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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二)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三)必须坚持做到: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

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一是职权由法定

二是有权必有责

三是用权受监督

四是违法受追究

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三)模范遵守法律

第三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一切依靠人民

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

3、尊重和保障人权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也包括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一)勤政守法

勤政守法、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二)甘当公仆

我们应当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1、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

2、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

3、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自身的形象。

(四)清正廉洁

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

第一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一、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2、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3、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4、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二、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

(一)合法合理

(二)平等对待

一是反对特权。

二是禁止歧视

(三)及时高效

(四)程序公正

三、公平正义理念对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秉公执法

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

二要摒除邪恶,弘扬正气。

三要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摆正自己与他人、感情与法律的关系。四要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要严把证据关。

二要严把法律关。

(三)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四)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第二讲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一、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二)服务大局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三)服务大局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一是有的党政领导不能全面把握大局,只讲服务经济建设,忽视或不讲服务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借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设置执法"禁区"。

三是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法治工作与大局的关系。

四是有的对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

二、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三)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四)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胸怀大局

一是夯实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

二是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

三是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第三讲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一)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首先,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其次,要认识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第三,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二)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

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

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

三、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一)切实增强党的观念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

首先,要把各级党组(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其次,要下大力气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

最后,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第一讲人民主权

一、主权与人民主权的概念

(一)主权的含义

1、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

2、主权的分类: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

国家主权主要表示国家作为一种国际法律主体在对外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或道义上认同国家的独立与利益,同时负有不侵害他国的独立与利益的义务。

人民主权概念在国际法意义上也经常使用,但主要是为地区与民族的自决权提供合法性依据。

(二)人民主权及其相关概念

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

人民主权中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群体"概念,是尽可能囊括一切具有该国家公民资格的人的全体。

二、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

(一)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的关系

1、人民是主权的主体,主权属于人民

2、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和共产党执政的前提

(二)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三)人民主权与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主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人民主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现人民主权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人民主权

(四)人民主权与坚持党的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保障

2、党坚持人民主权原则,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现形式

三、人民主权与宪政

(一)宪政

1、含义:宪政主要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民主政治制度。

2、基本精神:

(1)国家奉行"人民主权"、"宪法至上"、"宪治政府";

(2)国家权力分工与合作并力求确保效率;

(3)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自由与权利不容侵犯;

(4)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

(二)社会主义宪政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3)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6)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

(三)社会主义宪政的主要作用

(1)保障国家权力秩序。

(2)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3)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4)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5)确定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四、人民主权的法治保障

(一)宪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1、宪法开宗明义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国体和政体

3、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立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一是看其是否实行民主立法的制度

二是看其民主立法是否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三)执法与司法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四)通过公民权利来实现对人民主权的保障

1、法治政府的丰富内涵:

一是内在规定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是外在表现,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不是全能的。在处理和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上,政府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消极怠惰;其二,政府的职权是有限的,受法律法规限制和规定。)、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关于有限政府我有一点体会,在一次对汽车拆解市场的会议中,我们负责召集,企业几个股东对有些问题有争议,希望政府出面解决,领导指出这是你们经营方面的问题,只能由你们自己协调解决,我们是管你按照有关规定,把市场搞好。

2、公共服务的内容: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党的事 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 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 质及其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 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及其重大意 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 在关系(来源政法英杰)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涵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涵,执法为民的基本涵,公平正义的基本涵, 服务大局的基本涵,党的领导的基本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依法治国的基本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基本涵 第三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涵 第四节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的基本涵 第五节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 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 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 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 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使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准受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执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法工作中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那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及霸道作风,都是背离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的。坚持了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平正义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为党的建设事业服务,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职责的根本,也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干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在执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必须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必须明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相对独立。在我国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知识点归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知识点归纳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三)科学性 任何科学都是对一定客观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四)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颧攀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威,必须努力维持社会主义 【内在关系】 党的事业至土、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舍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0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丘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 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2.列宁的法治思想。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4.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从 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律品性法律地位法律作用范围法律偏重 法制强制之法工具论相对狭窄静态 法治良善(公正)之法权威论相对广泛动态 ☆法治=良法/至上/之治 /权利本位论 1.含义 (1)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权力应该以权利为前提、基础和根本,权力应该来源于、服务于、从属于权利; (2)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义务应该以权利为前提、基础和根本,义务应该来源于、服务于、从属于权利; 2.历史 古代社会(权力本位、义务本位)VS.近现代社会(权利本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一)法治: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对法治的基本问题(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即法治的理性思想观念)。 它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宏观),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微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存在根本差别。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的实现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证。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二)本质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三)必须坚持做到: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 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一是职权由法定 二是有权必有责 三是用权受监督 四是违法受追究 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三)模范遵守法律 第三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彻底的人民性; (三)系统的科学性; (四)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

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 “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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