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1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1.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2 基本原则 2.1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2.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3人员要求 3.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3.3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 建筑要求 4.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4.2 基本要求

消毒供应中心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消毒供应中心(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去污区: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4、无菌物品存放区: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5、去污: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6、外来医疗器械: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消毒供应中心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1 5基本原则 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分析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分析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是向全院提供各种无菌器材、敷料和其他无菌物品的保障科室,又是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发生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病人的安危和医护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对消毒供应中心环节质量管理。 1 清洁消毒处理 1.1 污染器械、物品回收:为防止污染器械物品在各项工序中交叉感染,采取集中管理模式,专人专车进行下收,实施有效封闭运送,运送车或密闭容器,有标识及内容记录,车和容器使用后清洁、消毒、干燥备用。 1.2 器械、换药碗分类浸泡:按一般污染器械和特殊感染器械、普通器械和锐利器械进行分类,并把器械关节打开,各类穿刺针及针套松开,换药碗逐个分开,分别浸泡在含有效氯1000mg/l、2000mg/l消毒液中。 1.3 洗涤质量:认真执行各种物品的洗涤操作规程,要求回收穿刺针消毒浸泡后逐个用棉签卷擦针栓注射器冲洗。各类物品清洗后,放入一定比例(按物品污染程度而定),生物酶洗涤剂里浸泡2~5分钟,再次清洗过蒸馏水。金属器械烘干上不油保养,包布一用一清洗,统一封闭式送洗涤公司专锅洗涤、干燥、折叠备用。 1.4 检查包装:各类物品包装前,必须进行器械功能、陈旧程度等方面检查,要求物品齐全、配套、连接严密牢固,清洁光亮、无锈斑、变形或破损,胶管类不发粘、针头无钩、无锈、通畅,包装硬容器外观应完整、清洁、干燥,包布清洁无破损、大小适宜。每包放置化学指示卡,在封包前由他人按各类包外标牌的内容进行核对,方可包装。所有包装外都应贴有签名和有效期的化学指示标签。

2 消毒隔离与灭菌 2.1 布局要求:严格区分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物品存放区。做到“四分开”既工作与生活区分开,回收污物与安放净物分开,初洗与精洗分开,未灭菌物品与灭菌物品分开。下收下送车严格区分,做到专车专用,各行其道,使用后清洁消毒,并按固定区域放置,各工作区台面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拖,每天三氧消毒机定时进行空气消毒2次并记录。 2.2 灭菌物品存放区管理:严格控制无菌物品存放区进出人员,在岗人员按要求着装。灭菌物品分类存放在专用柜内及架上,有侧孔金属其侧孔应呈关闭状态,布类或纸类包装物品注意潮湿,物品排放与发放按左进右出顺序进行,先消先用,有效期7天,不得有过期包。出区后未经使用的无菌物品严禁返回须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存放区每天三氧消毒机定时进行紫外线空气照射并记录。 2.3 消毒员管理:合理配置专职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不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及专业知识学习如《消毒技术规范》、《脉动真空蒸汽灭菌操作规程》等,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2.4 消毒灭菌:每天由一名消毒员接受各临床科室送入的各类包并检查包的重量、体积是否符合要求。包的完整性、外标签及书写内容是否规范。在灭菌操作时严格掌握载装量,随时注意观察灭菌器运行情况,详细记录灭菌器的压力、温度、时间、锅号,检测化学指示卡变化以确定灭菌效果。 3 灭菌质量监测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消毒供应室感染管理制度

消毒供应室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部颁《医院工作制度》、《消毒管理办法》有关供应室管理的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加强关于“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贯彻执行。做好一次性注射器具的回收、消毒工作。 2.分设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消毒组、发放组、器械组和质检组(或由药剂科代检)。将针头、注射器、输液管与其它各种器材、导管分室处理。已消毒区和未消毒区必须严格分开。 3.供应室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各种器械、物品的性能、消毒方法和洗涤操作技术,做到供应物品的适用和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4.质量控制:由于护士长或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对供应的无菌医疗用品进行定期定量质量监测。建立热原反应原因追查制度,和热原反应发生情况月报制度。凡发生热原反应,必须立即向所属药检部门报告,并送检有关输液、注射器具及药品。 5.、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应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周围环境无污染. 6、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存储、发送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7、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其使用与管理见第五章第五节。 9、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对消毒剂的浓度、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初洗、精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 适用范围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内容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

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

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15-09-09T09:37:23.907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5年第7期供稿作者:陈渊慧 [导读]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医院供应室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各环节质量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陈渊慧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医院供应室 735100) 【摘要】目的通过对消毒供应中心各环节质量管理。方法规范器械的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储存和发放,保证无菌物品的质量安全,结论提高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关键词】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5)07-0156-02 消毒供应中心是承担医院临床科室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1】供应的部门。工作复杂,供应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消毒灭菌质量要求高,服务窗口多,环节多,设计面广。工作中任何微小的缺陷都将会给临床工作带来不便,直接影响到医疗和护理质量。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加强各环节质量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制度管理 1. 建立、健全各岗位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与临床和手术室联系沟通制度,每月走访临床科室,进行满意度度调查。 2. 严格制度管理,落实工作制度 ⑴首先制订各域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相应奖惩措施。 ⑵各区域设立组长,每日检查工作质量;护士长不定期抽查,质控小组检查。 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有效沟通,制订改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并进行效果评价。每月组织一次质量讨论会,讨论差错,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⒊建立C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强化服务意识 ⑴ .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层次和专业进展要求,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⑵ .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行业要求制订本专业的规范行为,提高思想认识,培养责任心、职业荣誉感。为临床提供主动、便捷的优质服务。 ⑶ .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医院消毒隔离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医务人员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工作。 二、质量管理 1. 环境质量管理 ⑴ . 消毒供应中心分生活区、污染区、检查包装灭菌去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有各区的设施、设备和用物,都应固定位置,合理放置。各工作间人员固定,不能相互串岗。三区间人流、空气、由洁到污,物流由污到洁,不得逆流。根据各岗位责任的要求,每日对各自的岗位区域进行卫生清洁,每月进行彻底终末清洁消毒处理,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空气质量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的III 类环境标准,空气菌落数≤ 4.0/5min/III 每月进行空气和环境表面细菌学检测,必须达标。 2. 人员的管理 ⑴ . 建立C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⑵ . 根据工作人员层次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每月进行2 次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知识,规范行为,提高认识,增强工责任心,确保工作质量。 ⑶ .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医院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 ⑷ . 每月组织一次质量讨论会,讨论差错,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3. 各环节质量管理 3.1. 下送、回收物品环节质量管理 ⑴ . 下收下送车辆,有明显标志,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⑵ . 建立物品回收清单,特殊器械特殊交接,严格按交接清单查数量、型号和规格,从源头上解决物品、器械的使用与管理问题,杜绝差错事故出现。 ⑶做好个人防护,采用封闭式进行器械的收集运送,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和交接。运输中应用清洁手接触公共设施。 ⑷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3.2 去污区环节质量管理 ⑴ . 操作前做好个人防护符合WS310.2-2009 附录A 要求,根据器械污染状况、材质和结构进行器械分类处理,污区工作人员应及时接收和清点物品,经双人核对。 ⑵ . 灭菌器械和消毒器械分别清点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⑶ . 回收工具和容器正确处理,清洁干燥备用。 ⑷ . 工作结束后及时对环境和物表进行清洁消毒。 3.3. 物品清洗质量的管理 规范清洗流程是质量的保证,清洗质量直接影响消毒和灭菌质量,使用后的器械进行彻底的的清洗是消毒供应中心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⑴ . 清洗设备清洗质量监测每月对清洗设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卡监测清洗机清洗质量。 ⑵ . 清洗物品质量监测 ① . 清洗干燥的物品包装前用目测或带光源的放大镜对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进行检查,器械应光洁、无血渍、污水垢等残留物质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第一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域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附件1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1名具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具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应急供水储备、蒸汽发生器备用设备、压缩空气备用设备等,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营。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清洗、消毒、干燥、检查、折叠、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设置1个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干燥、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开展医用织物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征求意见稿)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 一、科室设置 至少应设置消毒供应室及感染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有消毒供应管理经验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有5年以上医院感染管理经验的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消毒供应工作经验的护士,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2名消毒员,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及消毒员培训证。 (五)至少有2名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六)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其他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8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三)设置1个软器械(手术衣等可穿戴折叠的器械)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四)设置1个消化内镜洗消流水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m2; (五)应设净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六)应设配送物流专业区域,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 (七)应设办公及更衣、休息生活区,占总面积的10-15%; (八)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九)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分区布局 (一)主要功能区。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配送物流专区等。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供应蒸汽和清洁剂分配器等。 (三)管理区。 质量控制、医院感染、器械设备、物流、信息等管理部门。 五、设备 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手术器械)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医院空气消毒机管理规定

XX医院 空气消毒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各科室: 医院内空气质量对医院感染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院多采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为规范消毒机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特作如下管理规定,望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工作原理 目前我院各科室多使用的是肯格王等空气消毒机,其原理从下面的进风口吸入室内污染的空气,经过预过滤器、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碳过滤器和紫外线-光触媒系统后将洁净空气从机器顶部的出风口排出到室内,最终达到消毒和净化室内空气的目的。 二、操作使用方法 1、按照消毒机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前详阅说明书。 2、科室在日常使用中,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室内人员数量将风速可调至低风、中风、高风和自动模式。当风量处于自动模式(即自动指示灯亮)时,机器会根据室内污染程度自动调节风量。 3、消毒时间的选择。 (1)预防性消毒:每天定时开机消毒2~3次,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最好安排在早晨上班前、治疗、护理集中和下午下班后进行。 (2)动态消毒:一般在就诊、治疗操作(如晨间护理、换药、会诊查房等)、人员活动高峰时段进行,根据需要连续开机消毒或设定为自动关、开交替各2小时,特别是ICU和急诊等科室。 (3)手术室消毒时,手术前最好将机器风量调至高风循环消毒1小时,目的加快空气循环,提高消毒效率,保障消毒净化效果,然后再调至低风消毒直至手术结束。 4、手术室、新生儿室、产房等科室使用频率高,在机器使用2~3个月后,请与设备科联系,及时更换复合过滤器等事宜。 5、消毒时注意房间的密闭性,应关闭门窗,保持房间有良好的密闭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减少室内人员数量,以确保消毒效果。 6、该机器具备紫外线灯管、过滤器和活性炭寿命显示等指示灯,使用寿命到期后,机器会自动报警提示,不需监测紫外线灯管强度、记录累计照射时间。 三、清洗、维护与保养 1、机器的最长使用寿命约10年,为保障机器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效果,请使用科室

供应室管理规范

供应室管理规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为加强消毒供应中心的科学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消毒供应室(CSSD)建筑要求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基本要求 1. CSSD宜接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各工作区域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要求。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充分考虑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复用器械的工作量等因素。 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消毒供应室基本设备及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有条件可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有条件配去污工具,储存物品设施、手卫生设施及防护用具放置设施。 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物品转运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4) 三、安全管理 (7) 四、监督与管理 (9)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规范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1988年2月10日,卫生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

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并尽可能地采用自动化洗涤、加工制作等装备,改善工作条件。 6.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眼镜、防酸衣、胶鞋、胶手套等。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并每月做空气培养。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第四稿)2006年7月15-17日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医源性传播,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和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附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为其它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必须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应当与其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消毒工作必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与《消毒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破伤风、碳疽、朊毒体等)污染的器械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必须达到本规范

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一节人员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消毒供应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技术工人等工作人员。 从事消毒供应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建筑及设施要求 第八条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应根据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以下要求: 1.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邻近临床科室,便于收、送;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2.建筑设计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考虑适应未来功能、任务发展的需求。 3.建筑布局应分为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区、灭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区设立人员出入缓冲间(带)和物品通道。 第九条消毒供应中心各区域的功能应达到如下要求: 1.平面设计有利于消毒供应中心实现“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出现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去污区主要进行污染物品回收与分类、清洗、下收下送车辆、塑料箱冲洗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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