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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可见程序在社会法制法制中的重要性。季卫东老师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公民自身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指出了当代中国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建设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意见。缺乏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要推行之,则极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比。所以说程序的正当过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运转过程中显得意为重要。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建设一直是不被倚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使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综合以上两个问题,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来,而且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季老师在其论文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还有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按着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的决定的相互关系。用季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按照某种普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的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通常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几种主要类型。程序法呢,在成文体系中被称为形式法。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实体法则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按季老师的说法,程序并不与特定的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不同的国家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不同的态度。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较注重程序法规;而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强调实体法,认为实体法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质,因而是助法。诉讼法对于实体法实施起到保证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必然架接的这道桥梁莫过于程序。季老师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的支持,其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简言之,失去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失去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事诉讼绝对不可能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即有什么样的实体法才会有什么样的程序法。季卫东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律程序化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传统法制对程序化的阻碍问题,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程序要件与变动需要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技术不达标的问题,在论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季老师结合了在前几个片段中队现在程序的描述,给予了改进意见。中国的现实问题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想在中国普遍实现一套理想的法律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想中走向现实,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源于西方的这种理想的程序制度与我国现实的相适应。但当下的社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呢?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社会,是一个奉行自然法的社会。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这可谓在中国是历届政府所必须强调的。这主要讲的是,一切的行为最终必有人心的公判。人民习惯以道德审判所有的事情,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的公道。因此国人的心中根本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最朴素的实质正义观。例如药家鑫案件,民众在对其程序上的瑕疵根本不重视。还有大名鼎鼎的刘涌案,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最终因为民怨过大,被最高院提审,变除二审的死缓,改判为死刑。面临此类窘境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在民众不太信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

退而求其次,采取另一种办法来满足民众对实质正义的渴求,以避免国民多政府的不信任。或许正因为如此季卫东老师才会把固定传统的交涉行为作为中国程序再铸的头一步,以此来引导中国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理想程序相接轨。然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无比艰难的。但是如果我们找到了正确的方法,其历程会大大缩减。不得不承认西方模式是目前人类社会发展最为成熟的模式,在我过改革开放的当下,传统社会模式与西方模式最终会结合,形成特色的“西方”模式。不过不管怎么样结合,法制建设中,连接法律和现实的桥梁只有是正当的程序。所以必须着眼于当下社会。季老师有一句话说得好,“个人如果不把利益转化为权利,那么这种利益会时不安定的。国家如果不把服从转变为义务,那么这种服从是不可靠的。实现这种转变的装置是程序。”而怎么样才能从当下社会出发,跨越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发展一套既接近理想又接轨现实的法律程序,怎么样正确引导国民对程序及法律的信仰,我想这是每一位中国法律人都要必须正视的和为之努力的问题。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知识读后感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著称)就学。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

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矗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学生姓名:胡丽敏 学号:XXXXXX 班级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XXX 关键词:法律程序合法性实质性

目录 摘要: (3) 第一章:法律程序 (4) 1.1法律程序三要件 (4) 1.2.我国法律程序的现状 (4) 1.3探究法律程序的实质 (5) 第二章: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5) 2.1程序合法性的要素 (5) 2.2我国程序合法性的特点 (6) 2.3法律程序合法性的目的 (7) 第三章:刑事案件中的程序合法性 (7) 3.1侦查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8) 3.2审查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10) 3.3审判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法律程序,就是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我们需要控制、公开、透明,平等和公平以及其他程序来测试和改进现有的程序规范。程序合成物是对权力意志的限制。公民通过传达和论证某种共识的程序行为,毕竟是存在程序规则制度和遵守的先决条件。刑事案件的大致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三阶段的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坚持法律程序实现最大化的合法性,保证案件的实质性。很多人对中国的程序化改革基本上持论消极,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一些现实的困难或者是消极的思想停滞或者放弃追求中国法制的程序化。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等制度的存在就是程序克服权力意志的关键点,这就暗示了对程序本身进行评价的问题乃至发生程序危机的可能。坚持正当过程的程序主义上,从而推论出程序必然会造成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被淡化。加强道德论辩,相反应反其道行之;应增进的也非实质性,反而是形式性与正当过程。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四篇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四篇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一) 我读过许多书,在我读过的所有书里面,令我印象最深、让我 最感动的,是阳光姐姐伍美珍写的一本小说《拥抱幸福的小熊》。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许小念。小念是个可怜的孩子,在童年时 代遇到了家庭的重大变故,变成了一个自闭的女孩。陪伴和慰藉着 她的,是一个熊公仔,还有一个有点特别的男同学霍雨欣。在一场车祸之后,幸免于难的小念,失去了陪伴她的熊公仔,但她认识了医院里年轻的林医生。林医生给予了她温暖的微笑,还有一个崭新的泰迪熊,并告诉她:"拥抱泰迪熊,就是拥抱幸福。"失去爸爸的小念,一直把林医生当成自己最亲最亲的人。 小念出院以后,生变得越发越灰暗起来。在学校,他受尽欺负,度日如年。它很想念林医生,经常会偷偷地去看望他,并且在她唯一的朋友霍雨欣的帮助和鼓励下,她一直以孩子气的信念期待着林医生,以及他曾经许诺的小熊和幸福…… 林医生是个伟大的预言家,又或许,是小念的孩子气十足的固 执和天真的信念打动了天使,终于有一天,童话般的奇迹发生了,她拥有了许多许多的泰迪熊,也拥有了许多许多的幸福……林医生的话实现了。小念的妈妈不幸去世了,她一直与林医生的姐姐,林莫阿姨一起生活着…… 小念虽然是一个失去父爱的孩子,但是她坚强地活了下去,因 为在她成长的道路上碰到了许多"好心人",就像霍雨欣、林医生、以

及林医生姐姐……正是因为他们,才能让小念有勇气活下去。我十分佩服小念,我也十分替她惋惜。其实她非常可怜,因为她的爸爸背叛了小念和妈妈,抛弃了她们母女两,她的爸爸不是一个好爸爸。但同时我又以她为骄傲因为,虽然她没有了爸爸,但是她一样活得很好,而且还给妈妈帮了不少的忙。得知小念妈妈患病的那一天,美国的双子大厦遭到袭击,而她的好朋友霍雨欣就在双子大厦里,她通过网上聊天,成功帮自己的朋友逃出险境,在全国公开被评为优秀学生。她非常的了不起,因为她救了一个人的命。 我要向小念学习,学习她那种不畏不惧的精神,学习她那种沉着冷静的精神,同时,也要学习她那种为他人着想的精神,看得出她对朋友是多么的真诚啊!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二) 这本《拥抱幸福的小熊》主人公是一个小女孩:许小念,她五岁那年爸爸离开了小念和她的妈妈。因为没有爸爸,所以小念天天受欺负,由于她不喜欢发言,只喜欢一个人自己呆着和她的一个茶色熊公仔聊天,由于内向,还被同学叫做"哑巴".于是小念一直生活在幻想中,因为在那里,有一个茶色熊公仔陪她聊天、生活。直到有一天,小念被车撞了,茶色熊公仔也永远地离她远去……但值得庆幸的是,小念认识了给她看病的林医生,还有好朋友霍雨欣。那个林医生送给了她一个真正的,紫色的熊公仔,并且跟他说:"小念,你要记住,拥抱小熊就是拥抱幸福,等你长大了,就会有更多的小熊,就会有更多的幸福。",在他们的帮助下,小念变得越来越坚强。她的妈

法律书籍读后感

岁月古都,永恒之城 ——读《罗马法》有感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对后世各国的影响很是深远。 意大利首都罗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罗马帝国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因建城历史悠久而被称为“永恒之城”。初读《罗马法》是带着一份对古罗马的好奇与探究而阅读的,与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读的过程中并未觉得索然无味,而是渐渐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其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则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紧接着《罗马法》就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通观全书,它的基本内

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和法律上的人两种。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在当时,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进步。《罗马法》的法人种类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而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此外,《罗马法》还规定了法人设立的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在《罗马法》家庭法中,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其规定包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婚姻有“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两种。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其中的物权法。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 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 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 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 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 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 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 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 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 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 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

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 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 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 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 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 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 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 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 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 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 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 之间关系问题。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 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中小学法律知识测试卷

洋县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测试题 (小学四年级——高中二年级 测试时间90分钟 满分100分) 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期望,让我们一起学法用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同创造美好明天! 共青团洋县县委 洋县少工委 洋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 一、案例分析题(80分,请依据给定案例资料,回答相关问题。) 1、哥们义气害了他(18分)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八年级,小顾读七年级。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小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小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们的带头大哥,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小顾放学刚走到校门,上去对准小顾就是一刀。小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小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小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 郁成疾,在得知小魏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后竟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小王是独生子,家里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小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小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1)同学之间为一点小事就动手动脚,对不对?(3分)小王顺手打人,认为丢了面子之后,又找小魏帮忙报复,你认为小王当初有没有意识到会出现这么严重后果?(3分) (2)小顾人小气盛,为琐碎小事到小王家闹事,最终被砍致残,这是他当初想要的结果么?(3分) (3)小魏自认为是“带头大哥”,应该为“小弟”出头,以致持刀故意伤人被判刑。以后遇到类似事件,你会去当这个“带头大哥”么?(3分)你会因为受了一点点委屈去找人帮忙出头打架么?(3分)在这件事情中,你认为小王、小顾、小魏3个同学,谁做的是正确的?(3分) 2、为了上网去打劫(13分) 14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竟然也从来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学生,女生家长给的2020元报培训班的费用被小兴抢走,结果小兴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捕,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学业中断、入狱服刑。 (1)偷盗他人2020元和抢劫他人2020元,同样是2020块钱,法院在判决时,哪个行为会判的更重一些?(3分) (2)学校、家长平时教导我们,不要沉迷于网络,但是好多同学不听,认为那都不是事,认为自己都很理智,不过就是玩玩,怎么会沉迷其中,而通过小兴的这个事例,你有什么启发?(5分) (3)有些学生没按时到校上学、时不时的逃课,班主任老师会及时通知家长,有时还让学生把家长请到学校,对此,有些同学非常反感,认为是班主任告了自己的黑状,但是,通过小兴的事例,你觉得你所在的班级班主任让通知家长到校这种做法对么?(3分)如果班主任长期不管不问,你所在的班级会不会也出现小兴这种事例?( 3分) 3、好学生由好到坏(11分) 15岁的八年级学生庄海在七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八年级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1)有些学校以学习成绩好坏、平时一贯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贴上“好学生”或者“坏学生”的标签,认为违法犯罪往往只会发生在“坏学生”的身上,“好学生”是什么都好、样样都好,但是,通过庄海的事例,你认为所谓的“好学生”会不会也出现违法犯罪行为?(3分) (2)诸多事例证明,同学之间出现矛盾纠纷,动手动脚、提刀弄棒往往是发生恶性犯罪事件的前兆。你认为这种说法对不对?(3分)为什么?(5分) 学校 班级 姓名

法律程序意义读后感

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可见程序在社会法制法制中的重要性。季卫东老师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公民自身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指出了当代中国在法律程序方面的建设问题。给我国法制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意见。缺乏程序要件的法制是难以协调运作的,硬要推行之,则极易与古代法家的严刑峻法同构比。所以说程序的正当过程,在一个国家的法制运转过程中显得意为重要。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建设一直是不被倚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使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综合以上两个问题,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来,而且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季老师在其论文中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还有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按着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的决定的相互关系。用季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按照某种普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的听取各方意见,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通常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立法、审判、行政这几种主要类型。程序法呢,在成文体系中被称为形式法。传统的法律解释学一般把它看作是为了实现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实体法则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同一实质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程序,反之,同一程序也可以用于不同实质的问题,按季老师的说法,程序并不与特定的实质内容固定在一起。不同的国家对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不同的态度。在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比较注重程序法规;而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强调实体法,认为实体法居于主导地位,是主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性质,因而是助法。诉讼法对于实体法实施起到保证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必然架接的这道桥梁莫过于程序。季老师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的支持,其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简言之,失去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失去行政法,行政复议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民事诉讼绝对不可能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即有什么样的实体法才会有什么样的程序法。季卫东老师认为,我国的法律程序化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传统法制对程序化的阻碍问题,剧烈的社会变动导致程序要件与变动需要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技术不达标的问题,在论述了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季老师结合了在前几个片段中队现在程序的描述,给予了改进意见。中国的现实问题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想在中国普遍实现一套理想的法律程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想中走向现实,在最大程度上引导源于西方的这种理想的程序制度与我国现实的相适应。但当下的社会又是个什么状况呢?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传统的社会,是一个奉行自然法的社会。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也,这可谓在中国是历届政府所必须强调的。这主要讲的是,一切的行为最终必有人心的公判。人民习惯以道德审判所有的事情,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所谓的公道。因此国人的心中根本没有程序正义这个概念,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最朴素的实质正义观。例如药家鑫案件,民众在对其程序上的瑕疵根本不重视。还有大名鼎鼎的刘涌案,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最终因为民怨过大,被最高院提审,变除二审的死缓,改判为死刑。面临此类窘境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在民众不太信任的情况下,我们只能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拥抱幸福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拥抱幸福 幸福是什么?小鸟蹲在妈妈的翅膀下,感受着她的温暖,幸福是爱;幸福是什么?家门口的街道干干净净,这都是清洁工的功劳,幸福是劳动;幸福是什么?幼儿园里笑声来回飘荡,孩子们尽情玩乐,幸福是快乐······一本名叫《拥抱幸福的小熊》的书,讲述了一个名叫许小念的女孩寻找幸福的故事,她找到的幸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许小念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她的爸爸在她还很小的时候便有了另一个女儿,这使她变成了一个自闭的女孩。在班级里,她没有朋友,别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欺负她。陪伴着她的,是一个茶色熊公仔,还有一个胖乎乎的男孩霍雨欣。一场车祸后,小念幸免于难,可茶色熊公仔被她的爸爸拿走了,霍雨欣也转学去了美国,小念一下子失去了两个陪伴她的好友。不过,一位替小年看病的林医生送给了小念一个泰

迪熊,并和她做了朋友。可是后来,林医生便不见了踪影。 横祸接踵而来,小念的妈妈因为右腿长了一个恶性肿瘤而截肢了,而小念却意外地再次见到了当年送她泰迪熊的林医生!可是却得知不久后,林医生就要去美国留学了,小念十分难过。临走前,他又送给了小念一个紫色的毕业生小熊,并告诉她:“你会有很多很多的小熊,也会有很多很多的幸福,拥抱小熊就是拥抱幸福。” 后来,小念在网上结识了一个网名叫左手的男生。小念认识的一位阿姨告诉小念,那个网名叫左手的男生,年纪和小念一般大,可他是一个已经在美国工作的天才少年!一天晚上,小念正在和左手在网上聊天,左手告诉小念自己正在美国的世贸双子大厦内,而现在的时间正好是XX年的9月11日,也就是美国遭到袭击的时间。小念到正好看到了直升机撞击世贸双子大厦的一幕,便催促左手赶紧走,左手在最后一刻打给了小念这样一句话:明白。小念,我是霍。走了!小念呆住了,她竟然一直不知道,一直和她聊天的人不是别人,就是霍雨欣!她在心里默默祈祷,霍雨欣能逃离这场灾难。 几年过去了,小念已经是一名高中生了。她的妈妈去世

关于法律读后感作文

关于法律读后感作文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一、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一定领会了不少东西,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1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书店看到一本名为《拥抱幸福的小熊》的书,便随手拿起。谁知这一拿起就在也放不下了。 于是,我把书买回家,如饥似渴地读起来。这个故事的魅力非同凡响,让我读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这是一个真实而感人的故事。童年时代的小念因为家里遭遇了重大变故,变成了一个自闭的女孩。后来,一位医生用微笑温暖了小念,并送给了她一个泰迪熊,告诉她:“拥抱泰迪熊就是拥抱幸福!”就这样,尽管经历了种种磨难,小念始终坚持不懈。最终她拥有了很多很多的小熊,也拥有了很多很多的幸福。 现实是残酷的,父母离异,亲人病故,家境贫寒......种种的磨难让人觉得幸福遥不可及。那幸福的小熊看来是如此的近,但实际上有那么的遥远,人好像永远都追赶不上它的步伐。可是小念做到了。她忍气吞声,坚持信念,勇敢地面对挫折,努力地挑战。她就像野火烧不尽的小草,永远向着阳光不断地成长。因为她始终有一颗勇敢而坚强的心。 再看看现在的小学生,那个不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有那个不是五年实力的花朵,一家人的掌上明珠?如果碰到一点小挫折便一阕不振,又怎能拥抱幸福的小熊呢? 我不禁想到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比如校运动会报名时,很多同学因为缺乏自信而放弃了参加比赛的机会。其实,大多数同学都能选出自己合适的项目,可是他们没勇气挑战自我,从而失去了锻炼你自身的好机会。 想拥抱幸福的小熊,那就从现在开始,变得更加勇敢,坚强吧!让我们一起努力,去寻找幸福。只要心中始终存有希望,幸福其实并不遥远。《拥抱幸福的小熊》读后感2 小念在童年的时候遇到家庭的重大变故,变成了一个自闭的女孩。陪伴和慰

2019最新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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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C),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月1日 B.12月20日 C.12月4日 D.12月8日 2.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D ),即发生法律效力。 A.打印 B.盖章 C.负责人签字 D.送达 3.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 政机关予以(D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A.公示 B.通知 C.公布

D.公告 4.经国务院批准,自(D)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5.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C)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A、收入 B、利润 C、增值额 D、销售额 6. 某医院欲新建一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由某城建集团承包建造, 则施工许可证应由(A )申领。 A.医院 B.城建集团 C.城建集团分包商 D.医院或城建集团 7.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D )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发包前 B.立项批准前 C.初步设计批准前 D.开工前 8.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B )前开工。 A.2005年4月l日 B.2005年6月1日 C.2005年9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若因故 未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B )次。 A.1 B.2 C.3 D.4 10.《会计法》规定,( B )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会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11.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 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A )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法理学习题

法理学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 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 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 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 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 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法的概念 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 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第二章法的要素 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 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 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 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 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 第三章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 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 第四章法的价值 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 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 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 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 第五章法律文化 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 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 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

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 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 第六章法律起源 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 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 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 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 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2、如何正确评价资本主义法律确认的人权原则? 3、什么是法律社会化?它有何社会意义? 4、资本主义法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何新的发展? 5、为什么说废除旧法体系与批判地继承旧法是辨证的统一? 6、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7、为什么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8、为什么人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法系的一般分析 1、法律文明与文明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2、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具有哪些不同? 3、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有什么差别? 4、中国古代法有哪些特点? 第九章法律移植与法律融合 1、什么是法律移植?什么是法律融合?两者有何联系? 2、关于法律移植不同观点的症结何在? 3、法律移植通常有几种类型? 4、法律移植的形式和内容有哪几种情况? 5、如何评判法律移植的效果?怎样才能促使法律移植获得成功? 6、为什么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法律也能移植? 7、我国在法律移植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章法律现代化 1、什么是法制现代化?它有哪些类型? 2、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如何启动的?经历了哪些阶段? 3、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4、法制现代化是否就是法律的西化? 5、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法律是否也可能全球化? 第十一章依法治国理论 1、如何理解法制和法治? 2、为什么说法治的基础是民主?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中小学法律知识问答

中小学法律知识185问答 1.什么是法律? 答: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法律有哪些特征? 答:法律具有以下显著特征: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律具有什么作用? 答: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法律调整的影响和法的思想影响。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几类? 答: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和犯罪两类。 6.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答: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7.什么是犯罪? 答: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8.一般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共同点? 答: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共同点是:都违反了法律、都对社会有危害、都应受到惩罚。 9.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是什么? 答: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10.怎样才能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答:我们要杜绝违法犯罪的事发生,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其次,要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有了不良行为尤其是严重不良行为,要及时加以矫正,不能任其发展;同时我们还有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 11.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哪一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什么时候通过的,并于何时施行? 答: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国家对未成年人给予哪四大特殊保护? 答: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14.家庭保护有哪些内容? 答: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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