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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复印审批表

文件复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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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复印审批表版本号/修订状态:TC/0

病历复印申请书

请仔细阅读本页反面说明后填写,并带齐所需要证明、证件办理审批手续。 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 彭州太平场医院医务科: 现全权委托(系我的)前来贵院复印本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住院号,请予办理,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我本人负责。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病历复印申请书 彭州太平场医院: 患者于年月日在你院科住院治疗,住院号。现因需要,申请复印该患者此次住院的有关病历资料,具体复印内容如下(申请复印的项目请在方框中打“√”): 1、门(急)诊病历□ 2、入院记录□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 10、病理报告□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科主任及床位医师意见(住院期间由床位医师签署) 医务科: 所需复印资料已准备妥当,请予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科主任或床位医师签名: 年月日………………………………………………………………………………………… 医务科审批意见 同意复印上述病历资料,请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审批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病历复印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现制定我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最后由医务科盖章认可。 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申请人务必提供出院小结,以便核查。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表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案。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部分条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文件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文件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一、保管 文件档案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档案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对已归档的文件档案应按目录建立明细账,做好存档、使用等情况统计;办公室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监督,各部门也应做好自查。各专业部门按相关法规、规定和目录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办公室和各部门根据文件档案实际存放条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使用审批权限 1)总经理:审批一级文件档案使用申请; 2)办公室主任:审批二级文件档案使用申请; 3)申请人所属部门经理:审批三级文件档案使用申请。 二、借阅 本制度所指借阅为广义借阅,包括查询、借阅、复印等使用方式。 档案借阅申请部门须填写文件档案借阅审批表,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填写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文件档案原件原则上只限在办公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有特定需要必须将文件档案原件带出办公室的,需在文件档案借阅审批表中写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带出。 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对在办公室现场阅档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应全程监督。 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归还借阅的文件档案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文件档案借阅审批表和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中记录归还情况,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不需归还的借用复印件等情形,由办公室直接做好记录。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文件档案原件带离办公室。 借阅电子档案时,借阅人员除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对一级和二级文件档案,还应填写电子档案借阅保密承诺书。 借用证件的单位或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所借证件,未经相应权限负责人批准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保密 办公室和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做好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 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解密,并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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