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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题及答案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题及答案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题及答案

201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7、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8、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9、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0、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2、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5、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6、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7、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8、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9、党组织应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0、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1、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2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4、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6、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7、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8、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9、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0、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1、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34、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5、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36、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

37、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38、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9、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40、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4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2、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4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48、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4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0、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1、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2、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53、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5、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56、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57、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58、党委审批前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60、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61、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6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3、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6、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67、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为党员。

68、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69、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70、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7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72、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7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74、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76、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77、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80、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8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8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月内审批。

8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

85、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86、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87、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8、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89、预备党员转正后,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90、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91、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92、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93、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94、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95、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96、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97、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8、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99、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0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

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 ()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第七条发展对象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结业证书。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两学期或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除满足以上五条外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二三年级本科生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名次列班级前。发表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放宽至前。四年级本科生前一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列班级前。 ()研究生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专业,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

细则试题范围(答案版)

201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7、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8、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9、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0、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2、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5、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6、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7、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8、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9、党组织应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0、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1、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2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 1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1990版与2014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比较_90版党员发展细则与14版党员发展细则区别

新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比 2014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于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90版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日废止(服役期为24年——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一、为什么要修改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这次修订,保持了90版《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09版正文共6章,33条,3362字;14版《细则》正文共7章,44条,5111字,新增1章,11条,1749字。)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明确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核心。 修订后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具体区别 (一)总则 (由原来的四条218字变为三条958字) 第一条:去掉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加了“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这样修改更加明确了时代特征和新一代领导集体特征,同时也明确了发展党员新思路——规范发展。 第二条: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及答案

土建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80分)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 _B _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 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 D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科学发展观 c.群众路线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B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a.基本思想 b.基本纲领 c.基本原则 d.基本要领 4.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D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a.把握标准 b.均衡发展 c.适度规模 d.控制总量 5. 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C 放在首位。 a.思想意识 b.党性修养 c.政治标准 d.政治觉悟 6. 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A 。 a.“关门主义” 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7.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C 队伍。 a.发展对象 b.预备党员 c.入党积极分子 d.入党申请人 8. 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 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9.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C 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组织部 10. 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C_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11.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B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a.三个月内 b.一个月内 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12.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__C__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民院党发〔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第五条党校对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负有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责任;每期培训班党校负责安排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要求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发展对象自学,组织开展讨论、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培养 第七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近期发展的同志。培训规模由党校根据上级核定的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指标数的1.2倍确定。 第八条参加培训班的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校审查。党校不接受个人报名。 第九条参加党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入党动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二)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高级班的培训,培训合格(教职工可免初培)。 (三)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授权,我院学生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入党。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1.学生党总支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新生一入校,就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第二章 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P23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 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 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P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 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P59-62(73,74,75,76)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P62-67(入党介绍人) 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①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②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③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 同志入党”。)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P68(97.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P74(109.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的主要内容) P80(124.信仰宗教的人的入党问题)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P83(131.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党总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号)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 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谈话方式: (1)、“一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或其他地市级(包括兄弟高校)以上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两年内有效。 3、发展对象的确定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04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成为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并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两课”教师和一线一流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

新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试题

新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试题 新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试题 一、多项选择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 A、马克思主义信仰 B、共产主义觉悟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D、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 )、发挥作用。 A、控制总量 B、减少数量 C、优化结构 D、提高质量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入党(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A、组织决定原则 B、自愿原则 C、个别吸收原则 D、集体吸收原则 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A、宣传党的政治主张 B、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C、加强培训 D、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5、《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等方式产生人选。 1

A、党员推荐 B、群众代表推荐 C、群团组织推优 D、党组织指定 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 )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A、本人入党申请书 B、政治审查材料 C、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D、入党培训材料 7、《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 A、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B、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C、表决结果 D、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 8、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A、拥护党的纲领 B、遵守党的章程 C、履行党员义务 D、执行党的决定 9、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 )的特殊党员。 A、不参加各类培训 B、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C、不参加各类活动 D、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北京大学,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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