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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要岗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6.重要岗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6.重要岗位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员工管理,增强重要岗位人员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相应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镇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审计对象为支行行长、副行长、委派会计、主管会计、客户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有关人员。

第三条离任审计对象因届满卸任、工作调动、提升、免职、撤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程序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给予评价。

第四条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离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原则上不能重新任职或离任。

第五条离任审计方法,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和“下查一级”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综合管理部门应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书面通知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任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及时提供离任述职报告和遗留事项的移交清单及相关事项说明;所在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审计所需业务档案资料及其有关的账表并接受质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隐匿、

阻挠和刁难。

第七条离任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重点以离任前两年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第八条审计工作人员在离任审计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发现被审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移交至其他部门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离任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支行行长、部门经理

1.任职期间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审计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完整情况。

3.信贷管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情况。

4.财务收支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6.当(历)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7.“三防一保”及各类案件、事故的防范、处理情况。

8.工作中有无失误或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支行副行长岗位

1.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情况或内部管理制度、“三防一保”工

作管理制度情况。

2.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4.在内部管理工作中或信贷管理工作中有无失误或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委派会计(主管会计)岗位

1.任职期间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准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各项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所有者权益和表外科目,财务会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法、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4.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5.历年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及移交情况。

6.工作中有无失误或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 客户经理

1.任职期间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优化贷款质量及结构的实际情况。

4.在信贷工作中有无失误和造成损失、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和应承担的责任。

5.岗位责任制执行、完成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6.信贷档案的完整及移交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对支行行长和客户经理,审计人员应把不良贷款(责任不良贷款)、独立审批权的贷款以及有无违章、违纪行为作为审计重点。

第十一条对本行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应比照上述审计内容,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着重对其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工作责任或重大失误,确认其责任。

第三章审计依据

第十二条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适用的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本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审计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处理阶段。

第十六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由本行综合管理部向内部审计部提交离任审计通知书,根据确定的离任审计对象,由内部审计部指定审计组长,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内部审计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

成。审计组按有关要求,制订离任审计方案,报本行董事长审阅批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审计组在到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前,应收集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审计依据和资料。

(三)向离任审计对象发送离任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审计组应将本行董事长签批的离任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

(四)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被审计对象述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任期内(以近两年为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移交的事项和说明的问题等。

2.需要进行审计的有关帐、表、凭证等资料。

3.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4.人民银行、银监局、审计等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

5.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实施阶段

审计组一般应在下发审计通知书三天后,对审计对象实施现场审计。

(一)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并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等形式,进行必要

的调查,了解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工作情况的反映和评价。审计组可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二)实地审计有关账、表、凭证、资料、实物,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必要的印证,对主要业务可采用抽样的方式开展审计。审计中应做好检查、印证材料的现场记录。对审计的有关问题,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行领导作出详细汇报,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四)审计组对查实的问题和事实分类整理,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作的各项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初步评价,形成“审计事实确认书”。

(五)审计组就本次审计情况和责任认定情况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列席参加。被审计对象如同意“审计事实确认书”内容,须在“审计事实确认书”上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审计组应及时进行查证核对,如存在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被审计对象可另附文字说明。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按审计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范围,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报告阶段

(一)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事实确认书”及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离任审计报告,由参与离任审计人员逐一签字。离任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存在问题、总体评价、审计建议等。审计事实部分须有充分的数据或文字材料,总体评价必须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切实可行。审计报告应附被审计

对象的述职报告及有关报表,也可附若干报告附件和有关重要证据的复印件。

(二)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审计组向被审计对象进行反馈。

(三)内部审计部应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审计组长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审议。

(四)审计报告提交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初步审定后,报本行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发,按规定送达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九条处理阶段

(一)审计报告经本行董事长签批意见后即生效。离任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行综合管理部、本行内部审计部存档备案。离任审计报告作为调动、提拔、任免及年度工作考评等人事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 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将全部审计资料按要求整理后,交内部审计部妥善保管。

(三) 对离任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内部审计部要进行督促。

第二十条被审计对象和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如有异议,有权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内部审计部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离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审计人员应依照本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员工行为积分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离任审计中发现较重大责任问题和严重违

章、违纪行为的,审计组必须及时反映汇报,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组织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认定

第二十三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落实责任。被审计对象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未经集体研究或不采纳其他要害岗位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由此造成的工作责任,由被审计对象负直接责任。

(二)对于由审计对象主持并经集体同意后出现的工作责任,由被审计对象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因其他要害岗位人员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出现偏差或个人营私舞弊造成的工作责任,由被审计对象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不实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应对被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干扰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由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她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得,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得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得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得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得年度考核情况; (四)企业得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得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得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得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得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得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得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得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盐城立福麦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培养管理办法 1.1 根据公司发展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和挖掘各层次人才的潜质,以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为公司新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资源保障,实现:1.1.1 人才无断层:要保有一到二名的合适人选,当某个关键职位由于前任提升、退休或辞职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接替这个职位。1.1.2 工作顺利交接:要保证连续性较强及较重要的工作,当承担工作任务的人员突然离开岗位时,后继的人选在短时间内能顺利交接工作。 1.1.3 形成人才磁场:要保障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吸引各类贤才的加盟,达到人才“蓄水池”的作用。 2 培养原则 2.1 领导问责培养原则。各级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对人才培养工作负直接责任,人才培养的成效应纳入考核范畴。 2.2 滚动进出培养原则。不论资排辈,实行“赛马制”滚动培养,每年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调整人才梯队,选择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中,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一般的人员淘汰出人才梯队。 2.3 个性化综合性原则。坚持专业培养与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方向,设计针对性的发展通道和培养方法。 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本各部门车间。

4 管理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认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4.2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关注、指导、开发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3 甄选方法 5.3.1 职业操守、知识技能、工作资历等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观察情况进行分析。 5.3.2 关键能力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条件具备的可借助专业机构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5.4 甄选程序 5.4.1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职位总数的30%之内进行评定,每个关键岗位至少要选定1~2名后备人员。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殊岗位,可考虑外部招聘。 5.4.2 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原则及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5.4.3 确定的关键岗位一般应公开,但关键岗位后备人选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单位内部公开,也可只在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开。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审计报告 栏目! 根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 (试行)》(武工审字[2003] 6 号)的规定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于 2011 年 6 月 3 日组成审计组,对你单位 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注:2005 年以前的财务情况已做过审计)。你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了与审计 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审计 是在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上进行的。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情况 1、 总收入 3,787,523.78 元。 其中: 会费收入 793,795.42 元, 占总收入 20.96%; 拨交经费收入 2,835,380.31 元, 占总收入 74.86%;上级补助收入 47,000.00 元, 占总收入 1.24%; 行政补助收入 23,000.00 元,占总收入 0.61%; 其他收入 88,348.05 元,占总收入 2.33%。 2、总支出 3,647,064.00 元。其中:会员活动费 380,392.63 元,占总支出 10.43%;职工活动支出 2,392,606.90 元, 占总支出 65.60%;业务支出 686,362.60 元,占总支出 18.82%;维权支出(系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 》于 2010 年增设科目 )13,200.00 元,占总支出 0.36% 。上解经费支出 174,501.87 元,占总支出 4.79%; 3、收支相抵结余 140,459.78 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资产总额:666,540.77 元。其中: 银行存款: 362,464.24 元 其它应收款:52,445.63 元(见明细表) 固定资产:251,630.90 元(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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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X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部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1、述职报告(包括任职期内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 2、工作中遗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工会系统领导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

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草案) 第一步、接受委托,审计立项 接受委托后进行立项,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在编制方案时,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步、成立审计小组 接到委托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情况,确定主审单位,成立审计小组,安排审计时间。 1、审计小组组长(一般由经审主任担任)或主审人员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对所审计内容的工作底稿负责。 第三步、审计实施 一、审计准备阶段 组成审计小组后,审计小组人员应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及时确定审计方案,做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确定审计时间、时限;

2.确定审计程序; 3.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 4.确定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内容; 5.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资料承诺书,审计通知书应由主审单位经审会负责人签发。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 2.离任的领导应在审计小组进驻后,做自我评价报告,对自己经管期间的有关经济责任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审计小组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和询问。 3.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资料,主要有: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4.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 5.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2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3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1.2.4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 2.1 审计职责界定 2.1.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1.2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2.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备案。 2.1.4特殊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2.2 审计工作职权 2.2.1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2.2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2.2.3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5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 3.1 离任审计工作内容 3.1.1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3.1.1.1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 (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 (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 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 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员工岗位轮换(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目的 1、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二、轮岗的对象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半年一轮)轮岗。特定岗位包括各部门行助理级、专员级人员等,具体岗位由各部门经理会议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专员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三、轮岗的类型 这里的轮岗包括总部各部门之间、总部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下属的各销售区域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根据轮换岗位的范围,可以把轮岗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轮岗类型释义异动方式薪质与考核轮岗时

部门内轮岗同一部门进行不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原则上3-6个月, 同职能领域的轮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特殊情况上可延 换行考核长或缩短轮岗时 间。 同一公司不同部门轮岗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 进行轮岗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 作绩效进行考核;升级 不同业务区域之间的轮在业务部门下属调动 轮岗:可按原标准维持 岗的销售区域之间 1-3个月适应期,适应 进行轮岗 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 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 理;降级管理:短期轮 换执行原标准,长期降 级按照新岗位进行薪 酬管理 四、轮岗的程序 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初各部门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部门岗位轮换计划,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编制公司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离职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现对《离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1、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内部退养等而离开公司”,修改为“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2、第五条离职程序……(三)“离职员工为关键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修改为“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十一)“……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修改为“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修订后的《离职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便于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第三条员工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提前告知的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如违反告知程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员工离职审批和手续的办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或其它方面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离职程序 第五条离职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行为处理措施,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计算离职员工应发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划财务部进行金额的确认; (三)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 (四)所在部门总经理确认工作移交无问题; (五)计划财务部确认公司垫付的款项、借款、违约金等是否结清; (六)办公室确认办公物品是否返还; (七)信息技术部注销用户; (八)其他部室确认; (九)总裁批准; (十)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离职人员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等转出,因离职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的,离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第三章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算 第六条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违约金、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离任审计制度93032

Xxx有限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组织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 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内容及审计分工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 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 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 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5、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 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离职工作交接事项: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1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2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

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离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提供的资料 1、企业领导人员职责范围; 2、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情况; 3、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4、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5、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2、现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 3、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 总结; 4、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纠正情况等资料; 5、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6、企业营业执照; 7、审计期间的审计报告; 8、审计截止日所有开户银行的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9、往来帐户余额及帐龄明细表; 10、长、短期借款合同、协议、贷款证。 11、上任、离任时的文件 12、任期内各年计划、总结 13、任期内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4、任期内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 15、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效果情况 16、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述职报告 17、企业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18、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 19、审计承诺书 20、企业基本情况 离任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2008-10-28 12:53:09| 分类:默认分类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公司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

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工作计划

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工作计划 一、围绕中心,进一步增强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 在县经审会的领导下,我局基层工会经审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本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局工会经审工作,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强化财务管理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工会经审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实做好工会经审工作。 二、夯实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经审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经审会要根据《工会财务经审制度文件选编》要求,落实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会经审工作程序,积极开展经审会等级建设,使经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真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工会内控制度、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物品采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强化财务管理,争创达标单位。 三、突出重点,依法开展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坚持以《工会法》为法律依据,贯彻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市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落实相关的制度,坚持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坚持同级审计与基层审计相结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会经审工作。

突出以法律为导向,以预算为抓手,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效益为目标的审计思想,全面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1.加强同级工会经审工作。积极开展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更好地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的财务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促进经费使用决策、执行、控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2.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通过对基层单位经费审查工作,掌握基层单位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的状况。 3.抓好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抓好工会经费计拨上解的常态管理,保证工会经费的落实,同时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单位严格按工会经费定额标准的2%足额拨给工会,我局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发挥同级经费审查监督的作用,督促工会组织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4.强化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和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全面控制”的原则,平时要严格执行预算,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有限的工会经费,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5.继续做好基层工会主席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市总经审会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的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坚持工会主席离任必需审计的制度,继续做好工会主席的离任审计工作。 6.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调研。我局经审会要积极开展调查和研究活动,重视新形势下工会财务管理、经审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拓宽思路,求真务实,勇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

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审计通知。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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