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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

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影

【发布部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浙江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确定的“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试点省”,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探索解决农村电影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上率先破题,积累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经验,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制订了改革方案,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化我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浙江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近年来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建成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网络,实现农村电影数字化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场次逐年快速增长,实现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基本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与此同时,我省农村电影

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影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群众观影条件差,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从户外到室内、从流动到固定、从不定期到定期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距离。二是农村电影片源质量不高,内容陈旧,导致观众人数少,农村群众多样化观影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三是农村电影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化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农村电影从发行、放映到监管以及财政补贴使用方式存在一系列亟待改革完善的制度性问题,与国家要求农村电影“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改革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中央提出实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电影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电影新一轮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看好电影”,方便快捷享受优质的电影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

二、目标任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 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8号),组建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x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下放、委托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将原市文化教育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八)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20年市文广新局各部门、科室上半年...

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20年市文广新局各 部门、科室上半年... 2015年市文广新局各部门、科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源: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今年以来,文化艺术科全体人员,围绕全年工作大局,按照局领导“瞄准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服务实效,以有力的举措,扎实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激发活力,精心实施,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一)立足新起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跨越. 1、有序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基础上,积极随同无锡大市创建国家级示范区.4月、7月分别完成了无锡对宜兴市的创建调研及中期督导工作.一阶段来,我市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得到强化,硬件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提升,得到无锡领导的充分肯定.围绕创建要求及专家督导意见,向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发出我市创建工作中期督导的情况通报,明确要求解决问题,整改不足,落实举措完成下阶段重点任务;积极引导有关乡镇、单位调整思路,扎实推进. 2、延续镇村文化建设热潮.一是完善镇级文化中心建设.以示范区创建为动力,形成全市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90%的乡镇达标无锡建设基础上,镇级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和管用水平不断提升.新庄街道已完成文化中心阵地规划,新建镇有效整合利用企业资源,完善阵地.杨巷、高塍积极规划新建现代化的镇级文化服务中心,整体达到镇级文化中心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二是村级工程建设不断深入.

通过2014年的探索实践,全市有97个村(社区)建设达标,优质高效.3月底成功召开新一轮全市村级工程现场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与总结.五个镇村(社区)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创建经验各具特色.会议推举创建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增强了该项工作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促进各级高度认识与重视,成为新一轮建设的有力举措.艺术科认真制定村(社区)文化服务阵地设施设备新要求,统一规范,标准化引领.2015年有116个村(社区)申报在建. (二)整合资源,搭建文化惠民服务新平台. 1、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启动.调动全市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创新启动“文化使者,点亮幸福生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主要形式,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力量,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培训辅导、展览展示、公益放映等内容丰富的惠民活动,多项目、多类型、多样式满足百姓文化需求.贯穿全年组织实施,打响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2、文化区域互动再掀惠民高潮.整合利用多种特色文艺资源,创新实施2015文化区域互动,突出一个平台,按需配送,多样服务.文艺科突出常规工作创新做,重点工作全力做的理念,在互动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成熟的良好基础上,对互动实施方案及首场启动演出、第一阶段演出计划、节目初审等各项工作作了整体统筹,5月6日,在周铁镇沙塘港村隆重举行了启动仪式暨万石镇首场演出.全体同志赴各个演出点,抓过程,抓质量,抓安全;倾力倾为.目前,9个乡镇,锡研会、义工演出队等6个民间团队于第一阶段5、6两月顺利完成演出71场,受众达14余万人次. (三)精心组织,丰富各类特色活动新样式 组织举办“天骄之夜”迎春晚会,“阳羡之春”新年音乐会,丰富文化惠民活动载体,彰显文化活动魅力.全力会同图书馆组织“全民阅读手拉手春风行动”宜兴现场会节目汇演、2015全民阅读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亮点纷呈.认真组织素食节”开幕式文化活动,调动社会资源、民间团队,组织舞台演出、特色文艺迎宾展示,彰显地方特色.全程统筹保障首届中国宜兴梁祝戏剧节工作,尤其是开闭幕式的策划实施,效果突出.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外金字〔2009〕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农险办(宁波不发): 为做好我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工作,加强保险赔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公益林稳定发展和林农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指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县(市、区),且自愿实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制度的,应执行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条款,即费率0.1%,保险金额200-800元/亩。保费由省、县(市、区)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按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教字…2008?2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办法》(浙财教字…2003?4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1 —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和提高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或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每个项目追踪三年。 二、评价原则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组织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价工作,确定并公布待评价实验室名单; (二)专家组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个专家组人数—2 —

不少于5人; (三)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价指标与标准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评价指标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两大类,每大类指标的分值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65%和35%。根据实验室建设类型的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评价指标和专业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对基础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的配臵与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1)。 (二)对专业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和科研水平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配臵和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2)。 五、评价程序 (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后,各省属高校实验室应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2);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文本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3 —

省政府各部门英文译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教育厅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f Zhejiang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公安厅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武警总队Headquarters of Armed Police For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Department of State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民政厅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f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财政厅Department of Finan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事厅Department of Personnel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Department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建设厅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交通厅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农业厅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水利厅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Department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化厅Department of cultur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卫生厅Department of Health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审计厅Department of Audi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国税局Bureau of State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Bureau of Local Tax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体育局Spor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Press and Publicatio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Industry and Commer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Rural and Township Enterpris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Oceanic and Fishery Depart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检验检疫局Bureau for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通讯管理局Tele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烟草局Tabacco Monopoly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林业局Department of Forestr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邮政局Post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电力局Electric Power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气象局Meteor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地震局Seismological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海事局Marine Affair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测绘局Surveying and Mapping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文物局Cultural Heritag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档案局Archive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旅游局Tourism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粮食局Grain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物价局Price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Supply and Purchase Coope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 Administr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 ’s Government 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Air Defence Office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Social Science Academy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4816171.html,)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2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律宣传栏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

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莆田市监察局 莆田市物价局文件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审计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教〔2008〕监7号 关于做好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两免一补”,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教财[2006]6号文件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强化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要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办[2015]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办〔2015〕14号)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切实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工作的通知》(浙财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国有企业、协(学)会、党工团组织(以下简称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金控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莫干山财政干休所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由其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公款是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第四条成立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省财政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法规处、执行局、监督局、政法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五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 定”方案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关于呈送《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中共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xxx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xxx 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 2、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机构编制情况表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 xx年8月21日附件一: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设立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为xxx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基本是增加了职责) (一)将原广电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 (二)增加了由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政府公布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基层97个行政村文化室建设及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四)将十五个乡镇场街道文化站硬件建设项目及业务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五)新增三馆免费开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 (六)新增新闻出版、版权局全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体育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目标任务。 (二)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博、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组织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018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总结

2018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总结一年来,我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遵循“文化的内容在于挖掘、文化的发展在于创新、文化的价值在于利用”的工作理念,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X大棚演出、文保单位、“小耳朵”(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为严管对象,继续深化星级网吧评比活动,认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22(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529家(次),取缔非法经营地摊54个,收缴各类违法出版物10022册(盒),共处罚违规经营单位32家,已结案件30家,制止乡镇非法大蓬演出20起,演艺场所接纳未经审批演出团体1个,有效地遏制了文化市场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的滋生和蔓延,维护了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奥运期间,以白石村和天安路3.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一方面,与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市场经营户签订了《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里,组织网吧、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文保单位巡查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努力遏止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文保单位安全无事故。高度重视木结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各文保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与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余文保员沟通,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倡导文化市场经营户回报社会,组织开展奉献爱心活动。由我局精心策划组织的迎奥运?庆奥运“送百台电视,观奥运盛况”文化市场经单位回报社会活动,得到了广大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积极响应,他们在前期积极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的基础上,又一次纷纷慷 - 1 -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东莞图书馆、鸦片战争博物馆、东莞市博物馆、东莞市袁崇焕纪念园为市文广新局直属事业单位;东莞市中堂、麻涌、望牛墩、石碣、高埗、长安、桥头、企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镇所属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均为公益一类。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12个单位决定推出26个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4816171.html,/guangdong/20141227/77159_1.html?wt.mc_id=bk15528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以吸收高素质人才壮大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充实我市文化建设人才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28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文化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报名人员需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第(一)至第(五)款。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就业推荐表,须提供学校在校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0] 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招聘公告_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简称:规划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满足规划院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规划院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综合行政管理岗位。岗位要求如下: (一)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背景。 (二)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和优秀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5年以上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机关或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办事流程,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严格遵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将在总局、规划院网站上发布。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 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规划院招聘要求,将个人简历发往规划院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邮件主题里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五、人员待遇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为引进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 六、报名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佛文[2016]1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 法》的通知 (佛文[2016]10号) 各区文体(旅游)局、直属单位、石景宜刘紫英伉俪艺术馆: 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鼓励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艺术家为市民提供优秀的展览项目,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优秀展览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佛山“文化导向型”城市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下一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对佛山市范围内举办的优秀展览项目给予扶持。 第三条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扶持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优秀展览项目指绘画、书法、摄影、雕塑、工艺美术等种类、展期不少于10天的展览以及依托固定展览场馆开展的常规性品牌展览、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其中,展览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社会影响力,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体现一定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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