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
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1)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 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 建筑、村镇建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
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 “环境艺术”
。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年(含
3年)以上的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
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 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
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以
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 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
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 2007〕 2 号)有关要求,申 请参加全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