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200*]*号签发:***
关于恢复***同志党员权利的批复
第一分公司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解除***党内处分的请示》收悉。鉴于***同志在留党察看期间,能够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处处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积极肯干、在学习上积极带头,以实际行动改正了错误,提高了素质。依据《党章》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恢复***同志党员权利。
特此批复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党委恢复党员权利批复
制发单位:中共山东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