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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律制度课后习题(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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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含答案)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0-06-01 14:51 共 766人浏览[] [] []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D.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答案】D

【知识点】仿冒行为

【解析】选项D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金额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答案】B

【知识点】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下列各项中,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A.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

B.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C.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D.作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行政责任

【解析】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工商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反垄断审查委员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机构

【解析】(1)国家工商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2)国家发改委(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5.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责任

【解析】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答案】A

【知识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

【解析】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7.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1/5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C

【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

【解析】选项BC: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8.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有()。

A.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

C.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亿元人民币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答案】D

【知识点】经营者集中

【解析】(1)选项A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选项C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B.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C.季节性降价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答案】BD

【知识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季节性降价,即使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保密措施有()。

A.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B.保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C.签订保密协议

D.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答案】ABCD

【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B.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联合抵制交易

D.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答案】ABC

【知识点】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4.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的有()。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联合抵制交易

D.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答案】AB

【知识点】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解析】选项CD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5.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被豁免的垄断协议有()。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

C.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D.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案】ACD

【知识点】可被豁免的垄断协议

【解析】选项B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6.甲乙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如果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C.如果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如果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其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BCD

【知识点】法律责任

【解析】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C

【知识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解析】选项D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8.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有()。

A.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为9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亿元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B.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为12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6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

C.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亿元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D.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为25亿元人民币,其中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6亿元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

【答案】BCD

【知识点】经营者集中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章共四十九条,其主要内容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下面由本人为您分享一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内容包含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使得投资者又多了一种投资选择。越来越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运营,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解读: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 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后面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

直接构成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又是公司依法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前提,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担保。因此,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都对其最低出资额度进行了规定。目前,本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了全体股东的意志,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而且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之前,应当首先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核准。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即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本法对三会设立有其他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对于确定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以及公司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其上限为 50人。本款规定为强行法规定,不得违反。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股东人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将不能获准成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出现股东人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聚行家收集整理>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已成为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的规定又是缺乏系统性的。本文试着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经济现象做简要分析。 一、关联关系的相关法律概念 要分析关联企业,首先要清楚“关联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关联关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由于《公司法》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关联关系,既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达到一定程度时,双方之间即构成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而在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时,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当然,该条仅是对于关联关系中自然人的限制性规定,并非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中,我们仅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即关联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做简要分析。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及构成 《公司法》对关联企业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章节练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 行业协会促成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 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 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情节严重 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 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B. 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C. 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3.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市场基本标准的是()。 A. 商品的销售渠道 B. 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C. 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 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4.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 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5.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垄断调查程序的是()。 A. 立案 B. 调查 C. 侦查 D. 处理 6. 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嫌垄断行为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是()。 A. 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B.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C.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7.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的是()。 A.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信息作出的

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知识】第一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国税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A、50人以下 B、2-200人 C、2-100人 D、500人以下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全体 D、符合章程规定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8、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设立股东会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几家企业拟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为5人 B、发起人须有2/3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应当一次缴足全部股款 D、发起人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章程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1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A、30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4、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2016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A、可不再提取 B、15万元 C、30万元 D、60万元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第二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国有企业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的基本认识。 教学难点: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 一、为什么要从法律上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普遍超过国家与非国有企业的关系,国家一方面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常常给予国有企业各种各样的优惠,甚至给予直接的补贴。处理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的前提是正确界定国有企业,既不能把非国有企业当作国有企业,也不能把国有企业看作非国有企业来处理。 国家投资占到何种比例才成其为一个国有企业?究竟是要求100%还是要求达到50%以上或是可以少于50%?国有企业必然是法人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同,判断某个企业是否国有企业的结果也就不同。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我国而言,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的界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我国的国有企业不论是从企业数量来看,还是从总资产规模来看都居于全球之冠,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是国有企业的问题,法律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这种状况在把国有企业称为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传统背景下也许并无不便,因为我们所称的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是指完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正日益多元化,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也出现了全资、控股和参股等不同情形。在如此格局下,再不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必将对实践造成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透明度要求以及诸如禁止补贴等有可能对国有企业造成冲击的内容,也有必要明确划清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界限。 二、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立法文件中的称谓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是以国营企业的名称出现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出现了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国营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实行中外合资、合作和内资股份制经营的情形,“国营”的概念已不符合企业改革的要求。有鉴于此,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首先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称谓,接着于1988年正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直到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正式采纳了“国有企业”的称谓。 三、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的界定:争论与分歧 近年来,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给予较多关注的问题,针对一些关键论题,如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多少?国有企业是否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无论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都发表了不少意见。但是,从总体上看,理论界对如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预习考点概要: 一、合伙企业设立 二、合伙企业财产vs事务执行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VS责任承担 四、入伙VS退伙VS解散VS清算 【预习考点一】合伙企业设立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提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经典试题】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预习考点二】合伙企业财产vs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人事务处理 2.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约定优先。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16讲_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C2 company law 本章 2020年新增、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新增相关内容; 2.根据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相关规定; 3.新增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 4.修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5.修订“隐名股东显名化”条件; 6.修订公司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 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人合 + 资合,股权,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资合,股份,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2. 母公司 vs.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总公司 vs.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11 简 Q2 ) 【例题· 2019 单选题】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D.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 2 · 2011 年简答题,节选】甲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决议: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 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2019A 简 Q1 , 2015 简 Q2 ) 【提示 1 】回避 + 出席 + > 1/2 【提示 2 】实到基数制,而非应到基数制,表决权。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制度根源汇总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制度根源 阚敬侠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法律制度根源 【全文】 一.法律和道德:谁是根源?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法律根源——我国新闻行业的法制建设状况。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道德的源泉和根本。从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来看,在国家产生之前,道德是法律的起源。因为法律是国家的意志,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在国家产生以后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与国家法律混合在一起,道德代表观念,法律则只代表制度或规则。道德仍然被视为法律的起源和根本。而在现代宪政国家里,全体公民的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在主体和价值观等方面基本一致。道德与法律首次在共同的社会基础上统一起来,并实现了真正的分野,各自发展为兼具思想意识和制度规则的独立体系,道德发展为公民、家庭、职业等多重系统。这产生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变化:依法治国的法律思想和民主的法律制度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首要的选择,法律首次成为道德的源泉和根本。 其次,日益发展的社会自治需要符合法律的道德支撑。现代国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主自治,社会公益事业、社区、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日益发展壮大,成为国营事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同时,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专门化职业和职业群体。因此,日益增加的社会组织和职业群体需要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自治,而这种社会自治的必要前提是,他们必须把法律与各自的职业、群体特点和要求结合起来,生成合适的职业道德。道德(包括职业道德不仅是一种思想意识,而且是一个复杂的规则体系。新闻职业道德乃是新闻职业规则的社会部分,新闻法律制度构成新闻职业规则的国家部分。我国目前存在的这些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意味着我国社会尚没有形成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相互结合的新闻职业规则的科学体系。新闻职业不是孤立的,与其他社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公司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A、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采用发起设立的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在5年内缴足其所认缴的股本总额 C、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D、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E、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问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A、因董事长李某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孙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孙某兼任经理并给予年薪20万元的决议 D、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孙某签名存档 E、修改了公司章程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主持。(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经理的。(4)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5)修改公司章程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此项职权。 A、其成员一般为2~5人 B、其成员一般为3~13人 C、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职工代表 D、职工代表由股东大会确定

12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1996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水泥厂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山公司)。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 (1)水泥厂出资30万元,运输公司出资20万元;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水泥厂负责。 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水泥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水泥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水泥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1997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水泥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水泥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而这一问题又与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成立的规定相关。首先,应当确认君山公司是否已经成立。关于公司成立,各国法律规定中有自由成立主义、特许成立主义、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一般而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分别采取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故应以此原则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确认君山公司是否成立。其次,如果君山公司尚未成立,那么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仍处于公司成立过程之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严禁发起人抽回出资,而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起人可否抽回出资呢?对此,《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又按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被视为合伙协议的,而合伙人的退伙是法律所允许的,基于上述理由,应当认为运输公司在君山公司成立前是可以抽回出资的。 本案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7条的第3款:“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法》第34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市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1四年11月,王某以某建材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高级装修材料,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装修材料全部销售给某建 股份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建材改由股份公司经营销售。 销售中心则认为,这批建材的购销合同是在其与建材商城之间签订的,与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销售合同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王某作为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建材商城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股份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建材商城及销售中心无关。 二、案例评析

第六章_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六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指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填空 1、所谓的经济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在经济竞争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如果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暗中接受回扣的,以(行贿受贿)论处。 3、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专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4、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5、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7、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8、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0、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2、国际消费者联盟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三、判断改错 1、假名冒牌行为又称"混同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混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的界限,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错觉的行为。(√) 2、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是指政府(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XX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XX年11月14日)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 何为“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描述了它的基本特征,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认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所有企业,即使是现

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须着眼于规范所有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自由选择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现代”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还强调两个事实:一是《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这表明,公司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围应大于公司法律制度。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绝对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则的需要。 上述表明,不论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认识如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司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这里,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因为,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含义的基本界定。这表明其调整的对象为:第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第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咱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从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来看,有两种:一是单一主体。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D)A.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B.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经营关系 C.公司内部、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 D.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2.依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分为(A)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依据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C)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4.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B)负责召集和主持。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最大的股东。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D)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股分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C)A.公司的权力机构B.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大会。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B)会议。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A)。A.10% B.13% C.15% D.20%。 1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制定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包括(ABC)A.法定性B.法人性C.组织性D.趋利性E.实体性。 2.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ABCD)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许可主义D.准则主义E.效益主义。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AB)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与私营公司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E.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封闭型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E)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公司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公开性B.股东数额的广泛性C.股分的等额性D.股分可自由转让性E.设立要求相对严格性。 7.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包括(BCDE)A.宣告破产或解散B.申报、登记债权C.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D.清偿公司债务E.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8.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ABC)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生产经营C.增加公司资本D.增加职工福利E.偿还所欠外债。 9.《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包括(ABCD)A.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B.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C.一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判断分析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提示出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 2.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 合公司。 3.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虽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公司法》 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是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行使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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