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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湖北)

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湖北)
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

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查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提供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并督促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审查咨询服务业务。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审查咨询服务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审费用由提出复审申请单位支付;复审结果与原审结果不一致的;复审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

八、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收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序号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1 施工图设

计审查咨

以工程概

(预)算

(M)为基

数,分档累

进计算

工程概(预)算M

(万元)

工程概(预)算M的‰工程勘察审查咨

询服务收费额低

于300元的,应按

300元收费;施工

图审查咨询收费

额低于500元的,

应按500元收费

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

M≤500 0.5 1.2

500<M≤2000 0.4 0. 9

2000<M≤5000 0.3 0.7

M>5000 0.2 0.5

2 深基坑工

程设计审

查咨询

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

深基坑工程设计

审查咨询收费额

低于2000元的,

应按2000元收费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 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 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 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 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 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 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 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 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 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的审查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 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 一.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概念设计:6.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2.方案设计:8.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二.单体建筑物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单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起收取。 2.一般多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 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起收取。 3.一般多层民用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起收取。 4.一般门卫、锅炉房(≤2吨锅炉)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按2500元/栋起收取(单独设计,按5000元/栋起收取)。三.室外总体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7元/平方米收取)2.室外道路、围墙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3元/平方米收取)3.室外总体设计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四.室内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 住宅内装修: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每套住宅不低于1.0万元设计费)。 * 办公楼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不低于1.0万元设计费)* 设计院向业主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1.方案图设计: 方案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效果图。 2.施工图设计: 平立剖面图,铺地图,天花图,用料说明,节点大详,厨、卫独立大详,水、电图。 五.室外总图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电缆铺设、电气照明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5元/平方米起收取) 2.室外绿化设计。(按绿化投资额的 3.5%起收取)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文件 武设审字[2006]18号 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远城区图审办,有关管理部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建[2006]99号)(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送审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 查。 (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远城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远城区图审办代为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手续。 (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 《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四)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 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 鄂建[2000]089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贯彻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f1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国家、人民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部分,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独立进行。在进行程序性审查之前必须先通过技术性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属审查范围。 第六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地下空间(人防)、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四)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程序姓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设计前期的基建程序是否办理到位;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与工程等级相符,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三)勘察、设计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收费标淮; (四)其他需要审查内容。 第八条审查机构的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结构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5项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工程设计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二)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上述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后,方可从事审查工作。 第九条设计审查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一)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结构审查人员不少于6名,勘察、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正式)

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对是施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实际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对核对发现的问题,应汇总并形成书面资料,配合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同业主、监理、设计院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未得到书面答复前,不得自行施工及变更。 搞好施工图内部审核,首先要求参加核对的人员熟悉图纸。各专业技术人员在领到施工图后先必须认真地全面了解图纸,搞清设计意图、规范及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还要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之后应去现场,根据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核对,结构物设计是否合理等。必要时可请勘察设计人员一道参加以确保设计与实际相符。 一、图纸审核步骤: ⑴、初审:初审指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在本专业内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施工图的所有细节进行审查。 ⑵、内部会审:是指项目部内部各专业工种间对施工图的会同审查,其任务是对各专业、各工种间相关的交接部分如设计标文、尺寸、施工程序配合,交接有无矛盾;施工中协作配合作业等事宜作仔细会审。 ⑶、综合会审:是指在内部会审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二、施工图现场内部审核的主要内容 页脚内容1

⑴、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 ⑵、对各专业图纸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核对土建图纸与各专业图纸间的一致性,包括尺寸、管线、结构等的配合是否正确和一致。 ⑶、设计图与其设计说明的内容是否一致。 ⑷、设计图各组成部分之间、平剖面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标注有无遗漏。 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不明确的地方,提出澄清或补充的要求。 ⑹、钢筋及相应构造是否表示清楚。 ⑺、测量、定位、放线有无数据资料,是否有误。 ⑻、现场地形、地质及结构物位置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⑼、图纸中的结构物设计是否能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要求,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或难于施工的技术问题。 ⑽、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开挖要求。 ⑾、基础设计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地质条件相一致,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⑿、设计是否存在容易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增加费用问题。 ⒀、对图纸上所要求的材料来源能否保证或代换,有无难以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⒁、关键部位有无特殊措施、特殊要求,施工能否保证。 ⒂、施工质量有无特殊要求和施工保证。 ⒃、各专业之间、各子项之间的配合是否协调。 页脚内容2

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完整word版)闽价服〔2012〕23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2〕2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

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XX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筒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筒·称审查机构)承担。.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人防、消管线、燃气、节能、幕培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宜采取“统一报送防、环保、通信、专项管理”的原则,当各专项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核发《XX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单位核发《XX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查管理部门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和管理以及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 (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仲裁决定。 (五)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井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各市、州、县、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进行程序性预审,并确定工程项目的等级及承担技术性审查的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程序性终审,并核发《XX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对在本地注册的审查机构的有关活动(包括审查机构的运行、收费情况、审查合同、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 (四)对审查人员的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审查机构聘用审查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鉴证等。 (五)协调与各专项审查部f1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六)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章审查机构及人员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

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筒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筒·称审查机构)承担。.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人防、消管线、燃气、节能、幕培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宜采取“统一报送防、环保、通信、专项管理”的原则,当各专项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单位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查管理部门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和管理以及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 (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仲裁决定。 (五)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井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各市、州、县、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进行程序性预审,并确定工程项目的等级及承担技术性审查的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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