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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LF

Q/LFJQ004-2015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为执行CNCA-02C-023:201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娟。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的编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一致性证书具体要求及编号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作为完整车辆制造厂所生产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1999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Q/LFQ001-2008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3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配发要求

在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制造的车辆,应在车辆出厂时随车配发《车辆一致性证书》。

4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和一般要求

4.1《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正面为车辆总体信息;背面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4.1.1证书填写的基本要求

4.1.2证书标题“车辆一致性证书”,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为一号,颜色为黑色。

4.1.3证书内容采用宋体、字号为五号,颜色为黑色。

4.1.4证书所填写的项目内容是车辆的实际状态或者数值,不能采用可选择项目或区间值等方式填写,不得涂改。填写项目为空时,以“-”占位。

4.2证书规格、材质要求

4.2.1《车辆一致性证书》采用GB/T 788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297mm)制作。

4.2.2用于制作《车辆一致性证书》纸张的规格不小于120g。

4.3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伪冒使用。

4.4《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必须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规则要求

5.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5.1.1证书编号由25位字码构成(见图1),第1至7位为CCC工厂编号,第8至11为车型系列代号,第12至23位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第24至25位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证书编号中不能使用字母“I、O”。

图1

5.1.2CCC工厂编号是由认证机构给出的7位字母与数字组合,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CCC工厂编号为:A041395,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毕节骏马振兴制造厂CCC工厂编号为:A080823。

5.1.3车型系列代号由4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位字码代表制造商,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第二位字码代表车辆类别;第三位字码代表动力装置;第四位代码代表车轴数;详见下表:

6第二部分:车型系列代号,由第⑻~⑾位字码组成

7第三部分: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第⑿~(23)位字码组成

第⑿位字码——生产厂

第(13)位字码——车辆结构类型

第(14)位字码——车身类型

第(15)位字码——车辆最大总质量

第(16)位字码——发动机生产企业

第(17)位字码——发动机功率

第(18)位字码——车辆乘员数

第(19)位字码——车辆驱动型式

第(20)位字码——车辆总长

第(21)位字码——轴距(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

第 (22、23)位字码——配置扩展代号

其余不够的按顺序从下编写,可直接到99。

7第四部分:一致性证书版本号,由第(24)~(25)位字码组成 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与单元车辆一致性认证证书修订号相一致. 0.1车辆制造企业名称

应填写完整的制造企业名称“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C0.1车辆制造国

车辆制造国填写“中国”。

0.2车型系列名称/代号/单元名称代号(若有)/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车型系列代号由4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具体按以上的车型系列定义确定。

0.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自卸汽车”、“厢式运输车”、“仓栅式运输车”、“载货汽车”等。

C0.2车辆中文品牌

填写车辆的中文品牌。

C0.3车辆英文品牌

填写车辆的英文品牌。

0.4车辆类别

按照GB/T 15089标准填写“车辆类别”,例如“N1”、“N2”、“N3”。注:N1类≤3500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3500~12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N3类>12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0.5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分别填写基本车辆和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名称填写“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地址填写“云南省大理市凤仪工业园区”。

0.6法定铭牌的位置

填写铭牌在车身上的位置的说明。例如平头车“驾驶室右车门下方”/尖头车“驾驶室内右上方”。车辆识别号及在底盘上的位置

填写VIN及其在底盘上位置的说明,例如:“大梁右前方”。

21发动机编号及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位置

填写完整的发动机

签发日期

填写车辆一致性签发日期。

1 轴数

填写车辆的轴数。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车轮数

填写安装在车辆上的轮胎总数(不包括备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 驱动轴

填写驱动轴的位置,例如:“第2轴、第3轴”等。

3 轮距(前/后)(mm)

按车轴的位置依次填写轮距,中间用“/”分隔。

4.1 支承转盘的导程

填写支承转盘的导程以“-”占位;牵引车需填写。

5 轴距(mm)

填写车辆的轴距。

6.1 长度

填写整车长度

6.3 车辆前端与牵引装置中心之间的距离(mm)

填写车辆前端与牵引装置中心之间的距离(mm), 以“-”占位;牵引车需填写。

6.5 装载区域长度

填写货厢内部长

7.1 宽度

填写货厢内部宽

8 高度(mm)

填写货厢内部高

10.2 车辆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仅对N2和N3)m2

整车长×宽

C1 前悬、11后悬(mm)

填写车辆的前悬、后悬。

C2 接近角、离去角(°)

填写车辆的接近角、离去角。

12.1 运行状态下带车身的车辆质量(kg)

填写整车总质量。

14.1 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kg)

填写整车载质量。

C5 载质量利用系数

填写利用系数。

14.2 车轴间的质量分配(kg)

填写车辆的轴荷分配。

14.4 各车轴/车轴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kg)

填写车辆的轴荷分配。注:同14.2

15 可伸缩轴或可装载轴的位置

以“-”占位。

20 发动机制造商

填写发动机制造商名称。例如: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C4 发动机型号

填写完整的发动机型号。例如: “L290 30”

22发动机工作原理

填写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例如:“四冲程压燃式”。

22.1 直接喷射

填写“是”。

23 气缸数排列型式

填写发动机的汽缸数。排列形式填写“直列”。

24 排量

填写发动机排量

25 燃料种类

按车辆实际使用的燃料种类填写相应的汉字。燃料种类为“柴油”。

26 最大净功率(kw)

填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

相应转速min-1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所对应的发动机转速

27 离合器

填写离合器型式,例如“单片干式”等。

28变速器

填写变速器的型式,例如:“机械式”。

29 速比、30主传动比

填写变速器各档位的传动比及驱动桥主传动比。

32 轮胎规格

当各轴轮胎规格相同时,轮胎型号只填写一次;当各轴轮胎规格不同时,应以“第一轴轮胎规格/第二轴轮胎规格”的形式填写。

33.1 驱动轴是否装空气悬挂或等效装置

填写“否”。

C6 钢板弹簧片数(片)

填写钢板弹簧片数(片)例如“9/9/10”

34辅助转向方式

填写转向助力的型式,例如:“动力转向”。

35制动装置说明

填写制动装置简要说明,例如“液压制动”、“真空助力”、“气压制动”、。

37车身型式

填写“平头”、“尖头”等。

38车辆颜色

只填写基本颜色:按照“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黑”颜色归类填写。

C7货厢内部尺寸

填写整车车厢内部尺寸

41车门数量和结构

填写所有车门数量和结构。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结构例如:“铰接门”、“滑动门”、“折叠门”等。

42.1座椅数量和位置(不包括驾驶员的)

填写座椅的数量(不包括驾驶员座椅)。

44 最高车速(km/h)

填写车辆的最高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45 声级

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填写GB 1495-2002第2阶段。

定置噪声Db(A)

见附表

在发动机转速(min-1)

见附表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dB(A)

见附表

46.1排气排放物

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N1填写GB18352.3-2005国Ⅲ、GB3847-2005。

N2、N3填写GB17691-2005国Ⅲ、GB3847-2005。

试验用液体燃料:CO HC NO X HC+NO X(见附表)

烟度(吸收系数(m-1)的校正值)微粒物

注:在填写一致性证书参数时,一致性证书中的参数,当公告光盘中有此项内容时,应与公告光盘中参数一致;当公告光盘中无此项内容时,与实际装配参数一致!

车辆一致性证书(A4)模版

车辆一致性证书 (用于完整车辆) 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A************************ 0.1 车辆生产厂名称: C0.1 车辆制造国: 中国 0.2 车型系列代号/名称: 单元代号/名称: 车型代号/名称: 0.2.1 车型名称: C0.2 车辆中文品牌: C0.3 车辆英文品牌: 0.4 车辆类别: 0.5 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名称: 最终制造阶段制造商的地址: 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 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打刻位置: CCC认证过程中车辆的制造阶段 阶段1 制造商名称: 型号:类别: CCC证书编号:签发日期:年月日 最终阶段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完整车 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 CCC证书号(版本号):签发日期:年月日 发证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以下所示数值和单位是相应CCC认证文件中给出的。对于生产一致性(COP)试验,这些值必须按照相应标准中所描述的方法进行核对,并考虑这些标准中COP试验的允差。) 1车轴数量 1.1车轮数量 2驱动轴位置3轮距(mm) 4.1.1支撑转盘的导程最大值(mm)4.1.2支撑转盘的导程最小值(mm) 5轴距(mm) 6.1长度(mm) 6.3 车辆最前端与牵引装置中心之间的距 离(mm) 6.5装载区域长度(mm) 7.1宽度(mm) 8高度(mm) 10.2车辆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仅适用于 N2和N3类车辆)(㎡) C1前悬(mm) 11后悬(mm) C2接近角(o)C3离去角(o) 12.1行驶状态下带车身的车辆质量(kg) 14.1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kg) 14.2车轴间的质量分配(kg) C5 载质量利用系数(kg)14.4各车轴或车轴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 量(kg) 15 可伸缩轴或可承载轴的位置 17 下列车辆技术上允许的最大牵引质量17.1牵引杆式挂车(kg): 17.2半挂车(kg): 17.3中间轴挂车(kg): 17.4 挂车的最大质量(非制动下)(kg): 18技术上允许的最大组合装载质量(kg) 19.1机动车连接点上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kg) 20发动机制造商C4发动机型号 22发动机工作原理22.1直接喷射(是/否)23汽缸数量汽缸排列形式 24排量(ml) 25燃料种类 26最大净功率(kW) 对应的发动机转速(min-1) 27离合器型式28变速器型式 29速比30主传动比 32轮胎规格33.1驱动轴是否安装有空气悬挂或等效装置 C6钢板弹簧片数34辅助转向方式 35制动装置简要说明36牵引车内,挂车制动系统供气管内压力(bar) 37车身型式38车辆颜色 39罐体有效容积(仅适用于罐式车辆)(m3)C7货箱内尺寸(mm)C7.1长度:C7.2宽度:C7.3高度: 40起重机的最大力矩能力(kNm) 41车门数量车门构造 42.1座位数(不包括驾驶员的)布置方式 43.3如有牵引装置,其认CCC证书编号或实验报告编号44最高车速(km/h) 45声级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定置噪声(dB(A)): 对应的发动机转速(min-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dB(A)): 46.1排气排放物CCC认证引用的标准号及对应的实施阶段: 46.1.1实验用液体燃料: CO: HC: NO X: C+NO X: 烟度(吸收系数(m-1)的校正值):微粒物: 46.1.2实验用气体燃料(如适用): CO: NO X:MNHC: CH4:微粒物: 48.1按照运输危险货物的结构要求的实验 报告的编号 48.1.1级别48.2按照运输某些动物的结构要求的实验 报告的编号 48.2.1级别50备注 ****以下为空白****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页码:4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制定的由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四至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 用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表

页码:4 1.2.2车辆类别代号 详见下表1-2。 表1-2 1.2.3主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4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1.2.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纹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详细可见1.2.8代号含义)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LF Q/LFJQ004-2015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为执行CNCA-02C-023:2014《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法规认证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娟。

车辆一致性证书要求及编号规则的编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一致性证书具体要求及编号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作为完整车辆制造厂所生产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1999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Q/LFQ001-2008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3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配发要求 在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制造的车辆,应在车辆出厂时随车配发《车辆一致性证书》。 4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和一般要求 4.1《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正面为车辆总体信息;背面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4.1.1证书填写的基本要求 4.1.2证书标题“车辆一致性证书”,字体应为宋体、字号为一号,颜色为黑色。 4.1.3证书内容采用宋体、字号为五号,颜色为黑色。 4.1.4证书所填写的项目内容是车辆的实际状态或者数值,不能采用可选择项目或区间值等方式填写,不得涂改。填写项目为空时,以“-”占位。 4.2证书规格、材质要求 4.2.1《车辆一致性证书》采用GB/T 788规定的A系列规格纸张的A4幅面(210mm×297mm)制作。 4.2.2用于制作《车辆一致性证书》纸张的规格不小于120g。 4.3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伪冒使用。 4.4《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式样必须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规则要求 5.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5.1.1证书编号由25位字码构成(见图1),第1至7位为CCC工厂编号,第8至11为车型系列代号,第12至23位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第24至25位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证书编号中不能使用字母“I、O”。

3C认证CNCA-C102014一致性证书

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用于完整/多阶段制成车辆1) 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 *** ************ ** 0.1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C 0.1 车辆制造国:......................................................... 0.2 车型系列名称/代号:.................................................. 单元名称/代号(若有):....................................................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0.2.1 产品名称:........................................................... C 0.2 车辆中文品牌: ....................................................... C 0.3 车辆英文品牌: ................................................... 0.4 车辆类别:............................................................0.5 基本车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最终制造阶段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号:....................................................... 车辆识别号在底盘上的位置:.............................................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位置:............................................ 在 CCC 认证中所描述的车辆制造阶段(1) 底盘:型号:..................................................类别: ......................................... 生产者:........................................................... 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阶段2:生产者:..........................................................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1):CCC证书号(须包含版本号):................................. 签发日期:.................................................. ................................ (车辆一致性主管签名)(职务) ................................ 和/或(企业盖章)(生产日期) 附件(仅适用于多阶段车型):每一阶段的一致性证书。 (1) 删去不适用部分。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最新GS48车辆一致性证书

G S48车辆一致性证书

SASO 400 GS 48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ICS: GSMO 董事会批准日期:18-10-1404H (17-07-1984) 官方通报发布的日期:04-05-1405H (25-01-1985) 标准执行的日期:04-11-1405H (21-07-1985)

Gulf标准 GS48/1984 机动车一致性认证 1. 应用范围和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接受或拒绝新机动车的一致性认证标准。 2. 定义 2.1 机动车:不依赖于轨道、缆索或类似的牵引装置,由发动机驱动的 车辆,不包括摩托车、挂车、农业作业及运输车。 2.2 类型(车型):属于同一类别,具有相同尺寸、样式以及发动机特 性,由同一厂家生产的机动车型。 2.3 车型年:从新车型首次生产开始到下一款车型引入持续的一段时 期。这段时期不应超过18个月,截止到车型指定所在日历年的最后 一个月末。 2.4 类别:在完整的机动车分类系统中单独的一个组别(如:乘用车)。 2.5 最大车辆总重(GVW):根据生产厂的规定,车辆装载最大负荷后的重 量。 2.6 最大车桥总重(GAW):单桥系统的最大承载能力(由车辆的生产厂规 定),在轮胎于地面的接触面处测量。 2.7 生产厂:负责生产机动车的公司。 2.8 原产国:负责生产机动车的公司所在的国家。 2.9 一致性:根据生产厂推荐的附属技术规格进行装备后,应符合Gulf 标准对于完整机动车和不完整机动车(如:乘客舱和载货底盘)的 要求。 3. 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生产厂家每年在首次送交任何类型的机动车样品的至少三个月以 前,应该向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的标准和计量组织递交用英 语和/或阿拉伯语书写的证明,声明该类型的车辆符合适当的Gulf标 准的要求,或(如果不实施Gulf标准)符合原产国执行的标准要 求。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A"为证明样本):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制定的由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四至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 用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表1-1 企业名称代号对照表 企业名称企业代号企业名称企业代号第一汽车集团公司CA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CQ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EQ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SX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J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BH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公司TJ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TV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NJ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公司SY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DD江西昌河汽车有限公司CH 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DN长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JY

1.2.2车辆类别代号 详见下表1-2。 表1-2车辆类型代号对照表 1.2.3主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4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1.2.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纹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详细可见1.2.8代号含义) 1.2.6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实例 例1:金旅XML6127E22客车 表示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旅牌客车,总长12米。 例2:迈腾FV7207轿车 表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迈腾牌轿车,发动机排量2.0升。 例3:解放CA3160K2A80 表示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解放牌自卸车,车辆总质量16吨。 例4:东风EQ1123G5ADA载货汽车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规范

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规范 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职责 (4)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 5.1 车辆一致性证书正面式样设计 (5) 5.2 车辆一致性证书样式备案 (5) 5.3 车辆一致性证书印制 (5) 5.4 车辆一致性证书打印 (5) 5.5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交付 (5) 5.6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作废 (5) 5.7 一致性证书的监督 (6) 5.7.1 公司内部监督 (6) 6 报告和记录 (6)

前言 《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之一。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制作、配发、使用等工作,确保本公司出厂的车辆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一一对应;建立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核对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车辆一致性证书信息核对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车辆一致性证书档案,做到在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可查,以使公司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技术信息部提出。 本规范由产业技术信息部归口。 本规范由产业技术信息部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申海涛

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纸张样式设计、备案、印制、打印、修改、交付、作废、监督等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或文件编号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或文件编号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或文件编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CA-02C-023:2008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08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职责 4.1 公司管理层:保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管理所需的资源并督导相关人员按要求开展车辆一 致性证书管理工作。 4.2 产业技术信息部:负责本公司车辆一致性证书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 4.3 技术部:协助销售部门确保与客户确定的技术参数与《公告》产品一致,并及时将最 新公告技术参数通报给产业技术信息部。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3C认证CNCAC11012014 一致性证书

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用于完整/多阶段制成车辆1 ) 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 *** ************ ** 0、1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C 0、1 车辆制造国:......................................................... 0、2 车型系列名称/代号:.................................................. 单元名称/代号(若有):.................................................... 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0.2.1 产品名称:........................................................... C 0、2 车辆中文品牌: ....................................................... C 0、3 车辆英文品牌: ................................................... 0、4 车辆类别:............................................................ 0、5 基本车辆生产者的名称与地址:........................................ 最终制造阶段生产者的名称与地址:......................................... 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号:....................................................... 车辆识别号在底盘上的位置:............................................. 21 发动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上的位置:............................................ 在 CCC 认证中所描述的车辆制造阶段(1) 底盘: 型号:.................................................. 类别: ......................................... 生产者:........................................................... 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 阶段2: 生产者:.......................................................... CCC 证书号:........................................... 签发日期:................................................. 在所有方面与本证书第二部分描述的技术参数相符合的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1): CCC证书号(须包含版本号):................................. 签发日期:.................................................. ................ ................ (车辆一致性主管签名) (职务) ................ ................ 与/或(企业盖章) (生产日期) 附件(仅适用于多阶段车型):每一阶段的一致性证书。 (1) 删去不适用部分。

3C认证CNCA-C11-01:2014 一致性证书

附录 1 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车辆总体信息——用于完整/多阶段制成车辆1) 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 *** ************ ** 0.1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C 0.1 车辆制造国:......................................................... 0.2 车型系列名称/代号:.................................................. 单元名称/代号(若有):....................................................车辆型号名称/代号:........................................................ 0.2.1 产品名称:........................................................... C 0.2 车辆中文品牌: ....................................................... C 0.3 车辆英文品牌: ................................................... 0.4 车辆类别:............................................................0.5 基本车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最终制造阶段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0.6 法定铭牌的位置:....................................................... 车辆识别号:....................................................... (1) 删去不适用部分。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精品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MWJ0103-2005 代替Q/LZW9303-1998, 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2005-03-28发布2006-01-01实施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GMWJ0103-200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本标准与Q/SGMWJ0103-2003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4.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本企业增加一个代号”LVW”.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把五菱牌(VDS)和雪佛兰牌(VDS)合并,不分品牌,并重新说明.——4.4.2 VIN的第11位字码用来表示装配厂,新增代码”5”,表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总装车间” ——7示例更改.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尚义、余渊、廖鸿胡、潘玲、张玉林、肖培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LZW9303-1998、Q/LZW9303-2000、Q/SGMWJ0103-2003。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位置与固定方法,以便建立一个与世界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 本标准适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识别代号(VIN) 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其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机动车辆类型代码

机动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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