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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子公司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派往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通称为子公司)出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管理,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外派高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任职

第三条任职资格:

(1)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所任职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2)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3)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职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4)对子公司业务较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市场

(5)有良好的工作动力

(6)极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7)积极的参与精神

(8)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9)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和创新能力

(10)忠诚:保守公司秘密

(11)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

(12)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该候选人不得同时兼任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子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工作职责:

(1)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在执行职权时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授权,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3)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其他关系到公司权益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4)代表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经营班子中发表意见,执行公司决定,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和增值。

(5)维护子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及时掌握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确保子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6)协助办理公司投资退出变现相关工作。

(7)对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未及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8)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公司批准,不得将其权力转授他人行使。

(9)不得利用在子公司的地位和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其职权侵占子公司的财产,收取贿赂或非法获取报酬。

(10)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工作权限:

(1)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授权大小,参与公司的经营,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行使相应的权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纠正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出席、列席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管理办公会议,并对相关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意图发表意见或看法,行使表决权。

(3)外派高管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可不同程度地享有对子公司的建议权、决策权、调查权、人事权、财务权、监督权等。

(4)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指企业投资、关联交易、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书等)进行审议和监督,但行使表决权前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职能部门批准。

第六条提名和任命:

(1)由公司企业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任职资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出人选,经公司总裁会和董事会研究确定,由总裁委派。

(2)外派高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子公司,子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聘任,并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外派高管任期从选举通知之日或聘任之日起计算,任期1-3年。

(3)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则立即按《公司法》的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解除其职务。

(4)外派高管在任期届满,实行任期责任审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产权管理部和审计部根据考核结果、审计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提出是否连任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5)外派高管如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子公司及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离任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任。

(6)外派高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7)外派高管的调整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股权管理部门根据外派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实施调整。

第三章工作报告制度

第七条报告频率及报告形式:

(1)本人工作履行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2)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

(3)子公司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4)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公司派往子公司外派高管超过一人,可由外派高管单独或共同出具有关报告并必须本人签名。

第八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子公司涉及下列重大事项时,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交临时工作报告:

(1)股东会议和董事会拟表决的事项及其决议和纪要。

(2)企业董事、监事、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岗位变动。

(3)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结果中的一项或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4)企业申请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到期无法及时还贷。

(5)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违规事项。

(6)出现亏损,子公司发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涉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9)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经营方向、方式发生变化;子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

(10)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收购和兼并。

(11)坏账处理及固定资产处理和报废。

(12)子公司修改经公司审定的内控制度。

(13)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子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14)子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5)其他可能影响子公司价值和公司股权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时,由公司的外派高管参加会议进行表决。外派高管应在该会议召开五日前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议议题,股权管理部门根据会议议题重要程度,在该会议召开三日前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会议议题的表决意见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第十条外派高管应严格按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表决。对会议追加的临时议案,外派高管必须及时向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公司领导批复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外派高管的工作报告送交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后,由股权管理部门会同外派高管分析并提出建议后报送公司领导审阅及批复。经公司领导批复的报告,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交给外派高管,不需批复的报告直接由股权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章薪酬、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有权对外派高管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情况的监督,

维护公司股权的权益。

第十三条由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建立外派高管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考核指标(具体绩效考核方法及流程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外派高管的工作及所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年终由股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共同对外派高管进行综合考评,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对考核结果形成最终奖惩意见

后,由人力资源部部执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外派高管薪酬体系(具体薪酬见公司高管激励及薪

酬方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外派高管,公司将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免职的处分,并追究其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外派高管及其他一切知悉子公司情况的人员,应

按照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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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培训 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是公司培训指导性文件, 是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从总体上按培训组织主体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 内部培训分为 新员工入司培训和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为A、B、C三级培训。按培训实施要求分为员工素质型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型培训、自我提高型培训; 按培训教育推广强度分为普及教育、选择性教育、强制性教育。 三、 A级培训的对象为高层管理人员, B级培训的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 C级 培训的对象为部门普通员工。 四、培训采取层层落实制, 人力资源部行使组织、督导职能。 五、人力资源部培训工作的管理项目包括集团各部、各分公司的A、B、 C三级培训计划, 外 派培训的组织、计划、实施、评估、考核。 第二章培训目的、方式 一、培训目的: 1.实现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了解和认同;

2.实现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的掌握; 3.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水平, 增强员工岗位工作能力, 改进员工的工作绩效; 4.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培养员工协作精神, 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培训方式: 1.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以交流培训与外聘讲师培训、外派培训相结合。每月进 行一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以内部兼职讲师、外聘讲师为主, 每两周进行一次, 培训主管负责组织。 3.普通员工以理论授课培训和实际工作培训相结合,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 团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新员工入司培训 一、新员工在到岗之前必须进行统一的培训, 未经培训原则上不准上岗。 二、新员工的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主管起草, 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意见。培 训过程出现反馈意见应被及时采纳。 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简介及发展历程、前景展望。 2.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办公礼仪。 3.产品知识简介。 4.营销基础知识及技巧。 5.各项福利政策。

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1 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培训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培训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培训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经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培训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培训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培训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3 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xx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XX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1总则 1.1培训的目的: 1.1.1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改善公司人才结构。 1.1.2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力,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效率,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1.1.3把合格的管理者同时变成是合格的培训者。 1.2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人力规划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1.3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是每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员工接受培训是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需求调查及培训计划制订 2.1为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1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各部门的工作重心与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的培训资源 2.1.2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业务培训需求。 2.1.3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2.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度十一月底将《培训申请表》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填写并报本系统总监批准后,将《培训申请表》返回人力资源部,同时上交本系统或本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汇总,同时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人力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后由行政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复审,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年度计划分解为季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3在实际培训的实施过程中,若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整和变更,各系统或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如有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人力资源部。 3培训内容及方式

3.1对员工的培训可采取公司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种方式。参加外派培训对象为在公 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员工(特殊情况如: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等可不受此限制)。所有外派培训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培训内容及实施方式 32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A.培训内容: a)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管理经验。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c)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研讨讲座。 B.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举行。 C.培训方式主要有:外派培训和外聘培训。 D.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培训费用在元(含)以上者,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教育合同》。 3.2.2部门经理和主管、主任级人员的培训: A.培训内容: a)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c)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d)综合能力的提高培训。 e)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有关外聘讲师主讲的专业培训。 B.部门经理和主管、主任级人员的培训不定期举行。 C.培训方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 D.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培训费用在元(含)以上者,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定《培训教育合同》。 3.3晋升培训: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1 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2 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3 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4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 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6 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7 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8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9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

员工外派管理制度

1.1:目的:,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 1.2:范围:员工、技术人员、组长、主管、主任、经理级人员; 1.3:内容: 3.1外派任务 3.1.1协助公司开机、试机、管理等工作; 3.1.2组建培养一支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优秀团队。 3.2外派纪律 3.2.1必须贯彻落实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2.2必须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 精神与优良品质; 3.2.3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尽忠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3.3外派管理 3.3.1由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外派人员到其它公司协助工作,需经部门主任/经 理、厂长、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外派;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分公司厂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3.2外派人员由接收公司负责管理,安排吃饭、住宿及工作安排,并实施有效地 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3.3.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实际情节处理。 3.4外派待遇 3.4.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公司支付工资,并享受公司所有相关福 利; 3.4.2员工及组长级因工作需要暂调武汉、浙江、福建等地,外出工具为火车,主 管、主任、经理级外出工具为飞机,外出其间差旅费用按公司出差报销制度支付;

3.4.3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而东莞公司人员外派浙江、武 汉按以下标准补助,以下标准作津贴补助而非工资的一部份。 (1) 员工:500元/月 (2) 机长:1000元/月 (3) 组长:1500元/月 (4) 主管、主任级:2000元/人 (5) 经理级含以上:3000元/人 3.4.4外派员工可享有每年回家探亲4次(于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的车资津贴,具体实施如下: (1)经理、厂长级以上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飞机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7天申请。 (2)主管/主任级以下的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火车(软座)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5天申请。 3.5外派时间及休息时间 3.5.1外派时间按当地工厂生产运作而定; 3.5.2外派人员具体休假时间按所在公司休息制度执行; 3.5.3在职的人员暂调到浙江、武汉、福建等地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安排,如有违反, 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条例行政部最终保留解释权,由即日起生效。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种子,农药,化肥专业知识的培训及销售营销的培训,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员工种子、化肥、农药使用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公司内部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 1.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3.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培训机构与职责 1.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总经办指导、行政人事部日常执行、组织,各部门配合实施的管理原则。 2.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行政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高层管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3.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行政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②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③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④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⑤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⑥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⑦对外界培训组织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⑧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⑨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①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②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③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④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1.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规范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3名词解释 3.1 公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2 私请培训,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经同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 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3 培训费用,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 资的总和。 4权责单位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5培训形式 5.1 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的讲习。 5.2 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 5.3 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5.4 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考查。 5.5 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5.6 职务代理锻炼。 5.7 其它形式的派外培训。 6外派申报 6.1 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6.2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 有关信息资料。 6.3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按职能管理层级报请审批,最后经总经理 核准方可生效。 6.4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 7管理规定

7.1 公派受训,主管负责觅妥领导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私请受训,原则上 由申请人或主管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7.2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培训管理规定。 7.3 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7.4 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私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应 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别休假)。 7.5 公派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训练,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 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退训。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7.6 公派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 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报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及差旅费由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7.7 公派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应将《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并 同训练教材送交人力资源部。《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并按培训费用的20%处以罚金。 7.8 主办机构有颁发受训证明文件,受训人员应将证明文件正本送培训管理部门存档,离职 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7.9 培训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人力资源部归档。 7.10 受训者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给相关部门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8 培训协议 8.1凡公派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2 凡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私请培训,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3 培训协议的基本原则: 8.3.1 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2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3000元(含3000元)至6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3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6000元(含6000元)至10000元

出差外派管理制度(最新)

出差及外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人员差旅费及外派津贴的报销标准,发挥财务内控职能,本着从简节约及人性化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员。 三、出差/外派原则及规定 1.高效、节约、迅速地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 2.不延误工作进程、不铺张浪费、不无故耽误往返时间。 3.出差前要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按照出差相关事宜流程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审批通 过后方可出差。 4.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外派建议,,说明外派意图及拟外派人选建议,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外派。 5.出差/外派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及信息反馈。 6.出差/外派结束返回后,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出差情况。 7.出差/外派的消费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8.应在出差/外派结束返岗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的报销单据至财务部。 9.报销单据要严格按照《报销制度》中的报销规定进行填写、粘贴,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核票据时应严格把控。 10.外派人员其他规定 10.1 外派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 10.1.1 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 10.1.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担任管理人员时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10.2 外派人员的任职要求 10.2.1 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10.2.2 维护公司总部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形象; 10.2.3 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10.2.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10.2.5 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出差/外派申请流程 1.出差/外派申请须在出差/外派前执行完审批及转发流程。 五、出差/外派借款及报销规定

广告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制度名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生效日期 第1 章总则 第1 条培训目的 1. 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持员工的积极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2. 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巧,提高公司的整体业务水平。 3. 培养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4.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 5. 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2 条培训对象 广告培训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3 条权责单位 1. 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监控其实施。 2. 公司其他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本部门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 第2 章培训内容 第4 条员工培训应立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以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为主。 第5 条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和掌握现代广告管理理论和技术。 第6 条专业技术人员(如广告设计人员、创意策划人员、媒介购买人员等)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

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7 条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3 章培训形式 第8 条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公司培训和部门培训。二者的培训内容如下表所示。 入职培训的内容 培训阶段培训内容 1. 公司概况 (1 )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发展趋势 (2 )公司发展目标与企业文化 (3 )公司组织结构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培训 2. 相关规章制度 (1 )人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 制度、考勤制度等 (2 )财务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 (3 )其他,如商务礼仪、职业生涯规划 1. 员工所在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岗位职责 2. 员工所在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 部门培训 3. 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4. 相关部门的介绍 第9 条在职培训 1.培训内容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够共享,达到公司内外部培训管理统一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培训管理职责 1. 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外训人员申请和费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外训机构确定;外训费用额度审核;培训记录、资料、证书的管理和存档。 3. 各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合理外训计划;配合人力资源部选择外训机构、外聘讲师及评估培训效果;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培训实施。 4. 财务部职责: 外训费用报销审核。 四、外部培训方式 1. 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 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 课。 五、外训类型

1. 公派外部培训 1) 公派外训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部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它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参加的外部培训。 2) 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书的,以劳动合同为标准 执行。 3) 公派外部培训人员出勤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外出培训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 单》。 2. 自费外出学习 1) 自费外出学习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 ②参加相关职位、职称考取资格证书。 ③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其它技能培训。 2) 自费外出学习人员上课时间与出勤时间冲突时,不能按出差计算,所有费用自理。 3) 自费学习人员如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时,提交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定,并 存档复印件。 六、外训机构的确定 1.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员工出差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出差与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人员。 (二)出差定义 1.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含)以上,视为出差。出差可分为国内出差及国外出 差两种。 2.国内出差分为: 1)短途出差:因公赴工作所在地近邻,时间在1日内返回的出差。 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内的出差。 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15日以内的出差。 3.国外出差需要提前一个月单独申报,一律由董事长进行个别审批。 (三)出差管理要求 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工作的流程。员工出差前,应提前填写《出差申 请单》。出差期限由直接主管视工作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出差需预支差旅费者,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差旅费用概算。并向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手续。未提 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者,财务部可拒绝为其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 3.未经批准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差旅费,按旷工处理。 4.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到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联系。 5.出差途中因患病、遇不可抗力或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临时变更出差目的地时,必须向直接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办公室备案。 6.员工应于出差返回公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至办公室领回《出差申请单》作为 销差报销的附件,根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或结清差旅暂借款。 7.逾期不办理销差手续以及不补全出差单据者,财务部有权对员工进行催告,催告后七个工作日仍未补 正,可先自员工个人薪资中扣除预支款,该次出差费用可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有对其出差工作做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行为。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公司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岗位技能,保证公司外训取得预期的效果,满足公司发展之培训需求,规范外训作业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外部培训方式 1.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课。 四、外训需求和信息来源 1.外派培训由下面两种方式产生: 公司为员工设计的培训计划: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的工作技能、管理能力、理念方面的培训;员工个人主动提出的培训需求:由员工个人为进一步提升各方面素质技能,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请求。 2.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培训机构通知函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外训需求的培训机构信息与员工外训申请资料一起审批。 五、外部培训管理管理 1. 外训申请 有培训需求时,参训人提出培训申请。申请批准后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再外出培训。 2. 培训纪律 1)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代理安排。 2)外训期间应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缺课。 3)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公司形象。 4)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时期不得将公司机密对外泄露。 5)培训期间应妥善维护人身、财物安全,员工因进行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或自主行为造成的个人或他人人身与财物安全问题,由个人负全责,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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